❶ 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專題宣傳月是以混眼熟姓名者為主題 針對保險消費者和什麼
對於你說的這個主題,一方面是針對消費者,另外一個方面就是針對的集資的這些人,其實主要是讓集資的這些人打消這種想法。
❷ 銀行怎樣開展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活動
活動如下:
一、認真組織,加強領導。
為切實做好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教育活動,支行成立以行長為組長、各部門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層層落實責任,協調、督促各部門順利完成工作任務。
二、加強學習,增強風險防範意識。
通過集中學習、專題培訓等方式,向全行員工普及非法集資相關法律知識,增強員工對非法集資行為的法律約束意識和風險防範意識;在加強學習的基礎上,組織員工進行小組討論,結合工作實際,從員工所處部門、崗位等實際出發,就如何遵守和落實「禁令」、有效預防和杜絕非法集資案件的發生進行有針對性的討論和交流,以此增強員工風險防範意識,引導員工自覺遠離和杜絕參與非法集資。
三、加大宣傳,向社會公眾提示風險
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利用條幅、展板、電子顯示屏等宣傳載體,通過張貼、展示宣傳標語、案例展示等形式,向客戶和群眾深入開展宣傳活動,讓客戶和群眾對非法集資的表現形式和特點有初步了解,增強社會公眾的風險意識,提高風險防範能力。在活動中,共懸掛宣傳條幅25條、展板21塊、電子顯示屏宣傳21塊,發宣傳資料47000餘份,起到了良好的宣傳效果。
通過學習和宣傳,使廣大員工和群眾充分認識到非法集資的危害性,切實增強了廣大人民群眾防範非法集資的意識,提高識假防騙的能力,使廣大群眾遠離非法集資,遠離犯罪。
❸ 保監會防範打擊非法集資宣傳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59號)、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做好保險業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通知》(保監稽查〔2015〕263號)、《保險業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預警和查處工作暫行辦法》(保監發〔2007〕127號)等文件精神,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利川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利川市保險行業協調管理辦公室提醒廣大保險消費者,並公告如下:
一、保險機構須嚴格按照中國保監會依法頒發的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的內容,在明確的經營區域和業務經營范圍內,開展保險經營。保險機構不得銷售未經相關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非保險金融產品。
二、未經保險機構授權,禁止任何保險分支機構及銷售從業人員擅自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
三、任何保險銷售從業人員不得越權或者假借所屬機構名義私自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若有違規行為,保險機構將保留或履行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的權利。
四、如遇有任何保險機構或個人冒用保險公司名義或唆使您通過退保、轉保、保單貸款等手法,引誘您購買非保險金融產品,您可及時向保險公司反映舉報,也可向利川市保險行業協調管理辦公室舉報。
五、在選購保險產品時,您有權要求查驗保險銷售人員的執業證書,辨清保險機構名稱,務必警惕非法集資詐騙,以免上當。
六、您在購買所需要的保險產品時,必須通過授權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保費,以確保您的資金安全。
請廣大保險消費者務必清醒認識非法集資的危害性,抵制、舉報非法集資行為,確保自身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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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保險 非法集資 宣傳
保險領域非法集資的形式和手段主要包括以下三類:1.主導型案件。指保險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險產品、保險合同或以保險公司名義實施集資詐騙。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虛構保險理財產品,或者在原有保險產品基礎上承諾額外利益,或者與消費者簽訂「代客理財協議」,吸收資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單,並在自購收據或公司作廢收據上加蓋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條騙取資金。2.參與型案件。指保險從業人員參與社會集資、民間借貸及代銷非保險金融產品。主要手段有:保險從業人員同時推介保險產品與非保險金融產品,混淆兩種產品;保險從業人員承諾非保險金融產品以保險公司信譽為擔保,保本且收益率較高;誘導保險消費者退保或進行保單質押,獲取現金購買非保險金融產品。3.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機構假借保險公司信用,誤導欺騙投資者,進行非法集資。主要手段有:不法機構謊稱與保險公司聯合,虛構保險理財產品對外售賣,進行非法集資;將投保的險種偷換概念或誇大保險責任,宣稱投資項目(財產)或資金安全由保險公司保障,進行非法集資;偽造保險協議,對外謊稱保險公司為投資人提供信用履約保證保險,同時以高息為誘餌開展P2P業務;假借保險名義,以籌建相互保險公司、獲取高額投資收益為名吸引社會公眾投資,或者以「互助計劃」、眾籌等為噱頭,藉助保險名義進行宣傳,涉嫌誘導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另外,消費者在購買保險過程中要盡量做到「三查、兩配合」,即通過保險公司網站、客戶熱線或保監會、行業協會網站查人員、查產品、查單證,配合做好轉賬繳費、回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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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樹立風險意識 遠離非法集資"防範非法集資專題宣傳月活動報告怎麼編寫
非法集資是一來種違法行為源,大多數都構成刑事犯罪,不僅破壞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而且直接危害人民群眾利益和社會穩定,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非法集資隱蔽性強,往往以合法設立的公司為載體、偽裝成正常的經營活動,通過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目的。非法集資一般通過推薦入會、熟人引導等形式傳播,在發展初期還可能提供一定「收益」,以引誘投資人繼續投資或發展下線,從而造成公司迅速發展的假象。一旦違法行為被發現,非法集資者會迅速銷毀證據並關閉公司,甚至攜款潛逃。由於涉案財產已被揮霍,盡管非法集資者最終被繩之以法,也難以追回投資者的嚴重損失。因此,提高人民群眾對非法集資的防範意識,是防範非法集資侵害的第一道防線。
❻ 打擊非法集資的宣傳語
1、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後果自負。
2、參與非法集資,自己承擔損失。
3、打擊非法集資,共創和諧社會。
4、打擊非法集資,維護金融穩定,共創和諧社會。
5、打擊非法集資,維護群眾利益。
6、打擊非法集資犯罪,維護金融管理秩序。
7、打擊非法集資齊參與,同享社會和諧共受益。
8、抵制非法集資,警惕詐騙陷阱。
9、抵制非法集資,勿入陷阱。
10、抵制高息集資誘惑,理性選擇投資渠道。
11、防範非法集資,人人共同參與。
12、防範非法集資,人人有責。
13、非法集資,火葯桶!別碰!
14、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參與非法集資活動風險自擔。
15、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謹防血本無歸。
16、積極參與打擊非法集資行動,努力營造富民平安環境。
17、加大打擊非法集資工作力度,促進我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18、加大打擊非法集資力度,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19、加強法制宣傳,提高廣大人民群眾防範非法集資意識。
20、警惕非法集資,避免財產損失。
21、警惕借所謂的種植、養殖、生態環保投資、高科技項目、礦產開發、炒黃金、炒期貨等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活動。
22、警惕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庄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進行的非法集資活動。
23、警惕以各類投資基金等名義、提供所謂高額回報的非法集資陷阱。
24、樹立正確理財觀念,警惕非法集資陷阱。
25、提高法律意識,警惕非法集資。
26、提高風險防範能力,自覺抵制非法集資。
27、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警惕貸款、非法融資和非法集資廣告陷阱,謹防上當受騙。
28、天上不會掉餡餅,一夜暴富是陷阱。
29、維護金融穩定,共創和諧社會。
30、嚴厲打擊非法集資犯罪,維護我省金融秩序穩定。
31、遠離非法集資,建設美好生活。
32、遠離非法集資,腳踏實地致富。
33、遠離非法集資,拒絕高利誘惑。
34、在全市掀起防範和打擊非法集資法制宣傳新高潮。
35、珍惜一生血汗,遠離非法集資。
36、自覺抵制非法集資,努力實現保增長,渡難關,上水平。
❼ 保險非法集資宣傳活動
《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操作流程》
第三章監測預警
第十條監測預警實行省級人民政府主導,行業主(監)管部門主辦。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建立健全處置非法集資監測預警機制,落實責任部門,做好本轄區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監測預警的領導、組織、協調等工作。
第十一條行業主(監)管部門應建立處置非法集資的監測預警制度,落實責任部門和人員。通過單位或個人舉報、新聞監督、日常監管等方式,監測預警本行業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各類信息。
第十二條行業主(監)管部門應建立信息採集登記制度,對各類涉嫌非法集資活動信息進行搜集整理。
(一)重視單位或個人對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舉報,向社會公眾公開舉報電話、信箱、地址等舉報方式和渠道,認真受理來信、來訪、來電,及時做好登記等工作。
(二)建立審讀制度,定期不定期對報刊雜志、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公共媒體發布的廣告、宣傳等經濟活動信息進行監測、跟蹤和分析,從中發現、識別和判斷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信息和線索,根據需要及時通報新聞單位進行正確輿論引導。
(三)在行業履職過程中發現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線索的,應做好工作記錄,收集和保全相關證據。
(四)認真處理上級機關、聯席會議、相關單位或異地政府通報的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線索。
第十三條聯席會議除處理來自各方面的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線索外,還要負責做好與部際聯席會議、省級人民政府和有關成員單位之間的信息報告、通報和交辦工作。
第十四條公安機關直接按規定程序處理單位或個人反映的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線索,根據實際及時向省級人民政府和有關行業主(監)管部門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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