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權益工具投資和債務工具投資
1、權益工具投資
權益工具投資是權益性證券一種基本的金融工具,是企業籌集資金的主要來源。投資者持有某企業的權益性證券代表在該企業中享有所有者權益,普通股和優先股就是常見的權益性證券。
權益性投資是指企業接受的不需要支付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資人對企業凈資產擁有所有權的投資。反映的是所有者對企業資產的剩餘索取權,是企業資產中扣除負債後應由所有者享有的部分,反映所有者投入資本的保值增值情況。
2、債務工具投資
債務工具投資是浮動利率投資。債務工具是金融工具中會形成債權債務的一類工具。如各種債券、銀行對企業的信貸等。其持有者的要求權是獲得固定的支付,它具有具體的支付條款,如期限、利息、息票率等。
債權性投資不僅僅包括貸款和債券等傳統方式,融資租賃、補償貿易、背靠背貸款或者委託貸款等各種具有負債實質的投資也應被認定為債權性融資。稅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准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債權融資產品擴展閱讀:
金融工具具有的特徵:
1、償還期
償還期是指借款人拿到借款開始,到借款全部償還清為止所經歷的時間。各種金融工具在發行時一般都具有不同的償還期。
2、流動性
這是指金融資產在轉換成貨幣時,其價值不會蒙受損失的能力。金融工具如果具備下述兩個特點,就可能具有較高的流動性:第一、發行金融資產的債務人信譽高。第二,債務的期限短。這樣它受市場利率的影響很小,轉現時所遭受虧損的可能性就很少。
3、風險性
指投資於金融工具的本金是否會遭受損失的風險。一般來說,本金安全性與償還期成反比,本金安全性與流動性成正比,與債務人的信譽也成正比。
4、收益性
是指金融工具能定期或不定期給持有人帶來收益的特性。金融工具收益性的大小,是通過收益率來衡量的。
B. 金融行業標准化產品和非標准化產品的區別和特點
1、業務不同:
非標准化產品有信貸資產、信託貸款、委託債權、承兌匯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各類受(收)益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等,類似於一種債權資產的一種OTC轉化業務;
標准化產品是銀行傳統業務的金融產品比如貸款、債券、證券、貿易融資等就是標准化產品。
2、在國家級交易所的管理不同:
標准化產品是在國家級交易所可以掛牌並公開交易的金融產品;非標准化產品不可以在國家級交易所掛牌並公開交易的金融產品。
特點:
非標准化產品:這類資產一般不公開發行,風險較高,流動性也低,缺乏標准化的證券特徵,但名義收益率會高很多。
標准化產品:公開發行、流動性高,安全等級最高,但利率偏低。
(2)債權融資產品擴展閱讀:
金融業標准化工作的四項主要任務:
1、建立新型金融業標准體系,全面覆蓋金融產品與服務、金融基礎設施、金融統計、金融監管與風險防控等領域;
2、強化金融業標准實施,發揮政府、行業協會、認證機構、企業等各方面的作用;
3、建立金融業標准監督評估體系,分類監督強制性標准和推薦性標准實施;
4、持續推進金融國際標准化,在移動金融服務、非銀行支付、數字貨幣等重點領域,加大對口專家排出力度,爭取主導1-2項國際標准研製。
C. 應收賬款質押和國內保理業務有什麼區別前者是一種擔保方式後者是一種融資產品
應收賬款質押和國內保抄理業務區別:
(1)保理:
(1)在國內銀行常常被作為一種融資服務推廣,但其本質實際上是資產買賣服務,銀行是以預付款的方式,從債權人手中買到應收帳款債權,在此過程中賺取中間服務收入以及預付貨款所帶來的利息收入,
(2)在正常情況下,最終還款人是此應收帳款的直接債務人(買方),而非實際借款人(賣方)本身。
(2)應收帳款質押,則屬於很單純的以應收帳款債權為對象的質押融資業務。
應收帳款質押:
(1)在法律上,應收賬款是一種債權,應收賬款質押是一種權利質押。
(2)就擔保法第七十五條承認的可以用於質押的權利品種看,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所代表的也是一種債權。
國內保理是指:
保理商(通常是銀行或銀行附屬機構)為國內貿易中以賒銷的信用銷售方式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而設計的一項綜合性金融服務。
D. 理財直融工具和債務融資工具的區別
理財直接融來資工具,是由商業銀自行作為發起管理人設立、直接以單一企業的債權融資為資金投向、在指定的登記託管結算機構統一託管、由合格的投資者進行投資交易、在指定渠道進行公開信息披露的標准化投資載體。理財直融被視為可交易、份額化的貸款,通過形式上的標准化、份額化,實現由理財計劃作為投資者進行一級市場購買、二級市場交易。
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簡稱債務融資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資格的非金融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債務融資工具採用市場化操作以及規范化的發行流程,要求眾多中介機構參與對發行企業的評估和審計,並出具相關專業報告。
E. 什麼叫非標融資
非標准債券融資:
企業的融資行為按資金的類別可分為股權融資和債權融資(債務融資)
標准化債權資產,指有公開上市交易的債權性金融產品。中國的債權性金融工具有兩個公開交易的市場:銀行間市場和滬深交易所市場。在這兩個市場上上市交易的債權性證券,屬於公開上市的標准化證券
非標准化債權資產,指未公開上市交易的債權性資產,如信託貸款等。比起標准化債券資產,這類資產一般不公開發行,風險較高,流動性也低,缺乏標准化的證券特徵,但名義收益率會高很多。
各銀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
商業銀行理財資金直接或通過非銀行金融機構、資產交易平台等間接投資於「非標准化債權資產」業務增長迅速。一些銀行在業務開展中存在規避貸款管理、未及時隔離投資風險等問題。為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促進相關業務規范健康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二、商業銀行應實現每個理財產品與所投資資產(標的物)的對應,做到每個產品單獨管理、建賬和核算。單獨管理指對每個理財產品進行獨立的投資管理;單獨建賬指為每個理財產品建立投資明細賬,確保投資資產逐項清晰明確;單獨核算指對每個理財產品單獨進行會計賬務處理,確保每個理財產品都有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
對於本通知印發之前已投資的達不到上述要求的非標准化債權資產,商業銀行應比照自營貸款,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要求,於2013年底前完成風險加權資產計量和資本計提。
三、商業銀行應向理財產品投資人充分披露投資非標准化債權資產情況,包括融資客戶和項目名稱、剩餘融資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結構等。理財產品存續期內所投資的非標准化債權資產發生變更或風險狀況發生實質性變化的,應在5日內向投資人披露。
四、商業銀行應比照自營貸款管理流程,對非標准化債權資產投資進行投前盡職調查、風險審查和投後風險管理。
五、商業銀行應當合理控制理財資金投資非標准化債權資產的總額,理財資金投資非標准化債權資產的余額在任何時點均以理財產品余額的35%與商業銀行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披露總資產的4%之間孰低者為上限。
六、商業銀行應加強理財投資合作機構名單制管理,明確合作機構准入標准和程序、存續期管理、信息披露義務及退出機制。商業銀行應將合作機構名單於業務開辦10日前報告監管部門。本通知印發前已開展合作的機構名單應於2013年4月底前報告監管部門。
七、商業銀行代銷代理其他機構發行的產品投資於非標准化債權資產或股權性資產的,必須由商業銀行總行審核批准。
八、商業銀行不得為非標准化債權資產或股權性資產融資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擔保或回購承諾。
九、商業銀行要持續探索理財業務投資運作的模式和領域,促進業務規范健康發展。
十、商業銀行應嚴格按照上述各項要求開展相關業務,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立即停止相關業務,直至達到規定要求。
十一、各級監管機構要加強監督檢查,發現商業銀行違反本通知相關規定的,應要求其立即停止銷售相關產品,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相關規定實施處罰。
十二、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農村合作銀行、信用社等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相關業務的,參照本通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