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是抵債資產
抵債資產(debt assets) 抵債資產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依法行使 債權 或擔保物權而受償於 債務 人 、擔回保人答或第三人的實物資產或財產權利。 由於抵債資產形式多樣,涉及環節繁多, 處理以物抵債資產的涉稅問題也較為復雜。
❷ 如何進行抵債資產的財務稅收處理
一、抵債資產的財務稅收處理
(一)財務處理
1.企業取得的抵債資產,應按其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原已計提資產減值准備的,借記「壞賬准備」、「貸款損失准備」等科目,按應收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貸款」、「應收利息」、「長期應收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或貸記 「營業外收入」科目。
2.抵債資產保管期間取得的收入,借記「現金」、「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保管期間發生的費用,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
3.企業取得抵債資產後如轉為自用,應在相關手續辦妥時,按轉為自用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4.處置抵債資產時,應按實際取得的處置收入,借記「現金」、「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長期應收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已計提跌價准備的,借記本科目(跌價准備),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或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二)稅收處理
現按抵債資產的取得、持有、處置環節所涉及稅收處理分析如下:
1.取得的處理
以物抵債是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以實物資產或財產權利作價抵償金融企業債權的行為。在此環節涉及的稅收主要有:
(1)增值稅(營改增)
以物抵債是以收回實物資產或財產權利的方式收回債權,也包含未繳納增值稅的利息收入。金融企業收回抵債資產包含的未稅利息收入應在收回抵債資產時確認,計算繳納增值稅。在抵債協議或法院裁決書中一般有明確抵債金額和利息劃分;如無明確此項時,按照稅法原則,需以抵債資產公允價值作為抵債金額。在抵債環節增值稅處理分為以下3種情況:
①抵債資產金額確定,但抵債金額未能明確抵債的本金與利息金額,按照常規金融企業先沖本金。大於本金小於等於利息部分需區分已稅利息和未稅利息,計算應納增值稅。
②)抵債資產金額和抵債本金與利息金額均確定時,按抵債的利息部分計入利息收入。抵債的已稅利息收入因在計提時已繳納增值稅,因此在抵債收回時是應收利息款收回,不繳納增值稅;抵債的未稅利息收入則應在抵債收回時計入利息收入繳納增值稅。
③)抵債資產金額不確定,當抵債資產公允價值小於等於金融企業應收本金與利息之和時,按①的原則處理。
(2)所得稅
①抵債資產折價金額高於債權金額
金融保險企業收回的以物抵債非貨幣財產,經評估後的折價金額若高於債權的金額,凡退還給原債務人的部分,不作為應稅收入;不退還給原債務人的部分,應計入應稅收入,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②)抵債資產折價金額低於債權金額
金融企業對依法取得的抵債資產,按評估確認的市場公允價值入賬後,扣除抵債資產接收費用,小於貸款本息的差額,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債權,可以作為呆賬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3)印花稅
根據稅法規定,因借款方無力償還借款而將抵押財產轉移給貸款方,應就雙方書立的產權轉移書據,按產權轉移書據計稅貼花,就所載金額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4)契稅
金融機構獲得土地、房屋等抵債資產的所有權時,應繳納契稅,稅率為成交價格的3%~5%。
2.持有環節的處理
大多數抵債資產取得後不能立即變現,會持有一定的時間。同時為提高抵債資產的持有效率,債權人會在處置抵債資產前將其出租或自用。抵債資產持有環節涉及稅收處理如下:
(1)增值稅(營改增)
抵債資產包括房產、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交通工具、商品物資等實物資產。在未出售前,具備條件的這些抵債資產可以用於出租,按租賃業計征增值稅。
(2)所得稅
抵債資產持有環節的收益應按規定計入所得稅應稅收入。抵債資產提取的折舊費用和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可以在稅前扣除。《企業債務重組業務所得稅處理辦法》規定:債權人(企業)取得的非現金資產,應當按照該有關資產的公允價值(包括與轉讓資產有關的稅費)確定其計稅成本,據以計算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或者結轉商品銷售成本等。因此金融企業在計算所得稅扣除項目時,不要遺漏抵債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費用等。
(3)房產稅
金融企業通過抵債方式獲得了抵債房地產的所有權,應按規定繳納房產稅。《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稅率為12%。未出租的則按金融企業會計賬簿抵債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稅率為1.2%。
(4)印花稅
將抵債資產出租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列舉的租賃合同繳納印花稅。
(5)土地使用稅
根據稅法規定,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所以金融企業擁有的土地使用權應繳納土地使用稅。
(6)車船使用稅
金融企業擁有並且使用抵債的車船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使用稅暫行條例》繳納車船使用稅。
3.處置環節的處理
(1)增值稅
處置抵債資產稅收處理上屬於銷售行為,當處置的抵債資產屬於增值稅應稅貨物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增值稅。
在處置抵債資產時,增值稅稅收處理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①按轉讓取得收入計算繳納增值稅、轉讓抵債的專利權、商標權等權利資產的所有權、使用權屬營業稅轉讓無形資產稅目時(不含土地使用權),以轉讓取得收入為計稅價格計算繳納增值稅。
②按處置取得收入減除作價余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金融企業處置抵債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時,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作價後的余額為營業額。這是在抵債資產處置中特別需要注意的稅收政策。
(3)印花稅
金融企業轉讓抵債財產所有權、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簽訂的書據,應按產權轉移書據繳納印花稅。
(4)土地增值稅
金融企業處置抵債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由於土地增值稅計算復雜,在實務工作中會按處置收入的一定比例徵收。
(5)所得稅
金融企業處置抵債資產取得的收入應計入所得稅計稅收入,同時按照抵債資產取得環節確定的計稅成本結轉。若抵債資產按計稅成本計提的折舊或攤銷額已在稅前扣除過,在處置時按抵債時計稅成本減去已在稅前扣除的折舊或攤銷後的余額所得稅前扣除。
若抵債資產處置時為損失,則按《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稅務處理。
❸ 舉個例子說明什麼是抵債資產
假如a欠b的錢,a把一台機器抵債送給了b,b沖減自己的應收款,同時增加自己的資產。這台機器就是抵債資產。
以交易性金融資產抵償債務產生的費用必須自己繳納。
❺ 抵債資產的會計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依法取得並准備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的實物抵債資產的價值。
抵債資產不計提折舊或攤銷。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抵債資產類別及借款人進行明細核算。
抵債資產發生減值的,在本科目設置「跌價准備」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抵債資產跌價准備」科目進行核算。
三、抵債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的抵債資產,應按其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原已計提資產減值准備的,借記「壞賬准備」、「貸款損失准備」等科目,按應收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貸款」、「應收利息」、「長期應收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
(二)企業取得抵債資產後如轉為自用,應在相關手續辦妥時,按轉為自用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5)抵債金融資產擴展閱讀:
抵債資產的計價及損益處理
從被單獨作為一項資產確認至今,抵債資產計價經歷了作價、以債權成本計價和以公允價值計價三次大的變化:最初,抵債資產通常採用作價計量,作價方式一般不外乎債權債務雙方協商、社會中介機構評估、法院判決三種方式。
實際工作中,通過上述三種方式產生的抵債資產價格一般都高於抵債資產的真實價值。原因在於,協商計價存在較大的道德風險,金融企業經辦人員出於滿足考核要求和規避個人經辦責任目的,在定價談判中往往妥協於借款人的要求,與其形成「雙贏」的結果。
而評估計價則受到評估機構自身利益的影響,評估費按評估價值的一定比例收取,在高估抵債資產價值可以迎合多方利益要求的情況下,評估價背離於實際價值也就不可避免。
法院判決受地方保護的影響,也經常出現有利於借款人的高判。上述情況導致抵債資產作價背離於其市場價值,形成抵債資產價值虛漲,隱藏了資產損失。
2004年和2005年,財政部先後出台了《金融企業會計制度》和《銀行抵債資產管理辦法》,將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確定為「金融企業取得抵債資產時,按實際抵債部分的貸款本金和已確認的利息作為抵債資產的入賬價值」。
這一規定實質上是按照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准則,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
這一計價方式消除了因作價隨意性帶來的價值虛漲,但以換出債權的賬面價值來計價,並沒有真實地反映抵債資產的價值。而且以物抵債中的債權通常是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准則並不適用於以物抵債。
在新《企業會計准則》中,以物抵債被認定為債務重組,《企業會計准則第12號—債務重組》第10條規定「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對受讓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據此抵債資產在初始計量時需按照公允價值進行計量。
由於計價方式不同,金融企業在受償抵債資產時損益確認差異很大。對於債權成本(本金加表內應收利息),在作價和公允價值計價模式下,金融企業將抵債資產入賬價值與債權成本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損益。
入賬價值小於債權成本的,已抵消但未獲實際抵償的債權本金以計提減值准備作核銷處理(多餘減值准備做轉回處理),未獲實際抵償的表內應收利息作沖銷利息收入處理或以壞賬准備核銷;入賬價值大於債權成本的作營業外收入處理。
在以債權成本計價模式下,金融企業將抵債資產作為原債權的轉換形式,抵債資產以抵償的債權本金和表內利息的賬面余額入賬,不產生損益確認問題,金融企業在辦理抵債資產入賬的同時,一般將原計提的貸款損失准備等債權的減值准備轉作抵債資產減值准備。
對於表外利息,在以公允價值計價之前,金融企業對受償的表外利息不作收益確認,待處置變現實際收到現金時再確認。
採取以公允價值計價後,按照債務重組准則,金融企業應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包括本金和表內表外利息)與受讓的抵債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損益,此時應將表外利息確認入賬。
❻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幫肋銀行處置抵債資產處置方式
金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幫助銀行處置抵債資產,一般是採取買斷,然後打包出售
❼ 什麼是抵債資產,抵債資產的會計處理又是怎樣的
什麼是抵債資產
抵債資產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依法行使債權或擔保物權而受償於債務人、擔保人或第三人的實物資產或財產權利。由於抵債資產形式多樣,涉及環節繁多,處理以物抵債資產的涉稅問題也較為復雜。
抵債資產的會計處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依法取得並准備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的實物抵債資產的價值。
抵債資產不計提折舊或攤銷。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抵債資產類別及借款人進行明細核算。
抵債資產發生減值的,在本科目設置「跌價准備」明細科目進行核算,也可以單獨設置「抵債資產跌價准備」科目進行核算。
三、抵債資產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取得的抵債資產,應按其公允價值,借記本科目,原已計提資產減值准備的,借記「壞賬准備」、「貸款損失准備」等科目,按應收債權的賬面余額,貸記「貸款」、「應收利息」、「長期應收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或貸記 「營業外收入」科目。
(二)企業取得抵債資產後如轉為自用,應在相關手續辦妥時,按轉為自用資產的賬面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抵債資產保管期間取得的收入,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保管期間發生的費用,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等科目。
(四)處置抵債資產時,應按實際取得的處置收入,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長期應收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已計提跌價准備的,借記本科目(跌價准備),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科目,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其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或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取得的尚未處置的實物抵債資產的價值。
❽ 銀行抵債資產管理主要有哪些方面的風險
銀行抵債資產管理主要存在的風險:
價值風險、處置風險、評估風險、道德風險,此外還有制度風險、滅失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等。針對如此多的風險,金融機構應該採取積極措施來規避風險的發生。
抵債資產管理四類風險的具體介紹:
(一)價值風險。近幾年,我國金融機構所收回抵債資產的種類非常繁雜,涉及到了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按性質可以分為待處理抵債房產、待處理抵債交通工具、待處理抵債土地、待處理權利憑證以及待處理的其他類資產;按狀態可以分為自用、佔用、出租、處置中、閑置、有賬無物等。這些抵債資產中,有的抵押證件齊全,完稅狀況較好,有的包含著諸多的瑕疵,比如使用功能狹窄、貶值速度快等,這些因素導致抵債資產的變現價值很低。
(二)處置風險。銀行接收抵債資產開始,在不同的階段都會發生費用支出,比如收取環節、保管環節、處置環節等。稅費問題一直是制約金融機構處置抵債資產的一個重要因素,同時也是抵債資產變現率低的一個因素。從開始收取到最後的處理完畢,要涉及的相關部門有法院、稅務局、工商局、房管部門等,而需要繳納的有評估費、執行費、過戶費、增值稅、保全費等多項稅費。
(三)評估風險。當前中介市場體制發展尚不健全,個別評估機構過分追求利益,而高估抵債資產所擁有的價值,就讓抵債資產的評估水分太大,遠高於實際價值。例如,廠房、專用的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的估價失真,從而造成了實際回收的抵債資產價值不足,回收之後迅速貶值。而對於珠寶、首飾、藝術品等奢侈品作為抵債資產的,不但鑒定費用較高,權威的鑒定機構也很少,於是很多金融機構選擇了抵債資產免於評估,這類損失往往會更大。
(四)道德風險。在收回抵債資產的過程中,由於債務人公司或者停產,或者倒閉,實際上能夠抵債的資產很少。但是,為了逃避貸款責任追究,很多金融機構的信貸工作人員明明知道抵債資產的變現率低,還是接收了這些抵債資產,目的是防止賬面損失。尤其是在內部考核的壓力下,多數金融機構為追求不良貸款率的下降和短期利益,將抵債資產作為掩蓋不良資產的「避風港」,人為放大短期效益。除此之外,有些銀行在抵債資產回收的過程中,出於單位或者個人關系的考慮,違規經營,讓腐敗滋生。比如,將抵債的設備或交通工具本單位自用或無償由某單位使用等。
❾ 如何清償債務,抵償債務的方式有哪些
一、如何清償債務
(一)以現金清償債務
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支付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作為營業外收入,計入當期損失。其中,相關重組債務應當在滿足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條件時予以終止確認。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作為營業外支出,計入當期損益。其中,相關重組債權應當在滿足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時予以終止確認。 重組債權已經計提減值准備的,應當先將差額沖減已計提的減值准備,沖減後仍有損失的,計入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沖減後減值准備仍有餘額的,應予轉回並抵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
(二)以非現金資產清償某項債務
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利得,作為營業外收入,計入當期損益。其中,相關重組債務應當在滿足金融負債終止確認條件時予以終止確認。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轉讓資產損益,計入當期損益。
(三)債務人在轉讓非現金資產的過程中發生的一些稅費,如資產評估費、運雜費等,直接計入轉讓資產損益。對於增值稅應稅項目,如債權人不向債務人另行支付增值稅,則債務重組利得應為轉讓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和該非現金資產的增值稅銷項稅額與重組債務賬面價值的差額;如債權人向債務人另行支付增值稅,則債務重組利得應為轉讓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與重組債務賬面價值的差額。
(四)債權人應當對受讓的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債務重組損失,作為營業外支出,計入當期損益。其中,相關重組債權應當在滿足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條件時予以終止確認。重組債權已經計提減值准備的,應當先將差額沖減已計提的減值准備,沖減後仍有損失的,計入營業外支出(債務重組損失);沖減後減值准備仍有餘額的,應予轉回並抵減當期資產減值損失。對於增值稅應稅項目,如債權人不向債務人另行支付增值稅,則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作為沖減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處理;如債權人向債務人另行支付增值稅,則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作為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處理。
二、抵償債務的方式有哪些
債權人收到非現金資產時發生的有關運雜費等,應當計入相關資產的價值。
(一)以庫存材料、商品產品抵償債務
債務人應視同銷售進行核算。企業可將該項業務分為兩部分,一是將庫存材料、商品產品出售給債權人,取得貨款。出售庫存材料、商品產品業務與企業正常的銷售業務處理相同,其發生的損益計入當期損益。二是以取得的貨幣清償債務。但在這項業務中實際上並沒有發生相應的貨幣流入與流出。
(二)以固定資產抵償債務
債務人應將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與該項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和清理費用的差額作為轉讓固定資產的損益處理。同時,將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與應付債務的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計入營業外收入。債權人收到的固定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
(三)以股票、債券等金融資產抵償債務
債務人應按相關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轉讓金融資產的利得或損失處理;相關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利得。債權人收到的相關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