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租賃的基本分類包括哪些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如何劃分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指金融租賃公司或信託公司)根據承租人(比如:xx實業)對供貨人或出賣人(比如:某xxx生產線的廠家)的選擇,從出賣人那裡購買租賃物(比如:某xxx生產線),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融資租賃的租金大致相當於以租賃物的購置金額為基數,按市場利率計算的本息合計值。從實質上講,融資租賃相當於分期付款購買。在融資租賃交易中,承租人對租賃物幾乎都要留購。在留購之前,租賃物的所有權暫時是出租人的。留購的金額一般是象徵意義的價格(比如100元)等,通過留購,出租人才能把租賃物的所有權轉給承租人。
融資租賃一般都有三方(出租人、承租人、供貨人)參與,至少由兩個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間的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和供貨人之間的購買合同)構成,是一種融資和融物為一體的綜合交易。購買合同的買方是出租人,但購買決策人是承租人。供貨人根據購買合同的約定,向承租人交貨。融資租賃是指:在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或最低租賃收款額現值,不小於租賃資產原帳面價值90%以上的租賃。(注意:這是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本質不同的地方)
經營租賃是一種短期租賃形式,它是指出租人不僅要向承租人提供設備的使用權,還要向承租人提供設備的保養、保險、維修和其他專門性技術服務的一種租賃形式(融資租賃不需要提高這個服務)。
經營租賃是:—項可撤消的、不完全支付的短期租賃業務(融資租賃不得隨意撤銷)。
Ⅱ 融資租賃的模式有哪些
融資租賃在中國是一個新興的行業。它是設備融資模式、設備銷售模式、投資方式的創新,不僅在各交易主體之間實現新的權責利平衡,為客戶提供了新的融資方法,而且成為交易主體優勢互補、配置資源的機制和均衡稅務的理財工具。
隨著融資租賃的發展,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模式也逐漸增多,但是融資租賃公司的業務模式以下列12種為主,其中前5種為基本模式,後7種為創新模式。
1、直接融資租賃
直接融資租賃,是指由承租人選擇需要購買的租賃物件,出租人通過對租賃項目風險評估後出租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
適用於固定資產、大型設備購置;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升級。
直接融資租賃操作流程:
(1)承租人選擇供貨商和租賃物件;
(2)承租人向融資租賃公司提出融資租賃業務申請;
(3)融資租賃公司和承租人與供貨廠商進行技術、商務談判;
(4)融資租賃公司和承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
(5)融資租賃公司與供貨商簽訂《買賣合同》,購買租賃物;
(6)融資租賃公司用資本市場上籌集的資金作為貸款支付給供貨廠商;
(7)供貨商向承租人交付租賃物;
(8)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
(9)租賃期滿,承租人正常履行合同的情況下,融資租賃公司將租賃物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2、售後回租
售後回租是承租人將自製或外購的資產出售給出租人,然後向出租人租回並使用的租賃模式。租賃期間,租賃資產的所有權發生轉移,承租人只擁有租賃資產的使用權。雙方可以約定在租賃期滿時,由承租人繼續租賃或者以約定價格由承租人回購租賃資產。這種方式有利於承租人盤活已有資產,可以快速籌集企業發展所需資金,順應市場需求。
適用於流動資金不足的企業;具有新投資項目而自有資金不足的企業;持有快速升值資產的企業。
售後回租的操作流程:
(1)原始設備所有人將設備出售給融資租賃公司。
(2)融資租賃公司支付貨款給原始設備所有人。
(3)原始設備所有人作為承租人向融資租賃公司租回賣出的設備。
(4)承租人即原始設備所有人定期支付租金給出租人(融資租賃公司)
3、杠桿租賃
杠桿租賃的做法類似銀團貸款,是一種專門做大型租賃項目的有稅收好處的融資租賃,主要是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為主幹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
首先成立一個脫離租賃公司主體的操作機構——專為本項目成立資金管理公司提供項目總金額20%以上的資金,其餘部分資金來源則主要是吸收銀行和社會閑散游資,利用100%享受低稅的好處「以二博八」的杠桿方式,為租賃項目取得巨額資金。其餘做法與融資租賃基本相同,只不過合同的復雜程度因涉及面廣而隨之增大。
由於可享受稅收好處、操作規范、綜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費用低,一般用於飛機、輪船、通訊設備和大型成套設備的融資租賃。
4、委託租賃
委託租賃是擁有資金或設備的人委託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融資租賃,第一出租人同時是委託人,第二出租人同時是受託人。出租人接受委託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託人的書面委託,向委託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在租賃期內租賃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委託人,出租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風險。這種委託租賃的一大特點就是讓沒有租賃經營權的企業,可以「借權」經營。
5、轉租賃
指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上一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以是下一租賃合同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三人,轉租人以收取租金差為目的,租賃物的所有權歸第一出租方。轉租至少涉及四個當事人:設備供應商,第一出租人,第二出租人(第一承租人)、第二承租人。轉租至少涉及三份合同:購貨合同、租賃合同、轉讓租賃合同。
Ⅲ 什麼叫經營租賃與融資租賃有什麼不同請通俗簡單的說明一下。
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區別如下:
1、工作的性質不同
經營租賃主要是一些事務性的工作。人事部門負責招待領導的決策。
而融資租賃則包含戰略性的工作和事務性的工作,批准作用的組織、領導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2、職責不同
經營租賃負責本單位財產物資的統一管理,每年進行一次健全保管、領用、維護、賠償、報廢、報損以及人員調動交接制度,保證賬物相符。
而融資租賃負責組織編制本單位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資金的籌集計劃和使用計劃要結合本單位的經營預測和經營決策以及生產、供應、銷售、勞動、技術措施等計劃,按年、按季、按月進行編制,
並根據企業的經濟核算責任制將各項計劃指標分解下達落實,督促執行。根據生產經營發展和節約資金的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合理核定資金定額,加強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根據管用結合和資金歸口分級管理的要求,擬定資金管理與核算實施辦法,並組織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3、考核內容不同
經營租賃主要考核能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憲法、法律、法令,是否具備工作人員應有的道德品質、是否具有做好本職工作的業務技能,以及必備的文化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
而融資租賃主要考核,出勤情況、學習成績和工作態度,完成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等。
4、內容不同
經營租賃分為發票管理、供應商管理、支票管理、賬齡分析等。
而融資租賃分為核算范圍、例題核算、審計程序、科目設置、會計處理。
5、作用不同
經營租賃主要是用來存錢、取錢、轉賬的公司賬戶;
而融資租賃用來辦理包括提現和發放員工工資福利等在內一切符合法律法規的結算,而一般存款賬戶只能辦理一般的結算業務,不能提取現金和發放員工工資福利。
6、性質不同
經營租賃可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繳存,不可以辦理現金支取。。
融資租賃可以隨時存入或取出資金,但是取出資金必須通過公司轉賬支票轉入公司基本賬戶中,然後再通過公司現金支票支取。
Ⅳ 租賃融資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1.直租業務。當企業上項目遇到資金不足時,可以提出由租賃公司出資購買指定所需設備,而企業只需付租金即可使用。
2.售後回租業務。當企業有存量的機器等固定資產,可以將其設備賣給租賃公司,以得到生產急需的流動資金,並採用分期付租金方式贖回。
3.廠商租賃業務。即當企業生產的機器設備需要促銷,而下游買家有需求但無資金,生產企業可以同租賃公司合作,由租賃公司向買家提供資金。
4.委託租賃業務。當投資者資金閑置時可以委託租賃公司開展委託租賃業務,收取資金使用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