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民間高利貸與民間借貸有什麼區別
1、性質不同
民間借貸是屬於互助性質的行為,通常屬於私人之間的單獨交往。雖然放貸者也從中牟取利益,但其利息一般不高,並且最多隻能為銀行利息的四倍,超出四倍的部分則不受法律的保護。而高利貸的放貸者則是以牟取暴利為其唯一的目的,放貸者把放貸當做一種商業行為,其行為發揮著銀行的職能,通常利息奇高,而不只是略超出銀行利息四倍。
2、規模不同
民間借貸的規模一般較小,其借貸對象一般只針對特定的個人和單位,並且放貸的次數較少。而高利貸則規模較大,通常是向不特定的多數人、多次發放貸款。為了正確區分高利貸與民事法律規范中的民間借貸,有法律界人士對高利貸定義如下:個人或者非金融機構以牟利為目的,利用非銀行借貸資金,通過約定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多數人,以遠高於銀行同期利率四倍(不包括四倍)的利率多次放貸給他人的行為。
Ⅱ 民間借貸與非法融資有什麼區別
一般來說,非法融資是指某人或者機構並無吸收公眾存款的資格,但是通專過高利息,高回屬報等條件吸收非特定的公眾的存款(比如說有某一項目,然後上街發傳單說回報率多少,讓普通大眾來投資,或者通過某些特定的中介,向公眾集資)。
民間借貸只是個人或者機構之間的有抵押或者無抵押的借款行為,利息不得超過同期銀行利率的4倍。
Ⅲ 高利貸與民間借貸有何區別 民間高利借貸
常見的高利貸也是民間借貸,只是利息較高而已。如果借貸的事實存在,本金當然要歸還,至於利息,目前法律明確保護的是最高年利率24%,也就是月息2分。對月息2—3分的,也不否認。對月息超過3分的部分,則不予保護,支付該部分高息的借款人可以請求出借人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Ⅳ 請問民間借貸和融資的區別是什麼民間借貸有哪些
民間借貸屬於融資方式的一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