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大家在銀行融資合同中所提到的「基點」是什麼急!!
利率來講就是萬分這一為一個基點.通常以0.01%為一個基點,以此往前推,第一位稱為「×個基點」,最小單位;第二位0.10%稱為「×十個基點」,如此類推
在原來利率的基礎上加150個點
也就是說如果原來原來的利率為4.50%的話,+150個基點也就是6.00%
② 銀行借款合同有哪些
銀行借復款合同是指銀行或者其制他金融機構為貸與人的借款合同,又稱為貸款合同、借款合同或信貸合同,它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與借用人(又稱貸款人、借款人)之間關於銀行或金融機構將貨幣出借給借用人使用,借用人於規定的期限內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銀行借款合同的類型】按著《貸款通則》的規定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形式主要有:委託貸款合同、信用貸款合同、抵押貸款合同和票據貼現合同等四種形式。
【銀行借款合同的特徵】銀行借款合同為借款合同的一種,當然具有借款合同的一般特徵。但銀行借貸合同又不同於公民之間的民間借款合同,具有民間貸款合同所不具有的以下法律特徵:
①借款合同的主體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
②借款合同是轉移貨幣處分權的合同。
③銀行借款合同為有償合同。
④銀行借款合同為諾成合同。
⑤銀行借款合同為雙務合同。
⑥銀行借款合同為要式合同。
⑦銀行借款合同的標的只能是貨幣。
③ 融資合同書的格式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融資租賃合同。
第一條 合同說明
甲方根據乙方的需要和委託,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賃財產的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和金額等要求,購進第二條規定的租賃物件出租給乙方,並由乙方承租。
第二條 租賃財產的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和金額
第三條 租賃財產的交貨、驗收、交貨地點和使用地點
1.租賃財產由供貨方直接運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貨地點向承租人交貨。
2.租賃財產運達安裝或使用地點後,乙方應在 天內檢查租賃物件,並將簽收蓋章後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3.如果在 天內乙方未按前項規定向甲方交付驗收收據的,視為租賃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並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物件的品質、規格、數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況屬於賣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接貨後 天內從商檢部門取得商檢證明並立即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將根據與供貨方簽訂的購貨合同規定的有關條款協助乙方對外進行交涉,辦理索賠等事宜。
第四條 租賃期限
第五條 租金金額、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條 租金的擔保
1.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雙方商定的保證金 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在租賃期滿時歸還乙方或規定為抵最後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時,甲方將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2.乙方委託 為本合同乙方的經濟擔保人。不論發生何種情況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時,由乙方經濟擔保人按《經濟合同法》第15條規定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 合同期滿時租賃財產的處理
即確定是退租、續租,還是留購。
第八條 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二條 出租方與供貨方訂立的購貨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正本一份為憑,副本 份分送 部門備案。
出租人(蓋章): 承租人(蓋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承辦人: 承辦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擔保人(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