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個人居間融資項目,收取傭金(居間費)合法嗎
勞務費。
有勞務付出,辛苦費,合法。
B. 信託與居間付酬條件有什麼不同
信託合同的受託人因不能歸責於其 自身的事由而導致信託財產的虧損或相關交易的失敗的,受託人仍然能夠按照信託契約的安排取得報酬;而居間合同的委託人一般只是在居間人介紹的第三人與 之訂立合同之後,才負有向居間人支付報酬的義務。
C. 誰知道一般信託公司一個月內基本上會接多少信託項目 知道的告訴我一下,謝謝!
看來你還是不太了解天朝資本家,企業家。你首先要了解所謂的注冊資金內,其次,動用容注冊資金賠付 ?至於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不信。
再來咱說下信託還有風險時的兌付。可能我的了解也不太對,我就說說哈,每個信信託都有期限,1年 2年最常見。還有就是風控措施。能注冊的信託公司,都不會整太冒險的信託,抵押率也都控制的很好,就如你所說,發生風險,風控措施裡面的會賠償一部分,至於另一部分,知道房地產信託么?東牆補西牆,成立另一個信託項目,募集資金。。。 雖然有點片面,但是真有這些。
還有就是,信託公司如果只是成立項目推動經濟、建設、為客戶理財,那也是不可能的,他們也有不菲的利潤。說的有點亂
信託公司現在非常難注冊。基本固定。活躍發信託產品的,也就三、四十家。信託公司還是不錯的,在美國、日本做的都非常成功。而且確實對國家經濟有好處。防止太多錢存銀行,或者在銀行低效運轉。你所擔心的,應該不會出現。除非出現大面積自然災害,或者國家突然強硬的違反宏觀經濟的調控。這些都微乎其微的。
所以請放心。希望所說的有所幫助
D. 幾個名詞解釋:質押,抵押,留置,流質,居間,行紀,信託,背書,都是法律方面的
質押也稱質權,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抵押權引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該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佔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流質契約:在擔保物權(抵押權、質權)實現以前,尤其是訂立擔保物權合同時,擔保物權人和擔保人便在合同中約定,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擔保物權人未受清償時,擔保物的所有權移轉歸債權人所有,這種約定在法律上就被稱為「流質契約」,應宣告無效。
居間合同,是指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論上,居間合同又稱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務合同。
行紀合同又稱信託,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託人從事貿易活動,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以自己名義為他人從事貿易活動的一方為行紀人,委託行紀人為自己從事貿易活動並支付報酬的一方為委託人。
背書是一種票據行為,是票據權利轉移的重要方式。 背書從按目的可以分為兩類:一是轉讓背書,即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二是非轉讓背書,即以設立委託收款或票據質押為目的的背書。
E. 融資租賃公司有沒有權利向承租人收取居間費
理論上是沒有 但是現在不是好多事都難以說清楚了么 不過居間費用高額的個稅 可以使用委託代征的方式來解決
F. 代理、居間、行紀三者的區別
(1)名義不同
居間和行紀一般都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進行活動,而代理則是以委託人的名義進行活動。(2)責任不同
居間是居間人為交易雙方提供交易信息及條件,在交易中起撮合成交的作用,因而活動中的權利與責任歸交易雙方當事人;行紀是行紀人在接受委託人的委託後,以自己的名義與第三方進行交易,活動中的權利與責任歸行紀人自己;代理則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活動,活動中產生的權利和責任歸被代理人。(3)與委託者的關系不同
居間人與當事人沒有固定的關系,業務也大多是一事一議,多為一次性業務往來,而且當事人也可以同時與第三者發生直接關系;行紀人和代理人在一定時間內都與當事人有著較為固定的關系,委託人在與行紀人、代理人簽訂合同後,就不能再與第三者發生直接關系。(4)對商品的控製程度不同
居間人不擁有商品,也無權對商品的價格、銷售條件作調整;行紀人一般可以擁有商品,但無權對商品的價格等進行調整;代理人則根據不同的協議,既可以實際擁有商品,也可以不擁有商品,並且還可以對商品的價格等做一些調整。(5)訂立合同的過程不同
居間活動不管是誰首先提出要約,均須三方共同協商才能達成協議,即交易雙方訂立合同的過程都離不開居間人從中進行活動;通常,行紀人或代理人進行一項具體的交易,都是由委託人首先提出要約,然後由行紀人或代理人表示承諾,或提出新要約,最後經過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達成協議。(6)獲取收入的名稱不同
經紀人獲取的收入,統一的法定名稱叫傭金,但在日常經紀活動中,人們都習慣地把經紀業務中居間人獲取的收入稱為傭金,把行紀人、代理人在行紀、代理活動中獲得的收入稱為代理費或服務費、手續費等,不稱作傭金。
知識點
什麼是要約?
要約是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發出的希望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發出要約的一方稱要約人,接收要約的一方稱受要約人。比如你在市場上賣菜,吆喝著大白菜1 元錢1 斤,這就是一種要約,如果一個買者覺得價格合適,那麼他就有權按照這個價格購買。
G. 300萬金額合同收40萬居間費合法嗎
300萬金額合同收40萬元居間費,確實有點高,這不是法律規定的,如果雙方已經簽訂合同就是合法的。否則就沒有依據。
H. 金融貸款公司收12個點居間費合法嗎
關於居間費的問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最高限度,主要是依照你們的約定決定,但是公平交易原則要求居間人的收入應與其付出相對應,要適度,如果覺得過高,你可以申請法院進行適度調整。但是12個點偏高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