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劃分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金融資產的一種,我認為有兩種,一種是在活躍市場或二手市場購買的短期准備出售或轉讓,來獲得利益的金融資產;第二種是,被劃為的可持有性金融資產,但是由於企業的經營不善,面臨危機,是用於臨時出售的或轉讓的金融資產。
這僅僅是我個人理解的,如果哪位達人有更好的區別方式,大家可以交流一下!~謝謝!~
②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計算
2006/6/30:
股票市價:5.2*200=1040萬元
股票賬面成本:1001萬元
升值:1040-1001=39萬元
經: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39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39
調整後,
股票賬面成本為:1001+39=1040萬元
2006/12/31:
股票市價:5*200=1000萬元
股票賬面成本:1040萬元
價值降低:1040-1000=40萬元
經: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0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0
調整後,股票賬面成本為:
1040-40=1000萬元
為當時的市價。
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什麼
這個問題,我個人是這么認為的,其實你想想實際生活的例子,我們就拿最典型的炒股來說,百姓炒股的目的就是短期獲利,劃分到交易行金融資產理所應當,可以理解吧!那麼交易費用其實在你購買股票的時候就會產生,只是在你出售股票的時候從你的帳戶里扣除對吧,在你出售或出售股票的時候扣除相當於從你的收益中扣除這個費用,可以類似看成投資收益的扣除,不知道這樣你能理解嗎?!按規定,交易性金融資產,比如說股票,它的變動收入直接計入當期收益,發生的交易費用等直接作為投資費用,記入投資收益,就象印花稅要記入管理費用一樣,會計制度就是這么規定的。購入"交易性金融資產"支付相關交易費用,一般是指購入時的手續費等,要直接進入當期的投資損益,否則與取得的實際成本不符,初始成本不包括債券利息,交易性金融資產也不包括相關稅費。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發生的相關交易費用應當在發生時計入投資收益。
投資收益貸方反映因投資而發生的收益,借方反映因投資而發生的損失,取決於投資收益科目的性質。會計分錄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借:應收股利/利息
借:投資收益
貸: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購買日,購買價款中包括已宣告尚未發放的利息,是已經發生,沒有收到,所以進行確認,計入應收賬款;只有在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才借:應收股利,貸:投資收益。
購入的分錄是借:交易性金融資產
投資收益
貸:銀行存款發生的交易費用是在借方反映,等於是沖減的投資收益。這是收入和費用配比的原則,交易性資產取得的收入也是要計入投資收益的,所以,相關的費用也要放入投資收益。購買時計入投資收益是因為投資期限較短,沒有必要放入成本,等你學習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非企業合並)就了解了。
因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是為了短期獲利而持有的,它存在的目的就是買進賣出獲利,所以相關費用直接計入損益。而長期股權投資等,是長期資產,就好比固定資產一樣,所有的相關支出都會計入資產成本,而不是損益。交易性金融資產分類時就分在「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里,所以交易費用不能計入成本。此外,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限相當較短,且最終收益不確定,如果把這部分費用計入成本了,會虛增資產,處置時有可能增加損失,出於謹慎性原則,應當在取得時就將交易費用列為損益。
④ 如何區分《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相同點
(1)初始計量屬性都是公允價值。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初始計量時,計量屬性都是公允價值,所謂公允價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願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以公允價值作為這兩類金融資產的計量屬性,主要是為了反映該類金融資產相關市場變數變化對其價值的影響,把該類金融資產和市場緊密的結合。
(2)在取得金融資產的時候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尚未領取的利息或股息,都單獨通過應收項目來核算。
在取得金融資產的過程中,如果初始取得價款中包含有已到付息期尚未領取的利息或股息,都要將這部分利息或股息單獨通過「應收利息」或「應收股利」來反映。
(3)金融資產持有過程中,確認的應收股利或利息都計入了當期的投資收益。
這兩類金融資產,在持有的過程中,如果在資產負債表日需要確認應收利息或應收股利的,都要在當期通過「投資收益」計入當期損益。
(4)在資產負債表日兩類金融資產都要反映公允價值的變動。
這兩類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都要將資產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進行比較,如果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不一致,要根據公允價值對賬面價值進行調整,以便把金融資產更加緊密的和市場結合起來,更加及時准確地反映資產的價值變動。
(5)出售的時候,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取得價款之間的差額以及持有過程中累積的公允價值變動都要計入當期損益。
2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不同點
(1)持有意圖不同。
根據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定義,我們可以看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意圖明確,持有時間短,是為了短期之內進行交易,賺取交易差價的;相比之下,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持有意圖和持有期限就沒有交易性金融資產那麼明確。
(2)初始取得時的交易費用的處理不同。
交易性金融資產初始取得時發生的交易費用直接通過「投資收益」計入當期損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初始取得時發生的交易費用則是計入了資產的初始確認成本。當然,根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資產形式不同,計入的賬戶不同,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股票的,交易費用可直接計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為債券的,由於「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科目按照面值計量,所以交易費用應記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科目,均構成金融資產的初始確認金額。
(3)資產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的處理不同。
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持有的過程中均以公允價值來計量,所以在資產負債表日如果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不一致,則要反映公允價值的變動。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要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入當期損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變動幅度較小或暫時性變化時,企業應當認為該項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是在正常范圍的變動,應將其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將其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4)金融資產資產減值的處理不同。
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當計提減值准備。
3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不同點的原因簡析
(1)初始確認時交易費用處理方式不同的原因。
資產在初始確認時交易費用處理方式的不同是由企業持有金融資產的意圖不同而造成的,企業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主要是為了短期內進行交易,獲取交易差價,因此持有該金融資產的目的主要就是獲取投資收益,因此該資產在取得過程中發生的成本之外的交易費用,就是投資者為了取得投資而先付出的代價,因此交易性金融資產的交易費用應該計入「投資收益」的借方;但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持有意圖和持有期間並不確定,因此,為了避免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利用交易費用調節利潤,對於企業持有時間不確定或者是長期資產的交易費用一般是計入到資產的入賬價值中的。
(2)資產負債表日,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處理方式不同的原因。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是由它的持有意圖決定的,由於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時間短,僅是為了賺取差價,因此短期內會處置,所以公允價值變動可以通過「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直接計入當期損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由於持有意圖不明確,持有期間不確定,為了防止企業利用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來人為調節利潤,所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變動要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等到處置的時候才可以轉入當期損益。
(2)資產減值損失處理方面不同的原因。
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直接計入了當期損益,主要是因為持有期限短,不涉及到減值測試和實際利率攤銷問題,而且交易性金融資產正常的價值波動已經直接計入了當期損益,計提減值准備也是計入當期損益,因此二者造成的結果一樣,不需計提減值准備;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非暫時性下跌,應當將原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一並轉出計入當期損益,主要是因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在持有期間的公允價值變動是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的,影響的是權益而不是損益,而資產減值的話是會對當期利潤造成影響的。
從以上的分析我們不難看出,金融資產在進行核算的過程中的共同點主要表現在反映它們投資獲益的共同特性上,而它們之間的不同點出現的最本質的原因在於企業持有資產的意圖和期限不同。
⑤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怎麼理解請舉例說明!謝謝
你好,
解析: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核算方法是金融資產中比較難的一種類別,其主要分為兩種工具的投資對象的,即一種是債券投資,一種是股權投資,
我們知道,持有至到期投資是以歷史成本為基礎,並按實際利率法對利息調整進行攤余,從而形成攤余成本的概念的一種歷史成本核算形式。
而交易性金融資產則又是公允價值計量模式為基礎,對該類金融資產的期末以公允價值為依據來確認其期末價值的核算方式。
所以說以上二者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核算原則與基礎的。
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是分別根據其兩種投資工具的不同而具有綜合上述兩種核算方式的特有形式。下面我分別就其核算要點概括一下吧!
對於股權投資為對象工具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核算的基本方法與交易性金融資產是有很大的類似性的,所以這一類資產的核算,你可以結合交易性金融資產去理解記憶的。二者的相同之處,都是以公允價值的核算作為後續計量原則的。所以都是會存在公允價值變動的問題的,不同的只是公允價值變動記入的對象是不同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是記入到當期損益中去的,即「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是將公允價值變動額直接記入到了所有者權益中去了,即「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中的。
對於債券為投資工具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則是相對比較難的,其不僅要用公允價值作為後續計量原則,同時還得將債券所獨有的利息調整按實際利率法進行攤余調整相結合的,所以只有這類別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才會有「攤余成本」與「賬面價值」不相等的,兩個獨立的概念的。也就是說,一方面到了期末後,對其債券成本與票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利用實際利率進行調整,同時也要對其公允價值變動所形成的賬面價值變動進行調整,兩線合一,這就是金融資產中最難的一類了。
我這裏手頭上沒有現有的例子,如果你在具體解題中有這樣的例子,可以就此問題,通過實例的辦法,讓我給你解析!
願我的回答,對你從整體上理解金融資產的核算起到一定的幫助作用!
⑥ 會計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什麼概念
1.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條件
對於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金融資產,內企業可以將容其直接指定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如果企業沒有將其劃分為前三類金融資產,則應將其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理。相對於交易性金融資產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持有意圖不明確。例如,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等。
(2)限售股權的分類
①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在重大影響以上的股權,應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視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企業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持有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股權,應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②企業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權且對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應當按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准則規定,將該限售股權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除非滿足該准則規定條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⑦ 求救,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的計算分析題
你好,
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解析:
(1)、2008年4月5日,取得該金融資產: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3620
應收股利 400(200×2)
貸:銀行存款 4020(200×20+20)
(2)、5月15日,收到現金股利:
借:銀行存款 400
貸:應收股利 400
(3)、6月30日公允價值下降,公司認為是暫時下跌,即不確認為減值: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40(3620-200×17.4)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40
(4)、9月30日,市場惡化,股票價格急劇下跌,公司認為預期可能持續下跌,認為是發生了減值:原記入資本公積的金額全額轉出。
借:資產減值損失 162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4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480〔200×(17.4-10)〕
(5)、12月31日,公允價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1440〔200×(17.2-1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1440
如果還有疑問,可通過「hi」繼續向我提問!!!
⑧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借或貸:可供出售金額資產--利息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