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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項目融資模式

發布時間:2021-08-01 09:03:26

① 大型商業房地產項目適宜哪些融資模式

第一條融資渠道:

在商業地產開發企業應在看中地塊後,通常會進行前期的研究並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戰略合作夥伴,然而,在成立項目公司後應遵「訂單式地產模式」原則必須先與目標主力店商戶、次主力店商戶及品牌商戶進行依次談判簽約,並要求其交納保證金,這樣可作為企業的融資渠道之一;

第二條融資渠道:

對於項目的開發周期應做好財務預算與投入產出分析,並將第一期開發商業地產項目如商鋪按揭或進行抵押套現,或將開發的項目抵押貸款抑或套現進行經營的周轉或接著開發第二期或三期的項目;

第三條融資渠道:

商業抵押貸款和定期抵押貸款。這是提供給房地產項目的,區別在於還款方式有區別,如先還利息,有寬限期後,開始還本金,這樣可以減低還款壓力;

第四條融資渠道:

隨著改革的深入,外資銀行將逐漸在國內開展業務,因此,融資渠道將有所拓寬,如建築貸款、開發貸款,這是新推行的模式,在產權方面,目前外資銀行對於長期的貸款必須提供物業的產權證,但是建築貸款只需要初級證就可以;

第五條融資渠道:

根據項目的實際需要與否,可考慮與海外房產信託基金合作開發;在這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信託公司首要是「安全性」,拿出什麼作為擔保,讓投資者感覺安全,信託公司追求穩健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其次是「收益性」,項目的可行性、發展空間、市場前景等,都關繫到項目的盈利性。最後是「流動性」,這完美地體現了金融產品的特點。買賣是雙方自願的,投資者可以獲得多少盈利,關繫到融資是否成功。

第六條融資渠道

大型商業地產集團類的特殊融資模式:

針對特大型商業項目的融資,除採用上述融資渠道外,大型商業地產開發集團可視項目的實際情況採取特殊渠道的融資模式,具體操作為:

第一步,首先在資本市場上尋找一些陷入虧損的上市公司B,然後通過控股集團下屬公司A控制其上市公司B,當找到合適的開發項目時,在地產開發企業的控制下,A與B共同出資成立地產項目公司C。項目啟動初期由上市公司承擔大部分成本及風險。一般方法是,在項目啟動之初,上市公司B持有C的絕大部分股權;A僅佔小股。接下來,公司C預付土地出讓金、獲得「四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模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成立房地產項目開發公司D。按照2003年央行出台的121號文件規定,預付的土地出讓金必須是自有資金,但實際操作中,公司C預付的土地出讓金通常來自於銀行的貸款,由上市公司提供擔保。而通常只需先期投入總投資額的30%,即可啟動項目,滾動發展。其中,土地出讓金占相當大的比重,一般會佔到總投資額的10%-30%。

在預付了土地出讓金,取得「四證「後,公司D即可申請銀行開發貸款,用於設計規劃等項目費用,一般由其母公司C或上市公司提供擔保。同時,建築施工企業進入並墊資施工費用,而墊資施工往往是建築施工企業中標的主要條件。其中,建築安裝企業墊資數量視施工進度而異,一般,在項目完成時,墊資數量可能佔到建築安裝成本的50%。由於上市公司對C公司絕對控股並成為資金的主要來源,因而承擔著大部分成本及風險。而這部分風險其實又由銀行來承擔。

第二步,回籠預售款前後,攤薄上市公司所持股權。按照原政策規定,必須在住宅主體結構封頂、高層完成2/3後才能進入銷售階段,對購房者才可發放按揭貸款。但在實際運作中,往往剛剛興建甚至在規劃階段就開始預售,預售資金用於後期項目建設等(但會計上這部分收入並不能入帳,所以在上市公司的財務報表中反映不出來這一塊)。在預售後不久,公司A即開始大幅度增資,其追加資金則可能利用預售收入,即A以其他資金(大多是銀行貸款)追加投資,取得對公司C的絕對控股地位。增資完後,再把預售款轉到公司A;被A控制的上市公司B卻不追加投資,其股權被稀釋,只能獲得投資收益。

第三步,項目竣工,公司A享有大部分收益。項目竣工後,公司C以項目總投資額30%的投入,獲得總銷售額30%的毛利或者18%的凈利潤。按照對公司C的股權比例進行利潤分成,A獲得大部分利潤,上市公司B承擔了初期高成本及風險(實際上這部分風險主要由銀行來承擔),最終卻獲得了小部分利潤。

② 房地產的融資模式有哪些

房地產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進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拉動消費需求。房地產同時也是一個資金密集型的產業,投資規模大、周期長等特點使房地產開發、投資需要大量的資金,因此資金籌措成了房地產企業最關心的問題。而我國房地產企業融資渠道單一,對銀行貸款依賴過高成為資金籌措的瓶頸,因此,必須認識到拓寬融資渠道的重要性。
一、我國房地產企業主要融資方式一覽
(一)銀行貸款
銀行貸款屬於債務性融資,也是一種間接融資。它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還本付息為條件從外部通過各種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融入開發資金的融資行為。是房地產企業資金的主要來源。其貸款形式多樣,具體分為:
1.抵押貸款。即指借款人向銀行提供一定的財產作為信貸抵押的貸款方式。
2.信用貸款。即銀行僅憑對借款人資信的信任而發放的貸款,借款人無須向銀行提供抵押物。
3.擔保貸款。即以擔保人的信用為擔保而發放的貸款。
4.貼現貸款。即指借款人在急需資金時,以未到期的票據向銀行申請貼現而融通資金的一種貸款方式。
目前規定申請貸款的房地產企業自有資金的比例不得低於35%。房地產企業開發時所需的資金大部分都來自銀行。銀行貸款可以在企業沒有足夠資金時給予足夠的支持,為房地產企業提供開發所需的資金,使得企業資金的周轉更加靈活,同時使居民的閑置資金得到有效的利用。
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銀行貸款,為了降低貸款風險,國家也出台了很多相關的宏觀政策加以規范。如「121」文件,「國六條」,還有2004 年,中央實施了以「管嚴土地,看緊信貸」為主的宏觀調控措施,等等。宏觀調控對銀行貸款的影響是非常的大的。這些對銀行貸款緊縮性的宏觀政策,勢必會引起融資渠道的創新。
(二)房地產信託
從資金信託的角度出發,房地產信託是指受託人(信託投資公司)遵循信託的基本原則,將委託人委託的資金以貸款或入股的方式投向房地產業以獲取收益,並將收益支付給受益人的行為;從財產信託的角度出發,房地產信託則指房地產物業的所有人作為委託人將其所有的物業委託給專門的信託機構經營管理,由信託機構將信託收益交付給受益人的行為。
房地產信託其相對銀行貸款而言,可以降低房地產業整體的融資成本,節約財務費用,有利於房地產資金的持續應用和公司的發展。房地產信託業務的發展,而且有利於提高我國房地產市場直接融資的比重、擴大金融市場的投資品種。
2005年以來,房地產信託市場呈現出快速發展的趨勢,據市場不完全統計,截至2005年12月31日,信託市場共發行房地產信託121隻,募集資金規模157.27億元,絕對額大幅增加了27.78億元,分別較去年同期增長11%和28.73%。特別是現在國家對信貸加強了管理,信託可以解決企業由於得不到銀行貸款所出現的部分資金問題,其發展潛力相當大。不過現階段由於異常火爆房地產信託融資市場與宏觀政策背道而馳,國家對房地產信託的宏觀政策也接踵而來。「212號文[2]」中,銀監會所設置的房地產信託門檻,包括開發商自有資金在35%以上、四證齊全、二級以上開發資質等規定,已經比銀行信貸要求更高。類似的還有「54號文[3]」。
(三)債券融資
債券融資是指企業通過舉債籌措資金,資金供給者作為債權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融資方式。房地產企業債券是由房地產企業發行,表明房地產企業與投資者債權債務關系的一種承諾憑證。只有在相關政府部門對房地產企業的背景、經濟效益等內容審查合格 後才可以發行債券。
債券融資有利於降低企業的融資成本,因為債務的利息是計入成本的,而發行股票的股息是稅後支付的,這從一定程度上減少了稅收。債券融資也可以分擔銀行貸款的壓力,同時也為房地產企業的融資提供了更多的選擇,分散銀行和政府的風險。而且,債券資金的使用相當的靈活,不象銀行貸款那樣,有規定的用途。
(四)股權融資
股權融資屬於直接融資的一種。股權融資是指資金不通過金融中介機構,藉助股票這一載體直接從資金盈餘部門流向資金短缺部門,資金供給者作為所有者(股東)享有對企業控制權的融資方式。
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長期性。股權融資籌措的資金具有永久性,無到期日,不需歸還。
2.不可逆性。企業採用股權融資勿須還本,投資人慾收回本金,需藉助於流通市場。
3.無負擔性。股權融資沒有固定的股利負擔,股利的支付與否和支付多少視公司的經營需要而定。
這種融資方式對於中小投資者來說,是一種較為現實和便捷的融資方式。股權融資吸納的是權益資本,因此,公司股本返還甚至股息支出壓力小,增強了公司抗風險的能力。若能吸引擁有特定資源的戰略投資者,還可通過利用戰略投資者的管理優勢、市場渠道優勢、政府關系優勢、以及技術優勢產生協同效應,迅速壯大自身實力。

二、融資方式單一是當前我國房地產企業融資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房地產企業融資面臨的主要問題――融資方式單一
目前在土地購置和房地產開發資金中70%~80%的資金都是來源於銀行貸款,企業對銀行的依賴程度非常高,2005年的中國統計年鑒數據顯示:2004年全國房地產開發資金中開發商取得的銀行貸款佔19.1%,企業自籌的資金佔30.38%,定金和預收款佔50.52%。而定金和預收款中,很大一部分都是消費者的住房消費貸款,在2004年銀行貸款的比例就已經佔到60%,隨著房地產金融產業的不斷發展,消費者融資意識的提高,估計現在這個比例已經到了70%~80%了,而除銀行貸款之外的融資方式所佔比例僅佔20%~30%。例如房地產信託只是房地產企業資金來源的很小一部分,所佔比例為1%,目前債券融資占房地產企業全部資金的比例不足同期房地產投資資金的1%,雖然偏好股權融資的企業不在少數,但2002年房地產上市企業占房地產企業總數還不到1%。從以上分析我們看出,融資方式單一是當前我國房地產企業融資面臨的主要問題。
(二)融資方式單一引發的後果
融資方式單一引發的後果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增加了銀行的風險與壓力
融資方式太過單一,資金來源都向銀行集中,很容易造成銀行資金周轉的困難。假如企業虧損,開發企業的開發失敗,銀行便收不回貸款,容易引發金融危機。而有些人通過種種的方式,如重復貸款,貸款的抵押物不存在,以虛假的資料鑽法律的空子等來騙取銀行的貸款,使得貸款中出現壞帳,進一步加重了銀行的負擔,形成銀行的信用風險。而事實上現在銀行不良資產率是很高的,超過了20%,而國外的銀行這一比率不到10%。大量的企業去找銀行貸款,使銀行處於優勢的地位,有礙於銀行的升級。
2.造成房地產中小企業融資困難

銀行對於前來貸款的各家企業,勢必會選擇實力雄厚的企業,這樣顯然貸款的質量更能得到保證。而在金融市場不夠發達,貸款方式還是以銀行貸款為主的情況下,中小企業找不到其他的資金來源,也只能期望銀行貸款。因此,往往發生的是他們的資金不能到位,不能進一步發展。
3.對政府產生了很大壓力
金融體制本身的不健全,投機分子的存在,融資又都集中在銀行貸款,這顯然會出現很多違法的行為,政府處理這些行為需要很大的人力物力,壞帳的糾紛也需要政府去解決。一方面浪費政府資源,另一方面在完善金融市場上給政府施加了很大壓力。
4.增加了企業的負債率
依賴銀行貸款的房地產企業,直接融資比重很小,自有資金不多,所以其負債很多,給企業的成長帶來很大的風險。國家統計局發布了一組關於房地產方面的數據。數據顯示,2005年我國房地產開發企業資產負債率為72.7%。
5.不利我國房地產業和金融業的發展
自加入WTO以來,外資不斷湧入,外商所在的國家,其金融體制已經相當的成熟,他們懂得採取最方便最有效的融資方式,在中國開設的國外銀行也推出各種各樣的金融產品。假如我們融資還是只依賴銀行貸款,在與他們的競爭中將不會有任何的優勢,我們的企業就會在競爭中敗下陣來。

三、我國房地產企業融資方式單一的原因
(一)我國金融體制不夠完善、證券市場不成熟
目前我國經濟正處於從計劃體制向市場體制過渡的時期,或多或少都保留了計劃體制的因素。以前的金融機構就只有銀行,且金融市場的運行帶有很強的政策性,政府對房地產干預很大,可以說政府限制了房地產企業的融資方式。其他的金融機構,都在改革開放以後才開始發展,可以說還很不成熟,還不能給予房地產企業足夠的資金支持。我國的證券市場,相對於國外已經發展了一,二百年的證券市場來說,時間非常的短,市場發育程度很低,不能完全滿足需要。以往所有制的限制,導致了中國國有銀行壟斷的局面。銀行之間缺乏必要的競爭,導致國有銀行改革動力不足,效率低下,金融產品稀少;非國有銀行發展滯後,難以滿足房地產企業的融資需求。
(二)相關的法律制度缺失
政府對房地產融資的影響很大,對於銀行貸款之外的融資方式,如房地產信託,股權融資,REITS等等,政府都有很大的限制,採取這些方式融資,要麼就需要很多復雜的程序,很長的一段審查時間才能通過,而融資就是為了盡快取得資金,顯然不能拖得太久;要麼就找很多原因,不讓通過。還有的就是政府的工作人員效率低下。這些都使其他房地產企業融資方式舉步為履,進展緩慢。另一方面政府也沒給其他的融資方式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例如對這些方式進行宣傳,為這些方式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規等。
(三)房地產企業法人融資觀念滯後
在過去的金融機構只有銀行的環境下,房地產企業法人只能通過銀行貸款獲得資金。他們過去通過銀行貸款成功的籌集了資金,就會對這一種方式有深入的了解,可以預測這種方式貸款的風險;其他的貸款方式,相對來說就有不可預見的風險了,因此他們很自然的就對銀行貸款產生很大依賴。而且觀念一旦形成就不容易改變,很多的人都把這種觀念延續至今,並繼續影響他們的融資思維方式。現在已經是市場經濟,用過去的思維方式來思考現在的問題,明顯地就不適合了。
(四)國有銀行籌集資金的能力居支配地位
銀行吸收的是全國人民的存款,盡管房地產企業所需要的資金龐大,但銀行擁有居民的海量存款,有足夠的能力提供這些資金,其資金的來源穩定,不會斷斷續續。銀行貸款還有其他的優勢,貸款利率穩定,銀行數量眾多,辦理程序比較簡便等等,吸引了很多的房地產企業。
(五)其他的融資方式對人們來說還比較陌生
房地產信託,發展了一,二十年,股權融資,同樣發展不久,更不要說REITS和其他一些更新的融資方式了。任何新事物的發展都要一個過程的,所以它們被人們所認識、接受還需要一個過程。

四、我國房地產企業融資方式多元化的途徑
(一) 加快金融改革的進程
融資方式的單一,歸根結底都還是我國的金融市場不夠成熟。因此,完善金融體制十分必要。因此要積極發展股票、債券等資本市場,穩步發展期貨市場;推進證券發行、交易、並購等基礎性制度建設,促進上市公司、證券經營機構規范運作;建立多層次市場體系,完善市場功能;拓寬資金入市渠道,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發展創業投資,做好產業投資基金試點工作。
(二) 轉變政府職能
過去房地產市場的計劃體制,造成了房地產企業對銀行貸款的過度依賴。現在已經是市場經濟,應該以市場為主導,政府對房地產企業融資的直接干預已經不適宜了。現在的政府,應該是房地產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一個參加者。當然其宏觀調控還是必不可少的,但應該以間接干預為主,而且干預不應該太多,給房地產市場足夠的發展空間,可以豐富房地產企業的融資方式。有效的利用宏觀調控,例如提高銀行存款准備金率,適度收緊銀行貸款。
(三)房地產企業要改變融資觀念,盡早與市場經濟接軌、與國際接軌
國際上房地產企業的融資方式都是多樣,靈活的。房地產企業是一個資金高度密集性行業,如果不藉助多種融資手段,單純依靠銀行貸款,開發將變得寸步難行。入世後,房地產業將面臨更大的挑戰,但這也是一個機遇,國外房地產企業和金融機構的進入,可以讓我們接觸更多國外值得我們學習的東西,我們要抓住這個機遇,積極探索國外的融資渠道和方式。同時,房地產企業增強自身的實力後,可以趁著海外資金進入我國市場的機會利用外資,但要注意防範其風險。
(四)大力發展融資中介服務機構
房地產融資涉及金融、法律、房地產、投資等方面的專業領域,因此設立提供信息服務的資產評估機構,咨詢公司,律師事務所很有必要。
(五)推廣其他融資方式,進行融資方式創新
銀行貸款在融資中的作用已經得到了公認,不可否定,但是其他的融資方式也有其優勢,如房地產信託相對銀行貸款而言,可以降低房地產業整體的融資成本,節約財務費用;股權融資增強了公司抗風險的能力等等,所以要加深個人、房地產企業法人對其他融資方式的認識,並掌握運用。除了發展現有的融資方式,還應該探求更新更有效的融資方式,例如新出現的融資租賃,合夥建房等。

結論
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房地產企業融資方式已逐漸現代化,但是房地產企業融資方式的拓展依然是一項艱巨的工程。為房地產企業開辟更多的融資渠道,既是降低企業金融風險的重要手段,也是房地產企業自身發展的需要,更是發揮房地產業作為國民經濟支柱產業作用的要求。房地產企業應在充滿風險的市場競爭中,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己的融資方式。

③ 房地產開發商融資的途徑和方式

一、上市融資 房地產企業通過上市可以迅速籌得巨額資金,且籌集到的資金可以作為注冊資本永久使用,沒有固定的還款期限,因此,對於一些規模較大的開發項目,尤其是商業地產開發具有很大的優勢。一些急於擴充規模和資金的有發展潛力的大中型企業還可以考慮買(借)殼上市進行融資。

二、海外基金 目前外資地產基金進入國內資本市場一般有以下兩種方式—一是申請中國政府特別批准運作地產項目或是購買不良資產;二是成立投資管理公司合法規避限制,在操作手段上通過回購房、買斷、租約等直接或迂迴方式實現資金合法流通和回收。海外基金與國內房地產企業合作的特點是集中度非常高,海外資金在中國房地產進行投資,大都選擇大型的房地產企業,對企業的信譽、規模和實力要求比較高。但是,有實力的開發商相對其他企業來說有更寬泛的融資渠道,再加之海外基金比銀行貸款、信託等融資渠道的成本高,因此,海外基金在中國房地產的影響力還十分有限。

三、聯合開發 聯合開發是房地產開發商和經營商以合作方式對房地產項目進行開發的一種方式。聯合開發能夠有效降低投資風險,實現商業地產開發、商業網點建設的可持續發展。大多數開發商抱著賣完房子就走的經營思想,不可能對商業地產項目進行完善規劃和長期運營,因此,容易出現開發商在時銷售火爆,但他們走了以後商業城和商業街日漸蕭條的現象。開發商和經營商的合作開發可以實現房地產開發期間目標和策略上的一致,減少出現上述現象的可能性。

四、並購 在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影響下,房地產市場將出現兩種反差較大的情況:一方面,一些手中有土地資源而缺少開發資金成本的中小房地產企業因籌錢無門使大量項目停建緩建,只有盡快將手中的土地進入市場進行開發才能保證其土地不被收回;另一方面,一些資金實力雄厚的大型房地產企業苦於手中無地而使項目擱淺,因此,不失時機地收購中小企業及優質地產項目,從而實現規模的快速擴張。

五、房地產投資信託(REITS) 2003年底,中國第一隻商業房地產投資信託計劃「法國歐尚天津第一店資金信託計劃」在北京推出,代表著中國房地產信託基金(REITS)的雛形。但它並未上市交易,投資的房地產缺乏多樣性,不參與房地產的開發過程等問題使我國市場以往的 REITS產品與國際上真正意義上的REITS有很大不同。REITS的風險收益特徵是,股本金低,具有較高的流動性;其次,收益平穩、波動性小,市場回報高,可享受稅收優惠,股東收益高;同時,REITS實行專業化團隊管理,有效降低了風險。

六、房地產債券融資 發債融資對籌資企業的條件要求較高,中小型房地產企業很難涉足。再加上我國企業債券市場運作機制不完善和企業債券本身的一些缺陷,國內房地產企業大都不採用該種融資方式。

七、夾層融資 夾層融資是一種介乎股權與債權之間的信託產品,在房地產領域,夾層融資常指不屬於抵押貸款的其他次級債或優先股常常是對不同債權和股權的組合。在我國房地產融資市場,夾層融資作為房地產信託的一個變種,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最直接的原因是,夾層融資可以繞開銀監會212號文件規定的新發行房地產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開發商必須「四證」齊全,自有資金超過35%,同時具備二級以上開發資質的政策。與REITS相比,夾層融資更能解決「四證」齊全之前燃眉之急的融資問題。

八、房地產信託融資 防火牆是信託產品本身所具有的法律和制度優勢。信託財產既不是信託公司的資產,也不是信託公司的負債,即使信託公司破產,信託財產也不受清算影響,實現了風險的隔離。另外,信託在供給方式上十分靈活,可以針對房地產企業本身運營需求和具體項目設計個性化的信託產品。信託融資的主要缺陷,一是融資規模小;二是流動性差,由於受「一法兩規」的嚴格限制,遠遠無法滿足投資者日益增長的轉讓需求;三是對私募的限制,即規定資金信託計劃不超過200份,相當於提高了投資者的門檻。

九、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是指項目的承辦人(即股東)為經營項目成立一家項目公司,以該項目公司作為借款人籌借貸款,並以項目公司本身的現金流量和收益作為還款來源,以項目公司的資產作為貸款的擔保物。

十、開發商貼息委託貸款 開發商貼息委託貸款是指由房地產開發商提供資金,委託商業銀行向購買其商品房者發放委託貸款,並由開發商補貼一定期限的利息,其實質是一種「賣方信貸」。開發商貼息委託貸款採用對購房消費者提供貼息的方式,有利於住宅房地產開發商在房產銷售階段的資金回籠,可以避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暫時銷售不暢的情況下發生債務和財務危機,可以為部分有實力的房地產公司解決融資瓶頸問題。

十一、短期融資券 短期融資券指企業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3、6或9個月內還本付息,用以解決企業臨時性、季節性短期資金需求的有價證券。短期融資券所具有的利率、期限靈活周轉速度快、成本低等特點,無疑給目前資金短缺的中國房地產業提供了一種可能的選擇。短期融資券對不同規模的房地產企業沒有法律上的約束,但就目前的情況來看,由於短期融資券的發行實行承銷制,承銷商從自身利益考慮,必然優先考慮資質好、發行規模大的企業。

十二、融資租賃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房地產融資租賃合同是指房屋承租人自己選定或通過出租人選定房屋後,由出租人向房地產銷售一方購買該房屋,並交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

十三、房地產證券化 房地產證券化就是把流動性較低、非證券形態的房地產投資直接轉化為資本市場上的證券資產的金融交易過程,從而使得投資者與投資對象之間的關系由直接的物權擁有轉化為債權擁有的有價證券形式。房地產證券化包括房地產項目融資證券化和房地產抵押貸款證券化兩種基本形式。我國正處於房地產證券化推行的初級階段進行中的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是其現實切入點。

拓展資料:

從狹義上講,融資(financing)即是一個企業的資金籌集的行為與過程,也就是說公司根據自身的生產經營狀況、資金擁有的狀況,以及公司未來經營發展的需要,通過科學的預測和決策,採用一定的方式,從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資者和債權人去籌集資金,組織資金的供應,以保證公司正常生產需要,經營管理活動需要的理財行為。

從廣義上講,融資也叫金融,就是貨幣資金的融通,當事人通過各種方式到金融市場上籌措或貸放資金的行為。《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對融資的解釋是:融資是指為支付超過現金的購貨款而採取的貨幣交易手段,或為取得資產而集資所採取的貨幣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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