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融資租賃與金融租賃有什麼區別
金融租賃公司是銀監會批准和監管的融資租賃公司,可以是銀行機構成立的子公司,也可以是非銀行機構成立的公司。必須接受銀監會嚴格的監管(如1104報表系統)。
普通融資租賃公司包括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和外資融資租賃公司,內資必須經過商務部和國稅總局批准,外資只需要省級商務局(廳)批准即可,而且監管不嚴格。
金融租賃公司相比其它租賃公司對承租人的要求較高,租賃設備價值較高,靈活度不夠,資金充裕,大項目較多。
「Financial Lease」是外來語。可翻譯成「金融租賃」,也可以翻譯成「融資租賃」。若從業務操作的角度看,金融租賃與融資租賃沒有任何差別。但要從產業劃分和監管上看,金融租賃與融資租賃存在著巨大的差異。
一、行業劃分不同
按照行業劃分,金融租賃公司屬於金融業(J門7120大類)其他金融活動中的金融租賃。融資租賃公司尚未見到明確的產業歸屬,只有在租賃和商務服務業(L門7310大類)中見到租賃業中的設備租賃。
二、產業差別
金融租賃公司是非銀行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是非金融機構企業。雖然融資租賃公司總想往金融方面靠,但國務院《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融資租賃等非金融機構要嚴格界定業務范圍。融資租賃公司要依託適宜的租賃物開展業務,不得轉借銀行貸款和相應資產。」嚴防租賃公司從事影子銀行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不包括在影子銀行嫌疑之內。金融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雖然多來自同業短期資金市場。因其已納入信貸規模管理,不是影子銀行,充其量屬於類銀行的金融業務。
三、監管部門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前置審批和監管,並出台了《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裡面有審批和監管事項。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進行前置審批和監管,因為法律授權問題,目前無法出台《融資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只能出台《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裡面只有監管,沒有審批事項。
四、存款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除銀行系外,可以吸收股東存款。經營正常後可進入同業拆借市場。融資租賃公司中外資企業,只能從股東處借款,不能吸收股東存款。也不能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
五、法律授權
銀監會對金融租賃公司的審批和監管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目前尚未見到人大通過的法律文件允許商務部對融資租賃公司的前置審批和監管進行授權。《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引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均沒有授權過去的外經貿部或現在的商務部對融資租賃業進行監管和審批的法律條文。
六、監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放款人監管。租賃公司在監管部門批準的信貸規模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租賃資產發生變化時,每日都要上報。監管部門對租賃公司的銀行賬戶有可靠的監控。
融資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不允許開辦金融業務的方式對租賃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管。要求租賃公司「不得從事吸收存款、發放貸款、受託發放貸款等金融業務。未經相關部門批准,融資租賃企業不得從事同業拆借等業務。嚴禁融資租賃企業借融資租賃的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監管部門並不能及時准確地掌握租賃公司的資產實際狀況和資金流動情況。租賃公司在金融機構批準的授信范圍內開展業務活動。
七、租賃標的物范圍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的租賃標的物限定在「固定資產」。在實際監管中還有窗口指導,調整固定資產的經營范圍。融資租賃公司的標的物限定在「權屬清晰、真實存在且能夠產生收益權的租賃物為載體」標的物的靈活性與會計准則和稅收政策不符,容易產生行業的潛在風險。
八、風險管理指標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按照金融機構的資本充足率進行風險控制的。依照《巴塞爾協議》資本充足率不能低於8%。融資租賃公司按照「風險資產不得超過凈資產總額的10倍。」的要求進行風險管理。實際運作中,這個指標由出資人按照市場風險來考慮,與政府監管無關。
2. 為什麼有了融資租賃還有金融租賃
金融租賃和融資租賃區別如下:
一、行業劃分不同
按照行業劃分,金融租賃公司屬於金融業(J門7120大類)其他金融活動中的金融租賃。融資租賃公司尚未見到明確的產業歸屬,只有在租賃和商務服務業(L門7310大類)中見到租賃業中的設備租賃。
二、產業差別
金融租賃公司是非銀行金融機構。 I-5-Z-O-I-6-7-7-I-3-3張經理
,辦理金融租賃和融資租賃,融資租賃公司是非金融機構企業。雖然融資租賃公司總想往金融方面靠,但國務院《關於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融資租賃等非金融機構要嚴格界定業務范圍。……融資租賃公司要依託適宜的租賃物開展業務,不得轉借銀行貸款和相應資產。」嚴防租賃公司從事影子銀行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不包括在影子銀行嫌疑之內。金融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雖然多來自同業短期資金市場。因其已納入信貸規模管理,不是影子銀行,充其量屬於類銀行的金融業務。
三、監管部門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由銀監會前置審批和監管,並出台了《金融租賃公司管理辦法》。裡面有審批和監管事項。融資租賃公司由商務部進行前置審批和監管,
因為法律授權問題,目前無法出台《融資租賃公司管理辦法》,只能出台《融資租賃企業監督管理辦法》裡面只有監管,沒有審批事項。
四、存款業務
金融租賃公司除銀行系外,可以吸收股東存款。經營正常後可進入同業拆借市場。融資租賃公司中外資企業,只能從股東處借款,不能吸收股東存款。也不能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
五、法律授權
銀監會對金融租賃公司的審批和監管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目前尚未見到人大通過的法律文件允許商務部對融資租賃公司的前置審批和監管進行授權。
《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引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均沒有授權過去的外經貿部或現在的商務部對融資租賃業進行監管和審批的法律條文。
3. 如何通俗地解釋一下影子銀行以及影子銀行體系
銀行是正規復的放貸機構制,有充足的資金和高標準的風控,影子銀行就是信託、融資租賃類的機構,給一些通不過銀行風控標準的機構提供貸款,利率通常要高於銀行。不是很恰當但是通俗的比喻是,銀行和影子銀行是黑白兩道,都是為了滿足貸款需求而存在的。由他們構成的貸款體系就是影子銀行體系,影子銀行的存在有利有弊,一方面通過放貸促進了實體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因為風控的原因使系統性風險增加,一些本該被淘汰的企業通過影子銀行的貸款苟延殘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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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什麼是影子銀行,
按照金融穩定理事會的定義,影子銀行是指游離於銀行監管體系之外、專可能引發系統性風屬險和監管套利等問題的信用中介體系(包括各類相關機構和業務活動)。影子銀行引發系統性風險的因素主要包括四個方面:期限錯配、流動性轉換、信用轉換和高杠桿。
國內的「影子銀行」,並非是有多少單獨的機構,更多的是闡釋一種規避監管的功能。如人人貸,不受監管,資金流向隱蔽,是「影子銀行」。幾乎受監管最嚴厲的銀行,其不計入信貸業務的銀信理財產品,也是「影子銀行」。「影子銀行」有三種最主要存在形式:銀行理財產品、非銀行金融機構貸款產品和民間借貸。中國銀監會發布2012年報首次明確影子銀行的業務范圍:「銀監會所監管的六類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業務、商業銀行理財等表外業務不屬於影子銀行。」
本條內容來源於:中國法律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典:應用版》
5. 融資租賃和金融租賃的區別是什麼
一、性質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是金融機構,融資租賃公司是非金融機構。前者是放款單位,後者則是借款單位。二者有著本質的區別。雖然融資租賃公司總想往金融方面靠,但是被國家下發的相關條例給限制住了,目的是為了嚴防租賃公司從事影子銀行業務。
二、產業劃分不同:
國家統計局下發《三次產業劃分規定》顯示,金融租賃屬於第三產業—J門:金融業—7120大類:金融租賃。融資租賃被劃分為第三產業—L門:租賃和商務服務業—7310大類:機械設備租賃。
三、監管機構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受銀監會批准以及監管,並且只有金融租賃公司才可以冠有「金融」二字,因此成立難度很大,要求很高。成立難度相對來說小一些,對法人股東的要求也相對小一些。但是融資租賃也屬於類金融企業,現在國家在大力整頓金融市場,融資租賃注冊要求也很嚴格了。
四、監督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放款人監管。租賃公司在監管部門批準的信貸規模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租賃資產發生變化時,每日都要上報。監管部門對租賃公司的銀行賬戶有可靠的監控。
五、適用范圍不同:
融資租賃更適合中小企業融資。介於融資租賃擁有融資與融物相結合的特點,出現問題時租賃公司可以回收、處理租賃物,因而在辦理融資時對企業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企業融資。
金融租賃是以融物代替融資並且將融資與融物緊密相連的一種信用形式,所以金融租賃方式大多適用於於大型成套設備的租賃。
(5)融資租賃是影子銀行擴展閱讀:
功能介紹
1.融資功能 融資租賃從其本質上看是以融通資金為目的的,它是為解決企業資金不足的問題而產生的。需要添置設備的企業只須付少量資金就能使用到所需設備進行生產,相當於為企業提供了一筆中長期貸款。
2.促銷功能 融資租賃可以用「以租代銷」的形式,為生產企業提供金融服務。一可避免生產企業存貨太多,導致流通環節的不暢通,有利於社會總資金的加速周轉和國家整體效益的提高;二可擴大產品銷路,加強產品在國內外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3.投資功能 租賃業務也是一種投資行為。租賃公司對租賃項目具有選擇權,可以挑選一些風險較小、收益較高以及國家產業傾斜的項目給予資金支持。同時一些擁有閑散資金、閑散設備的企業也可以通過融資租賃使其資產增值。而融資租賃作為一種投資手段,使資金既有專用性,又改善了企業的資產質量,使中小企業實現技術、設備的更新改造。
4.資產管理功能 融資租賃將資金運動與實物運動聯系起來。因為租賃物的所有權在租賃公司,所以租賃公司有責任對租賃資產進行管理、監督,控制資產流向。
隨著融資租賃業務的不斷發展,還可利用設備生產者為設備的承租方提供維修、保養和產品升級換代等特別服務,使其經常能使用上先進的設備,降低使用成本和設備淘汰的風險,尤其是對於售價高、技術性強、無形損耗快或利用率不高的設備有較大好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融資租賃
6. 影子銀行是否為騙局
銀行是正規的放貸機構,有充足的資金和高標準的風控,影子銀行就是信託、融資內租賃類的機構,給一容些通不過銀行風控標準的機構提供貸款,利率通常要高於銀行。不是很恰當但是通俗的比喻是,銀行和影子銀行是黑白兩道,都是為了滿足貸款需求而存在的。由他們構成的貸款體系就是影子銀行體系,影子銀行的存在有利有弊,一方面通過放貸促進了實體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因為風控的原因使系統性風險增加,一些本該被淘汰的企業通過影子銀行的貸款苟延殘喘。手打的,這么多字,望採納噢。
7. 融資租賃屬於「影子銀行」嗎
融資租賃不屬於「影子銀行」,但現在有些融資租賃公司把租賃當信貸業務做,且租賃標的物側重於宏觀調控重點的房地產、地方政府融資等范疇。若這類資產採用了直接融資的手段融資。那麼典型的「影子銀行」特性就顯露出來。因此有媒體把融資租賃算作「影子銀行」不能說業界被冤枉。
影子銀行的定義是:「銀行監管體系之外,可能引發系統性風險和監管套利等問題的信用中介體系。」
國際上,歐美「影子銀行」主要圍繞證券化推動的金融創新工具,這些工具在中國的金融市場里多數不存在。且金融租賃、信託、銀行保理、銀行理財、小額貸款等業務完全處於銀監會的監管之下,與金融穩定理事會對影子銀行的定義不符,不能隨便扣「影子銀行」的帽子作為被整頓的對象。
「影子銀行」的特點不是做著與銀行相同的事情就是「影子銀行」。主要還是在資金來源與放款這兩方面和銀行吸收公眾存款與信貸極為相似,且不受銀監會的金融監管的變相攬存和變相貸款。信用等級低於銀行信貸,還不受國家宏觀控制的約束。因此受監管的金融機構願意與「影子銀行」合作來規避監管(所謂銀信合作)。
融資租賃是以融物的方式達到承租人融資的目的的一種新經濟的交易方式。通常情況下,為了項目安全,租賃公司是不給承租人資金。只有「出售回租」的方式,承租人才可以獲得資金。當這種把租賃當信貸做的業務成主流時,容易讓人聯想是做變相貸款的「影子銀行」。
融資租賃公司雖說具有代人借款、代人放款、代人采購、代人銷售、代人資產管理的經營特徵。貌似一個中介公司。但擁有物權和負債的地位與一般的中介有很大的區別。與「影子銀行」定義的那種「信用中介」完全不同。
融資租賃可以資產殼公司的資產為標的物,直接在市場上融資後購買物價做委託租賃。這種做法貌似吸存,實際都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只要不是資金委託,與「影子銀行」應該無關。
「影子銀行」與金融監管有密切的關聯。因此要分析融資租賃是否屬於「影子銀行」,監管是個很重要的因素。若以監管劃分是否屬於「影子銀行」,那麼金融機構的融資租賃,尤其是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本身就與銀行為一體,受銀監會按銀行業監管。做了大量類信貸租賃,也不能說是「影子銀行」。
8. 什麼是影子銀行中國的影子銀行主要指什麼
陶冬踏入2012年,中國經濟的硬著陸風險和流動性涸竭風險,已有明顯的下降;但是,房地產市場風險與影子銀行風險依然存在,房地產與影子銀行像兩個定時炸彈,秒針還在跳。
關於房地產市場的困境與開發商的資金壓力,已有許多文章談及,本文將焦點聚在影子銀行身上。
影子銀行,顧名思義就是正規渠道之外的銀行中介業務。它包括銀行發生在資產負債表外的資金中介業務,和非銀行機構、個人的資金中介業務,主要包括信託產品、委託貸款和民間借貸等形式。
信託理財產品是近幾年內地風行的一種集資方式,也是房地產行業吸納民間資金的一條主要途徑。開發商啟動項目開發時,透過信託公司根據該項目的現金流設計信託產品,通過銀行財富管理公司等渠道在社會上集資。信託產品往往有房地產物業作抵押,往往有最低保證回報(遠超過銀行利息),年期一般三至五年。這類信託產品,許多就在銀行分支機構售賣,但是銀行並不擔保違約的風險。官方數據顯示信託產品兌規模為1.7萬億元,這個數字可能有低估的成分,今後兩年是信託產品到期還債的高峰期。
委託貸款是指政府、企業、個人等向銀行提供資金,再通過銀行定向地特定企業或個人發放貸款。這種貸款往往有事先約定的資金用途、利率與償還年限,銀行不過是代理人,負責貸款的發放、跟進、監督與回收,基本不承擔貸款的違約風險。目前的委託貸款總額,約為1萬億元。
民間貸款,是影子銀行中運作最復雜、種類最多變、透明度最低的一種形式。民間借貸完全繞開銀行的中介參與,由民間的資金剩餘方(大型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家及個人)向資金短缺方提供資金(房地產開發商、中小企業)提供借貸資金。民間借貸往往有長長的借貸循環,一環套一環,,由擔保公司或個人穿針引線,利率也十分高,甚至是高利貸。盡管民間借貸本身並不涉及銀行,許多資金的源頭仍出自銀行,只是貸款經過挪用和多次轉手之後,已經脫離了銀行的視野。民間債務鏈如果斷裂,相信許多銀行借貸也可能突然變成壞賬。民間借貸的規模大約在四兆元左右,去年溫州出現「跑路」事件後,民間借貸並未出現恐慌性收縮。
影子銀行乃是正規銀行業務無法滿足經濟、市場的資金需求時,因運而生的「替代銀行中介」。非正規金融中介活動由來已久,在某種程度上是正規銀行業務的補缺,滿足著一部分銀行信貸無法覆蓋的企業與個人的資金需求。不過影子銀行自2010年以來出現了爆炸性增長,時間與中國的貸款政策收縮相吻合。中國人民銀行在短短的一年多中,上調存款准備金率600基點,銀行的可借貸銀根猛然抽緊,被迫收縮貸款戰線。量化緊縮將一批企業與個人推出了銀行的大門,可是他們仍有融資的需要,於是轉向非正規中介與非貸款產品。同時,存款利率又非常地低,根本無法補償通貨膨脹所帶來的資金之貶值,於是,資金湧向非儲蓄金融產品。資金的供應與需求方一拍即合,各得其所,房地產的旺景也讓雙方放低了對風險的警惕。
影子銀行相對於正規銀行,有四個明顯的特徵:
一、資金出路中進入房地產領域的比重畸高。在信託產品和民間借貸中,業者估計起碼六成的資金最終進入了房地產領域,風險集中度極高,因此影子銀行對房市走向、房地產政策、開發商現金流十分敏感。
二、貸款期限與項目現金流之間出現資金年期錯配。大多長期的建設項目通過短期融資資本來支持,靠發新債還舊債來維持資金流。一旦貨幣環境、產業環境或自身信用出現問題,舉新債不果,則資金鏈斷裂的風險較高。
三、出資人眾多,而且通常在債務鏈上有相互影響。一旦一個項目出現違約,受牽連的面積很大,進而直接影響消費,甚至社會安定。債權人結構復雜、透明度低,勢必影響政府危機處理的時效性、有效性。
四、影子銀行多處監管的盲點。對於這些金融活動的監督、追蹤和風險控制均嚴重不足。
美國的影子銀行(主要指按揭牽連的衍生商品),曾經重創美國金融體系,並為全球經濟帶來了一場軒然大波。與美國不同的是,中國的影子銀行沒有杠桿成份,與銀行的直接聯系也小一些。不過影子銀行經營的都是從監管盲區滋生出來的復雜的金融產品,產品之間也有錯綜復雜的牽連和互動。中國的影子銀行,坐在一個尚未爆掉的房地產泡沫上,而且離一般民眾更近。影子銀行出事,估計就是大事;影子銀行出事,勢必造成連鎖反應。
將貨幣政策的重心由數量管理移回價格管理,將表外銀行業務全部回歸表內,將民間借貸納入監管體系並適當控制范圍,將利率水平拉回到適當的水平,是應該的,更是必要的。貨幣環境正常化,刻不容緩。
9. 金融租賃和融資租賃的區別
1、定義不同
融資租賃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並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
金融租賃是由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請求,按雙方的事先合同約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賣人,購買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資產,在出租人擁有該固定資產所有權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為條件,將一個時期的該固定資產的佔有、使用和收益權讓渡給承租人。
2、監管管理方式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放款人監管。租賃公司在監管部門批準的信貸規模範圍內開展業務活動。租賃資產發生變化時,每日都要上報。監管部門對租賃公司的銀行賬戶有可靠的監控。
融資租賃公司監管部門按照不允許開辦金融業務的方式對租賃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管未經相關部門批准,融資租賃企業不得從事同業拆借等業務。嚴禁融資租賃企業借融資租賃的名義開展非法集資活動。」監管部門並不能及時准確地掌握租賃公司的資產實際狀況和資金流動情況。租賃公司在金融機構批準的授信范圍內開展業務活動。
3、對外開放程度不同
金融租賃公司目前沒有外資企業或金融機構入股。融資租賃公司從引進中國那天就允許外資設立非金融機構的合資或獨資的融資租賃公司。
參照資料來源:網路-金融租賃
參照資料來源:網路-融資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