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融資協會和擔保公司的區別
1、注冊資金不同:普通擔保公司只要五十萬以上,而融資性擔保公司金額較大,通常要五千萬甚至一個億以上。
2、許可證不同: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活動必須由省經貿委頒發經營許可證,而普通擔保公司則不需要。
3、營業范圍不同:普通擔保公司除了咨詢業務和中介服務,不能開展其他任何擔保業務,而融資性擔保公司則可以開展各種融資性擔保業務。融資性擔保公司主要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
(1)融資性擔保協會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公司在提供擔保之時,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必須從多方面、客觀事實對被債務人的資信進行評估,這是對了解債務人履行債務能力的一大重要參考。如果債務人是自然人的,可以通過社會信用度、個人年收入、個人資產狀況等了解債務人的償還能力。
2、如果債務人是企業公司的,可以從該公司的經營狀況、資產負債率、流動資金、業務流量等方面綜合比較考慮。總而言之就是盡可能的減少為沒有償債能力或者償債能力不足的債務人提供擔保。
3、《擔保法》第19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很多企業在提供擔保的時候可能忽略擔保的方式,最終導致擔保風險的擴大。在訂立擔保合同之時,一定要仔細審查擔保責任。
② 目前融資性擔保機構有哪些
擔保公司,銀行,企業都有
③ 什麼叫融資性擔保機構
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希望對你有用。
④ 全國范圍內融資性擔保機構現在有多少家
注冊融資擔保公司條件:
1、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有具備持續出資能力的股東;
3、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4、有符合任職資格的董事、監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與合格的從業人員。
融資性擔保公司,目前是屬於區域性的業務范圍,持牌機構並不支持在全國范圍內開展融擔業務。暫時要求是在注冊地開展實際業務,若是需要在異地開展融擔業務,目前是通過設立分支機構的方式來實現。
股東出資要求:
(1)由一個企業法人作為主發起人發起組建的,持股比例原則上不低於30%;由兩個企業法人作為主發起人發起組建的,持股比例原則上各不低於20%;自然人作為主發起人發起組建的,應持有不低於10%的股權
(2)一般發起人應具有一定的行業背景、持續的出資能力以及風險承受能力,原則上出資額不低於500萬元且持股比例不低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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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融資性擔保公司和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1、融資性僅僅保函的業務品種有貸款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非專融資性包括消費貸款屬和投資貸款。
2、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可以做資金過橋、財產保全擔保、工程擔保、合同履約類擔保、信用倉儲擔保、出口保付代理業務等。而融資性則是以企業融資、個人貸款等業務為主的。
3、融資性擔保公司主要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就是與銀行合作,替借款人擔保,他們有銀行授信額度。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目前在國內大多主要做資金過橋及短期借貸業務,就是俗稱的高利貸。
⑥ 政策性擔保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區別
都是依法設立的,其申請成立的條件和普通公司成立條件是一樣的。
但是版兩者還是有以下區別點權:
一,就注冊資金來說,普通擔保公司只要五十萬以上,而融資性擔保公司金額較大,一般要四五千萬甚至一個億以上(按照各個省份要求有別)。
二,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業務活動必須由省經貿委頒發經營許可證,而普通擔保公司則不需要。就營業范圍來說,普通擔保公司除了咨詢業務和中介服務,不能開展其他任何擔保業務,而融資性擔保公司則可以開展各種融資性擔保業務。
⑦ 融資性擔保公司與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有何本質的區別
融資性擔保公司則是以企業融資、個人貸款等業務為主;非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業務可以做資版金過橋、財產權保全擔保、工程擔保、合同履約類擔保等等。
⑧ 什麼是融資性擔保機構
融資性擔保是抄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詳見《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