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融資的典當融資
典當的社會功能:典當的社會功能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稱為三大功回能。其一是它的答資金融通功能,其二是它的當物保管功能,其三是它的商品銷售功能。這是典當作為一種既有金融性質又有商業性質的、獨特的社會經濟現象的本質所在,亦是干百年來典當得以生存和發展的客觀基礎。
典當的主要特點:一、融資性;二、單一性;三、商業性;四、小額性;五、短期性;六、高利性;七、安全性;八、便捷性;九、不等價性。
典當的基本類型:一、應急型典當;二、投資型典當;三、消費型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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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怎樣以典當融資的方式融資
典當是以實物為抵抄押,以實物所有權轉移的形式取得臨時性貸款的一種融資方式。與銀行貸款相比,典當貸款成本高、貸款規模小,但典當也有銀行貸款所無法相比的優勢。首先,與銀行對借款人的資信條件近乎苛刻的要求相比,典當行對客戶的信用要求幾乎為零,典當行只注重典當物品是否貨真價實。而且一般商業銀行只做不動產抵押,而典當行則可以動產與不動產質押二者兼為。其次,到典當行典當物品的起點低,千元、百元的物品都可以當。與銀行相反,典當行更注重對個人客戶和中小企業服務。第三,與銀行貸款手續繁雜、審批周期長相比,典當貸款手續十分簡便,大多立等可取,即使是不動產抵押,也比銀行要便捷許多。第四,客戶向銀行借款時,貸款的用途不能超越銀行指定的范圍。而典當行則不問貸款的用途,錢使用起來十分自由。周而復始,大大提高了資金使用率。
⑶ 股權到典當行融資
典當行一般接受股權融資的條件比較苛刻,能融到的錢也比較少,一般不推薦。
你可以到銀行進行股權質押借款,最好就在廣州銀行辦理,他們一般不會為難你,而且會有優惠。
⑷ 典當融資的簡介
典當是指當戶將其動產、財產權利作為當物質押或者將其房地產作為當物抵押給典當行,交付一定比例費用,取得當金並在約定期限內支付當金利息、償還當金、贖回典當物的行為。典當行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典當行管理辦法》設立的專門從事典當活動的企業法人。典當迄今已有1700多年的歷史。在中國近代銀行業誕生之前,典當是民間主要的融資渠道,在調劑餘缺、促進流通、穩定社會等方面占據相當重要的地位。現在典當行是以實物佔有權轉移形式為非國有中、小企業和個人提供臨時性質押貸款的特殊金融企業。
中小企業融資貸款額度比較小、周期短、頻率高、需求急的特點與典當行小額性、短期性、安全性、便捷性等本質特點相吻合,作為融資夥伴有著天然的血緣關系。典當的社會功能就是救急解難,能為中小企業提供其需要的融資服務。夏雨峰說,現在中小企業發工資、買原材料、定貨,要錢找銀行根本來不及,「10萬的貸款和辦1000萬的貸款,走的程序都一樣,很多小企業等不了。」
不少需要資金流動的小企業都有體會;銀行的大門雖然敞開著,但「門檻」高高在上,令創業者望而卻步。因此,對大部分有意創業的人來說,「找米下鍋」是創業的頭等大事。
而典當融資作為一種新型的融資方式,更是一種特殊的融資方式,彌補了銀行融資的不足。
⑸ 典當行融資需要注意什麼
通過典當行融資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要弄清楚都有哪些東西可以拿去典當。通常變現能力強專、屬價格相對趨於穩定或呈上升趨勢的物品才適合典當。比如房產、汽車、翡翠玉器、奢侈品、手錶甚至一些高檔電子數碼產品,都具備典當的價值,但是不同的物品對應不同的市場價值,在典當之前,需要考慮好典當物品和自己需要的資金的差價,提前做好估算和心理准備。
二是要對當金有一個較明確的估算。一般典當行開出的當金可以達到典當物品市場流通價值的50%至80%,具體當金要根據典當物品的性質和當期、風險等條件進行評估。需要注意的是,當金越多,息費就越貴,所以在滿足資金需求的情況下,當金要的越少越好。盲目追求高價當金不僅沒有必要,還會付出高額的息費。
三是要注意典當時限。目前典當行的融資周期從一周到半年不等,時間越長息費相對會越高,所以典當時間不宜過長,對中小企業來說以三個月為最佳,如果後期還有資金周轉的需要,可以在當期屆滿內進行續當。
⑹ 典當公司融資合法嗎
典當公司融資一定是非法行為,公司融資的對象只能是銀行或者股市,其他機構進行融資是非法行為,不然一律稱為非法集資,一般典當行業有點類似於融資擔保公司,但是一般是對於小額固定資產的抵押。
⑺ 典當融資的基本程序
第一步:審當
這個環節主要工作是驗明當物的歸屬權。當戶必須提供當品合法有效的歸屬證件,以證明物品歸當戶所有,其次提交當戶身份證明證件(企業提交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等)進行審核建檔。
第二步:驗當
既核對當物的發票、單據,由專業典當評估人員(古稱「朝奉」)或是評估機構以對當物進行估值,最終確定當金額度、典當折算率、綜合費率、當期(不超過6個月)及利率。據了解,我國現行的《典當行管理辦法》規定:典當利率不能超過同期銀行標准利率四倍。典當金額的折算也是根據當品的變現能力進行,一般來說會按照當品的四成至六成進行折算,若當品變現能力強如貴金屬等,也有可能給予九成的折算率
第三步:收當
簽訂當票、典當協議書後,典當行將當品收當入庫,扣除綜合費後支付當金。至此,企業就能獲得流動現金,用於企業生產經營。根據現行管理辦法,典當的綜合費用由典當行從當金中扣除。
第四步:贖當
當戶在當票到期後需憑當票到典當行辦理贖當手續,在贖當之前必須結清當金及利息,才能辦理出庫手續,將當品及發票歸還當戶。
第五步:續當
當票到期後若當戶暫時不歸還當金,需憑當票至典當行辦理續當手續,同時必須支付本期當金利息,再對當物進行再次查驗,簽訂續當合同及協議。在續當期間的利率、費率不發生改變,但是續當期不能超過原當期。
受到舊觀念的影響,許多人認為「典當行」與「高利貸」是同義詞。對這種行之有效的融資方式避之唯恐不及。小編從廣西典當行業協會了解到,我國現行的《典當行管理辦法》、《典當業治安管理辦法》已經對典當行業進行約束及監管,目前典當行業業主也都主動徵求國務院出台相應的規范化法規。
如果說銀行貸款是為中小企業發展「錦上添花」,那麼將典當融資比作為中小企業「雪中送炭」一點都不為過。典當行的飛速發展順應了當前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的發展需求,通過正規的典當行進行融資,遠比通過民間高利貸進行融資來的健康,最重要的是典當行融資本著手續便利、當物多樣化、不限資金用途的特點,能真正為企業解燃眉之急。
⑻ 典當融資的完善建議
(一)立法體系和監管體制
在適當的時候,制定一部比較系統、完備的《典當法》。進一步明確各部門監管職責,以避免管理矛盾。今後的方向是把監管的職責逐步下放給典當行業協會,實現以自我約束、管理為主,行政管理為輔的監管體制。
要完善對典當業的監管,現在還急需制定以下三類政策文件:一是有關行業發展的基礎類文件,如典當行財務會計制度、典當行業統計制度等;二是有關行業管理類文件,如季報制度、典當行經營情況考核評價制度、典當行審批工作規程、典當行停業及清算辦法等;三是有關企業管理類文件,如加強典當從業人員培訓工作的規定、搞好典當行管理信息化工作的規定等。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和配套規定。因為相關制度的完善,需要實際操作層面的連動,而最終來自基層操作的配合至為關鍵。盼望監管部門允許典當行可以和銀行一樣辦理房地產典當他項權利證,允許典當行能隨時查詢商品房銷售登記檔案和記錄,允許將房地產典當的他項權利證作為貸款擔保向銀行融資。能夠出台細則使典當行可以順利進入房地產市場。
(二)進一步放寬市場准入
無論從發展需要上看還是從我國人口規模上看典當行都是偏少的,在目前融資渠道偏窄的情況下典當行作為民間融資機構和融資手段的作用未能真正地發揮出來,特別是對中小企業融資還有很大潛力。入世後我國又將面臨外資典當行進入的壓力,應加快典當行發展的步伐適當放寬典當行准入的行政控制,建立一個布局合理、輻射面廣的典當行業經營網路以滿足社會對典當融資的需求。同時要盡快制定外資進入的管理辦法以適應對外資典當行的進入進行管理的需求。
(三)進一步拓展典當行的經營范圍
除了房地產外,也可將有價證券以及一些高科技產品作為典當物品,比如增加股票典當等。「股票典當」是典當行推出的一項新業務,是指借款人以本人上市流通的股票證券、基金或資金賬戶中的存款作為典當物,接受典當公司特約證券營業部的監管,向典當公司申請貸款,用於股市或者其他方面的投資甚至消費支出的業務。「股票典當」在國外是極為普通的融資行為,而在我國該項業務並未被完全認可,目前還是一個「擦邊球」的游戲。
由於經營股票典當需到中央結算所登記,而到中央結算所登記又缺乏操作可行性,因此有人認為現在的股票典當是在打「擦邊球」。各地的監管者對此一般是既不鼓勵也不反對。對券商而言,由於入市資金的增加,有利於營業部交易量的增加和提高傭金收入。這也就是他們為什麼願意擔風險,來幫典當公司監管和平倉的原因。對典當行而言,多了一項贏利渠道,而且該項業務操作容易,特別是質押物變現容易。一家典當行老總說:該項業務已經佔到其總收入的50%,在股票的牛市行情里則會更高。可見這在很大程度上拓寬了典當行的經營范圍,增加了贏利渠道,可能會成為我國低迷的典當業的一支「興奮劑」,所以有必要給這項業務「正名」。
(四)進一步完善對典當業務規則的規定
對典當主體資格作出規定。例如香港《當押業條列》中即規定:「年齡不足17歲的人來典當財物時,當鋪不得收當」。按我國民法相關規定,定為18歲較為相宜。
在立法中考慮建立典當物的公估找貼和別賣制度。規定在典當關系存續期內,典押人表示讓與其典物的所有權給典當行,典當行又願意接受的,典當行須按時找貼,以取得對典物的所有權。所謂找貼,是指典押人與典當行之間,按典物的原典價抵銷典物出賣時的實際價金後,由典當行支付其差額,以取得典物所有權的買賣行為。
完善對死當物的處理規則。回歸傳統的營業質特徵,規定死當物歸典當行所有。而且實踐中大部分典當行也是這樣做的。這樣典當行的利益能夠得到保證,而通過找貼和別賣制度,也能維護了借款人的利益。
重新規定典當物滅失的風險責任。規定典當物如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滅失或損壞的,典當企業一般並無過錯。如果借款人要求贖回典當物,典當物還有標號可辨認的,可由典當企業放贖典當物,並以當票上記載的典當物估價的60%向借款人賠償;如不能放贖的,則應從當票上記載的當物估價金額向借款人賠償。這樣做是因為典當物投了保險,其利益可以得到補償。
對典價做出幅度規定。為防止顯失公平可考慮規定一個幅度,比如貴重物品80%,普通物品65%,滯銷物品50%,當事人可協商在這個比例內浮動15%。
(五)加重典當行違規經營的法律責任
(五)加重典當行違規經營的法律責任,對高利貸和非法攬儲等違法行為給予重罰。
⑼ 典當融資的介紹
典當融資,指中小企業在短期資金需求中利用典當行救急的特點,以質押或抵押的方式,從典當行獲得資金的一種快速、便捷的融資方式。典當行作為國家特許從事放款業務的特殊融資機構,與作為主流融資渠道的銀行貸款相比,其市場定位在於:針對中小企業和個人,解決短期需要,發揮輔助作用。正因為典當行能在短時間內為融資者提供更多的資金,目前正獲得越來越多創業者的青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