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現在P2P理財行情怎麼樣聽說國家要監管這行了,會有什麼影響嗎
P2P收益率一向都是比較高,之前都是屬於野蠻生長的那種,現在國家開始對這個行業進行監管,說明了國家是承認這個行業的,監管也是為了保護投資人,更是為了這個行業,畢竟國家是希望P2P行業能夠對實體企業有所幫助,大唐e貸就不錯,相對整個行業來說是屬於中等偏上,隨著行業的發展P2P行業的收益率會逐步降低,還能還能維持到這個收益率也是相當不錯了。
⑵ P2P監管細則出台後,現在的p2p理財還都合規嗎
1-P2P理財合不合規,要根據是否符合相關監管政策的規定。
2-《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
第九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依據法律法規及合同約定為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貸信息的採集整理、甄別篩選、網上發布,以及資信評估、借貸撮合、融資咨詢、在線爭議解決等相關服務;
(二)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的真實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必要審核;
(三)採取措施防範欺詐行為,發現欺詐行為或其他損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時公告並終止相關網路借貸活動;
(四)持續開展網路借貸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活動,加強信息披露工作,引導出借人以小額分散的方式參與網路借貸,確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貸風險;
(五)按照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要求報送相關信息,其中網路借貸有關債權債務信息要及時向有關數據統計部門報送並登記;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刪除、篡改,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
(八)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防範查處金融違法犯罪相關工作;
(九)按照相關要求做好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相關工作;
(十)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商登記注冊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不得從事或者接受委託從事下列活動:
(一)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二)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三)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託、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五)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七)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
(八)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九)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十)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為投資股票、場外配資、期貨合約、結構化產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風險的融資提供信息中介服務;
(十二)從事股權眾籌等業務;
(十三)法律法規、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第十四條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應當具備投資風險意識、風險識別能力、擁有非保本類金融產品投資的經歷並熟悉互聯網。
第十五條參與網路借貸的出借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向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提供真實、准確、完整的身份等信息;
(二)出借資金為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
(三)了解融資項目信貸風險,確認具有相應的風險認知和承受能力;
(四)自行承擔借貸產生的本息損失;
(五)借貸合同及有關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⑶ P2P理財有哪些法律監管ね蹲收
銀監會對不規范的平台進行更加嚴格的監管的治理。銀監會創新監管部主任王岩岫內曾容在2014年9月份首次明確提出了P2P行業十大監管原則,這被視作是監管層首次對P2P行業提出監管意見。王岩岫表示P2P監管要落實實名制原則,資金流向要清楚,避免違反反洗錢法規。監管也是行業的必然選擇。海通證券銀行業首席分析師戴志峰認為,對於不同類型的P2P信貸今後可能會實行分類監管制度。監管重點可能包括牌照發放、資本要求、信息披露、資金監控、投資者保護等方面。
銀監會表現出來的監管P2P的強烈態度和緊迫感,讓行業內部紛紛覺得p2p行業的的監管真空期已經不存在了。預計在銀監會的監管下近幾年的P2P行業的爆發式增長態勢將會得到有效抑制,大量不規范的p2p平台將會被清洗,p2p行業將會成為諸侯分立的時代。
你可以了解一下聚金資本這個平台
⑷ p2p理財有銀行的監管嗎
有!
正規的P2P理財平台必須接受監管,並且將資金交給銀行託管。
⑸ 現在有這么多的p2p理財,國家是如何監管的,一旦客戶受損,資金能否追回,靠誰幫助追回
需要有組織來控制。百姓在出現問題一點辦法沒有!
⑹ P2P理財詐騙,金融局監管不作為
用發展太快,監管跟不上作為理由簡直扯淡,P2P收存款,放貸款,和商業銀行的營版運模式一樣權,然而資金流向只有公司自己知道,在大街上隨便找個人都知道P2P很有可能把資金捲走跑路,監管部門不知道,美國平級機構美聯儲監管人員不到中國1/18,面對美國如此發達的金融市場,把中國監管調過去,豈不是要上吊,明明就是不作為,監管部門對專業水平知識要求很高,而我們的監管部門只看你申論寫的好不好
⑺ 希望金融是如何監管P2P投資理財資金安全的
希望金融是新希望集團旗下的互聯網金融平台,平台主要做集團產業鏈的供應鏈金融,有第三方擔保和託管,另外有新希望集團背書,平台相對安全。
⑻ P2P理財中!資金監管和資金託管有什麼區別
監管目前沒有,也沒人會接手這個爛攤子,明顯就是最後背黑鍋。
資金託管就是錢先不經過理財公司手,避免第一手就被理財公司直接轉走。
⑼ 現在的p2p理財監管嚴格嗎
自政策要求P2P網貸平台資金需要存管在銀行以來,銀行存管的接入相關就備受平台及投資人關注版,權8月出台的史上最嚴監管《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徵求意見稿)》提出的一年的整改期更是將銀行存管推上合規的標桿,關於生死存亡的關鍵標志。
我們可以看到這個存管是嚴格的,流程是復雜的,之所以有公司說自己已經正在對接,是因為時間花費較長。所以,是否有水分應該多觀望,多調查。
另外,好平台不一定有存管,有存管也不一定是好平台。多考察沒有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