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民間借貸和銀行貸款有什麼區別
貸款費用不同
收費低是銀行恆古不變的優勢,也是民間貸款機構所遠不能及的版。以申請房屋抵押貸權款為例,若是貸款50萬元、1年期還款,銀行的利息收費多在1、2萬元左右,即使是不同銀行定價策略各不相同,收費也大多都控制在3萬元以里。而非銀行金融機構則不然,動輒8、9萬,甚至是十多萬元的利息收費實屬正常現象。
申請門檻不同
② 民間融資貸款有那些
個人企業信用貸,車貸,房貸 ,設備 ,機械 ,保單。
③ 民間融資到底合法嗎
1、非金融機構的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違法。
2、公民與公內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他容組織之間的借貸是合法的。但受到限制。具體的規定是: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有關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④ 民間借貸和金融機構借款有什麼區別
您好,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而非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
金融機構借款是指企業向銀行、保險公司、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借入的長期款項。
民間借貸具有以下幾個主要法律特徵:
(1)民間借貸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借貸雙方通過簽訂書面借貸協議或達成口頭協議形成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從而產生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債權債務關系是中國民事法律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關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護。
(2)民間借貸是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約行為。借貸雙方是否形成借貸關系以及借貸數額、借貸標的、借貸期限等取決於借貸雙方的書面或口頭協議。只要協議內容合法,都是允許的,受到法律的保護。
(3)民間借貸關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貸物的實際支付。借貸雙方間是否形成借貸關系,除對借款標的、數額、償還期限等內容意思表示一致外,還要求出借人將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交付給借款人,這樣借貸關系才算正式成立。
(4)民間借貸的標的物必須是屬於出借人個人所有或擁有支配權的財產。不屬於出借人或出借人沒有支配權的財產形成的借貸關系無效,不受法律的保護。
(5)民間借貸可以有償,也可以無償,是否有償由借貸雙方約定。只有事先在書面或口頭協議中約定有償的,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還本時支付利息。民間借貸法律特徵民間借貸不僅是一種法律現象,同時又是一種經濟法律現象。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借款合同的一種,具有如下特徵:
(1)有償性。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意在獲取相應的營業利潤,因此,借款人在獲得金融機構所提供的貸款的同時,不僅負擔按期返還本金的義務,還要按照約定向貸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義務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機構貸款的對價,所以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有償合同。在這一點上,該合同與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後者為無償合同,當事人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2)金融機構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採取書面形式,當事人雙方就該合同的存在產生爭議的,視為合同關系不成立。如果雙方沒有爭議或者一方當事人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在要式性上,該合同也與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不同,對於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不採用書面形式。
(3)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時,合同關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時起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雙方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時,不需以貸款人貸款的交付作為要件,所以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諾成性合同。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則有所不同,該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4)貸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提供借款,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貸款人還應當按照合同 約定的數額足額提供借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借款人有權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由於貸款人未足額提供借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該項義務系貸款人的主合同義務。作為貸款人一方的金融機構,對於其在合同訂立和履行階段所掌握的借款人的各項商業秘密有保密義務,不得泄密或進行不正當使用。該項義務系貸款人的附隨義務。
⑤ 民間貸款合法嗎
一般來說,民間借貸是合法的,但必須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否則不受保護。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條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一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六、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七、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八、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本意見第6條規定計息。
十一、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保護。
⑥ 哪些民間借貸是合法的,做會是否屬於民間借貸
什麼是民間借貸
民間借貸是相對於國家正規金融機構(銀行等)以外,自發形成的民間融資信用形式。
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也就是說除了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銀行類金融機構(四大國有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非銀行類金融機構(信託公司)、其他金融機構(證劵公司、保險公司)外,公民、企業、其他組織之間的借款行為都屬於民間借貸。包括由地方政府批准開辦的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的放貸行為也屬於民間借貸。但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不能吸收公眾存款,否則就是非法集資。
民間借貸如何具有合法性
一般來講,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法人與法人之間用於生產、生活的借款行為,借款利率不超過24%,都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的。
但是,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下列五種情形民間借貸合同應認定為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⑦ 民間融資的主要方式包括哪些
民間融資,是指出資人與受資人之間,在國家法定金融機構之外,以取得高額利息與取得資金使用權並支付約定利息為目的而採用民間借貸、民間票據融資、民間有價證券融資和社會集資等形式暫時改變資金所有權的金融行為。 民間融資的主要方式 1.民間借貸 2.有價證券融資 3.票據貼現融資 4.企業內部集資 民間融資是相對於國家依法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融資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機構的自然人、企業及其他經濟主體(財政除外)之間以貨幣資金為標的的價值轉移及本息支付。民間融資是游離於國家正規金融機構之外的、以資金籌借為主的融資活動。據此定義,正常的企業間商業信用不在民間融資范疇之內。但如果商業信用時間超出合同約定時間並收取利息或其他報酬,同樣會被納入民間融資范疇。 民間金融包括所有未經注冊、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種金融形式。,「民間金融」的內涵一般包含在「非正式金融」(informalfinance)中,非正式金融既包含民間金融形式也包含一些正規金融機構的非正式產品和形式。在中國由於民間金融的規模很大,所以有必要突出民間金融部分,而非籠統稱之為非正式金融。 調查顯示,2004年以來,我國民間融資趨於活躍,而民間融資的發展狀況與當地民營經濟的發達程度密切相關。其主要是為了滿足人們日常生活緊急支付和民營企業擴大生產經營規模的資金需求。2004年,浙江、福建、河北等地區的民間融資規模分別為550億元、450億元、350億元,約占各省當年貸款增量的15%~25%,而在經濟相對欠發達的江西省上饒市,2004年的民間融資總量也在14億元左右,相當於當地當年貸款增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與此同時,民間融資也呈現出了與以往不同的新特點。據《報告》分析,2004年民間融資與以往不同的新特點主要有: 1、融資活動半公開化。商業銀行個人委託貸款業務的推出和宏觀調控後中小民營企業資金的緊張,使得民間融資更為活躍,用於生產投資、商貿活動的大額民間融資時有發生。該行為逐漸為公眾所認同,並轉向半公開化或公開化; 2、融資行為漸趨理性。由於民營中小企業的發展對民間融資的需求日益旺盛,並能提供較高的投資回報率,從而拓寬了民間融資理性選擇的范圍。
⑧ 民間借貸融資有哪些形式
一、低利率互助型借貸
這種形式也就是民間常見的「幫困濟貧」,主要是城鄉居民、個體私營企業主之間用自有閑置資金進行的無償或有償的相互借貸行為。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借貸雙方直接見面,約定借款金額、期限、利息,由口頭約定、或打個借條,用於個人之間,主要是親友之間臨時性資金調劑,金額從幾百元到數萬元,企業之間金額由數萬元到數百萬元,有的甚至單筆達上千萬元。此種借貸借款期限靈活,有不定期、幾天、幾個月,借貸雙方私交好時期限可以長達幾年。互助型借貸基本不考慮盈利或只有微小利益。借款的用途主要是解決生活、生產急需。
二、企業集資型借貸
企業集資型借貸主要分為企業集資和社會集資。企業集資,主要是企業向股東、職工借債或以入股的方式籌措資金,以滿足生產經營的需要。也有部分企業向員工收取所謂「工作保證金」,一方面穩定員工工作和防範經營風險,另一方面也達到集資的目的;還有些企業委託職工以個人名義,用個人房產作抵押取得貸款後由企業使用,利息由企業支付;企業集資的利率、股息一般相當或略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
社會集資,主要是一些規模較大的民營企業由於暫時資金周轉不靈,面向社會進行季節性集資。也有個別房地產開發企業,為逃避一些正規的規費,或因為不具有開發資質,將社會購房者編造為本企業職工,進行虛假集資建房,購房者所交首付款成為建房的集資款項。還有基層政府出面融資,是指為保證行政區域屬下的重點項目建設正常進行,以政府名義向特定對象集資。
三、發放高息型借貸
這種借貸的融資主體主要是個體及民營中小企業,以關系和信譽為基礎,籌措資金多用於生產資金的周轉。資金相對比較富裕的個體戶和中小企業主,在暫時沒有新的資金投向的情況下,為了給閑置資金尋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資金匱乏且又急需資金的企業及個人提供高息借貸。這種以信用交易為特徵、利率水平較高的借貸是民間借貸的最主要方式。這種借貸利率根據借款的主體、借款的用途、借款的時間長短、借款的急緩程度而定,大部分在商業銀行同期利率四倍以內,月利率從8‰到30‰。
四、不規范的中介借貸
這些中介公司對外公開的身份是「投資咨詢」、「投資顧問」、「投資管理」、「財務管理」和「財務顧問」公司等,它們藉助於正規中介機構的融資行為或以非正規中介機構為依託進行民間借貸。另外,民間注冊成立擔保公司,為企業(多為中小企業)、個體私營業主、自然人借款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