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解決企業的融資擔保難題
眾所周知,中小企業的發展一直都受到融資擔保難題,它們是制約其發展的重要問題。所以這也造就了我國小額貸款公司數量幾年內翻倍很多的局面。那麼如何來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擔保難問題?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對於政府來說,要想更好的解決中小企業的發展難題,促進中小企業健康有序的發展。那麼政府就要採取措施,來解決融資擔保難題,還企業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讓地方經濟又好又快發展。近日,為了解決企業的這些難題,阜新市高度重視,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加大組織領導,多措並舉促中小企業發展,緩解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難題。今年以年,國內外宏觀經濟形勢嚴峻復雜。面對這樣一個問題,阜新市各融資擔保公司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創新服務產品,開拓業務范圍,努力為工業企業做好融資擔保服務,實現擔保量阜新市第一、無代償損失的目標。同時,對於如何來更好的為企業服務?解決其融資擔保難題?阜新市委市政府強調,要進一步與各金融機構的合作,多渠道幫助企業解決融資難題;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積極合理地幫助企業制定融資方案,盡最大可能為企業提供融資擔保便利,減輕企業融資負擔,實現互利共贏,共同發展;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成長性強、信用度高、市場前景好的中小微企業,制定靈活的擔保措施,允許更多的動產、不動產和無形資產作為擔保條件,獲得擔保資金支持;要認真分析形勢,准確把握政策要求,嚴控風險,穩健經營,不斷做強做大。
Ⅱ 企業家客群融資擔保方式
依照擔保法規定,擔保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定金五種形式,融資擔保專除留置不適屬用外,餘四種形式均適用。
約定擔保是以合同的方式設立並發生效力的擔保方式。約定擔保,除法律對其成立要件和內容另有規定外,完全依照當事人的意思而設立。在我國現行擔保法制下,抵押、質押、保證、所有權保留等均屬於約定擔保方式。
(2)專訪融資擔保擴展閱讀:
法定擔保可分為兩種情形:
一是當事人不得通過約定排除其適用的法定擔保,如優先權、法定抵押權等擔保方式;
二是當事人可通過約定排除其適用的法定擔保,如留置權這種擔保方式。
在實踐中運用較多的反擔保形式是保證、抵押權,然後是質權。至於實際採用何種反擔保方式,取決於債務人和原擔保人之間的約定。
Ⅲ 什麼叫融資擔保
貸款擔保是擔保機構為放款人(金融機構)和借款人(主要是工商企業和回自然人)提供答的第三方保證。擔保機構保證在借款人沒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時,負責支付借款人應付而未付的本金和利息。貸款擔保合同在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項時生效,借款人或擔保人償還本息後失效。貸款擔保是信用擔保機構的主要業務,其目的主要是為了緩解企業融資難問題,分散銀行放貸、企業融資可能產生的風險,起到保證信用貸款安全、促進企業發展的作用。
說得簡單點就是別人要去借錢,你向債主保證這個別人有能力還,如果這個別人後來還不上了,就由你來還```所以做融資擔保的時候請謹慎,要確定好對方的公司經營狀況和可預期的發展前景.希望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Ⅳ 融資擔保機構面對目前經濟形勢,如何更好發展
融資性擔保機構目前存在的問題:准入門檻不高,監管機制不完善;風險防範機制沒有得到有效健全;基礎管理不到位,反擔保有著較大法律風險;運行規范化程度不高,市場化程度不強
就目前經濟形勢來說,融資擔保機構應:
(一)加強制度建設,提高監管力度。在經濟全球化發展趨勢不斷加劇的情況下,融資性擔保機構想要快速發展,必須加強制度建設,提高監管力度,制定各種監管標准,如法人治理、財務核算、市場准入等方面,才能真正保證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擔保能力,從而杜絕抽逃資本金、破產等現象發生。在實踐過程中,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從業人員、財務內控制度、注冊資金等進行嚴格審核,明確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法律地位,並促進我國擔保政策與操作流程的規范化發展,才能在完善自律組織、增強自我約束能力等基礎上,推動融資性擔保機構的市場化、多元化和現代化發展。
(二)擴大擔保機構規模,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的情況下,循序漸進的擴大擔保機構的發展規模,需要加強政府宏觀調控,充分吸納民間和社會的各種資本,才能真正提升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整體實力,從而在嚴格按照政府相關制度和政策執行的基礎上,全面提高融資性擔保機構的風險防範能力。與此同時,稅收政策和貸款利率優惠政策的合理運用,不但有利於整合各種關聯性擔保機構,還能降低擔保機構的運營成本,最終在提高融資性擔保機構吸引力的情況下,促進各地區經濟更快發展。
(三)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完善風險補償機制。在實踐過程中,擔保機構需要積極准備風險擔保基金和呆賬准備金,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完善風險補償機制,才能真正為被擔保人、企業等提供可靠服務。與此同時,在政府不斷加大宏觀調控力度的情況下,注重區域性再擔保機構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基金的構建,是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更加完善的基礎,對於增強融資性擔保機構的風險防範能力有著極大作用。另外,注重專業擔保人才的培養和吸收,提高整體管理水平,與銀行保持良好合作關系,是融資性擔保機構長遠發展的重要保障,對於促進我國金融行業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影響。
在金融市場快速變化的情況下,融資性擔保機構必須加強員工培訓,提升他們的職業素養和綜合素質,才能在完善相關法律機制、管理制度和考核條例等基礎上,促進我國擔保行業更長遠發展。
Ⅳ 融資擔保是什麼意思
融資擔保:
融資擔保是擔保業務中最主要的品種之一,是隨著商業信用、金融信用的發展需要和擔保對象的融資需求而產生的一種信用中介行為。
信用擔保機構通過介入包括銀行在內的金融機構、企業或個人這些資金出借方與主要為企業和個人的資金需求方之間。
作為第三方保證人為債務方向債權方提供信用擔保——擔保債務方履行合同或其他類資金約定的責任和義務。
在其業務性質上,融資擔保具有金融性和中介性雙重屬性,屬於一種特殊的金融中介服務。
它通過利用自身的第三方信用為資金供給和資金需求方雙方提供融資擔保服務,以此促進雙方交易的完成。
在開展融資擔保業務過程中,信用擔保機構要完成兩方面的工作:一方面,是對資金需求方的信用評估;
另一方面是向資金供給方提供自身資信證明,取得其對自身信用保證資格和履約能力的認可。
融資擔保公司業務范圍:
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經營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
1、貸款擔保;
2、票據承兌擔保;
3、貿易融資擔保;
4、項目融資擔保;
5、信用證擔保;
6、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同時,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兼營以下部分或全部業務:
1、訴訟保全擔保;
2、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其他履約擔保業務;
3、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4、以自有資;
5、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Ⅵ 塗濤的主要業績
塗濤先生作為中國融資擔保領域的資深管理人員,從事融資擔保行業十餘年來,取得了優秀的業績,對擔保項目調查、評審及風險控制等擔保業務管理的各個環節均有著非常豐富的實踐經驗,受理、評審過幾十個行業、數百家企業,業務范圍涉及融資擔保、經濟合同履約擔保、工程擔保等各類擔保業務,成功案例累計擔保額超過30億元,目前主要專注於全產業鏈綜合金融服務的推廣。
在擔保培訓領域,塗濤先生也有許多研究和培訓心得,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發的高級企業培訓師資格證書。曾於2008年7月接受國家發改委下屬中國信息協會信用專委會邀請,為「2008全國擔保典當機構業務經驗交流與法律實務操作、風險控制研討班」學員講解《擔保業務規范管理與案例評析》課程並與學員進行業務操作經驗交流,受到了廣大學員及主辦方的積極認可。2010年九月,塗濤先生在廣州舉行的第十一屆全國擔保機構負責人聯席會議擔保創新論壇上提出「擔保+PE」的模式,得到了與會專家的肯定。(《中國擔保》2010.3期作為此次會議的會刊專訪塗濤先生並介紹了「擔保+PE」模式。) 2011年4月,為「2011年度擔保公司監管機構領導幹部研討會之擔保機構風險管理體系建設與審慎經營、合規風險管理監管創新與發展高級研修班」主講《擔保機構的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課程。2011年6月,接受中國中小企業協會邀請,為第九期全國《擔保經理》高級研修班主講《擔保戰略管理——擔保經營九模式》課程。
Ⅶ 如何解釋「不得從事融資擔保以外的擔保 」
舉個例子,
別人貸款,你不能做擔保人,
說白了你不能從事任何有關融資的擔保人,
Ⅷ 金融擔保和融資擔保的區別
兩者雖然均為擔來保公司,但自在設立及經營等各個環節均有著明顯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1、設立審批程序不同。
一般的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依據《公司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設立登記即可成立,適用的是公司法對於普通公司的成立要求。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需要履行嚴格的前置審批制度,設立原則為核准主義。
2、經營的范圍不同。
一般性擔保公司的業務范圍僅可以開展訴訟保全擔保、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以及與融資咨詢有關的擔保業務,允許其自有資金進行投資,融資性擔保公司除以上經營范圍以外,還包括貸款擔保等融資性擔保業務。
3、任職人員限制有所不同。
一般性擔保公司只要符合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即可。但融資性擔保公司必須完善議事規則、決策程序和內審制度,要建立符合審慎經營原則的擔保評估制度、事後追償和處理制度,並對其管理人員等均有相應的要求。
4、監管程度不同。
一般性擔保公司沒有嚴格的監管要求,但對融資性擔保公司有著嚴格的監管程序,處處可見監管,監管涉及設立、變更、經營等各個環節
Ⅸ 什麼是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它是怎樣運作的
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合同約定的擔保責任的行為。
運作方面,我們主要看經營業務范圍:
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經營以下部分或全部融資性擔保業務:
(一)貸款擔保;
(二)票據承兌擔保;
(三)貿易融資擔保;
(四)項目融資擔保;
(五)信用證擔保;
(六)其他融資性擔保業務。
同時,經監管部門批准,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兼營以下部分或全部業務:
(一)訴訟保全擔保;
(二)投標擔保、預付款擔保、工程履約擔保、尾付款如約償付擔保等其他履約擔保業務;
(三)與擔保業務有關的融資咨詢、財務顧問等中介服務;
(四)以自有資金進行投資;
(五)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此外,融資性擔保公司可以為其他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擔保責任提供再擔保和辦理債券發行擔保業務,但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不良記錄;
(二)監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其中,從事再擔保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除需滿足上述規定的條件外,注冊資本應當不低於人民幣1億元,並連續營業兩年以上。
融資性擔保公司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一)吸收存款;
(二)發放貸款;
(三)受託發放貸款;
(四)受託投資;
(五)監管部門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活動。
融資性擔保公司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