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介紹融資代建項目的介紹費是百分之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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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項目代建制的作用
項目決策
過去,有人將一些決策失誤的政府投資項目稱之為"三拍"項目,什麼意思呢?就是說上項目拍拍腦袋,干項目拍拍胸脯,失敗了拍拍屁股。現在已經理性很多,不少項目在前期也開始進行可行性研究,但不可否認,仍有不少項目在決策時還是比較草率、不切實際、盲目攀比、跟風上項目的情況屢見不鮮。在這種情況下,有相當一批項目所做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實際上是"可批性"報告。同時,不少政府部門的領導喜歡將效率簡單化為速度,硬性壓縮項目前期工作時間,可行性研究深度遠遠達不到質量標准和實際要求,常常給項目建設帶來不便,埋下隱患。
實行代建制,使用單位將前期工作委託代建單位通過選擇專業咨詢機構完成,而非自己決策。可行性研究等工作不僅需達到國家規定的深度要求,更重要的是必須滿足項目後續工作的需要。前期決策階段所確定的建設內容、規模、標准及投資,一經確定,便不得隨意改動,使得前期工作的重要性和科學性得到切實體現。同時,在代建制下,政府需根據合同約定,按照項目進度撥付工程款,因此,政府必須比以往更加重視項目資金的籌措和使用計劃,排出項目重要性順序,循序漸進,量力而為。這將改變當前因政府實施項目過多而產生的負債建設、拖欠工程款等不良現狀。
項目管理
自建制下,使用單位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管理一般是行政式的管理,項目負責人一般由單位負責人兼任,基建班子也都是從單位中臨時抽調的人員。有時候,盡管業主是最重要的角色,但管理團隊中連一個行家也沒有,在這種情況下,使用單位對於項目的管理必然是低水平的管理,並進而影響工作效率的優化。同時,由於人力、物力的分流,必然對使用單位日常工作的開展產生不利影響。
代建制下,通過招標選擇的代建單位往往是專業從事項目投資建設管理的咨詢機構。它們擁有大批專業人員,具有豐富的項目建設管理知識和經驗,熟悉整個建設流程。委託這樣的機構代行業主職能,對項目進行管理,能夠在項目建設中發揮重要的主導作用,通過制訂全程項目實施計劃,設計風險預案,協調參建單位關系,合理安排工作,能極大地提升項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而使用單位也可從盲目、煩瑣的項目管理業務中超脫出來,將精力更多的放到本職工作上去。
項目控制
在現行政府投資項目管理體制下,缺乏有效的控制機制:前期工作的不夠深入,決策的隨意變更等因素,容易造成投資一超再超;通過各種關系進入擠進項目的施工單位和材料設備供應商,使嚴格的質量控製成為難以達到的目標;由於躍進式或趕超式發展的歷史情結,政府官員偏好於搶工期,以項目提前竣工作為進度控制的目標,而不顧是否科學合理。
代建制為政府投資項目引入嚴格的以合同管理為核心的法制建設機制,在滿足項目功能的前提下,項目的投資、質量和進度要求在使用單位與代建單位的委託合同中一經確定,便不得隨意改動。代建單位將全心全意做好項目控制工作,使用單位則側重於監督合同的執行和代建單位的工作情況,對項目的實施一般不能無故干涉。
競爭機制
競爭是激發活力和創新的源泉。代建制採用多道環節的招標采購,競爭充分,無論是投標代建的單位還是投標前期咨詢、施工或設備材料供應的單位,必然會盡其所能,以合理的報價提供最優的技術方案、服務和產品,這不僅有利於降低項目總成本,還能起到優化項目的作用。
遏制腐敗
代建制的實行將打破現行政府投資體制中"投資、建設、管理、使用"四位一體的模式,使各環節彼此分離、互相制約。使用單位不再介入項目前期服務、建設施工及材料設備采購等環節的招標定標活動,代建單位在透明的環境下進行招標,公開、公平、公正地定標,這將有利於遏制政府投資項目建設過程中的腐敗事件發生。
政府監管
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容易"超投資、超規模、超標准",除了建設單位管理經驗不足這個淺層因素外,關鍵是缺乏有效的投資約束機制。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其他與項目有關的利益群體都是"三超"的受益群體。盡管審批部門在項目立項時,會按照一些政策加以限定,但對少報多建、追加投資、超標裝修等建設過程中的問題,缺少有效的調控制約手段。
代建制將增強項目建設各方的責任意識。通過職責分工,項目建設各方之間產生互相監督工作的關系。特別是使用單位,在提出項目功能和建設要求後,其主要工作就是對代建單位的監督,有利於自覺規范投資管理行為。
代建制有利於政府加強對投資項目的監管。政府主要以合同管理為中心,運用法律手段,制衡各方。同時,項目審批部門根據國家政策審批項目的建設內容、投資、規模和標准,並下達項目建設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財政部門將政府資金集中起來,根據發展改革部門下達的資金使用計劃直接撥付給代建單位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運用稽察、審計、監察等手段,對項目進行強力有效的外部監督。
Ⅲ ppp模式與融資代建共同點
以照明公私合營模抄式(PPP)為例,這是針對城市市政照明設施亮化項目、由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經過一體化能效升級改造,實現智慧城市照明並負責一定年限的經營而達到共贏的一種新模式,即智慧城市照明PPP合作運營模式。在基於簡能(SECOING)高壓HID氙氣路燈智慧照明系統為載體的智慧城市照明PPP合作運營模式中,運營管理公司對合同約定區域已有的市政照明設施進行日常運營維護,並進行智慧城市照明升級改造,將原有市政照明基礎設施(光源、電器、燈具、燈桿、變壓器、線纜及配電箱等)逐步進行更換,從而實現轄區內整體市政照明效果的全面提升,城市照明實現智慧化管理,並確保整體市政道路照明設施的穩定運行,道路照明效果達到《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准》要求。政府出讓公共照明資源特許經營權,監管、購買照明服務;由社會資本投資,以運營管理公司為主體進行一體化系統升級改造,長效運營、服從監管、科學管理、盈虧自負。私營部門以本公司的切身利益為追求,公共部門則致力於公共福利和職能職責的實現。只有兩者都朝向一致的目標,才可能有合作的基礎,進而實現互利共贏。
Ⅳ 融資代建模式和PPP模式有什麼區別嗎我看著覺得是一回事吧都是政府缺錢,總承包單位負責融資來修建
1、定義不同
融資代建(DBFO模式),是政府缺少啟動或者建設資金,由施工單位或者社會資本金提供資本金來進行項目的實施,政府在規定的時間歸還本金的前提下支付資金利息。
PPP模式,具體是指政府、私人企業基於某個項目而形成的相互間合作關系的一種特許經營項目融資模式。
2、服務范圍不同
PPP模式適用於投資額大、建設周期長、資金回報慢的項目,包括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部門,電力煤氣等能源部門以及電信網路等通訊事業等。DBFO(融資代建模式)這個術語是英國高速公路局提出來的。用來描述依據私人主動融資模式制定的基於特許經營的公路計劃。
3、運行模式不同
融資代建典型的模式是已確定一個公共工程項目且通過規范的程序選擇了項目發起人,政府與項目公司(由項目發起人和項目參與方組建)簽訂委託特許協議,由項目公司選擇合適的工程(管理)公司代替業主(項目公司)進行包括融資、建設、經營在內的工作。
而PPP模式的典型結構為:政府部門或地方政府通過政府采購形式與中標單位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簽定特許合同(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標的建築公司、服務經營公司或對項目進行投資的第三方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由特殊目的公司負責籌資、建設及經營。
Ⅳ 如何看待綠城的地產代建模式該模式的優勢和劣勢各是什麼
根據綠城建設官網的業務模式介紹,綠城代建模式為三種:
1.政府代建
與保障性住房及市政公共服務設施等政府類投資項目對接,由綠城建設承擔項目建設管理任務,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質。
綠城自2005年10月首次介入杭州市江干區「城中村」改造暨安置房代建項目至今,已承接保障房等政府建設類項目100多個,總建築面積近1900萬平方米。其中保障房項目近90個,總建築面積近1800萬平方米,已竣工/交付面積200多萬平方米。
舉個例子,綠城2013年在浙江與義烏市政府簽訂戰略合作協議,負責義烏舊村拆遷高層安置項目的代建,目前在義烏接了近16個項目,總建築面積近600萬方。如此龐大的項目總量是普通房產開發所不能比擬的。在代建合同方面,大致按照土建成本的3/1000收取,粗算大致為90元/平方。利潤較房產開發不可比擬,但是無土地投資成本,算是穩定的收入。
2.商業代建
與土地確權的房地產項目對接,由委託方提供開發用地並承擔全部或主要的開發投資,綠城根據委託方需要向項目輸出品牌,並派駐專業的開發團隊,承擔開發任務,提升其產品的市場價值。另為符合要求的部分項目提供專業融資服務。
自2010年9月創立以來,在三年多的時間里,綠城建設的商業模式得到行業內極大認同,業務呈高速成長態勢:截至2013年12月31日,綠城已簽約商業建設項目近80個,總佔地面積約1000多萬平方米。
典型案例:綠城•上海蘭園、綠城•杭州翡翠灣、綠城•富陽富春玫瑰園、綠城•嘉興悅庄
此類項目簡單來說就是為規模較小的不知名房產商提供全程的房產開發管理服務,輸出品牌,提升產品的市場價值,此類代建模式的收費模式暫不明。
3.資本代建
與各類具備房地產投資能力的金融機構對接,綠城為其尋找房地產投資項目,並為其項目提供全過程房地產開發管理服務,實現「資本+代建」雙贏模式。
舉個例子,最近綠城與中國平安成立了一家平台公司,正在尋找投資項目。中國平安作為一家金融機構,未曾有任何房產開發的經驗,但是要想分一點房地產的大蛋糕,找綠城合作再合適不過。此類代建模式綠城一般都視實際情況有一定比例的占股,實際參與利潤分成。
總結以上,綠城代建是一種以輕資產模式運營的房產模式,優勢是資金投入少,風險小,劣勢是此類代建項目受投資方制約較多(沒錢沒權利),在綠城最知名的房產品質上的追求也會受到限制。
發展前景,隨著近幾年房產行業的萎縮,依賴於土地增值的高利潤房產開發時代即將過去,何以轉型?代建模式不得不說是一種很好的方式。
Ⅵ 請問什麼是融資帶建模式
融資代建,政府缺少啟動或者建設資金,由施工單位或者社會資本金提供資本金來進行項目的實施,政府在規定的時間歸還本金的前提下支付資金利息。
融資代建制特指針對公共工程項目的「公共機構」和「私人投資者」的公-私夥伴關系合作投資、建造、運營公共項目的模式,公共項目產生社會效益是「公共機構」的項目目標,得到投資回報率是「私人投資者」的目標,為了實現「多贏」的目標,合作雙方需合理分擔風險,以保證公共工程項目的成功。
典型的模式是已確定一個公共工程項目且通過規范的程序選擇了項目發起人,政府與項目公司(由項目發起人和項目參與方組建)簽訂委託特許協議,由項目公司選擇合適的工程(管理)公司代替業主(項目公司)進行包括融資、建設、經營在內的工作。
在我國,「公共機構」主要指中央政府、地方各級政府等公共事務管理機構;「私人投資者」可以是多種類型的主體,主要指非政府的包括企業和個人的具有獨立投資決策權的經濟主體,「私人投資者」也可以是多種經濟主體組合的組織,如幾個投資主體為某一公共項目而成立的項目公司,該組織必須有足夠的資金來源進行投資,它可以設計各種融資方案吸引各方資金,對投資形成的資產享 有所有權和支配權,同時承擔風險責任。
Ⅶ ppp 與融資代建相同點和不同點
代建制復的實質就是由於政制府缺乏投資項目建設的管理能力,而委託一個專業的代建單位具體負責該項目的建設管理事宜。通俗點 就是政府用自己的錢請人幫忙去建設,這個錢可能是政府自有的也可能是政府向銀行借的。
PPP簡稱公私合營,其實質就是將應該由政府提供的基礎設施建設或者公共服務,以特許經營權等方式提供給社會資本方去建設或者提供服務。通俗點 就是政府以支付服務費的形式讓社會資本方幫忙建設,如果錢不夠由社會資本方去借,這個錢由社會資本方去還,不關政府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