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信託產品的風險有哪些
投資者在購買信託產品時應主要考慮以下風險:
1.經營風險或操作風險
信託投資公司為了形成競爭優勢,增加股東的價值,往往通過不斷推出高回報的、熱銷的信託產品,擴大銷售,增加管理信託財產的規模,以賺取更多的信託報酬。在業務擴張的同時風險也可能在增加。從這個角度看,經營風險是信託公司自願承擔的一種風險。
信託投資公司在業務擴張過程中,由於制度不健全,決策失誤,管理不力,控制不當,甚至人為欺詐等都會造成風險。風險一旦由潛在轉化為現實,首先表現為信託財產損失。同時信託公司也面臨違背信託目的、未能盡責管理、處理信託事務不當,承擔對信託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造成信託公司固有財產的損失。
2.市場風險
信託投資公司信託業務活動是在金融市場和產業投資市場環境里進行的。金融市場要素價格變化,產業投資要素市場價格變化,均對信託投資的收益和信託產品的價值產生影響,導致信託投資的風險。
利率風險。利率是貨幣、資本的價格,當利率變化與預期相反時,對信託投資產品受益的影響各不相同,對固定受益類信託產品來講,當利率上升,信託收益減少,信託財產價值小於預期值;對浮動類產品來講,當利率上升所增加的費用可以轉移給用資人承擔時,信託產品的收益和價值可能不受損失。信託公司在接受信託財產的委託和進行信託財產的運用時,要特別注意利率敏感性信託財產與利率敏感性資產的對稱性搭配。
匯率風險。匯率變化對經營外匯業務的信託公司有較大影響。外匯升值(本幣貶值)信託公司的外匯資本和外匯債權升值,委託人的外匯信託資產升值;外匯貶值(本幣升值)信託公司的外匯資本和外匯債權貶值,委託人的外匯信託資產貶值。信託公司和委託人的外匯債務也會發生變化。由此引起外匯匯兌損益發生變化,最終影響信託公司的利潤、委託人信託收益和信託財產的變化。
有價證券的價格風險,是指有價證券價格(或者價格指數)的變化導致信託資產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有價證券價格下跌,使有價證券投資信託資產受損。
3.信用風險
信託當事人不願意或不能完成合同責任時信用風險就發生了。合同的守約方承受了違約方不能履約的風險。從委託方來講,由於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要求調整信託財產管理方法,延遲交付信託資金、財產,或用違法財產作信託,都會給受託人造成損失。從受託方來講,信託公司違反信託合同、未能盡責管理、或處理信託事務不當,都會使信託財產蒙受損失。信託資金的使用人,對市場把握不準,經營不善,資金周轉失靈,甚至惡意欺詐,不能還款或缺乏還款意願;致使信託財產受損。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主要表現為信託資產不能按約定的價格交易、變為現金,依約如期返還給委託人或受益人。
信託公司固有業務流動性風險,主要指固有資產質量不高或損失,過度投資,導致的無力滿足現金流動的需求。
5.政策性風險
主要指國家法規、政策變化給信託投資公司的經營管理帶來的風險。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調整,引起金融市場、投資市場經濟變數發生變化,直接影響信託投資決策。產業政策的調整會引起信託投資的產業選擇,尤其是房地產行業的政策調整,直接影響房地產信託計劃的發行數量、規模、對象、收益、抵押品選擇、信託資金運用方式等。信託監管政策變化,對信託公司影響最大。政策性因數的變化使信託投資的收益和信託資產價值充滿了不確定性。
Ⅱ 如何控制信託產品的風險
好大的命題
除去經營性風險、系統性風險等等不說,就從項目盡調來說,這個最直觀
舉例:房地產信託,一般都是需要了解地產企業的情況:
1、主體實力(財務、業績、行業地位、甚至政治風險)
2、抵押物(形態——土地?再建?存量?)
3、還款來源(樓盤的銷售情況、地段、周邊配套等等)
4、擔保方等等,不一一列舉,要想控制風險盡調越細約好。
但是這些都是扯,信託作為影子銀行乾的本來就是合法高利貸,這么高的收益,本來就沒什麼行業是頂的住的,不賭既是最大的贏家
Ⅲ 信託主要存在哪些風險
每一款集合資金信託項目都有完善的風險控制措施,清晰的還款來源,抵押率不高於專百分之五十的抵押物,屬有實力的融資方等,信託產品從03年至今沒有發生過一起到期不兌付的情況。同時,一旦發生無法兌付,和客戶也沒有關系,每個項目都有充足的抵押物,最極端的情況就是等待信託公司處理掉抵押物再歸還本息,時間一般在半年左右,但目前還沒有發生過。
Ⅳ 信託產品的風險點有哪些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信託產品的風險點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受託人的道德風險
《信託法》和《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都規定了受託人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利益,要對受益人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但是由於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天生的缺陷和缺少有效的外部監督,使得有些信託投資公司利用信託財產謀取自己的私利,主要表現在:
一是利用不當關聯交易,對實際控制人進行利益輸出,或者掩蓋風險,或者抽逃資本金。
二是將超過信託合同約定產生的信託財產收益化為信託投資公司的收益。
三是挪用信託資金進行投資。
因為信託產品跨機構跨市場,形成了一個較長的金融產品鏈,涉及很多利益主體,很容易將其中一環的其他主體和市場產生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政策風險傳染到信託產品。
政策法律風險
這首先表現在最近兩年一些信託產品本身就是規避監管、利用制度缺陷進行創新而設計出來的。
其次是一些信託產品是以土地、財政收入作擔保進行信用增級的。而政策和法律在這些方面的規定是不完善的,極易造成擔保無效和非法。
再次是法律和政策沒有規定,缺乏配套措施。
信託投資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投資的領域非常廣,投資的方式非常靈活,但大部分是以貸款和股權投資方式運用於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投資領域廣,投資方式靈活,需要多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和專業的風險管理能力,信託投資公司往往准備不足,經驗不夠。
Ⅳ 主動管理類的信託 有風險么
任何投資都有風險。收益和風險成正比。
主動管理型信託,風險偏低。內穩健性投容資品種。
因為信託公司自己做主動管理。如果出問題,信託公司要負責全責的。相當於由信託公司兜了一層底。從收益上講,主動管理型產品雖然沒有明確的投資目標,但是其收益往往要比有明確投向的信託產品要高一些。
Ⅵ 信託產品的風險類型有哪些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信託產品的風險類型有以下幾方面:
1、受託人的道德風險
《信託法》和《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都規定了受託人不得利用信託財產為自己謀利益,要對受益人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但是由於公司內部治理結構天生的缺陷和缺少有效的外部監督,使得有些信託投資公司利用信託財產謀取自己的私利。
因為信託產品跨機構跨市場,形成了一個較長的金融產品鏈,涉及很多利益主體,很容易將其中一環的其他主體和市場產生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政策風險傳染到信託產品。
2、政策法律風險
這首先表現在最近兩年一些信託產品本身就是規避監管、利用制度缺陷進行創新而設計出來的。
其次是一些信託產品是以土地、財政收入作擔保進行信用增級的。而政策和法律在這些方面的規定是不完善的,極易造成擔保無效和非法。
再次是法律和政策沒有規定,缺乏配套措施。
信託投資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投資的領域非常廣,投資的方式非常靈活,但大部分是以貸款和股權投資方式運用於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投資領域廣,投資方式靈活,需要多方面的專業技術知識和專業的風險管理能力,信託投資公司往往准備不足,經驗不夠。
Ⅶ 信託風險的規避風險
信託理財產品與其他產品在相關法律上的規定也更加安全可靠,其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a、信託法第十六條規定:「信託財產不得歸入受託人(信託公司)的固有財產或者成為固有財產的一部分,受託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信託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b、信託法第十八條 規定: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財產產生的債務相抵銷。受託人管理運用、處分不同委託人的信託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c、信託法第第十五條 規定:信託財產與委託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相區別。設立信託後,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委託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終止,信託財產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委託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託存續,信託財產不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但作為共同受益人的委託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時,其信託受益權作為其遺產或者清算財產。
d、信託法第十七條 規定,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
(一)設立信託前債權人已對該信託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並依法行使該權利的;
(二)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所產生債務,債權人要求清償該債務的;
(三)信託財產本身應擔負的稅款;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於違反前款規定而強制執行信託財產,委託人、受託人或者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