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投資范圍來說,由於監管的問題,銀行理財產品的可投資范圍是最小的,券商資管的投資范圍較大,信託可投的最廣。
就投資門檻來說,銀行理財產品門檻最低,資管次之,信託最高,尤其單一信託,一般都不是個人投資者玩的。
就安全性來說,銀行理財最安全,但收益最低;券商資管風險較大,信託風險最高;就收益率來說,與產品的安全性成反比。
具體的說:銀行理財產品的申購起點最低5萬(穩健型以上的10萬),產品投向包括儲蓄、國債、金融債、貨基、銀行票據(保本、穩健型);
高評級地方債或企業債、股基、商業票據(平衡型);股票、貴金屬、外匯、期貨、金融衍生品等(進取、激進型)。
目前,市場上常見的銀行理財產品以穩健型或平衡型為主,收益率在4-6左右浮動,基本剛性兌付。
(以上投資范圍僅指常見產品,實際情況太復雜無法盡述,風險分類也可能有所不同,下同)信託分為單一信託和集合信託兩類。
集合信託的起點較低(最低是5萬,但一般都在20萬上下,100萬的也常見),單一信託的起點一般都是千萬元等級。
產品投向除銀行的那幾類外,還包括各類股權、債權、收益權類的金融資產,以及高檔酒、藝術品、房地產等實物資產。
除了法律不允許做的,基本上都能投。根據風險程度不同,收益率起伏很大,低的與銀行產品差不多,高的上不封頂(但可能血本無歸)。
兌付情況的話,目前市場上基本是隱性的剛性兌付(有其他資金渠道墊底),但也已經出現過多起信託違約的案例。
券商資管的最低起點也是5萬(限定性產品),但一般常見的是10萬以上的非限定性產品。
限定性產品的投資范圍介於穩健和平衡型的銀行產品之間,非限定產品的投資范圍則類似信託。
收益率方面,一般在5-10左右,高的能達到兩位數,低的也有虧損的。
兌付情況,一般都能按約兌付,但是市場上也不時會有某個資管出現兌付壓力的傳言。
至於銀行資管試點,短期影響的主要是通道業務(參見我的另一個回答:通道業務是什麼業務?
怎麼做到為銀行做資產從表內到表外的流動性搬運?),個人理財影響不大,頂多是為銀行打通了高收益產品渠道。
最後,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⑵ 什麼是銀行股權信託
本質上是銀行代銷的一些理財產品,就是將某些股權投資計劃加以打包,向銀行客戶融資(賣給客戶),然後將這些錢哪去做股權投資,可能是實業也可能是虛擬產業,信託計劃終止時,客戶能按照信託產品中約定的收益分配原則享受一定的收益(可能是正收益也可能是負的)。
⑶ 投資信託 銀行股權質押怎麼避險的質押是什麼意思
一、如何規避股權質押風險:
1、最直觀的就是遠離大股東股權質押比例較高的個股。
2、遠離信託扎堆的個股。信託資金是金融去杠桿的重點對象,在去杠桿的壓力下,信託資金巨量拋售形成閃崩的現象較多。
總的來說,還是要對股權質押有深刻的了解,另外注意投資組合,不能把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
二、股權質押信託的含義:
股權質押信託是指融資人用自身持有的股權作為擔保,從信託獲得資金融通,產品到期時,融資人以約定回購該部分股權的一種資金運用方式。
三、銀行股權質押信託的優勢:
銀行股權質押信託一直受到廣大投資者的歡迎,因其有以下顯著的優勢:
1、質押物優質,安全邊際高:我國銀行股內在價值的顯著且銀行股估值較低,但需要注意股價的估值方法,如近期正在發行的一款項目,以銀行股權每股凈資產為基準估值,可靠性就高。
2、存續期短,規模小:期限都在12-18個月左右,短於目前主流的基建類信託與房地產類的信託。規模通常也只有幾千萬,小額比較充裕。
3、融資方實力強:在城商行上市熱時,有不少有實力的公司都投資了大筆資金在城商行股權上,由於信貸政策仍然偏緊,不少銀行股持股股東迫於資金壓力選擇股權質押融資。事實上,通過信託公司進行股權質押融資,既可以緩解資金壓力,又可以不喪失所持銀行股權,對於銀行股東、信託公司和信託投資者來說都是雙贏的選擇。
⑷ 目前銀行和信託合作讓自己的資產出表是怎麼操作的
銀行發行理財產品,信託發行單一資金信託,銀行理財產品認購單一資金信託。
用這種形式來取代銀行表內品種。
一般為兩家銀行對做。
⑸ 銀行、信託等金融機構的股東或股東的實際控制人可否為私募基金
1、有償或無償地拆借復公司的資金給大股制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使用; 2、通過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向大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提供委託貸款; 3、委託大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進行投資活動; 4、為大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匯票; 5、代大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償還債務; 6、與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簽訂虛假貿易、工程合同等方式佔用公司資金
⑹ 村鎮銀行代持股或委託持股情況如何處理
《公司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2000年中國證監會法 律部24號文規定「中國證監會暫不受理工會作為股東或發起人的公司公開發行股股票的申請」。2002年法協115號文規定,「對擬上市公司而言受理其發行 申請時,應要求發行人的股東不屬於職工持股會及工會持股」。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 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根據這些規定,擬上市公司中如存在職工持股會和工會持股,股份代持以及發行前實際股東人數超200人的情況,都將構成公司發行上市的實質性障礙,如何妥善、徹底地解決這些問題,是擬上市公司和我們投行人員在項目操作過程中的重要課題。 本文通過對2007年4月至2008年7月證監會網站預披露的公司招股說明書申報稿進行搜索,整理出存在此類問題公司的解決方案,並加以總結,供各位同事在實際工作中參考和借鑒。
存在的主要持股形式 經整理,2007年4月至今,上報材料的公司中有23家存在職工持股、工會持股、持股會持股、以及通過委託持股或信託持股、實際股東人數超200人等情況的案例。
根據持股形式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四類:
1、1994年7月《公司法》生效前成立的定向募集公司,內部職工直接持股;
2、工會、職工持股會直接或代為持股;
3、委託個人持股;
4、信託持股;
⑺ 商業銀行法43條 銀行不得從事信託 股票業務 理財產品違法嗎
當然不違法了,銀行的理財產品是第三方機構運行操作的。這些理財產品是直接賣給客戶,而不是銀行用所吸存在直接投資經營。
⑻ 銀行理財資金可以通過信託計劃投資股權嗎
這個是可以的
⑼ 銀行能否購買股權類信託受益權
銀行的資金分為自有資金和管理資金,兩者都可以購買股權類信託收益權,但前者要通過內部合法的直投手續,後者要符合銀監會有關股權收益權投資方向的監管指引。
⑽ 可以通過信託公司持有城市商業銀行的股份嗎
可以啊,你甚至能在二級市場,對就是A股市場買賣銀行股,是不是很神奇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