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託是什麼含義
家族信託是一種長期理財方式,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幫助處置家庭財產以實現財富長專期規劃的目標。家族信託屬的資產所有權與收益權是分離的,委託人一旦把個人或家族的資產交給信託公司打理,其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
2. 信託是什麼意思
家族信託是一種長期理財方式,信託機構受個人或家族的委託,幫助處置家庭專財產以實現財富長期規屬劃的目標。家族信託的資產所有權與收益權是分離的,委託人一旦把個人或家族的資產交給信託公司打理,其所有權就不再歸他本人,但相應的收益依然根據他的意願收取和分配。
3. 什麼是信託,為什麼要引入這一業務
信託業抄務亦稱「信託貿易」。代客戶買賣並收取一定手續費的業務活動。如寄售商店、貿易貨棧、商業企業附設的信託服務部受託代購、代銷、代運或組織買賣雙方成交等業務。代理業務的手續費收入是信託業務的基本收入。代理業務的手續費,是根據提供設施多少、代購代銷商品數量、金額和勞務繁簡的一定比例確定的。手續費收入的會計核算可設置「手續費收入」帳戶,或在「其他收入」帳戶下設置手續費收入明細帳戶,同時建立備查簿記載不同業務手續費收入的情況。以「代購」、「代銷」為主的信託企業,手續費收入應列入「營業收入」帳戶內。信託企業與其他商業服務業企業一樣,在業務活動中,也要發生一些業務支出。業務收入與業務支出之差,即為信託業務收支凈額或利潤 (虧損)。
4. 信託的主體都有哪些
信託主體包括委託人、受託人以及受益人。
① 委託人是信託關系的創設者,他應具有完全民事專行為屬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委託人提供信託財產,確定誰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指定受託人、並有權監督受託人實施信託。
② 受託人承擔著管理、處分信託財產的責任。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必須恪盡職守、履約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必須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託文件的法律規定管理好信託財產的義務。
在我國受託人是特指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成立的信託投資公司,屬於非銀行金融機構。
③ 受益人是在信託中享有信託受益權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也可以是未出生的胎兒。公益信託的受益人則是社會公眾。
5. 券商與信託存在賣方與買方關系嗎
銀行主抄要是存儲蓄,貸款業務等。證券是券商開戶,資產上市,股票融資類業務。保險是保險業務,當然也會牽扯很多保險理財產品和證券,銀行合作。信託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
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相互依存,互相促進完善金融體系。
6. 信託是怎麼交易的
信託購買的渠道有信託公司的此財富(銷售)中心,銀行,券商,三方理財機構,甚至網上,通過這渠道你都能購買,不過各有利弊:信託財富中心網點少,產品單一,只有自己公司的;銀行的網點多,方便,不過產品也不多,而且多數為包銷項目,而且作為最大的渠道,往往定價低很多,同等產品收益低;券商產品還是基本符合市場定價的,不過產品也比較少;三方機構產品多,但是從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往往不能給你專業的指導(當然這不僅僅在三方,其他機構都有);網上自然不說了,不容易建立信任,不過咨詢豐富,可以學到足夠的知識,充分了解產品。
不管和誰買,信託合同都是和信託公司簽訂的,打款的賬戶也是信託公司名字開頭的賬戶,全國信託公司就不到70家,在信託業協會網站和中國銀監會網站上可以查到,為了安全,打款的時候可以電話問一下信託公司,不過有時候信託公司的客服也不知道自己的產品和賬戶的,上次我有個客戶打中融的中鐵十五局項目,問信託公司說沒有開始募集,結果下午就沒有份額了。所以打電話只是確認一下有沒有這個項目,至於其他的,不能完全聽信信託公司的客服。
另外,還有就是一般是先打款後簽訂合同,這可能讓新的投資者有些覺得不靠譜,其實這就是信託,好的項目,往往募集時間就幾天,甚至10幾分鍾,所以有時候根本就來不及送合同的,因此,客戶要保留自己的打款憑證,那上面的留言欄里信託公司一般要規定寫:某某(投資者)購買某某信託某某產品某某(購買數量)萬份,這就是購買憑證,相當於契約了,所以打款賬戶的確認很重要,有的信託公司有幾個賬戶,要確認好哪個是打款賬戶,否則被退的話,很麻煩的;
信託合同上會規定怎麼付利息,有按季度付息,按半年付息,按年付息,到期一次性付息的;還本方式也有到期一次性還本和分批次還本的,根據信託合同的約定,一般是到期後10天內會付足投資者的本金和利息。
信託風險不大,不過現在規模積累到了6萬億,風險還是需要警示的,所以自己要選擇一些風控好的產品,如果不了解的話,也可以拿產品到網上讓大家給你分析一下。你可以到信託吧裡面看看,裡面有你需要的知識。
7. 信託是什麼概念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回,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答。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信託就是信用委託,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信託業務是由委託人依照契約或遺囑的規定,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將財產上的權利轉給受託人(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按規定條件和范圍,佔有、管理、使用信託財產,並處理其收益。
8. 信託是干什麼的
信託即受人之託,代人管理財物。是指委託人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
信託就是信用委託,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人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信託業務是由委託人依照契約或遺囑的規定,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將財產上的權利轉給受託人(自然人或法人),受託人按規定條件和范圍,佔有、管理、使用信託財產,並處理其收益。
信託業在中國,最早可追溯到20世紀初。當代信託行業最早伴隨改革開放萌生,對於彌補我國傳統單一的銀行信用的不足,利用社會閑置資金,引進外資,拓展投資渠道,為我國經濟的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入,社會財富的巨大增長,產權制度的多元化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的加快,委託他人管理和處分自己的財產勢在必行,信託「一法兩規」的頒布將為信託業的健康發展奠定法制基礎,據初步統計,2002年至2003年一季度市場已經推出了四十幾個信託產品,吸收信託資金逾70億元。同時,證券市場基金作為一種標准化和典型的信託產品已經為人們日常
信託
生活所熟悉。
但是,中國信託業是在混沌中誕生、在不斷清理整頓中發展起來的。在中國,信託業務因為其靈活性而具有極大彈性和普遍性,在我國金融業分業經營的環境下,信託公司是唯一能夠綜合利用金融市場、連通產業和金融市場的機構,從基礎設施、大型工程建設投融資到企業的兼並重組、改制顧問到租賃、擔保,信託公司能夠提供全程式的金融服務。幾乎涵蓋了儲蓄、證券經紀、保險以外的其他金融、投行業務。
信託行為在達成一項信託時,構成法律行為所履行的手續就是信託行為。信託行為是指委託者與受委託者雙方簽訂合同或協議。此外,委託人立下遺囑同樣是法律行為、也屬信託行為。根據不同的信託目的,需要鑒訂不同的合同,但屬於同一的,大量發生的業務,如信託存款,則沒有必要一一簽合同,只由信託部門發給委託者統一印刷,附有文字條款,類似合同的信託存款證書即可;這種證書同樣具有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