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地方政府如何融資
地方政府融資方法:財政拔款;債務性融資;地方政府債券 ;資源性融資 ;國有企業改革;項目融資 ;ABS融資;民間融資 。
1,財政拔款 :
(1)本級財政撥款;
(2)爭取上級財政撥款資金 ;
(3)結合有關項目建設,向上級有關單位爭取專項資金支持 ;
(4)爭取上級專項政策或試點單位支持;
2,債務性融資:包括地方政府的銀行貸款和地方政府債券(國債轉貸或中央代發)、政府性投資公司(政府融資平台)的銀行貸款和公司債券、信託融資等。
3,地方政府債券 :發行城投類企業債券,債券融資相比股票融資具有投資風險小的優點。
4,資源性融資 :是各級地方政府利用政府所掌握的資產和公共資源籌措的資金,包括有形資產(資源)融資(如項目融資與土地融資)和無形資產(資源)融資(如特許經營權融資);
5,國有企業改革:國有企業也是政府的重要資產之一,對政府宏觀經濟調控,履行公共職能有著深刻的影響。
6,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是近幾年興起的一種重要融資手段,指以項目的名義籌措一年期以上的資金,以項目營運收入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的融資形式。
7,ABS融資:即資產收益證券化融資。它是以項目資產可以帶來的預期收益為保證,通過一套提高信用等級計劃在國際資本市場發行債券來募集資金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
8,民間融資 : 在持續的通貨緊縮、有效需求不足的基本國情下,啟動民間資本具有重要的意義。
⑵ 地方政府融資問題怎麼看待,風險性是否安全。
得分國家看待。復像歐制洲就在發生債務危機,日本債務也是很高的,相對來說不是金融理論上說的,絕對無風險。
如果對於中國來說,現在政府的負債佔GDP的比例還沒有達到國際警戒線,
且中國政府對於金融控制還是很強的,
現在中國政府的地方債務雖然已近很高,但是在中國這個體制下,
政府不會讓投資政府債券的投資者蒙受損失,所以相對來說還是很安全的。
再長遠至十年以後就不好說了,時間太長,沒有預期的必要了
⑶ 你認為目前地方政府存在什麼債務問題,財政政策應如何解決 你認為目前中小企業融資難貨幣政策應如何調整
地方投資,說到底,仍然消耗的是社會財富。地方投資熱,體現了地方政府對於積極推進地方經濟發展的熱情和激情,反映了政績考核這個指揮棒對於地方官員的做官價值取向。
一方面來說,地方投資,由於地方政府的強大力量(經濟和行政的等等),使地方和社會力量發生失調,地方投的越多,可能當地社會的投資受到抑制,當地的經濟資源更多需要外來力量進一步推動。地方投資,如果過多投向經營性項目,則會進一步壓低當地社會力量的活動區域和活動能力。
另一方面,地方投資的確能夠改善當地的環境,起到促進經濟發展的作用。
地方投資最差的一種情況是:花了當地很多財富,沒有吸引當地其餘社會經濟組織和力量的跟進,也沒有得到外來經濟力量的加入和跟進。
政府投資一般經濟效率都不高。因此,地方的政府投資應該具有竟可能高的吸引力,也就是投資應該能夠起到火車頭作用。忌諱地方投資變成了車身。車身應該是當地的社會力量和外來經濟力量。
顯然,解決地方過高的政府債務問題,應該注意三個方面。一是把地方投資變成火車頭,吸引更多社會力量,促進經濟發展,通過經濟發展來降低債務。二是抑制地方投資沖動,不要把錢投資到與民爭利的地方。三是改善民生,主要是提高當地百姓的素質,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充裕的合格勞動力,也就是逐步讓地方擁有更多高質量的勞動力。
對於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好像很多經濟界有辦法。將這些辦法組合使用,應該有效果。
中小企業,一般很難從大銀行獲得所需資金,所以,地方政府可以把一些資金節省下來,交由小銀行或者直接貸給(?)中小企業利用。
不過,現在的官員,好似沒有不愛錢的,在沒有相關監督制約措施的條件下,恐怕沒效果。
⑷ 如何全面整改地方政府違規舉借融資行為
一、嚴禁直接或間接吸收公眾資金違規集資
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要嚴格執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依法懲處非法集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7〕34號)等有關規定,未經有關監管部門依法批准不得直接或間接吸收公眾資金進行公益性項目建設,不得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及其他個人進行攤派集資或組織購買理財、信託產品,不得公開宣傳、引導社會公眾參與融資平台公司項目融資。
二、切實規范地方政府以回購方式舉借政府性債務行為
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不得以委託單位建設並承擔逐年回購(BT)責任等方式舉借政府性債務。對符合法律或國務院規定可以舉借政府性債務的公共租賃住房、公路等項目,確需採取代建制建設並由財政性資金逐年回購(BT)的,必須根據項目建設規劃、償債能力等,合理確定建設規模,落實分年資金償還計劃。
三、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注資行為管理
地方政府對融資平台公司注資必須合法合規,不得將政府辦公樓、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台公司。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地方政府將土地注入融資平台公司必須經過法定的出讓或劃撥程序。以出讓方式注入土地的,融資平台公司必須及時足額繳納土地出讓收入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以劃撥方式注入土地的,必須經過有關部門依法批准並嚴格用於指定用途。融資平台公司經依法批准利用原有劃撥土地進行經營性開發建設或轉讓原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土地價款。地方各級政府不得將儲備土地作為資產注入融資平台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台公司償債資金來源。
四、進一步規范融資平台公司融資行為
地方各級政府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范土地儲備機構管理和土地融資行為,不得授權融資平台公司承擔土地儲備職能和進行土地儲備融資,不得將土地儲備貸款用於城市建設以及其他與土地儲備業務無關的項目。符合條件的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共租賃住房、公路等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需要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向非金融機構和個人借款,不得通過金融機構中的財務公司、信託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保險公司等直接或間接融資。
五、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要繼續嚴格按照《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出具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直接或變相擔保協議,不得以機關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的國有資產為其他單位或企業融資進行抵押或質押,不得為其他單位或企業融資承諾承擔償債責任,不得為其他單位或企業的回購(BT)協議提供擔保,不得從事其他違法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地方各級政府要從大局出發,充分認識制止違法違規融資行為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統一思想,加強領導,切實擔負起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防範財政金融風險的責任,規范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融資平台公司行為。要對地方各級政府及所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融資平台公司違法違規融資或擔保承諾行為進行清理整改。對限期不改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⑸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城投公司)破產了會發生什麼求解答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盡管也存在風險和各種問題,但是風險是可控的,問題也通常會得到處理和解決,地方政府不會也不應該讓其破產。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是指我國各地地方政府為了融資用於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所組建的包括城市建設投資公司(簡稱城投公司)、城建開發公司、城建資產經營公司等各種不同類型的建設公司,這些公司通過地方政府所劃撥的土地等資產,組建了一個資產和現金流大致可以達到融資標準的公司,必要時再輔之以財政補貼等作為還款承諾,重點將融入的資金投入市政建設、公用事業等項目之中。
綜上所述,就目前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所存在的風險和各種問題,都是風險可控的,國家和地方政府會通過政策調整和監管,保證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健康有序的發展。
⑹ 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文件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近年來,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指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通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通過舉債融資,為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籌集資金,在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以及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一些亟須高度關注的問題,主要是融資平台公司舉債融資規模迅速膨脹,運作不夠規范;地方政府違規或變相提供擔保,償債風險日益加大;部分銀行業金融機構風險意識薄弱,對融資平台公司信貸管理缺失等。為有效防範財政金融風險,加強對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抓緊清理核實並妥善處理融資平台公司債務
地方各級政府要對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進行一次全面清理,並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的原則,妥善處理債務償還和在建項目後續融資問題。
納入此次清理范圍的債務,包括融資平台公司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債務。債務經清理核實後按以下原則分類:
(1)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的債務;
(2)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項目本身有穩定經營性收入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的債務;
(3)融資平台公司因承擔非公益性項目建設舉借的債務。
對原計劃由融資平台公司承擔融資的在建項目,對其後續資金應根據不同情況妥善處理。地方各級政府要嚴格審核項目投資預算和資金來源,各類資金要集中用於項目續建和收尾,嚴格控制新開工項目,防止出現「半拉子」工程。經地方政府審核後,對還款來源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的公益性在建項目,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繼續通過融資平台公司融資,應通過財政預算等渠道,或採取市場化方式引導社會資金解決建設資金問題。對使用債務資金的其他在建項目,原貸款銀行等要重新進行審核,凡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土地政策、環境保護政策、信貸審慎管理規定及宏觀調控政策等要求的項目,要繼續按協議提供貸款,推進項目建設;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項目,地方政府要盡快進行清理,妥善處置。
對融資平台公司貸款,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堅持按照「逐包打開、逐筆核對、重新評估、整改保全」的原則進行全面清理,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確保信貸資產安全。
地方各級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落實有關債務人償債責任。對融資平台公司存量債務,要按照協議約定償還,不得單方面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系,不得轉嫁償債責任和逃廢債務。融資平台公司等要統籌安排資金,制定償債計劃,明確償債時限,切實承擔還本付息責任。
二、對融資平台公司進行清理規范
在本通知下發前已經設立的融資平台公司,要按以下要求進行清理規范:對只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且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償還債務的融資平台公司,今後不得再承擔融資任務,相關地方政府要在明確還債責任,落實還款措施後,對公司做出妥善處理;對承擔上述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同時還承擔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任務的融資平台公司,要在落實償債責任和措施後剝離融資業務,不再保留融資平台職能。對承擔有穩定經營性收入的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並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償還債務的融資平台公司,以及承擔非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的融資平台公司,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規定,充實公司資本金,完善治理結構,實現商業運作;要通過引進民間投資等市場化途徑,促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改善融資平台公司的股權結構。對其他兼有不同類型融資功能的融資平台公司,也要按照上述原則進行清理規范。
今後地方政府確需設立融資平台公司的,必須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足額注入資本金,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不得作為資本注入融資平台公司。
三、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的融資管理和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的信貸管理
融資平台公司融資和擔保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經清理整合後保留的融資平台公司,其融資行為必須規范,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須落實到項目,以項目法人公司作為承貸主體,並符合有關貸款條件的規定。融資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發展規劃、行業規劃、產業政策、行業准入標准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核准或備案手續。要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資金,講求效益,穩健經營。
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信貸管理,切實加強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要落實借款人准入條件,按商業化原則履行審批程序,審慎評估借款人財務能力和還款來源。凡沒有穩定現金流作為還款來源的,不得發放貸款。向融資平台公司新發貸款要直接對應項目,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項目資本金的規定。嚴格執行貸款集中度要求,加強貸款風險控制,堅持授信審批的原則、程序與標准。要按照要求將符合抵質押條件的項目資產或項目預期收益等權利作為貸款擔保。要認真審查貸款投向,確保貸款符合國家規劃和產業發展政策要求。要加強貸後管理,加大監督和檢查力度。適當提高融資平台公司貸款的風險權重,按照不同情況嚴格進行貸款質量分類。
四、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
地方政府在出資范圍內對融資平台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實現融資平台公司債務風險內部化。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各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機構和主要依靠財政撥款的經費補助事業單位,均不得以財政性收入、行政事業等單位的國有資產,或其他任何直接、間接形式為融資平台公司融資行為提供擔保。
五、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
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大局出發,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充分認識加強融資平台公司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統一思想,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抓好落實。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部門和機構,要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完善相關政策,加強對這項工作的指導監督。財政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快建立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管理信息系統、會計核算和統計報告制度,以及融資平台公司債務信息定期通報制度,實現對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的全口徑管理和動態監控。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融資平台公司的審計監督。要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債務規模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將地方政府債務收支納入預算管理,逐步形成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管理規范、運行高效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
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單位都要嚴格遵守法律制度規定,確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對清理規范中檢查出來的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對清理規范後仍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預演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規定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職責,抓緊落實相關工作,並將工作落實情況於2010年12月31日前上報國務院,抄送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和銀監會。
國務院
二○一○年六月十日
⑺ 財稅改革如何解決地方政府融資難題
財政部近期組織開展的幹部職工思想狀況調查,重點調查內容之一即是對財政發展與改革的認識。應該說,新一屆政府面臨最大的挑戰是如何進一步深化改革,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發展的平衡性、協調性和可持續性。財稅改革則是下一輪經濟改革的重點領域。思考、理解和把握財稅改革的方向、重點和難點,是圍繞財政中心工作開展財政監督工作的需要,對
進一步促進財政監督業務工作順利開展具有重要意義。
一、地方政府融資壓力和債務潛在風險
一是,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需求仍會持續。目前城市基礎建設的投資主要由地方政府承擔,房屋,
水、電、氣等配套設施,道路等等,投資作為穩定經濟增長的重要一環,地方政府依然面臨巨大資金壓力。
二是,未來地方政府在建立社會保障體系方面的支出將大大增加,面對公共服務、基本社會福利等方面事務,地方政府融資成本壓力巨大。
三是,地方政府債務消化壓力大。地方融資平台風險,以及新出現的地方政府通過影子銀行體系和非銀行融資渠道出現的新增負債,需要在未來幾年慢慢消化。
四是,地方政府隱性擔保、或有債務風險凸現。地方政府支持的非正式擔保的項目違約風險,是一種隱性的預算外開支或責任,這些擔保或承諾並未被納入政府預算收支。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江西賽維和無錫尚德等光伏企業陷入資金危局而凸顯的信用風險事件。賽維等光伏企業既不是地方融資平台,也不是地方國有企業。但是對於地方政府而言,這些企業在稅收、就業、GDP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因此也同樣在地方政府的非正式擔保范圍之內。還有以金融不良資產及其轉化形式存在的或有債務風險等。
另外還有因可能的經濟增長速度的下降及企業資產負債率增高引發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目前航空等行業國有企業的高負債率風險主要通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調節控制,這一方面的債務尚不在我們分析的范圍之內。
二、財稅改革的重點
改革分稅制,增加地方政府的稅收分成,使財權和事權真正平衡,是財稅改革的關鍵。同時,從《2012年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報告》也應看到,全年中央財政收入56132億元,其中中央對地方一般性轉移支付21471億元,占所有收入的38%左右,相應形成地方財政收入。財政轉移支付和稅收返還的方式對於維持地區之間平衡發展、加強中央政府宏觀調控能力是至關重要的。如果在初次分配中將稅收更多地留給地方,在當前地方政府投資沖動高企、負債嚴重、各自為政的情況下,很可能導致更多的問題。
一是,財政收入結構調整。一方面是稅制改革,實現由間接稅向直接稅的轉變。去年開始的在部分地區部分服務業推行的營改增的舉措是實現從間接稅到直接稅的轉變的重要一步。接下來,隨著營改增的擴圍提速,連帶的如構建地方稅收體系等問題被倒逼。個人所得稅、資本利得稅、財產稅等改革的推進,也是發揮稅收收入再分配功能的重要途徑。另一方面是費改稅,稅費統一。當前財政收入稅收以外的非稅收入很多,包括各種行政收費和土地出讓收入,稅費合一可以提高稅收的透明度,為下一步是否應該實行整體性減稅提供更客觀的參考。
二是,財政支出結構調整。財政支出相對剛性大,但在結構上仍需調整,包括減少地方政府行政和投資方面的支出,增加公共服務方面的投入。
除了關注三公經費外,
現有的體制,地方政府仍然直接承擔大規模基礎設施建設,並要承擔在新型城鎮化過程中出現的改善公共服務方面(如醫療衛生和教育)的新增投資,那麼無疑財政將面臨巨大的缺口。在大部分領域向民間資本開放,改直接投資為間接扶持(如提供稅收減免或補貼),是從根本上解決財政困局的路徑之一。
三是,加強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在改革財政體制,完善制度建設的基礎上,加強財政資金的監督管理,特別是在中央財政公共投資項目、民生以及直接支付授權支付資金等支出方面的監督管理。強化財政監督工作在上述財政支出資金項目申請、立項、審批等各環節的事前、事中的監督,解決項目立項、審批與資金分配環節相脫離的問題,改變地方政府以申請項目作為爭取中央財政資金的手段,而不管
相應的地方配套資金
是否超出自身的承受能力。同時,財政監督工作不僅在對中央財政公共投資、社會保障等項目資金量的關注,更重要的是致力於改變「重投入、輕管理」的現象,構建公共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和公共財政預算控制制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以對中央財政支出資金量和質兩方面的監督管理和提升,推進民生保障、民生改善和民生發展的機制。適當增加地方財政部門上述項目資金申請、立項等環節的參與力度,提升地方可支付財力安排、使用的科學性和可行性,減輕地方政府融資成本負擔。
⑻ 政府融資的方式有哪些
一、直接融資
這類融資主要以地方政府為融資主體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具體表現為:
1、財政資本金投入而獲得的股權收益。
2、由財政投入一些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而帶動外資和民營資本的投入。
3、獲得中央轉貸的由中央政府發行的國內外政府債券。
4、向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和地區金融機構貸款。
5、獲得中央轉貸的由中央政府向外國政府的貸款。
6、外國政府援助贈款。
二、間接融資
這類融資主要通過銀行、保險公司和投資公司等中介機構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和資金。目前地方政府主要採取此種方式進行大規模融資。具體表現為:
1、政府授權一些從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國有投資公司,向銀行貸款,財政實施擔保並進行貼息。
2、政府授權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用於地方基礎設施建設,財政實施擔保並承擔債券利息。
三、項目融資
這類融資主要利用政府各種特定資源,為達到政府特定目的,採用各種市場手段而獲得的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改造的資金。具體表現為:
1、利用土地級差效應,獲得土地出讓金。
2、由企業進行建設經營政府授權的特別項目,到期轉讓給政府的BOT方式。
3、政府將業已建成的大型基礎設施項目轉讓給企業,經過一段時間運營後,企業再無償轉讓給政府的TOT方式。
4、由企業建設經由政府授予的特別項目,財政給予補貼,到期轉讓給政府的BOST方式。
5、政府把具有商機的盈利項目和公益性非盈利性項目「捆綁」在一起,企業通過比較利益,進行自行開發和還款的項目。
6、由政府授權一些大型國有公司,對特別項目實施融資租賃。
四、非項目融資
這類融資主要運用資產動作手段吸引社會各類資金的融資方式。具體表現為:
1、通過有關投資信託公司,採用集合信託方式向社會投資者籌資,獲得的資金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2、對一些公用事業企業進行包裝上市,由這些企業從資本市場籌資的方式。
3、政府出讓部分公用事業股權而獲得的用於該項目或其他項目的建設和改造資金。
(8)地方政府融資問題擴展閱讀:
政府融資的作用:
1、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可以較有效地配置資源,促進經濟增長
一方面,政府利用其信用平台,提高政府資源的整合和利用效率;另一方面,在競爭日趨激烈和貸款風險較大的背景下,銀行也願意貸款給具有政府背景的投融資平台公司,以降低金融風險。
近年來,中國經濟增長率之所以保持較高水平,地方投融資平台公司功不可沒。由於中國東、中、西部經濟發展不平衡,東部產業要轉型升級。
中、西部渴望承接東部產業轉移,投融資平台公司對交通和城建的巨量資金投入,有力地促進了中國的產業轉移,有利於中國經濟的均衡發展。
2、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大大加快了城鎮化進程
投融資平台公司所籌集的資金,大部分用於城鎮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可以肯定地說,沒有地方投融資平台公司,就沒有這些年來中國城市面貌的日新月異。
城鎮化的大發展,為地方經濟發展提供了長期堅實的基礎,為工業化創造了需求源泉,也為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拓展了空間。
3、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促進了民生改善
依託投融資平台公司,地方政府籌集了大量的資金,其中的相當部分投入了廉租房、公租房、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項目。
一部分資金投入了公立醫院設施、教育基礎設施、文化體育基礎設施和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還有一部分資金投入了污水處理廠及管網、垃圾焚燒廠(填埋場)、水環境治理工程建設等。這些項目的建設和投入使用,有效地改善了民生,受到了人民群眾的歡迎。
4、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還有利於拉動民間投資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台公司是政府性企業,具有法人資格,可以通過發行信託資金計劃和公司債券、聯合投資等方式吸引民間資本進入。
充分發揮民間資本支持基礎設施建設和民生工程建設的作用,實現短期政策調控與利用民間資本長期機制的較好結合。
⑼ 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相關問題
1、為什麼要剝離?目的是減少政府債務風險。因為,公益性項目只能是政府財政性支出,不得向專任何第屬三方金融機構或個人(俗稱:影子銀行)進行融資,以前地方融資平台,諸如城投公司等管理混亂,公益性項目和非公益性項目都拿出來融資,還要政府提供擔保,所以增加了政府的債務風險。
2、你說的這個文件主要是界定公益性項目和商業項目,如何分類管理,如果撇清界限,將公益性項目完全由財政預算承擔。
3、相關業務嘛就要看具體是什麼項目了,拿公路來說,某些公路的收費業務,然後公路的維修業務,這些業務都是需要交付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