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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縣融資

發布時間:2021-08-15 22:55:27

A. 求助:江蘇省徐州市沛縣的退伍軍人貸款有什麼優惠政策嗎

這個不是很清楚的。個人信用無抵押貸款對申請人的要求:要有一份穩定的工資,收入來源,由銀行打卡形式發放,如果在銀行辦理過信用卡或貸款,且銀行信用記錄良好的,月薪稅前收入3000以上,如果沒有信用記錄的,要求月薪稅前收入5000以上。 這些也是我的朋友之前貸款個人小額貸款的要求的,她好像是在購房貸款的平台,好像是數銀在線的,聽她介紹是一很正規的,銀監會認可的,上面展示了各種銀行的產品,還可以進行融資比較的,客服也很專業,很快就放款的,時間好像7個工作日就OK的,建議你也去試試,可能有你想的東東。

B. 沛縣金牌葯業有幾個王壽軒

你好,沛縣金牌葯業。就有一個王壽軒。如果你想問這個人的近況,你最好還是去這個葯業了解吧。

C. 我要求助新聞易行我被人告上法庭了庭長有清向原告的行為我也不知道找

太多了,一搜就有的是啊

從本案談如何適用撤銷權的行使條件

作者: 張 輝 發布時間: 2007-04-29 16:16:22

[案情]

原告沛縣金貿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沛縣金貿公司)。

被告劉德固。

2003年1月22日,原被告雙方訂立借款協議,約定被告劉德固向原告沛縣金貿公司出借13萬元,期限6個月,為無息借款。同時雙方商定以原告方金貿廣場46幢11號房抵押,原告向被告出具了13萬元借據以及11號房買賣合同和279956元的房款收據。2003年1月24日,雙方又訂立7萬元借款合同,約定由被告向原告出借7萬元,期限6個月,為無息借款,以原告方33幢3號房抵押。原告向被告出具了7萬元借據以及3號房買賣合同和220059元的房款收據。上述抵押是以房產買賣的形式確立的抵押關系,原告為被告開具了兩份房款收據,被告實際上並未付款。被告劉德固在7萬元借款合同中並未向原告出借7萬元。兩份抵押合同也均未在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對13萬元的借款形成,雙方存有分歧。原告主張是原告欠李申斌借款6萬元及利息15000元,欠劉保良借款5萬元以及被告即將出借的7萬元借款利息5000元構成。被告劉德固則主張李申斌和劉保良均同意將其享有的6萬元借款本息和5萬元借款本息轉歸被告所有,原告同意後,接收了上述二人的債權憑證,才向被告出具的13萬元借據。對上述主張雙方均無證據向法庭提供。

原告主張13萬元的借款合同為可撤銷合同,主要理由是劉保良的5萬元借款已經償還,原告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又同意轉歸被告享有,屬重大誤解。因為在債權債務轉移時,劉德固已聲明,劉保良的5萬元借據已丟失,而該借據目前在原告手中,足以證實5萬元已經償還。對其向法庭提交的劉保良的5萬元債權憑證和劉德固書寫的借據丟失證明,被告辯稱,在債權轉移時,原告已對兩份債權的真實性作了嚴格審查,不然也不會讓被告出具丟失證明,並且在此前後,無論是劉保良還是劉德固均未從原告手中領取5萬元借款。證人劉保良出庭證實了上述觀點。庭審中,原告對歸還劉保良5萬元借款的主張有以下幾點不能作出詳細陳述:1、是債權轉移之前還是之後償還的5萬元,不清楚;2、是交付給何人的,不清楚;3、是何人將債權憑證交付原告的,不清楚;4、是原告方何人經辦的還款手續,不清楚;5、款項是通過公司財務支出還是公司個人支出,不清楚;6、債權憑證是保存在公司財務帳還是個人手中,不清楚。

[裁判要點]

沛縣人民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的兩份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均應受到合同的約束。被告持有13萬元的借款憑證,原告對其真實性持有異議,但未能舉證證明。其主張是由李申斌借款本息,劉保良借款本金和劉德固7萬元借款利息組成,被告不予認可,且對李申斌借款計算利息,對劉保良借款不計利息,而在劉德固即將出借的7萬元約定無息的情況下,預提5000元利息的主張,不合常理,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沒有利息計算的約定,雙方對利率約定標准表述不一,即使按沛縣金貿公司陳述的標准計算,也不能計算出5000元的利息。因此,13萬元借款中並不包括7萬元的借款利息,本院據此認定雙方13萬元的借款關系依法成立,劉德固依法享有債權人資格。

原告主張該借款合同為可撤銷合同,主要理由是13萬元中的5萬元已經償還,但通過庭審查明,在債權轉移時,原告已對兩筆借款的真實性進行了審查,在劉德固缺失有關債權憑證時,讓其出具丟失聲明,沛縣金貿公司認為已將劉保良的5萬元借款由公司會計胡明波還給劉德固,並收回了借據,但沛縣金貿公司不能說明會計胡明波還款是受公司何人指派,胡明波用於還款的5萬元的來源,胡明波還款的過程,5萬元還款是否已記入公司帳目。沛縣金貿公司與劉德固辦理債權轉讓手續時,沛縣金貿公司對劉德固聲明借據丟失並無異議,而在此之後,原告方持有了劉德固的丟失聲明,更不會對一份有瑕疵的債權憑證履行付款義務,且原告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原告也不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已歸還了50000元借款,對原告主張的劉保良5萬元借款已經償還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主張的13萬元借款合同為可撤銷合同的第二個理由是被告許諾向原告出借7萬元,原告才同意向被告出具13萬元借據,對此觀點,被告不認可。從證據分析,13萬元和7萬元屬兩個獨立的借款合同,無書面證據證明7萬元借款的交付是13萬元借款合同成立的先決條件,所以原告的該主張,本院也不予支持。

綜上,原告無證據證明13萬元借款合同具有法律規定的可撤銷事由,原告要求撤銷上述合同的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主張7萬元借款合同屬可撤銷合同的理由是被告未按合同約定向原告出借7萬元,但該行為應屬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而不是法律規定的可撤銷事由,原告可要求被告承擔違約責任。現原被告雙方均不願履行該合同,所以該借款合同可以解除。

綜上,該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二頂之規定,於2005年4月5日作出(2004)沛民二重字第22號民事判決:一、解除原被告雙方70000元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二、駁回原告要求撤銷130000元借款合同的訴訟請求;三、雙方簽訂的以原告所有的金貿廣場46幢11號房作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不生效;四、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沛縣金貿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稱在上述債權債務轉移過程中,上訴人是在不知劉保良的5萬元借款已經清償的情況下,錯將5萬元借款轉歸劉德固所有,屬重大誤解。雙方約定借款利率2.5%,顯失公平。13萬元和7萬元兩筆借款合同依法應當撤銷;兩份抵押合同未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應屬無效。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1、關於5萬元借款是否償還的問題。金貿公司認為已將劉保良的5萬元借款由公司會計胡明波還給劉德固,並收回了借據,但金貿公司不能說明會計胡明波還款是受公司何人指派,胡明波用於還款的5萬元的來源,胡明波還款的過程,5萬元還款是否已記入公司帳目。而在金貿公司與劉德固辦理債權轉讓手續時,金貿公司對劉德固聲明借據丟失並無異議,因此,金貿公司提供的現有證據不能證明5萬元借款已經償還的事實,可待提供充分證據後再行主張權利。2、關於13萬元借款和7萬元借款的關系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第九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合同生效和解除的條件,雖然13萬元和7萬元的合同是同一天簽訂的,但不能證明金貿公司是以借款7萬元為條件同意進行債權轉讓的,況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的規定,債權轉讓無須債務人同意。因此,7萬元的借款合同並不是13萬元借款合同的生效或解除條件,也不屬於撤銷合同的法定事由。3、關於13萬元的借款是否包括7萬元的借款利息問題。金貿公司認為13萬元的借款中包括7萬元的借款利息5000元,但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沒有利息計算的約定,在二審庭審中雙方對利率約定標准表述不一,即使按金貿公司陳述的標准計算,也不能計算出5000元的利息。因此,13萬元借款中並不包括7萬元的借款利息。4、關於利率是否顯失公平的問題。金貿公司認為雙方約定借款利率2.5%,顯失公平。但雙方對利率約定表述不一,即使利率約定違反法律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的規定,利率約定過高也不是顯失公平應予撤銷的法定事由。

綜上所述,中院認為,上訴人請求撤銷13萬元借款合同的理由無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均不能成立,因此,其撤銷13萬元借款合同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採信。原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在本案二審中,劉德固將7萬元借款合同的相應手續退還給金貿公司,本院予以確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於2005年7月20日作出(2005)徐民二終字第384號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評析]

本案涉及民商法理論中的撤銷權制度,如何適用撤銷權的行使條件是審理這類案件最常遇到的問題。撤銷權是民商法中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依據我國《民法通則》與《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撤銷權依主體不同,可分為民事行為當事人的撤銷權和民事行為關系人的撤銷權兩類。

民事行為當事人的撤銷權是指法律規定只能由實施該民事行為的當事人雙方或一方享有並行使的撤銷權,非民事行為當事人不得行使,通常表現為實施一定民事行為的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或實施行為時雙方當事人的經濟利益明顯不公平,一方當事人形成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對該行為予以撤銷的民事權利。此類撤銷權根據合同性質的不同又可細分為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權和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銷權,可撤銷合同,則是指因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可以通過行使撤銷權,使已生效合同歸於無效的合同,該類合同無需依靠第三人的主觀態度,它具有如下特點:1、可撤銷的合同中行為人意思與表示有瑕疵,可撤銷合同在未被撤銷之前仍然是有效的。2、可撤銷的合同須由撤銷權人主動行使撤銷權來實現。3、合同具備有可撤銷的原因,大體為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乘入之危五種情形。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生效要件的規定,其效力是否發生尚未確定,有待於其他行為而使之確定的合同,該合同效力處於懸而未決狀態,其效力取決第三人(承認權人)的主觀態度,第三人認可則合同生效,拒絕認可則歸於未生效。

民事行為關系人的撤銷權,是指由民事行為當事人以外的、與該當事人或者該民事行為有某種法律上關系的人行使的撤銷權。通常表現為當債務人放棄對三人的債權、實施無償或低價處分財產的行為而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可以依法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所實施的行為。

原告的訴訟請求是要求撤銷與被告簽訂的借款合同,我國合同法規定只有具備以下撤銷事由的合同,當事人才能請求撤銷合同: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本案不存在顯失公平、脅迫等因素,原告主張被告採取欺詐手段、且有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所謂欺詐是一方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訂立合同,在欺詐的情況下,受欺詐人陷入錯誤認識是由於他人實施欺詐行為而誘使自己作出非真實的意思表示。其構成條件為:1、主觀上欺詐方有欺詐的故意。所謂欺詐的故意是指欺詐的一方明知自己告知對方的情況是虛假的且會使被欺詐方陷入錯誤認識,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欺詐行為必須是故意實施的,過失並不構成欺詐。2、客觀上欺詐方實施欺詐行為。欺詐行為主要包括兩種:一種是積極的欺詐行為,即故意告知虛假情況;另一種是消極的欺詐行為,即故意隱瞞真實情況。3、在因果關繫上,對方因欺詐而作出錯誤意思表示。這里實際上包括兩個環節,首先對方因欺詐而陷入錯誤認識;其次對方基於錯誤認識而作出意思表示。原告主張被告欺詐其提供的證據均不具備上述條件,故不能支持其主張。所謂重大誤解是指當事人因對合同重要內容產生錯誤認識而作出同意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構成條件1、必須是對構成合同重要內容的事實產生錯誤認識。這里的重要事實包括:(1)合同的性質;(2)對方當事人;(3)標的物;(4)有關法律。2、被誤解的事實在合同訂立時已經存在。這意味著當事人不得以合同訂立後發生的事實主張重大誤解而撤銷合同。3、誤解方基於誤解訂立合同。僅有基於對錯誤認識的信任而訂立合同,才會產生合同的可變更或可撤銷。4、誤解是由於誤解方的過失造成的。如果誤解是由於對方的故意造成的,這時誤解實際上轉化為對方的欺詐,如果誤解是由於對方重大過失造成的,則很有可能意味著對方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其他性質的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本案中,沛縣金貿公司認為已將劉保良的5萬元借款由公司會計胡明波還給劉德固,並收回了借據,但金貿公司不能說明會計胡明波還款是受公司何人指派,胡明波用於還款的5萬元的來源,胡明波還款的過程,5萬元還款是否已記入公司帳目。而在金貿公司與劉德固辦理債權轉讓手續時,金貿公司對劉德固聲明借據丟失並無異議,且原告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原告也不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已歸還了50000元借款,因此,沛縣金貿公司提供的現有證據不能證明5萬元借款已經償還的事實,故也不存在重大誤解事實。

(作者單位:江蘇省沛縣人民法院)

來源: 中國法院網
責任編輯: 陳思

追問:
雖然謝謝,但是你沒有看清我給出的題目,那就是是保證人的詐害行為使債權人行使撤銷權而非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撤銷權!
回答:
同理,
追問:
你如果同理的話,那就意味著保證人就是債務人,但是我覺得保證人或基於委託或自願而簽訂保證合同,他和債務人還是不一樣的。要不你找一個這樣的案例給我吧!我就信你了!

回答:
見擔保法,啥叫擔保就是您出個手續債務人不還您先還,完您和債務人要啊
追問:
贊同,雖然我也同意保證人也能夠適用債權人的撤銷權制度,你也說了還完以後保證人再向債務人要,那麼意味著保證人不是債務人。但是我國合同法的撤銷權制度的相對方是債務人。

所以你還是提供一個這樣的案例給我吧,我就不煩你了,呵呵!

回答:
見擔保法,因擔保合同,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就是債權人的債務人了
追問:
哎,那你能提供一個這樣的案例給我不,我需要案例。
回答:
債權人的撤銷權很少用,所以案例很少,上網的更少
追問:
噢,那算了,我自己解決,雖然問題沒有解決,但是看你這么辛苦的份上,這個分給你了!

D. 代寫融資計劃書

代筆融復資計劃書的價錢制都不明確的,因為並沒有一個固定的價格。不過它主要還是根據字數的多少來定。如果這篇融資計劃書要求字數要很多,那麼這篇融資計劃書的代筆價錢自然就會隨著字數的增加而增加。相反字少費用也就花不了多少。

E. 關於債權人撤銷權的案例求助,高分回報!

太多了,一搜就有的是啊從本案談如何適用撤銷權的行使條件 作者: 張 輝 發布時間: 2007-04-29 16:16:22

[案情] 原告沛縣金貿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沛縣金貿公司)。 被告劉德固。 2003年1月22日,原被告雙方訂立借款協議,約定被告劉德固向原告沛縣金貿公司出借13萬元,期限6個月,為無息借款。同時雙方商定以原告方金貿廣場46幢11號房抵押,原告向被告出具了13萬元借據以及11號房買賣合同和279956元的房款收據。2003年1月24日,雙方又訂立7萬元借款合同,約定由被告向原告出借7萬元,期限6個月,為無息借款,以原告方33幢3號房抵押。原告向被告出具了7萬元借據以及3號房買賣合同和220059元的房款收據。上述抵押是以房產買賣的形式確立的抵押關系,原告為被告開具了兩份房款收據,被告實際上並未付款。被告劉德固在7萬元借款合同中並未向原告出借7萬元。兩份抵押合同也均未在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對13萬元的借款形成,雙方存有分歧。原告主張是原告欠李申斌借款6萬元及利息15000元,欠劉保良借款5萬元以及被告即將出借的7萬元借款利息5000元構成。被告劉德固則主張李申斌和劉保良均同意將其享有的6萬元借款本息和5萬元借款本息轉歸被告所有,原告同意後,接收了上述二人的債權憑證,才向被告出具的13萬元借據。對上述主張雙方均無證據向法庭提供。 原告主張13萬元的借款合同為可撤銷合同,主要理由是劉保良的5萬元借款已經償還,原告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又同意轉歸被告享有,屬重大誤解。因為在債權債務轉移時,劉德固已聲明,劉保良的5萬元借據已丟失,而該借據目前在原告手中,足以證實5萬元已經償還。對其向法庭提交的劉保良的5萬元債權憑證和劉德固書寫的借據丟失證明,被告辯稱,在債權轉移時,原告已對兩份債權的真實性作了嚴格審查,不然也不會讓被告出具丟失證明,並且在此前後,無論是劉保良還是劉德固均未從原告手中領取5萬元借款。證人劉保良出庭證實了上述觀點。庭審中,原告對歸還劉保良5萬元借款的主張有以下幾點不能作出詳細陳述:1、是債權轉移之前還是之後償還的5萬元,不清楚;2、是交付給何人的,不清楚;3、是何人將債權憑證交付原告的,不清楚;4、是原告方何人經辦的還款手續,不清楚;5、款項是通過公司財務支出還是公司個人支出,不清楚;6、債權憑證是保存在公司財務帳還是個人手中,不清楚。 [裁判要點] 沛縣人民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的兩份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雙方均應受到合同的約束。被告持有13萬元的借款憑證,原告對其真實性持有異議,但未能舉證證明。其主張是由李申斌借款本息,劉保良借款本金和劉德固7萬元借款利息組成,被告不予認可,且對李申斌借款計算利息,對劉保良借款不計利息,而在劉德固即將出借的7萬元約定無息的情況下,預提5000元利息的主張,不合常理,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沒有利息計算的約定,雙方對利率約定標准表述不一,即使按沛縣金貿公司陳述的標准計算,也不能計算出5000元的利息。因此,13萬元借款中並不包括7萬元的借款利息,本院據此認定雙方13萬元的借款關系依法成立,劉德固依法享有債權人資格。 原告主張該借款合同為可撤銷合同,主要理由是13萬元中的5萬元已經償還,但通過庭審查明,在債權轉移時,原告已對兩筆借款的真實性進行了審查,在劉德固缺失有關債權憑證時,讓其出具丟失聲明,沛縣金貿公司認為已將劉保良的5萬元借款由公司會計胡明波還給劉德固,並收回了借據,但沛縣金貿公司不能說明會計胡明波還款是受公司何人指派,胡明波用於還款的5萬元的來源,胡明波還款的過程,5萬元還款是否已記入公司帳目。沛縣金貿公司與劉德固辦理債權轉讓手續時,沛縣金貿公司對劉德固聲明借據丟失並無異議,而在此之後,原告方持有了劉德固的丟失聲明,更不會對一份有瑕疵的債權憑證履行付款義務,且原告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原告也不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已歸還了50000元借款,對原告主張的劉保良5萬元借款已經償還的主張,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主張的13萬元借款合同為可撤銷合同的第二個理由是被告許諾向原告出借7萬元,原告才同意向被告出具13萬元借據,對此觀點,被告不認可。從證據分析,13萬元和7萬元屬兩個獨立的借款合同,無書面證據證明7萬元借款的交付是13萬元借款合同成立的先決條件,所以原告的該主張,本院也不予支持。 綜上,原告無證據證明13萬元借款合同具有法律規定的可撤銷事由,原告要求撤銷上述合同的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主張7萬元借款合同屬可撤銷合同的理由是被告未按合同約定向原告出借7萬元,但該行為應屬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而不是法律規定的可撤銷事由,原告可要求被告承擔違約責任。現原被告雙方均不願履行該合同,所以該借款合同可以解除。 綜上,該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二頂之規定,於2005年4月5日作出(2004)沛民二重字第22號民事判決:一、解除原被告雙方70000元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二、駁回原告要求撤銷130000元借款合同的訴訟請求;三、雙方簽訂的以原告所有的金貿廣場46幢11號房作為抵押物的抵押合同不生效;四、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沛縣金貿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稱在上述債權債務轉移過程中,上訴人是在不知劉保良的5萬元借款已經清償的情況下,錯將5萬元借款轉歸劉德固所有,屬重大誤解。雙方約定借款利率2.5%,顯失公平。13萬元和7萬元兩筆借款合同依法應當撤銷;兩份抵押合同未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應屬無效。 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1、關於5萬元借款是否償還的問題。金貿公司認為已將劉保良的5萬元借款由公司會計胡明波還給劉德固,並收回了借據,但金貿公司不能說明會計胡明波還款是受公司何人指派,胡明波用於還款的5萬元的來源,胡明波還款的過程,5萬元還款是否已記入公司帳目。而在金貿公司與劉德固辦理債權轉讓手續時,金貿公司對劉德固聲明借據丟失並無異議,因此,金貿公司提供的現有證據不能證明5萬元借款已經償還的事實,可待提供充分證據後再行主張權利。2、關於13萬元借款和7萬元借款的關系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第九十三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合同生效和解除的條件,雖然13萬元和7萬元的合同是同一天簽訂的,但不能證明金貿公司是以借款7萬元為條件同意進行債權轉讓的,況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的規定,債權轉讓無須債務人同意。因此,7萬元的借款合同並不是13萬元借款合同的生效或解除條件,也不屬於撤銷合同的法定事由。3、關於13萬元的借款是否包括7萬元的借款利息問題。金貿公司認為13萬元的借款中包括7萬元的借款利息5000元,但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沒有利息計算的約定,在二審庭審中雙方對利率約定標准表述不一,即使按金貿公司陳述的標准計算,也不能計算出5000元的利息。因此,13萬元借款中並不包括7萬元的借款利息。4、關於利率是否顯失公平的問題。金貿公司認為雙方約定借款利率2.5%,顯失公平。但雙方對利率約定表述不一,即使利率約定違反法律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的規定,利率約定過高也不是顯失公平應予撤銷的法定事由。 綜上所述,中院認為,上訴人請求撤銷13萬元借款合同的理由無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均不能成立,因此,其撤銷13萬元借款合同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採信。原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在本案二審中,劉德固將7萬元借款合同的相應手續退還給金貿公司,本院予以確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於2005年7月20日作出(2005)徐民二終字第384號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評析] 本案涉及民商法理論中的撤銷權制度,如何適用撤銷權的行使條件是審理這類案件最常遇到的問題。撤銷權是民商法中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依據我國《民法通則》與《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撤銷權依主體不同,可分為民事行為當事人的撤銷權和民事行為關系人的撤銷權兩類。 民事行為當事人的撤銷權是指法律規定只能由實施該民事行為的當事人雙方或一方享有並行使的撤銷權,非民事行為當事人不得行使,通常表現為實施一定民事行為的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或實施行為時雙方當事人的經濟利益明顯不公平,一方當事人形成的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關對該行為予以撤銷的民事權利。此類撤銷權根據合同性質的不同又可細分為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權和效力待定合同的撤銷權,可撤銷合同,則是指因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可以通過行使撤銷權,使已生效合同歸於無效的合同,該類合同無需依靠第三人的主觀態度,它具有如下特點:1、可撤銷的合同中行為人意思與表示有瑕疵,可撤銷合同在未被撤銷之前仍然是有效的。2、可撤銷的合同須由撤銷權人主動行使撤銷權來實現。3、合同具備有可撤銷的原因,大體為有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欺詐、脅迫、乘入之危五種情形。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生效要件的規定,其效力是否發生尚未確定,有待於其他行為而使之確定的合同,該合同效力處於懸而未決狀態,其效力取決第三人(承認權人)的主觀態度,第三人認可則合同生效,拒絕認可則歸於未生效。 民事行為關系人的撤銷權,是指由民事行為當事人以外的、與該當事人或者該民事行為有某種法律上關系的人行使的撤銷權。通常表現為當債務人放棄對三人的債權、實施無償或低價處分財產的行為而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可以依法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所實施的行為。 原告的訴訟請求是要求撤銷與被告簽訂的借款合同,我國合同法規定只有具備以下撤銷事由的合同,當事人才能請求撤銷合同: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本案不存在顯失公平、脅迫等因素,原告主張被告採取欺詐手段、且有重大誤解簽訂的合同。所謂欺詐是一方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訂立合同,在欺詐的情況下,受欺詐人陷入錯誤認識是由於他人實施欺詐行為而誘使自己作出非真實的意思表示。其構成條件為:1、主觀上欺詐方有欺詐的故意。所謂欺詐的故意是指欺詐的一方明知自己告知對方的情況是虛假的且會使被欺詐方陷入錯誤認識,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欺詐行為必須是故意實施的,過失並不構成欺詐。2、客觀上欺詐方實施欺詐行為。欺詐行為主要包括兩種:一種是積極的欺詐行為,即故意告知虛假情況;另一種是消極的欺詐行為,即故意隱瞞真實情況。3、在因果關繫上,對方因欺詐而作出錯誤意思表示。這里實際上包括兩個環節,首先對方因欺詐而陷入錯誤認識;其次對方基於錯誤認識而作出意思表示。原告主張被告欺詐其提供的證據均不具備上述條件,故不能支持其主張。所謂重大誤解是指當事人因對合同重要內容產生錯誤認識而作出同意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構成條件1、必須是對構成合同重要內容的事實產生錯誤認識。這里的重要事實包括:(1)合同的性質;(2)對方當事人;(3)標的物;(4)有關法律。2、被誤解的事實在合同訂立時已經存在。這意味著當事人不得以合同訂立後發生的事實主張重大誤解而撤銷合同。3、誤解方基於誤解訂立合同。僅有基於對錯誤認識的信任而訂立合同,才會產生合同的可變更或可撤銷。4、誤解是由於誤解方的過失造成的。如果誤解是由於對方的故意造成的,這時誤解實際上轉化為對方的欺詐,如果誤解是由於對方重大過失造成的,則很有可能意味著對方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其他性質的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本案中,沛縣金貿公司認為已將劉保良的5萬元借款由公司會計胡明波還給劉德固,並收回了借據,但金貿公司不能說明會計胡明波還款是受公司何人指派,胡明波用於還款的5萬元的來源,胡明波還款的過程,5萬元還款是否已記入公司帳目。而在金貿公司與劉德固辦理債權轉讓手續時,金貿公司對劉德固聲明借據丟失並無異議,且原告是一家有限責任公司,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原告也不能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已歸還了50000元借款,因此,沛縣金貿公司提供的現有證據不能證明5萬元借款已經償還的事實,故也不存在重大誤解事實。 (作者單位:江蘇省沛縣人民法院)

來源: 中國法院網 責任編輯: 陳思

F. 賽得利有哪些新產品呢他在業內實力怎麼樣

賽得利有哪些新產品呢?他在業內實力怎麼樣在當前市場競爭激烈的環境下,賽得利作為全球最大、技術領先的纖維素纖維集團之一,走進沛縣,目的也是為了提高沛縣及周邊產業集群的產品質量和品質,提高下游紗線客戶的競爭力。賽得利一直恪守「利民、利國、利環境、利客戶、利業」的理念,並踐行穩定的品質、穩定的供應、穩定的服務及相對穩定的價格,通過BV平台帶領產業鏈合作,擴大纖維素纖維的需求趨勢,為當地及區域經濟的發展作出應有的貢獻。

—— 賽得利商務副總裁 劉濤

4月10日,「攜手共贏 樹造品質」賽得利走進沛縣的活動圓滿召開。此次會議由賽得利主辦,沛縣紡織協會協辦,吸引了沛縣及周邊地區的紗線客戶80餘家共計150人參與了此次活動。活動現場,徐州市沛縣副縣長馬輝、沛縣紡織協會會長董良騮為此次活動致辭,表達了對賽得利走進沛縣產業集群的高度贊揚。

沛縣紡織協會會長 董良騮

沛縣副縣長 馬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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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升級 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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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紡織產業轉型升級,產業規模不斷壯大,對於沛縣及周邊的紡織市場來說,同樣需要與時俱進,提升產業的創新動力和產業鏈的完整性。在沛縣,百分之九十八的紗線廠都在使用纖維素纖維做人棉紗,並且是純紡紗,這對專注在纖維素纖維領域的賽得利來說,是至關重要的一塊市場,如何幫助到沛縣及周邊地區的進一步轉型升級,帶動人棉紗的創新發展,是值得當地企業思考的一個問題。

「2004年至今,沛縣紡織業的行業規模擴大48倍左右,增速強勁,如今沛縣已經形成了以成本,後發,技術和品牌為優勢的產業集群,如果能嘗試新的產品,關注新的裝置,盡可能避開低端產品設計等方面,競爭優勢還是非常明顯的。」華瑞信息資訊有限公司資深分析師丁晉奇說道。

華瑞信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資深分析師 丁晉奇

「沛縣紡織起步比較早,形成了較大的規模,有著資源優勢,能源優勢,勞動力等市場競爭力,但是存在的問題也是比較突出。」中國紗線網王果剛這樣評價道,「三年以來,中國紗線網與徐州華晟紡織有限公司、徐州順泰紡織科技有限公司、江蘇鵬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都有過深度的技術咨詢診斷,從華晟的成效看,通過加強內部管理,採用先進的紡紗工藝,提升設備狀態,對紗線品質進行控制,華晟的紗線已經從行業內不太了解,躋身到行業先進水平;徐州順泰也是通過先進的工藝推廣、加強基礎管理,在此基礎上提升了產品的檔次,積極開展高端纖維素纖維紗線的開發與生產應該是沛縣地區中小規模企業發展的方向。總結出來就是走精品路線、新品路線。」

中國紗線網 王果剛

國家紡織開發中心總工程師 陳寶建

國家紡織開發中心總工程師陳寶建也親臨現場,為大家做了題為「再生纖維素纖維應用分析和開發建議「的報告。纖維素纖維面料在中國流行面料入圍中逐年提升,應用廣泛性也隨之提高。基於高質量發展促進產品創新及市場需求潛力推動產品升級迭代背景考慮,對再生纖維素纖維的開發建議可以是以高品質感、強捻風格、鹽縮風格、TR仿毛、多元混紡、精毛精做的風格發展,給了當地紡紗企業不少觸動和靈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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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密合作 實現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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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得利優可絲®BV纖維自推出市場以來受到了眾多下遊客戶的認可,它對傳統的纖維素纖維是一種升級換代,並且嚴格把控質量和產品管理,提供優質穩定的產品給到客戶。會上,賽得利銷售副總經理張曉雷,賽得利(江蘇)纖維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屠建中及技術服務經理汪水橋分別從產品、運營及質量管理做了分享。

賽得利銷售副總經理 張曉雷



賽得利(江蘇)纖維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屠建中



賽得利技術服務經理 汪水橋

徐州華晟紡織有限公司也是賽得利BV紗項目的客戶之一,追求高質量的紗線品質是他們長期的目標和方向。其採用100%賽得利纖維素纖維主要用於賽絡紡和緊密賽絡紡各類產品,總經理胡繼強說道:「採用賽得利優可絲®BV纖維後,產品質量在原有基礎上也有著明顯的提高,在2017年試紡的高支紗80/100的,採用的就是賽得利BVR細旦原材料,成紗質量指標已遠遠超出初期的預想,試驗品一投入市場,不僅是在初期織造的斷頭上,還是在後期染色的穩定性上,均得到了用戶的極度認可.」

徐州華晟紡織有限公司總經理 胡繼強

徐州順泰紡織科技有限公司也是極度認可BV的價值,其副總經理宋揚表示:「以前生產普絡環錠紡低支紗時候,所使用的嘜頭相對而言比較多,質量一直不穩定,直到2010年以後公司的主打產品由中低支環錠紡向中高支賽絡紡轉型升級的時候,才開始意識到原料的波動對於紗線品質的影響巨大,之後就把嘜頭穩定在以賽得利為主的三家工廠,一直延續至今。

徐州順泰紡織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宋揚

杭州明晨有限公司總經理沈亞明作為此次活動的面料商代表之一,最近也是在和徐州華晟紡織有限公司進行紗線接洽,他也提出沛縣可以加強內部管理,採用先進的紡紗工藝,對紗線品質進行控制,從而提供給面料商高性價比的產品,並且積極採用品質的纖維素纖維紗線的開發與生產,逐步實現差異化競爭力優勢的系列產品。

杭州明晨有限公司總經理 沈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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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謀出路 獻計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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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咖訪談環節,(從左至右)由中國紗線網總編王果剛主持,來自沛縣紡織協會會長董良騮,林茨(南京)粘膠絲線有限公司總經理王曉東、徐州華晟紡織有限公司廠長張玉猛及浙江希爾丁紡織科技有限公司貝國梁就「沛縣紗的過去x現在x未來」的話題進行了熱烈的討論。

董會長表示作為沛縣紡織行業協會會長,企業融資環節,政府的政策配套的環節都體現了政府給予企業很大支持。同時呼籲企業家們重視人才,提升企業管理。

林茨(南京)粘膠絲線有限公司總經理王曉東建議沛縣以後的企業轉型升級可以考慮渦流紡方向,紡紗方式多元化。同時鼓勵企業使用單嘜紡,不僅提高車速,並且能保證穩定的產品。

徐州華晟紡織有限公司廠長張玉猛表示,企業正向高支方向發展。企業和優秀的原料供應商進行合作。從源頭開始把關,同時記住紗線網的力量,引進專家對內部進行培訓,提高管理水平,採用新型公藝,提升裝備水平。

浙江希爾丁紡織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貝國梁說,企業要錯位競爭形成差異化,比如說,沛縣地區生產的產品錯開與長樂地區產品的競爭,找到自己的定位。

G. 沛縣漢潤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有限公司怎麼樣

沛縣漢潤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有限公司是2015-07-10在江蘇省徐州市沛縣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地址位於沛縣新城區漢邦路1號。

沛縣漢潤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320322346298756Y,企業法人羅元同,目前企業處於開業狀態。

沛縣漢潤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農村土地的流轉,農村房屋建設及附屬建築,農村環境的綜合整治及綜合開發,農村道路、水利工程建築施工,穀物、其他農產品倉儲,溫室大棚的建設施工,農村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利用,農村舊村改造,宅基地有償退出,對新型經營主體的融資信息咨詢服務,穀物、蔬菜、水果、花卉、林木種植、銷售,畜、禽飼養,水產品養殖,銷售,化肥(硝酸銨、氯酸鉀除外)、農膜、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批發,農業機械的批發、租賃,農業技術推廣服務,農村電子商務信息咨詢,園林綠化工程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沛縣漢潤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有限公司對外投資0家公司,具有18處分支機構。

通過愛企查查看沛縣漢潤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資訊。

H. 拓展基地融資方案怎麼寫

拓展基地融資方案
一,市場分析
2004年對中國電子商務行業而言,是厚積薄發的一年。在歷經寒冬和蕭條之後,電子商務在沉默和積累中走過了3年,直到今年重又煥發出勃勃生機。從軟銀等8200萬美元注資阿里巴巴,到eBay以1.8億美元完成了對易趣的收購,再到亞馬遜7500萬美元收購卓越,國內的電子商務廠商備受青睞。而電子商務市場經過幾年的培育,在今年也紅火起來。業內資深人士分析後指出,國內網上購物市場,在未來兩年將迎來飛速的發展,市場將達到270億美元左右的巨大規模,2006年,中國參與網上交易的用戶將從今年年初的600萬增長到1340萬。
而作電子商務這方面的企業情況據中國物品編碼中心抽樣調查,2002年,全國62.7%的零售企業建成了區域網,38.8%的零售企業在網上公布商品信息;17.9%的零售企業提供網上購物方式;只有3%的零售企業實施了供應商管理庫存(VMI)。我國農業網站發展很快。不僅各省市普遍建立了《農業信息網》,還涌現了類似《中華十億農副產品網》《福州亞峰》《南京白雲亭》這樣一些大型網上市場。網上經營的品種一改去年以糧食,化肥為主的局面。副料、家禽、農葯、土特產、花卉、園林、水產品、茶葉、鮮果等全部上網。江蘇目前已有九大類,三十個農產品市場實現了連網。沛縣率先在全國實現全縣28個鄉鎮連網。網上銷售菜糧等農產品23億公斤。《環球農商網》、《中青農網》、《中國農村星火數據廣播網》讓農民用電視機即可走進網路時空。成為面向九億農民的數字化信息網路。農業監測預警系統已開始按月提供小麥、玉米、大豆、棉花、糖料的監測報告,年底可建立幾個品種的數據平台。農村供求信息服務系統,農村供求信息全國聯播系統(農村供求一站通),一年來已有注冊會員18000家,每月頒布信息6000條,內容詳查13萬條,中國農業信息網(

I. 沛縣二手房中介費,中介要房款1個點,貸款買的話還要2個點的貸款費,最低能談到幾個點,在線等

中介收費標准:

1、中介費:一般現金按1%,貸款按2%計收中介費。

2、貸款服務費:按成交額1%收取。

3、擔保費:個別中介公司額外收取0.5%的交易保障服務費,俗稱「擔保費」。

4、代辦房地產登記服務收費,最高不超過500元/宗。

5、代辦貸款服務收費,最高不超過300元/宗。

6、辦理房屋入住有關手續收費,最高不超過200元/宗。

(9)沛縣融資擴展閱讀

房屋中介作用:

1、房屋中介的地位和作用是通過加強行業管理、規范行為和職業操守道德,提高從業人員素質,一絲不苟、百詢不厭的服務精神,來建立和發揮的。

2、違法、違章的操作,投機取巧的做法,必會導致社會和人們對房屋中介不信任。亦是一些房屋中介服務機構不潔而造成對該行業有染指的惡劣結果。

3、 在房地產開發經營與消費的供求市場中,為交易物體提供評估、交易、代理、咨詢等服務及善後服務的機構,一般都稱為房屋中介或房地產交易評估公司。完善的房屋中介體系包括有房屋交易、融資按揭、物業管理等為房屋交易而提供相關咨詢服務。

4、深圳房地產交易評估公司提供的中介服務,大致有房地產買賣、租賃、互換代理業務;房地產策劃、廣告推銷、樓宇按揭、融資貸款、物業評估、物業管理等方面所提供的咨詢服務。

5、房屋中介在上述領域中地位與作用,主要是為買者與賣者之間提供合理、公正、公平的交易及善後的咨詢服務。當然,這種服務是需要合理計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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