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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債券信託

發布時間:2021-09-06 20:41:18

Ⅰ 債權信託的類型

債權信託是以管理、處分、催收債權為目的而設立的信託,其委託人為債權擁有者,受託人為信託機構,受益人為債權擁有者或委託人所指定的其他受益人。債權信託通常包括住宅貸款債權信託、人壽保險債權信託及其他類型的債權信託。
住宅貸款債權信託是指專業經營住宅貸款業務的機構或銀行,將其擁有的尚未到期的住宅貸款債權委託給信託機構管理,由信託機構向借款人收取貸款本金和利息並支付給受益人的一種信託行為。
人壽保險債權信託是以人壽保險金債權為信託財產,由被保險人作為委託人,信託機構為保險金的受領人,於保險事故發生時,由信託機構受領保險金,並將之交付給委託人所指定受益人,或者按信託合同的約定,為受益人的利益予以管理和運用的信託行為。
中國的許多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由於歷史原因,都均擁有巨額債權。這些債權的清理耗時耗力,嚴重影響金融機構和企業的正常經營。開展債權信託,對金融機構和工商企業改善資產狀況,提高資金周轉效率,均具有重要意義。
另外,由於房地產業有望成為推動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支柱產業,住房貸款金融業務在中國尚有很大發展前景。而住宅貸款債權信託業務的開展有利於推動住宅貸款金融業務的發展,這使得住宅貸款債權信託業務市場前景較好。
在障礙方面,委託人設立債權信託,重要目的之一就是通過轉讓信託受益權以獲取流動資金。如果信託受益權轉讓市場不健全,債權資產的流動性就會遭遇困難。

Ⅱ 債權類信託與股權類信託有什麼區別

債權類信託一般分為借貸之債與買賣之債:①借貸之債,即信託成立後,受託人(
信託公司) 將信託資金以貸款形式貸放給融資方並簽署借款協議,按照約定周期收回利息及到期返還本金的投資方式。該種投資方式由受託人與融資方形成借貸之債;②買賣之債,即信託成立後,受託人將信託資金用於購買融資方某項財產的所有權或收益權( 如購買機器設備所有權、商業物業收益權等) 並簽署權益轉讓合同與溢價受讓( 回購) 合同,按照約定周期收取溢價款及到期收取與信託資金等額的受讓( 回購) 款。該種方式由受託人與融資方形成買賣之債。
股權類信託一般分為股權融資類信託與股權投資類信託。兩類信託均為在信託成立後受託人將信託資金以增資形式、購買融資方持有的股權或股權收益權形式進行投資,只是在股權融資類信託中投資人獲得固定收益,而在股權投資類信託中投資人獲得非固定收益。
債權融資與股權融資是兩種最為基本的投資方式,從法律上講,債權類信託所構建的法律關系以「債」為基礎,構建債權關系,股權類信託則構建股權法律關系。債權類信託與股權類信託各有利弊,在選擇信託產品投資時,投資者應結合融資方財務情況、經營情況、擔保情況以及項目管理情況等要素對項目進行篩選投資。
( 一) 控制力比較。債權具有相對性,受託人在債權法律關系形成後具有要求融資方按照先前約定支付價款、償還債務的權利,此時如融資方拒絕償債或無力償債,受託人只能訴諸法院( 即使有擔保財產,受託人處置擔保財產也必須通過法院訴訟或強制執行),因此受託人權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股權則類似於物權,表現為受託人在投資完成後成為交易對手股東之一( 一般為大股東),雖然不享有債權,但是對被投資主體具有支配地位,從理論上講,此時的受託人不僅能夠控制被投資主體的資金往來和進出,而且能夠決定其董事選任與人員安排,財務上、人事上均能對被投資主體加以控制。因此,從這個角度講,股權投資的安全性是高於債權投資的。
(二)優先性比較。債權投資對於融資方來說,屬於其一般債務(如有擔保則為優先債務),而股權投資對於被投資方來講則不是債務。債務金額不會變,但是投資的股權價值卻隨著被投資企業的凈資產變化而變化,因此債權投資在投資之初即將風險進行了鎖定,而股權方式投資的風險和收益卻時刻發生著變動。同時,債權因是融資方的一般債務,其具有法律上的優先性,舉個例子,對於同一個融資方,其既有借款1000萬元(受託人貸款,期限1年),又被增資款1000萬元(受託人投資,於1年後受讓退出),如在運行1年後融資方僅剩餘1000萬凈資產,則在償還完畢借款後企業凈資產為0,受託人投資的股權便沒有任何價值。因此,從這個角度上講,債權投資的安全性又高於股權投資。

Ⅲ 債權和股權信託有什麼區別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債權類信託一般分為借貸之債與買賣之債:①借貸之債,即信託成立後,受託人(信託公司)
將信託資金以貸款形式貸放給融資方並簽署借款協議,按照約定周期收回利息及到期返還本金的投資方式。該種投資方式由受託人與融資方形成借貸之債;②買賣之債,即信託成立後,受託人將信託資金用於購買融資方某項財產的所有權或收益權(
如購買機器設備所有權、商業物業收益權等) 並簽署權益轉讓合同與溢價受讓( 回購) 合同,按照約定周期收取溢價款及到期收取與信託資金等額的受讓( 回購)
款。該種方式由受託人與融資方形成買賣之債。

股權類信託一般分為股權融資類信託與股權投資類信託。兩類信託均為在信託成立後受託人將信託資金以增資形式、購買融資方持有的股權或股權收益權形式進行投資,只是在股權融資類信託中投資人獲得固定收益,而在股權投資類信託中投資人獲得非固定收益。

債權融資與股權融資是兩種最為基本的投資方式,從法律上講,債權類信託所構建的法律關系以「債」為基礎,構建債權關系,股權類信託則構建股權法律關系。債權類信託與股權類信託各有利弊,在選擇信託產品投資時,投資者應結合融資方財務情況、經營情況、擔保情況以及項目管理情況等要素對項目進行篩選投資。

( 一)
控制力比較。債權具有相對性,受託人在債權法律關系形成後具有要求融資方按照先前約定支付價款、償還債務的權利,此時如融資方拒絕償債或無力償債,受託人只能訴諸法院(
即使有擔保財產,受託人處置擔保財產也必須通過法院訴訟或強制執行),因此受託人權利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股權則類似於物權,表現為受託人在投資完成後成為交易對手股東之一(
一般為大股東),雖然不享有債權,但是對被投資主體具有支配地位,從理論上講,此時的受託人不僅能夠控制被投資主體的資金往來和進出,而且能夠決定其董事選任與人員安排,財務上、人事上均能對被投資主體加以控制。因此,從這個角度講,股權投資的安全性是高於債權投資的。

(二)優先性比較。債權投資對於融資方來說,屬於其一般債務(如有擔保則為優先債務),而股權投資對於被投資方來講則不是債務。債務金額不會變,但是投資的股權價值卻隨著被投資企業的凈資產變化而變化,因此債權投資在投資之初即將風險進行了鎖定,而股權方式投資的風險和收益卻時刻發生著變動。同時,債權因是融資方的一般債務,其具有法律上的優先性,舉個例子,對於同一個融資方,其既有借款1000萬元(受託人貸款,期限1年),又被增資款1000萬元(受託人投資,於1年後受讓退出),如在運行1年後融資方僅剩餘1000萬凈資產,則在償還完畢借款後企業凈資產為0,受託人投資的股權便沒有任何價值。因此,從這個角度上講,債權投資的安全性又高於股權投資。

Ⅳ 信託公司做通道這是什麼意思通道業務是什麼

「通道業務」是指券商向銀行發行資管產品吸納銀行資金,再用於購買銀行票據,幫助銀行曲線完成信託貸款,並將相關資產轉移到表外。

做通道是指在這個過程中,券商向銀行提供通道,收取一定的過橋費用。通道業務的主要形態曾經是銀信合作,因為銀監會的叫停,銀行轉而與證券公司開展銀證合作。

(4)通道債券信託擴展閱讀

信託公司基於風險分散原則,由具備專門知識、經驗的人,將不特定多數投資人資金運用於證券投資,以獲取資本利得或股利收入。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系指經營下列業務之事業:

1、發行受益憑證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2、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及其相關商品的投資;

3、接受客戶全權委託;

4、其它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的有關業務。

證券投資信託業務種類包括:

(1)普通股基金:全部或大部份基金資產投資於普通股。

(2)債券優先股基金:全部或大部份基金資產投資於獲利率穩定的債券或優先股,以求穩健。

(3)均衡型基金:基金資產分散投資於普通股、優先股及各種債券。

(4)貨幣市場基金:基金資產主要運用於貨幣市場上高收益的短期票券,如國庫券、商業本票、銀行定存單。

(5)成長基金:以追求買賣證券的漲價利益所得為目標。

(6)收益基金:以獲取股利收入為目標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信託業務

Ⅳ 什麼叫信託通道類業務

1、信託公司已對接好項目及資金,由於某種原因,資金無法直接認購該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產品,於是,信託公司找另一家信託公司作為自己的通道開展該業務。

2、某銀監局根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

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要求其管轄內信託公司嚴格控制信託貸款余額,因此,該管轄內一些貸款額度已經超標的信託公司勢必需要借其他信託公司貸款額度開展業務。

(5)通道債券信託擴展閱讀:

信託類通道業務合作模式:

1、一般銀信合作模式

信託通道業務以單一資金信託為主。一家銀行作為過橋銀行,由該銀行與信託公司簽訂,設立單一信託,以信託貸款的形式貸給銀行指定的企業或購買指定的資產。

過橋銀行將信託受益權賣斷給另一家銀行,並同時出具信託受益權遠期回購。也有一部分通過買賣信貸和票據資產實現。

例如,銀行向信託公司提供資金,指定信託公司購買銀行的信貸或票據資產。通過信貸資產轉讓,將貸款或票據轉至信託公司名下,銀行得以釋放貸款額度。

2、銀證信合作模式

由於銀信合作業務受凈資本約束或投資資產的限制,往往在銀行與信託之間通過一道券商設立的定向資管計劃,銀行理財購買資管計劃,再通過資管計劃認購信託產品。

Ⅵ 為什麼銀行要找信託公司做通道業務呢銀行為何還要向信託公司推介一些集合資金信託業務兩個問題.求指點

一:去年年底,銀監會出了463號文嚴重限制了信託的業務,叫停了政信,銀信的合內作容,就是因為信託全在做通道的業務,在通道業務中,信託公司是沒有任何風險,擔任何責任的。因為通道業務中,全是單一信託。銀行可以通過信託將表內表外資金互轉。另外一些銀行的關系客戶,在銀行達不到貸款標準的,完全可以用信託當通道,信託為企業包裝,銀行再轉變資金性質購買單一信託受益權等。不只是銀行,地方財政更是這樣,你可以詳細了解一下去年年底的463號文件就清楚信託的通道業務都是什麼了,上面說的,只是例舉幾項
二:銀行向信託推介資合信託,比如說,銀行自己包裝個理財產品,要包裝,發售,管理。這當中的人力,物力,精力都是成本,如果轉給信託,然後自己成為唯一的代銷,就可以省去很多成本,或是包過去後分利益。總之一個活干下來能掙100萬,轉給別人做自己能掙99萬,但省事。絕大多數人都會選掙99萬去
以上愚見,僅供參考

Ⅶ 基礎設施債權計劃和信託計劃的區別

基礎設施債權計劃和信託計劃的區別主要有:
1、投資范圍不一樣。基礎設施債權計劃,限內定了債容權計劃主要是用於社會基礎設施建設。而信託計劃范圍更廣,除了基礎設施還能做工商企業類,證券市場投資類,房地產類,等等投資范圍,信託計劃的投資范圍更大。
2、產品安全性不一樣。基礎設施債權計劃,有可能通過私募基金公司發行成私募產品,有可能通過資產交易所的債權轉讓發行成債權轉讓的產品。而信託計劃就是指信託公司管理,通過信託公司風控的產品才能叫信託產品。
3、管理人不一樣。基礎設施債權計劃,管理人有可能是私募基金,有可能是互聯網金融平台,有可能是保理公司。但是信託計劃管理人只有一類,那就是信託公司。
4、產品結構設計可能不一樣。基礎設施債權計劃,如果通過私募基金的形式來做,和信託公司發的產品在結構上相似度就很高。但是如果通過金融資產交易所來發行產品,那麼結構上就有很大的不一樣。投資起點也會和標準的信託產品和私募基金產品不一樣。

Ⅷ 信託的業務有主動管理型和通道型 二者的區別是什麼

信託分為單一信託和集合信託,單一信託是一個出資方購買所有的信託額度,發行是人民銀行報備制,信託到期後如果出現兌付問題,信託無責任,出資方與用款方自行協商。這時信託只起到一個通道的做用。而集合信託,是人民銀行審批制,在信託產品設計完以後,要人民銀行批准後才能發行,募集資金。在產品運做中,信託公司要做盡職監管,到期要負責兌付,如果出現問題,信託公司要擔責任,甚至用風險備用金剛性兌付。
這體現的是信託的管理型兩者的區別是:發行方式不同,一個是備案制,一個是審批制。責任主體不同,一個是做為通道,一個做為監管。針對的出資方不同,一個是單一出資人,一個是向群體募集出資。

Ⅸ 簡述銀信通道業務中信託公司與銀行之間抽屜協議的含義

銀信通道業務是指銀行把債權打包給信託以使得部分債權出表,而不在銀行的資產負債內表上,不容佔用銀行的信貸規模,而信託扮演spv(特殊目的機構)的角色,不承擔風險和收益,僅收取通道費。通過銀信通道,銀行不僅能放更多的貸款,而一些銀行不能涉及的房地產領域和不符合銀行放貸標準的公司,也可以通過信託通道實現放貸。
所謂「抽屜協議」,一般指信託公司和銀行私下簽的協議,這部分協議在正式合同中不會出現。協議內容多為銀行不希望資產真正賣出去,僅作為暫時出表,以此墊厚資本。這是國家嚴令禁止的。

Ⅹ 什麼是債權類信託

債權類信託產品的信託合同,以決定是否值得投資。通俗一點的考慮是兩點:一是銀行有沒有明確對信貸資產的溢價回購作出承諾; 二是自己進行簡單核算,分析銀行經過一個信託合同後所得的實際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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