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大陸境內的外籍人士購買國內信託公司的信託產品所得的收益收稅嗎
信託產品好像是不免稅的,實體投資收益是免稅的,具體應該咨詢稅務機關
Ⅱ 為什麼沒人買信託
是有人買信託的,因為信託何以進行理財規劃,獲得收益。信託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
一、信託的基本職能:
1、管理內容上的廣泛性:一切財產,無形資產,有形資產;自然人、法人、其他依法成立的組織、國家。
2、管理目的的特定性:為受益人的利益。
3、管理行為的責任性:發生損失,只要符合信託合同規定,受託人不承擔責任;如違反規定的受託人的重大過失導致的損失,受託人有賠償責任。
4、管理方法的限制性: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只能按信託目的來進行,不能按自己需要隨意利用信託財產。
二、信託的派生職能:
1、金融職能即融通資金:信託財產多數表現為貨幣形態。同時為使信託財產保值增值,信託投資公司必然派生出金融功能。
2、溝通和協調經濟關系職能:即代理和咨詢。信託業務具有多邊經濟關系,受託人作為委託人與受益人的中介,是天然的橫向經濟聯系的橋梁和紐帶。可與經營各方建立互動關系,提供可靠的經濟信息,為委託人的財產尋找投資場所,從而加強經濟聯系與溝通。包括:見證、擔保、代理、咨詢、監督職能。
3、社會投資職能:指受託人運用信託業務手段參與社會投資活動的職能,它通過信託投資業務和證券投資業務得到體現。
4、為社會公益事業服務的職能:指信託業可以為捐助或資助社會公益事業的委託人服務,以實現其特定目的功能。
Ⅲ 買信託安全嗎
相對是安全的。
信託從規模,監管力度,政策,從業人員跨度,風控設置,資源配置等有其他理財產品無法比擬的優勢,這也是在中國二十多年來幾乎都實現了兌付的。所以說的相對安全就是二十多年了沒有投資者未被兌付的情況出現。
Ⅳ 中國銀行有沒有信託產品
有,但信託產品在銀行比較單一。一般想要選擇一個好的信託產品和收益高的信託產品可以去第三方理財公司,他們都有很多理財產品可以選擇。所以可以選擇專業的第三方。
Ⅳ 想買信託,去哪買比較合適
信託抄計劃是由信託公司發行的,信託公司受銀監會監管,可以到銀監會官網查看現有的所有信託公司。
信託公司審核該信託產品,等募集資金全部到位後,該信託產品正式成立,開始計息。
買信託可以到信託公司或信託代銷機構(如銀行、第三方理財機構)購買
小耶屬於信託代銷機構中的第三方理財機構哈,呵呵
信託投資門檻太高,一定要本著客觀、穩健、誠信的角度出發。
所以我不是太推薦客戶直接到信託公司購買,純屬個人意見,不代表任何公司!
Ⅵ 想要買信託產品.國內有哪幾家信託公司信譽比較好
想要買信託來產品,平台不是最源重要的,最重要的還是要落實到項目本身,選擇實力比較強,風格比較保守的信託公司,這樣他們的項目也相對比較保守,穩健型也相對高一些,因為我知道像一般做信託的客戶,基本上也就是一小部分的資產配資,不是最主要的收益來源,所以選擇比較保守一點、收益過得去的,就可以了。
Ⅶ 在中國可以辦這種信託么
首先,解釋一下樓主所說的國外的未成年子女信託的情況,該信託是通過遺產類信託、財產類信託實現,一般規模在1人元人民幣以上(以香港為例,不通過國家起點規模不同,否則信託公司由於成本問題,一般不接受)。主要是擁有財產的委託人的子女尚小,或者子女不願意管理財產等原因,委託人將擁有資產委託信託公司找專業管理人經營,獲得的利益按照信託合同約定支付給子女以及相關管理者。
其次,解釋以上內容主要是為了回歸正題。國內目前這種信託在理論上可以操作,但實際由於我國民的資產超過億元以上規模的較少,而且國民更願意隱藏財產,不願意公開成立信託,因此我國尚無實際案例。樓主如果要有大的資產進行委託,建議與中信信託、平安信託(國內行業水準較高的信託公司)商議詳細細節。如果資產規模較小,本人有如下建議:1、找類似的保險產品可以實現,但需要研究多家公司的2、採取購買市場中的銀行或信託理財產品進行保值增值。最重要的是,如果樓主想詳細咨詢,若您的資產量超過200萬元,可以到各家銀行的私人銀行部尋求幫助,可獲得詳盡的最新資料和方案,若資產量不足200萬元,可到開戶銀行網點尋求具體的金融服務方案。
Ⅷ 目前國內的信託產品可靠嗎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大家都知道信託公司是銀監會管理下的非銀行性金融機構,不僅實力雄厚、資本充足,而且風險也比較低。目前大多數的信託產品還是比較安全的,但也有小部分信託產品風險系數高,那麼如何選擇可靠的信託產品?
一,要選擇信譽好的信託公司。對於投資者而言,不要盲目追求高收益,應該認真考察信託公司的誠信度、資金實力、資產狀況、歷史業績和人員素質等各方面是否真實可靠,然後再從靠譜的公司里選擇合適的產品投資。
二,要預估信託產品的盈利前景。對於理財市場上的信託類產品而言,其大多是事先就已經確定了信託資金的投向,投資標的的風險決定了產品的風險。因此投資者在選擇產品時,應該認真分析這些領域,並且根據所投資項目的行業、現金流的穩定程度、未來一定時期的市場狀況等因素來預估信託產品的盈利前景。
三,要考察信託項目擔保方的實力。投資者購買信託類理財產品後,如果融資方因經營出現問題而到期不能「還款付息」,那麼投資者將會面臨一定的虧損。因此對於投資者而言,不僅要選擇融資方實力雄厚的信託理財產品,而且還要考慮信託項目擔保方的實力情況。對於穩健型的投資者來講,最好選擇銀行等金融機構擔保的信託理財產品,此類產品雖然收益不是太高,但是安全系數相當高。
Ⅸ 購買信託產品有沒有什麼要求為何基本買的都是有錢人
信託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
信託制度起源於英國,是在英國「尤斯制」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距今已有幾個世紀了。
但是,現代信託制度卻是19世紀初傳入美國後,在傳入美國後信託得到快速的發展壯大起來的。美國是目前信託制度最為健全,信託產品最為豐富、發展總量最大的國家。
我國的信託制度最早誕生於20世紀初,但在當時中國處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情況下,信託業得以生存與發展的經濟基礎極其薄弱,信託業難以有所作為。
我國信託業的真正發展開始於改革開放,是改革開放的產物。1978年,改革初期,百廢待新,許多地區和部門對建設資金產生了極大的需求,為適應全社會對融資方式和資金需求多樣化的需要,1979年10月我國第一家信託機構——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經國務院批准同意誕生了。它的誕生標志著我國現代信託制度進入了新的紀元,也極大促進了我國信託行業的發展。
什麼是信託:
由於信託是一種法律行為,因此在採用不同法系的國家,其定義有較大的差別。歷史上出現過多種不同的信託定義,但時至今日,人們也沒有對信託的定義達成完全的共識。
我國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於2001年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對信託的概念進行了完整的定義:
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委託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上述定義基本體現了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權利主體與利益主體相分離、責任有限性和信託管理連續性這幾個基本法理和觀念。
按資金來源方式分為:單一資金信託和集合信託
按合作主體分為:銀信合作,證信合作(陽光私募,結構化信託)等
按資金投向方式分為:政府融資平台項目(各類基建保障房等),工商企業管理類,地產類(商業、住宅),股權質押、股權投資(PE管理類),藝術收藏品,礦產等
按資金募集方式分為:私募和公募
按產品結構投向又分:單一(100萬起步),TOT(信託投向信託,起步30萬,50萬都有)
分類方式很多,不需要糾結,主要看投向的主體,風險越小產品越容易被市場接受,一般政府融資平台的項目都是納入財政預算的,相對來說風險最小,再其次是國企或者國企擔保的,再就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擔保,再次就是地產、收藏品、礦產等
信託不能只看收益,還要看抵押物等因素,綜合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