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循環債務甲乙丙丁借錢
用每個人借來的錢數減去借給別人的錢數,正的是他借來的錢數的凈值,負的是借出去的凈值.四個數的代數和為零.
這樣就簡化了這道題.
結果是乙丙丁都是10,甲是-30,證明甲凈借出30.
所以乙丙丁各還甲10就可以啦~
最少只要動30錢就可以將所有欠款一次付清
⑵ 甲乙丙丁投資設立合夥企業,約定利潤分配為4:3:2:1。
甲乙丙丁投資設立合夥企業,約定利潤分配為4:3:2:1。現甲乙退夥,丙丁就現有企業利潤分配約定新的比例。現在丙丁之間利潤分配比例,應重新協商。
如果按照原來的比例,那就是2:1
⑶ 甲乙丙丁抵押
D
物權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據此可知,本題中丁享有的留置權最先得到受償.
《擔保法解釋》第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並存時,抵押權人優先於質權人受償.據此可知,本題中乙享有的已登記的抵押權優先於丙享有的質權受償,丙享有的質權優先於甲享有的未登記的抵押權受償.
綜上,甲、乙、丙、丁對該套設備享有的擔保物權的清償順序是丁、乙、丙、甲.
⑷ 甲乙丙丁分別出資500萬200萬200萬100萬建造一棟樓,約定建成後按投資比例使用,但對該樓房所
c答案不對,因為我國土地所有權只能有兩個:國家所有土地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土地,前者所有權歸國務院所有,後者由集體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因此該土地所有權應歸國務院所有。甲乙丙丁只是對此建築用地共享使用權。
⑸ 甲乙丙丁四人合夥投資,甲的資金占總投資額的30%,乙丙丁的資金比是5;6:3,年終分紅時丁分到了6萬元,甲
甲12乙10丙12
⑹ 甲乙丙丁分別出資5萬、3萬、2萬、1萬、設立一普通合夥企業。約定由丁負責管理。
1、合法,丁負責經營管理,行為代表企業。
2、甲乙丙丁,借款時股東為此四人。
3、合法,丙轉讓股份時徵得其他人同意,其他人未反對。
4、不合法,需徵得其他人合夥人同意。
⑺ 甲乙丙丁四人,甲向丁借貸、丙擔保在簽擔保人時丙不在現場、委託在場的乙簽丙名:這份合同有效嗎乙在...
如果丙對乙的授權是真實合法有效的話,那麼合同就是有效的,乙在合同中只是代理丙簽名,經過了丙授權,所以乙不承擔合同責任,其簽字的後果是由丙承擔擔保責任。
⑻ 甲乙丙丁房地產開發。入股在甲方怎麼簽訂合同。
這件事很專業,風險也高,建議你在當地請個房地產專業律師來辦理。
⑼ 甲乙丙丁共投資20萬元創業,甲乙丙的投資比是6:5:4,已知丁投資了5萬元,甲乙丙各投資了多少萬元
甲乙丙共投資15萬元(20減去5),甲乙丙投資比例為6:5:4可得6+5+4=15,甲投資比例為甲乙丙三人投資的15分之6,即6萬元,依此類推,可得乙和丙的投資額分別為5萬元和4萬元。
⑽ 甲乙丙丁4人開公司,一共40萬, 甲投資20萬佔50%、乙投資10萬佔25%、丙投資7萬佔17.5%、丁投資3萬佔7.5%
公平的,他們提供收益,
但是由於你負責的事情多,你需要提出工資部分。
他們可以沒工資,你可以有固定工資收益他們有年終分紅的部分
40W還要那麼多人投資!! 公司一定要自己開,要麼親爸爸,親兄弟都不能一起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