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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家理財

發布時間:2021-09-15 08:09:51

Ⅰ 如何理財持家

勤儉持家是中國的傳統美德,要做持家理財的人,先要學會勤儉,其次學會理財。現在各大銀行理財方法很多,你可以學習一下,選擇適合自己的就行了。我的理財方法是將收入分成3份,一份日常生活開支,一份存入銀行急需時使用,一份投資股市債市基金等,這樣既可以保證日常生活開支的平穩性,又可以保證部分資金穩定性,還可以保證部分資金的增長性。

Ⅱ 怎樣持家理財

家庭保險建議及規劃:
任何一個家庭,在考慮理財規劃之前,我們都必須客觀地評估:
1.當我們的家庭發生緊急情況時,我們是否已經准備好應急的費用?
2.當我們生病的時候,我們是否已經准備好了足夠的醫療費用?
3.當我們發生意外的時候,我們是否已經准備好了家人的生活費用、父母的贍養費用、孩子的教育費用?
對於男女主人,首要應考慮健康和意外的保障,其次是開始准備孩子的教育金和年老後的退休金計劃。

風險保障:
購買人壽保險的目的是通過保險金的給付使那些在經濟上依賴被保險人的人,生活質量不變,這是確定壽險保額的基本原則。
壽險保額簡單通俗的演算法就是各自年收入的5-10倍:
例如:男主人年收入20萬,女主人10萬,那麼
男主人的風險保額是20萬元×5/10倍=100—200萬元左右
女主人的風險保額是10萬元×5/10倍=50—100萬元左右。
通常男主人是家庭的主要收入來源,作為家庭的經濟支柱,家庭責任較重,職業風險系數高於家庭的女主人,所以在風險保障上要高於家庭的女主人。
根據以上的分析和理財雙十原則,一個家庭年收入的10%~20%作為保費(最多不超過20%);年收入的10倍作為家庭保障的額度,如果有房貸的,保障金額要確保家庭未來10年支出的總額及房貸的總額。這樣才能保證這個家庭有足夠的資金來抵禦未知的風險。

在做好保障之後,家庭應保留6個月生活支出左右的存款或購買貨幣市場基金。

投資方面的配置:

可以炒炒股票、做做基金組合定投等,但股票基金占總資產的合理比重為80減掉你年齡再乘以100%。比如,30歲的人,其股票基金投資應佔50%。剩下就買買固定收益類的產品,比如國債、銀行固定收益理財產品等等吧。

以上參考一下吧,希望能幫助到你。

Ⅲ 持家理財是不是成語

你好,持家理財這個並不是成語,一般來說成語都有固定的結構和一定的意義,比如說老馬識途,一帆風順。

Ⅳ 關於女人如何持家理財的好書

20歲的你,也許正在憧憬著屬於自己的溫馨甜蜜的小窩;30歲的你,也許正經營自己蒸蒸日上的事業;40歲的你,也許已經從容淡定寵辱不驚。但是,無論身在何時,都無法不面對一個現實,那就是隨時隨地要花錢,也因此,女人要想給自己一個美麗自信的微笑就要為自己積累一筆財富。
女人有錢,不光是為了追求享樂、為了擁有名牌包包,而是要找回自己,而是為了有能力愛自己,也有能力愛別人。懂得理財擁有財富就可以不必當金錢的奴隸,就能決定自己的生活質量,只有這樣,人生才會由自己做主!當然,絕對不能為了金錢而不擇手段。
如何理好財呢?要從攢錢開始。
攢錢是理財的起點。經常講:收入是河流,財富是水庫,花出去的錢就是流出去的水,只有留在水庫里的才是你的財。要想攢好錢,就要一生養成量入為出的習慣。可光會攢錢是不夠的,還要學會投資,要讓錢生錢,生錢是理財的重點。建議把家水庫中的錢分成四份:
1、叫應急的錢。
應該留半年到一年的生活費,這些錢以活期儲蓄的形式存放,當然也可以買點貨幣市場基金。
2、叫保命的錢。
應該留三到五年的生活費。這些錢可以以定期儲蓄的形式存放,或者部分購買國債。
3、叫閑錢。
是五到十年不用的錢,這些錢才可以用來買股票、基金、房地產,理財產品,以期獲得高收益,當然也要做好虧本的准備。
4、買保險
這里說的是買保障型的保險,比如人身意外險、住院保險和定期壽險等等。這樣你在發生意外損失時,保險公司會為你提供補償性的財務支持,否則你家的水庫就有可能決堤了。買保險是為了實現財務安全。

Ⅳ 女人婚後如何持家理財

這位知友,"女人婚後如何持家理財",請閱讀以下網路經驗!
1,實時掌握家庭資金輸入輸出
理財,那就需要對家庭支出收入明細一清二楚。也唯有將這些摸清楚了,你才知道你是要控制輸出還是增加收入。一般是根據家庭收入的情況來進行支出。所以不妨建立一個收入支出檔案,將家裡的收入來源,必要支出以及非必要支出計入在冊。這樣也更方便對家庭資金流向的了解,從而更好的去調整家庭消費行為。

2.共同承擔日常開銷
很多小夫妻婚後的吵架爭執大多是因為一些日常的開銷誰出的多誰出的少等等.......這不僅無法維持家庭生活正常的開銷還會影響夫妻之間的感情,索性不如直接開一個公開透明的賬戶,根據兩人的資金收入商量制定比例來支付日常開銷。兩個人在月初或者月末的時候從自己的工資賬戶中轉入必要開銷資金。
3.資金各自獨立

第二點雖然說了共同承擔日常開銷,但開銷之餘的工資,各自之間還是維持資金獨立比較好。如此,你依然可以隨心所欲買自己想買的衣服,他也可以自在的請朋友們吃頓好菜小酒。但是,老公畢竟是你親密的愛人,所以自己的消費情況還是如實跟他說清楚,相互之間最好保持坦誠公布的態度。畢竟夫妻之間,信任還是很重要的。
4.學會儲蓄

當然,當你有了自己那份獨立的資金,切莫隨意亂花。還是得學會儲蓄,一點一點積累。變相的來說,這也是給自己留一條後路。這是一個殘忍,但是每個女性都需要正視的話題。畢竟婚姻,誰都不能保證你和他會一直牽手走下去,這是給自己的一份保障,也是婚姻里安全感的來源。日後即使婚姻走到盡頭,當你有了自己的儲蓄,一切都不會顯得那麼艱難。
5.合理投資

投資,是的,在儲蓄達到一定資金的時候不妨學習一些理財基礎知識,進行一些合理的投資。投資能使你們的財富保持增值,也會讓你們在投資的過程中學到很多東西。投資,一定要基於自己的實際情況,挑選最為穩妥的投資方式。
6.學習掌握一套基本理財知識

你能看到這篇經驗,足以說明你有一顆想理財的心。但事實上,我的經驗只能給你一些如何去學會理財的幾點建議,並不能讓你看了這篇經驗之後就學會理財。真真學會理財不僅僅是日後的實踐,還有現在對理財知識的掌握。比如或你的工資,你總不能直接全部把它們存入銀行,那未免有點浪費,也不能直接花了個精光,那等到真正急用時,你就只能傻眼了。你若真心想學會理財,那就嘗試著去學習一些基本的理財知識,如何投資等等。花費一時的時間學習,收獲的確實半輩子的能力。

Ⅵ 每個家庭在持家理財時都可以採用的辦法是

其實每個家庭都需要四大帳戶,只是有些人不會去規劃他財產。
1。10%1-6個月的生活費 2。20%保命的錢,如購買重疾險
3。30%生錢的錢,高風險高收益,如股票 4。40%保值的錢,本金安全收益穩定,
如國債,基金,保險理財
這樣操作的話無論哪個帳戶出現問題都不會影響太大。。

Ⅶ 80後年輕夫妻應這樣持家理財

現在婚姻法已經改變,保證結婚雙方結婚前後的財產所有權和使用權,你應該更合理的制定計劃。下面婚姻法改動、、、
最高法院就婚姻法司法解釋徵求意見(全文)

為了正確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對人民法院適用婚姻法的有關問題作出如下解釋:

第一條 當事人就婚姻法第十條規定的四種無效婚姻以外的情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當事人的申請。

第二條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為解除同居關系約定了財產性補償,一方要求支付該補償或支付補償後反悔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當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為由起訴主張返還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理。

第三條 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的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

非婚生子女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系的,如果非婚生子女一方提供的證據能夠證明雙方可能存在親子關系,另一方沒有相反的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鑒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非婚生子女一方的主張成立。

第四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其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五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一方在夫妻因感情不合分居期間及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在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第六條 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孳息或增值收益,應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另一方對孳息或增值收益有貢獻的,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七條 婚前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一方在贈與房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經辦理公證的除外。

第八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認定該不動產為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有證據證明贈與一方的除外。

第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財產權益行為的,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在依法變更監護關系取得監護權後,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十條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生育問題發生糾紛,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經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准予離婚。

第十一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可將該不動產認定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部分貸款為不動產權利人的個人債務。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應考慮離婚時不動產的市場價格及共同還貸款項所佔全部款項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動產權利人對另一方進行合理補償。

第十二條 登記於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該房屋屬於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第十三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作為雙方離婚時的債權予以處理。

第十四條 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五條 當事人為登記離婚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未到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在離婚訴訟中一方反悔,另一方主張按該協議內容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對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進行分割。

第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該遺產中夫妻共有份額的,人民法院不予處理。離婚後,繼承人之間分割遺產,另一方請求分割原配偶繼承所得部分財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十七條 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離婚時借款的一方可按照協議給予另一方實際借款數額的一半。

第十八條 離婚時,夫妻一方主張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的,舉債一方應證明所負債務基於夫妻合意或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經營。

第十九條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權利人,應當是婚姻當事人中的無過錯方。夫妻雙方都有該條規定的過錯情形的,人民法院對任何一方當事人主張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均不予支持。

第二十條 雙方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經審查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第二十一條 本解釋自2010年 月

日起施行。

本解釋施行後,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審婚姻家庭糾紛案件,適用本解釋。

本解釋施行後,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關司法解釋與本解釋相抵觸的,以本解釋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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