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信託是什麼
⑵ 信託持股的股票有什麼優勢嗎
信託持股的股票優勢:
1.信託持股主要是為了解決入股前的資金放大或身份保密等。讓信託公司給上市公司融錢信託持股和股票能不能買沒有多大關系。但是其實上市公司和信託公司是債權債務關系。
2.未來的股價應該是和上市公司本身的行業以及業績掛鉤的:信託公司有可能只是和上市公司做了一個股票質押的項目。股價也不會因為這個關系在未來會有出色的表現。信託公司就有可能成為上市公司的持股股東。舉例,所以把股票質押給信託公司,上市公司缺錢。並不意味著信託持股的股票表現一定很好或者未來一定很出色。
信託持股就是某信託公司買了並持有這個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炒家利用,當作一種借口來炒作,冠以「信託持股概念股」。
法律風險
1、 信託持股無效的法律風險 。
2、 信託持股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或司法行政機關強制措施的法律風險。
3、受託人的選擇產生的法律風險。
目的
1、保密,委託人出於某種原因,不願意自己的名字出現在工商登記資料或公開披露信息上,因而採取信 托持股方式,使得受託人作為公司股東享有權利並承擔義務,而委託人看起來與公司無關。
2、法律限制,法律上對特定公司,如證券公司、基金公司、銀行等的股 東資格、持股比例有特殊要求,一般的投資者可能達不到該要求,因此委託符合該要求的受託人以股東身份對特定公司進行投資。
3、委託管理,委託人基於對受託 人管理才能的信任,將股權交給給受託人進行運作和管理。
⑶ 請問什麼是信託持股啊 就是股票有信託持股概念
信託持股就是某信託公司買了並持有這個上市公司的股票,被炒家利用,當作一種借口來炒專作,冠以屬「信託持股概念股」,類似的概念五花八門。什麼奧運概念、回歸概念、世博概念、環保概念、農業概念、豬肉概念等等,想要什麼概念就可以編造個概念。
⑷ 什麼是信託重倉股
信託重倉股就是信託買股票比例很重的股
信託(Trust)是一種理財方式,是一種特殊的財產管理制度和法律行為,同時又是一種金融制度。信託與銀行、保險、證券一起構成了現代金融體系。信託業務是一種以信用為基礎的法律行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當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託人,受信於人的受託人,以及受益於人的受益人。
信託行為
在達成一項信託時,構成法律行為所履行的手續就是信託行為。信託行為是指委託者與受委託者雙方簽訂合同或協議。此外,委託人立下遺囑同樣是法律行為、也屬信託行為。根據不同的信託目的,需要簽訂不同的合同,但屬於同一類別並大量發生的業務,如信託存款,則沒有必要一一簽合同,只由信託部門發給委託者統一印刷,附有文字條款,類似合同的信託存款證書即可;這種證書同樣具有合同的效力。
信託財產
信託財產是指通過信託行為從委託人手中轉移到受託者手裡的財產。信託財產既包括有形財產[1] ,如股票、債券、物品、土地、房屋和銀行存款等:又包括無形財產,如保險單,專利權商標、信譽等,甚至包括一些自然權益(如人死前立下的遺囑為受益人創造了一種自然權益)。
信託目的
信託目的是指委託人通過信託所要達到的目的,如委託人為了財產安全或為避免投資風險同時取得高額收益等。
⑸ 基金和股票 和信託有什麼區別
一,基金和股票復 和信託的制區別:
基金是把錢交給基金公司炒股票債券,
是在二級市場自己交易操作賺取差價,
信託是一種理財方式,把錢給信託公司,去投資(信託也可以去炒股,但是現在市場是固定收益產品為主),給本金和收益。
⑹ 什麼是信託優先股
優先股是指相對於普通股,具有優先享受剩餘索取權的權益性資本。版優先股具有優先派分且收益權穩定的權利特徵,第一,優先股排在普通股之前,公司盈利首先應支付債權人的本金和利息,繳納稅金;其次是支付優先股股息;最後才分配普通股股息。無論公司盈利水平如何變化,優先股的股息率不變。第二,剩餘資產分配優先,在對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上,優先股股東排在債權人之後,普通股股東之前。然而在當前中國現存法律體系下,並不承認優先股這一概念。
而在信託里,則可通過結構性設計受益權的不同層次,體現出完全類同於優先股的制度安排。在信託受益權上設置優先劣後的結構性安排,由融資方或願意承擔更高風險的第三方購買劣後受益權,優先保障優先受益權投資人的本金及收益。
⑺ 信託持股的股票有哪些
1,正宗的信託股有陝國投和安信信託。
2,信託概念股有愛建股份(愛建信託),方正證券(方正東亞信託),經緯紡機(中融信託),浦發銀行(上海信託)等
⑻ 信託股票,信託概念股票有哪些
1,正宗的信託股有陝國投和安信信託。
2,信託概念股有愛建股份(愛建信託),方正證券(方正東亞信託),經緯紡機(中融信託),浦發銀行(上海信託)等。
⑼ 信託重倉股是什麼意思
重倉是指某基金買入某種股票,投入的資金占總資金的比例最大,這種股票就是這只基金的重倉股。同理如果你買了三隻基金,有70%的資金都投資在其中一隻上,那麼這只基金就是你的重倉。重倉通常指超過15%的倉位為重倉,超過30%為嚴重重倉,超過50%為超級重倉。
由於這筆資金投資的是單個信託產品。如果其投資的信託產品發生風險,就會造成這部分投資者的較大投資損失。而這種損失往往是這部分「重倉」投資者難以承受的。
從資產配置的角度來說,這種做法無疑是具有較高風險的。過高的投資集中度伴生著較高的投資風險。但在信託產品較高的年化預期收益率和「不敗」兌付記錄面前,投資者往往更多關注了收益,而忽視了風險。從產品角度來看,目前集合信託產品以單一項目型集合信託為主。 組合投資型信託產品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等問題,發展並不完善。這就客觀造成部分個人投資者投資信託產品,只能被迫是一次「重倉」投資行為。
要改善和避免投資者對信託產品的「重倉」投資行為,一方面要加大組合投資型信託產品(即某信託產品投資於多個信託計劃來平衡風險)的開發,改變目前組合投資信託產品信息披露不完善的現狀,做到對所投資基礎資產的充分信息披露,讓投資者通過自主選擇、投資於組合投資型信託產品來平衡投資風險。另一方面,要加強對信託投資者的風險教育。讓投資者充分認識將大部分資產配置於單個信託產品的現實風險,引導投資者理性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