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注冊資金100萬能在新三板掛牌嗎
根據你的提問,經邦咨詢在此給出以下回答:
截至目前為止,新三板掛牌要求公司的凈資產不少於500萬元,最好大於注冊資本。對股本要求是,發行前不少於500萬元。另外,注冊資本必須實繳。
綜上所述,貴公司注冊資本100萬也能掛牌,但掛牌前凈資產必須在500萬以上。所以你的情況不用擔心。
對於什麼樣的企業可以到新三板掛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第二章做了明確的規定。可以說,該規定的門檻還是比較低的。甚至都沒有盈利要求,虧損的企業都可以申請。現對其規定的幾個條件做一點簡要說明(大部分為《掛牌條件適用基本標准指引》原文):
要到新三板去掛牌,你企業的組織形式必須得是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的組織形式都不行。所以如果你的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就必須先完成股份制改造,然後才能到新三板去掛牌。所以9C顧問很重要的一項工作就是,幫助企業進行股改。為此,在事前為企業設計個性化掛牌方案時,就要對股改給予足夠重視。
那合夥企業和個人獨資企業,能不能改製成股份有限公司,然後去掛牌呢?
答案是不行。因為合夥企業的普通合夥人,和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承擔的都是無限責任。這兩種企業形式不能改製成股份有限公司,也就不能到新三板去掛牌。
除了要具備以上的1個前提,擬掛牌新三板的企業,還要滿足以下的6個條件: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1、不受股東性質的限制。有國有股東背景的,和外資背景的,都可以申請;
2、已不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非高新技術企業也可以申請;
3、公司設立的主體、程序必須合法、合規。國有、外資、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改前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均需取得相應的批准文件;
4、公司股東的出資合法、合規,出資方式及比例應符合《公司法》相關規定;
5、存續兩年是指存續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
6、有限責任公司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得改變歷史成本計價原則,不應根據資產評估結果進行賬務調整,應以改制基準日經審計的凈資產額為依據摺合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1、業務明確,是指公司能夠明確、具體地闡述其經營的業務、產品或服務、用途及其商業模式等信息;
2、公司可同時經營一種或多種業務,每種業務應具有相應的關鍵資源要素,該要素組成應具有投入、處理和產出能力,能夠與商業合同、收入或成本費用等相匹配;
3、持續經營能力,是指公司基於報告期內的生產經營狀況,在可預見的將來,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標持續經營下去。
1、公司治理機制健全,是指公司按規定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簡稱「三會一層」)組成的公司治理架構,制定相應的公司治理制度,並能證明有效運行,保護股東權益;
2、合法合規經營,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須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經營行為合法、合規,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3、公司報告期內不應存在股東包括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資產或其他資源的情形。如有,應在申請掛牌前予以歸還或規范;
4、公司應設有獨立財務部門進行獨立的財務會計核算,相關會計政策能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1、股權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權結構清晰,權屬分明,真實確定,合法合規,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股東或實際支配的股東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權屬爭議或潛在糾紛;
2、股票發行和轉讓合法合規,是指公司的股票發行和轉讓依法履行必要內部決議、外部審批(如有)程序,股票轉讓須符合限售的規定;
3、在區域股權市場及其他交易市場進行權益轉讓的公司,申請股票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前的發行和轉讓等行為應合法合規;
4、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納入合並報表的其他企業的發行和轉讓行為需符合規定。
1、企業須經主辦券商推薦,雙方簽署了《推薦掛牌並持續督導協議》;
2、主辦券商應完成盡職調查和內核程序,對公司是否符合掛牌條件發表獨立意見,並出具推薦報告。
總結:以上是關於新三板掛牌條件的基礎規定。但規定與現實之間始終會有一些差距。在設計新三板的掛牌方案時,除了要考慮以上的基礎規定外,對潛在門檻和操作細節問題也要充分考慮。不能死扣規定,而不顧現實狀況。因為只有這樣,才能避開風險、繞過障礙,更順利的登陸新三板。
以上就是經邦咨詢根據你的提問給出的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經邦咨詢,十七年專注股改一件事。
㈡ 新三板掛牌上市對企業的注冊資金和月營業額都有什麼要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截至目前為止,新三板掛牌要求公司的凈資產不少於內500萬元,最好大於注冊容資本。對股本要求是,發行前不少於500萬元。另外,注冊資本必須實繳。
綜上所述,貴公司注冊資本100萬也能掛牌,但掛牌前凈資產必須在500萬以上。所以你的情況不用擔心。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㈢ 在新三板上市的企業對注冊資金有什麼要求嗎
新三板掛牌要求公司的凈資產不少於500萬元,最好大於注冊資本。對股本要求是,發行前不少於500萬元。另外,注冊資本必須實繳。
㈣ 新三板上市財務要求有哪些
一、新三板上市的財務要求:
1、依法存續滿2年;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的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需要經過有證券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意見,真實反映公司經營業績。
二、公司財務規范核心點
1、協調審計機構對公司新三板「兩年一期」的會計賬務進行全面徹底清理,找出全部不規范問題所在,並逐一規范,使公司規范後的財務報表能夠正確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以符合企業會計准則及新三板掛牌的要求。
2、通過對公司的業務運作、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納稅行為等進行進一步的調查清理,協調審計機構為公司制定財務與稅務規范方案並指導公司實施,使公司在財務與稅務行為等方面基本符合新三板掛牌的要求,為公司順利實現IPO或並購重組上市打下堅實基礎。
3、指導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協調審計機構對公司內部組織架構設置、購銷存各業務環節基本流程、財務與會計等現狀進行調查,並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的要求,指導公司設計制定一套符合公司業務經營特點的內部控制制度體系,強化公司內部控制,防範經營管理風險。
(4)三板掛牌資金要求擴展閱讀:
新三板」市場原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
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目前,新三板不再局限於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局限於天津濱海、武漢東湖以及上海張江等試點地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而是全國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交易平台,主要針對的是中小微型企業。
10月8日消息,證監會全面支持新三板市場發展的文件即將公布,將包括分層等制度安排。這將是證監會首次對新三板發展做出全面部署。
㈤ 新三板掛牌的掛牌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在新三板掛牌,不受股東所有制性質的限制,不限於高新技術企專業,應當符合下屬列條件: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㈥ 新三板上市需要多少資金
這個至少也是需要募集幾百萬的,另外還需要有價值上千萬的資產,這樣的話上市成功率是比較高的
㈦ 新三板上市財務要求有哪些
主要有以下七個財務問題需要企業提前關注並解決。
一、會計政策適用問題
新三板IPO企業在適用會計政策方面常見問題主要體現在:一方面是錯誤和不當適用,譬如收入確認方法模糊;資產減值准備計提不合規;長短期投資收益確認方法不合規;在建工程結轉固定資產時點滯後;借款費用資本化;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年限;合並會計報表中特殊事項處理不當等。另一方面是適用會計政策沒有保持一貫性,譬如隨意變更會計估計;隨意變更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隨意變更壞賬准備計提比例;隨意變更收入確認方法;隨意變更存貨成本結轉方法等等。對於第一類問題務必糾正和調整,第二類問題則要注重選擇和堅持。
二、會計基礎重視問題
運行規范,是企業掛牌新三板的一項基本要求,當然也包括財務規范。新三板IPO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在會計基礎方面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方面是有「規」不依,記錄、憑證、報表的處理不夠規范,甚至錯誤,內容上無法銜接或不夠全面;另一方面是「內外」不一,由於存在融資、稅務等多方面需求,普遍存在幾套帳情況。這不僅讓企業的運行質量和外在形象大打折扣,還勢必影響好企業掛牌,當然更會影響企業今後的IPO。建議嚴格執行相關會計准則,充分認識到規范不是成本,而是收益,養成將所有經濟業務事項納入統一的一套報賬體系內的意識和習慣。
三、內部控制提升問題
企業內部控制是主辦券商盡職調查和內核時關注的重點,也是證券業協會等主管備案審查的機構評價的核心。從內部控制的范圍來看,包括融資控制、投資控制、費用控制、盈利控制、資金控制、分配控制、風險控制等;從內部控制的途徑來看,包括公司治理機制、職責授權控制、預算控制制度、業務程序控制、道德風險控制、不相容職務分離控制等。一般來說,內部控制的類型分為約束型控制(或集權型控制)和激勵型控制(或分權型控制)。通常情況下,中小型企業以前者為主,規模型企業可採取後者。另外,內部控制不僅要有制度,而且要有執行和監督,並且有記錄和反饋,否則仍然會流於形式,影響掛牌。
四、企業盈利規劃問題
雖然新三板掛牌條件中並無明確的財務指標要求,對企業是否盈利也無硬性規定,但對於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的客觀需要來說,企業盈利的持續性、合理性和成長性都顯得至關重要。因此,要對企業盈利提前規劃,並從政策適用、市場配套、費用分配、成本核算各方面提供系統保障。盈利規劃主要包含盈利規模、盈利能力、盈利增長速度三個方面,必須考慮與資產負債、資金周轉等各項財務比率和指標形成聯動和統一。從真正有利於企業發展和掛牌備案的角度來看,盈利規劃切忌人為「包裝」,而是要注重其內在合理性和後續發展潛力的保持。
五、資本負債結構問題
資本負債的結構主要涉及的問題有:權益資本與債務資本構成;股權結構的集中與分散;負債比例控制與期限的選擇;負債風險與負債收益的控制等。以最為典型的資產負債率為例,過高將被視為企業償債能力低、抗風險能力弱,很難滿足掛牌條件,但過低也不一定能順利通過掛牌審核,因為審批部門可能會認為企業融資需求不大,掛牌的必要性不足。因此,適度負債有利於約束代理人道德風險和減少代理成本,債權人可對當前企業所有者保持適度控制權,也更有利於企業掛牌或IPO融資。因此,基於這樣的考慮,對企業的資產、負債在掛牌前進行合理重組就顯得格外重要。
六、稅收方案籌劃問題
稅收問題是困擾新三板IPO企業的一個大問題。對於大多數中小企業來說,多採取採用內外賬方式,利潤並未完全顯現,掛牌前則需要面對稅務處罰和調賬的影響。主要涉及的有土地增值稅、固定資產購置稅、營業收入增值稅、企業所得稅、股東個人所得稅等項目。如果能夠通過稅務處罰和調帳的處理解決,還算未構成實質性障礙,更多的情況是,一方面因為修補歷史的處理導致稅收成本增加,另一方面卻因為調整幅度過大被認定為企業內控不力、持續盈利無保障、公司經營缺誠信等,可謂「得不償失」。因此,稅收規劃一定要提前考慮,並且要與盈利規劃避免結合起來。另外,在籌劃中還要考慮地方性稅收政策和政府補貼對企業贏利能力的影響問題。
七、關聯交易處理問題
關聯交易的正面影響反映在可提高企業競爭力和降低交易成本,負面影響在於內幕交易、利潤轉移、稅負迴避、市場壟斷等。因此,無論是IPO還是新三板掛牌,對於關聯交易的審查都非常嚴格。從理想狀況講,有條件的企業最好能夠完全避免關聯交易的發生或盡量減少發生,但是,絕對的避免關聯交易背後可能是經營受阻、成本增加、競爭力下降。因此,要辯證的看待關聯交易,特別要處理好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清楚認識關聯交易的性質和范圍;二是盡可能減少不重要的關聯交易,拒絕不必要和不正常的關聯交易;三是對關聯交易的決策程序和財務處理務必要做到合法、規范、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