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小額貸款公司的呆賬和壞賬是一個概概念的嗎
其實是一樣的,字面解釋稍有不同,應該說小額貸款公司沒有壞賬,只有呆賬,因為他們都有抵押
Ⅱ 銀行呆賬壞賬有什麼影響
銀行呆賬壞賬多了會造成貸款資金回籠困難,銀行的供應資金無法正常調度。
目前銀行已經是市場化的企業,呆賬壞賬的增加,形成的不良後果就是銀行的不良資產增加,需要更多的撥備來應對呆賬壞賬。
銀行呆帳:專指銀行逾期不能歸還的貸款,但通常逾期又不超過三年。
銀行呆帳的認定有一定條件,金融企業經採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實施必要的程序之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債權或者股權可認定為呆賬:
(一)借款人和擔保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或撤銷,並終止法人資格,金融企業對借款人和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或者死亡,金融企業依法對其財產或者遺產進行清償,並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或者以保險賠償後,確實無力償還部分或者全部債務,金融企業對其財產進行清償和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
(四)借款人和擔保人雖未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撤銷,但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被縣級及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金融企業對借款人和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
(五)借款人和擔保人雖未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撤銷,但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或下落不明,未進行工商登記或連續兩年以上未參加工商年檢,金融企業對借款人和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
(六)借款人觸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財產不足歸還所借債務,又無其他債務承擔者,金融企業經追償後確實無法收回的債權;
(七)由於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金融企業訴諸法律,經法院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強制執行,借款人和擔保人均無財產可執行,法院裁定終結、終止或中止執行後,金融企業仍無法收回的債權;
(八)對借款人和擔保人訴諸法律後,.因借款人和擔保人主體資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駁回起訴或裁定免除(或部分曉除)債務人責任;或因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權利憑證遺失或喪失訴訟時效,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金融企業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債權;
(九)由於上述(一)至(八)項原因借款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金融企業依法取得抵債資產,抵債金額小於貸款本息的差額,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債權;
(十)開立信用證、辦理承兌匯票、開具保函等發生墊款時,凡開證申請人和保證人由於上述(一)至(九)項原因,無法償還墊款,金融企業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墊款;
(十一)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具有投資權的金融企業的對外投資,由於被投資企業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或撤銷,並終止法人資格的,金融企業經清算和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股權;
被投資企業雖未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或撤銷,但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被縣級及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金融企業經清算和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般權;
(十二)金融企業經批准採取打包出售、公開拍賣、轉讓等市場手段處置債權或股權後,其出售轉讓價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可認定為呆賬;
(十三)經國務院專案批准核銷的債權。
Ⅲ 會計方面的問題呆賬和壞賬分別指什麼有什麼區別嗎
呆賬是指債務到期後,本金或利息經過至少一個月後仍未償付,處於呆滯內狀況但尚未確定容為壞帳的應收、暫付款項。
壞帳是指經認真核實,確認無法收回的貸款,包括因借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經清算後仍無法還清的貸款。
呆賬和壞賬的區別如下:
1、呆賬不確定金額是否能收回來,壞賬已經明確金額無法收回。
2、呆帳,專用於我國金融企業,也就是說適用於任何貸款逾期三年不還的人。壞賬則是必須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判斷,並且只適用於企業。
3、呆賬多是欠款或需繳納的費用,壞賬是借款或貸款,一般數額較大。
(3)呆賬壞賬貸款擴展閱讀:
按照我國有關規定,企業應收賬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確認為壞賬:
1、因債務人死亡,以其遺產清償後仍然無法收回。
2、因債務人破產,以其破產財產清償後仍然無法收回。
3、債務人較長時期內(如超過3年)未履行償債義務,並有足夠的證據表明無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極小。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壞賬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呆賬
Ⅳ 我有呆賬可以貸款嗎
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的個人信用消費貸款為例:有呆賬不可以貸款。
適用對象
1、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年齡在18周歲(含18周歲)到65周歲(含65周歲)之間;
3、具備良好信用記錄和穩定收入來源。
而呆賬是指已過償付期限,經催討尚不能收回,長期處於呆滯狀態,有可能成為壞賬的應收款項,也就是說申請人之前的信用記錄不好,所以,有呆賬不可以貸款。
貸款信用分類
正常貸款
借款人能夠履行合同,一直能正常還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響貸款本息及時全額償還的消極因素,銀行對借款人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有充分把握。貸款損失的概率為0。
關注貸款
盡管借款人有能力償還貸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對償還產生不利影響的因素,如這些因素繼續下去,借款人的償還能力受到影響,貸款損失的概率不會超過5%。
次級貸款
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明顯問題,完全依靠其正常營業收入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需要通過處分資產或對外融資乃至執行抵押擔保來還款付息。貸款損失的概率在30%-50%。
可疑貸款
借款人無法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即使執行抵押或擔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損失,只是因為存在借款人重組、兼並、合並、抵押物處理和未決訴訟等待定因素,損失金額的多少還不能確定,貸款損失的概率在50%-75%之間。
損失貸款
指借款人已無償還本息的可能,貸款損失了,或者雖然能收回極少部分,但其價值也是微乎其微,從銀行的角度看,也沒有意義和必要再將其作為銀行資產在賬目上保留下來,對於這類貸款在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後應立即予以注銷,其貸款損失的概率在75%-100%。
Ⅳ 銀行有呆賬怎麼貸款,什麼是呆賬貸款
簡單一點來講,呆賬貸款就是貸款人已經基本確定了借款人不能償還的貸款內。
指逾期容(含展期)3年以上(含3年)作為催收貸款管理,按規定條件確認為呆賬損失,尚未批准,准備核銷的貸款。
呆帳貸款
1、借款人和擔保人被依法宣告破產,進行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或死亡,以其財產或遺產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
3、借款人遭到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補償,確實無力償還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或者以保險清償後,未能還清的貸款;
4、貸款人依法處置貸款抵押物、質押物所得價款不足補償抵押、質押貸款的部分;
5、貸款本金逾期兩年,貸款人向法院申請訴訟,經法院裁判後仍不能收回的貸款;
6、對不符合前款規定的條件,但經有關部門認定,借款人或擔保人事實上已經破產、被撤消、解散在三年以上,進行清償後,仍未能還清的貸款;
7、借款人觸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處理的財產不足歸還所欠貸款,又無另外債務承擔者,確認無法收回的貸款;
8、其他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核銷的貸款。
Ⅵ 呆滯貸款和呆賬貸款有什麼區別
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呆滯貸款是以全額專計提壞賬的貸款,呆賬貸款則屬是逾期且可以全額計提壞賬的貸款,財務規定是逾期超過三年的可以按呆賬貸款處理。
2.產生原因不同
呆滯貸款是因企業兼並、合資聯營、轉讓、承包、租賃的貸款,債務不落實或債務已經落實但銀行近期內難以收回者。呆賬貸款則是產品及服務質量所致,客戶的經濟拮據所致。
3.范圍不同
呆滯貸款是指銀行非正常貸款的一種。指借款人所借銀行貸款在其資金營運中已不能正常周轉、經銀行確認在5年內不能全部收回的貸款。呆賬貸款是指逾期(含展期)3年以上(含3年)作為催收貸款管理,按規定條件確認為呆賬損失,尚未批准,准備核銷的貸款。
Ⅶ 什麼叫貸款呆帳損失
所謂呆帳是指抄債務到期襲後,本金或利息經過至少一個月後仍未償付,處於呆滯狀況但尚未確定為壞帳的應收、暫付款項。所謂壞帳是指經認真核實,確認是無法收回的貸款,包括因借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經清算後仍無法還算的貸款;借款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其財產或遺產清償後仍無法還清的貸款;借款人遭受特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即使獲保險補償,仍無法還清的貸款;經國務院專案批准核銷的貸款。
Ⅷ 銀行貸款成為呆賬後怎麼辦
對呆賬(又叫做壞帳)損失的處理方法有兩種:
1、直接轉銷法。即壞帳發生時,將其實際損失,直接從應收帳款中轉銷。在中國國營企業中發生壞帳損失時,按規定在營業外支出中列支。
2、備抵法。即按期估計壞帳損失,轉作費用,記入備抵帳戶,作壞帳准備。待實際發生時,以壞帳准備充抵。
壞帳准備的提取,一般有3種方法:
1、銷貨百分比法,即根據以往經驗,對賒銷的商品金額估計一個百分比,然後按每期賒銷金額乘以壞帳百分比計提。
2、帳齡分析法,即根據應收帳款時間的長短來估計壞帳。一般說來,拖欠時間越長,壞帳可能性越大。
3、應收帳款余額百分比法,即按應收帳款余額百分比估計壞帳,它是前兩種方法的綜合。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商業信用發達,商品銷售方式的多樣化,會計界認為,在中國也可採用備抵法計提壞帳准備。
(8)呆賬壞賬貸款擴展閱讀:
以下情況被認定為呆賬:
1、借款人和擔保人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或撤銷,並終止法人資格,金融企業對借款人和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
2、 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宣告失蹤或者死亡,金融企業依法對其財產或者遺產進行清償,並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且不能獲得保險補償,或者以保險賠償後,確實無力償還部分或者全部債務,金融企業對其財產進行清償和對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
4、借款人和擔保人雖未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撤銷,但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被縣級及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注銷、吊銷營業執照,金融企業對借款人和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
5、借款人和擔保人雖未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撤銷,但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或下落不明,未進行工商登記或連續兩年以上未參加工商年檢,金融企業對借款人和擔保人進行追償後,未能收回的債權。
6、借款人觸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財產不足歸還所借債務,又無其他債務承擔者,金融企業經追償後確實無法收回的債權。
7、由於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金融企業訴諸法律,經法院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強制執行,借款人和擔保人均無財產可執行,法院裁定終結、終止或中止執行後,金融企業仍無法收回的債權。
8、對借款人和擔保人訴諸法律後,因借款人和擔保人主體資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駁回起訴或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債務人責任;或因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權利憑證遺失或喪失訴訟時效,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金融企業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債權。
9、由於上述1至8項原因借款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金融企業依法取得抵債資產,抵債金額小於貸款本息的差額,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債權
10、開立信用證、辦理承兌匯票、開具保函等發生墊款時,凡開證申請人和保證人由於上述1至9項原因,無法償還墊款,金融企業經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墊款。
1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具有投資權的金融企業的對外投資,由於被投資企業依法宣告破產、關閉、解散或撤銷,並終止法人資格的,金融企業經清算和追償後仍無法收回的股權。
12、金融企業經批准採取打包出售、公開拍賣、轉讓等市場手段處置債權或股權後,其出售轉讓價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可認定為呆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