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蘇州工業園區公積金賬戶攤還問題
我的也是組合貸款,已辦理公積金攤還,我來回答一下吧。
首先,你辦理公積金攤還以後,還的是所有貸款,不區分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比如,你每月還款6000元,辦理攤還後,公積金賬戶會每月往你還款銀行卡賬戶打款6000元,直到你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余額足夠的話會一直循環下去,每月一次。當余額不足時,你公積金賬戶由多少錢就往你還款銀行卡賬戶打多少。一般情況下,你每月交的公積金沒有該還的貸款多,所以到最後,你每月交多少(包含公司交的部分)就往你還款銀行卡賬戶打多少。
其次,公積金賬戶的余額也可以(部分)取出來。如果你公積金賬戶余額足夠多,你可以取出來一部分挪作它用,剩下的每月攤還。如果不需要這部分資金救濟,建議你就放在公積金賬戶里,每月攤還好了。當然,如果你裡面有很多錢,你可以全部取出來辦理提前還款。
最後,說下如何辦理吧。園區有好多銀行網點可以辦理攤還,具體查詢公積金網站。注意,公積金中心是不辦理該項業務的(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帶好你的房產證、身份證、還款明細等。總之,把你買房和辦貸款時准備的材料都帶上沒有錯。你也可以提前到公積金網站查需要哪些材料,記得復印好哦。
所有上述信息,你都可以通過園區公積金熱線咨詢。
2. 蘇州工業園區改善住房(賣後再買)能用公積金攤還么,操作流程為何
蘇州工業園區改善住房(賣後再買)能用公積金攤還。
具體專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人屬帶齊材料至中心辦理申請手續;
2、中心審核申請人申請條件及材料符合要求後,將信息錄入系統,出具《還貸委託提取資格審核表》,並與申請人簽訂《償還住房貸款委託提取公積金協議》;
3、申請人攜帶與中心簽訂的協議等材料至貸款銀行,貸款銀行核准後與其簽訂《償還住房貸款委託提取公積金協議》;
4、中心按協議約定執行還貸委託提取。
所需材料:
(1)《蘇州工業園區還貸委託提取資格申請表》H2一份;
(2)公積金會員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銀行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銀行蓋章的最新的貸款月還款計劃及余額清單原件一份(一個月內有效);
(5)銀行蓋章的《蘇州工業園區住房貸款情況表》H4原件一份(一個月內有效);
(6)購買新建普通住房的需提供:購房合同、不動產銷售發票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 從蘇州工業園區轉到市區工作,原來用園區公積金攤還貸款的,現在可以用市區的公積金還貸么
使用蘇州市區公積金無法進行園區購房還貸!
4. 蘇州工業園區公積金攤還19日未到帳什麼原因
蘇州工業園區公積金攤還19日未到帳主要有兩個原因:
1、工作單位晚交公積金,系回統扣款時候錢還沒到個人公積答金賬戶,所以就不能打到還款賬戶。
2、銀行系統問題,導致扣款失敗。
建議撥打銀行和公積金中心咨詢,明確具體原因。
公積金攤還(沖還貸款):
公積金沖還貸款是個人住房貸款成立以後,借款人用本市公積金賬戶的資金沖還本市貸款的一種業務行為。使用公積金攤還需要在攤還日之前關注自己按揭貸款的銀行賬戶余額,以免余額不足,造成房貸逾期。
5. 蘇州工業園區公積金攤還問題!
1、確認是否是指定房源。
如果您購買園區一手房,請登錄園區公積金網站確認是否是指定房源,指定房源可以使用園區公積金攤還。
如果是園區二手房,只需取得房產證和土地證就可以使用園區公積金攤還。
2、普通賬戶滿6500可以使用。
6. 蘇州工業園區公積金每月攤還
這個沒有關系的,只要你買的是園區的房子就可以了。雖然公積金中心寫明要在園區指定的銀行貸款,但是也是可以去其他銀行的。
7. 蘇州工業園區住房公積金可以買其他地方的房子嗎
蘇州工業園區公積金住房保障實施細則
總 則
第一條 為切實保障蘇州工業園區(以下簡稱園區)公積金會員住房需求,促進園區城區建設與繁榮發展,根據《蘇州工業園區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及《蘇州工業園區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補充規定(試行)》,制定園區公積金住房保障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於按照公積金A類綜合社會保障計劃繳費率繳納公積金的會員。
第三條 會員在購買供其本人或其本人家庭居住的成套住房時,可按本細則動用其公積金普通專戶存款用於購房。
第四條 會員在租住其本人居住的住房時,可按照本細則動用其公積金普通專戶存款用於房租補貼。
動用普通專戶存款購房條件
第五條 會員動用普通專戶存款購房,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按規定正常繳納公積金期間;
(二)普通專戶存款累計達到規定的存款數額標准(夫婦雙方均為公積金會員並共同購房的,其普通專戶存款可合並計算);
(三)滿足公積金養老最低存款、醫療最低存款規定條件:
1、男40周歲、女35周歲(含40周歲、35周歲)以上,男50周歲、女40周歲以下會員,普通專戶內留足購房上年度公積金養老、醫療專戶最低存款額一半;
2、男50周歲、女40周歲(含50周歲、40周歲)以上會員,普通專戶內留足購房上年度公積金養老、醫療專戶最低存款額。
第六條 會員購房動用普通專戶存款的額度不得超過其所購房屋合同價的80%。
購買園區住宅商品房
第七條 會員購買園區住宅商品房,可申請動用其普通專戶存款支付購房款,還可申請動用普通專戶存款按月攤還其購買園區住宅商品房的銀行貸款。
第八條 會員申請提取普通專戶存款支付購房款的額度按照《園區公積金會員提取普通專戶存款支付購房款限額表》執行。
第九條 會員動用普通專戶存款攤還購房貸款採用按月等額還款的方式。按月可攤還的額度,根據其本人普通專戶計入的月平均存款額確定。攤還貸款的期限,對照《園區公積金會員動用普通專戶存款攤還購房貸款期限限定表》,與貸款銀行審定的貸款期限相比,以期限短者為准。
第十條 會員申請動用普通專戶存款購買園區住宅商品房並償還個人住房貸款按如下規定辦理:
(一)會員攜購房合同、會員卡(或身份證),以配偶姓名簽訂購房合同或夫婦均為會員合並提取普通專戶存款購房的,需同時出具結婚證明(或戶口簿),向園區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提出申請,並填寫《園區公積金會員動用公積金普通專戶存款購房申請表》。「中心」核准後,將會員申請的動用額劃轉至住房開發商銀行帳戶;或以現金支票方式支付給其本人(需出示已支付購房款的收據)。會員以現金支票支取的金額不得超過所示收據的付款總額。按本款規定提出動用申請的,需在簽訂購房合同的三個月內辦理。
(二)會員同時需動用普通專戶存款攤還購房貸款的,應填寫《園區公積金會員動用公積金普通專戶存款攤還購房貸款申請表》,由用人單位蓋章確認,經「中心」審核後,會員攜《園區公積金會員動用公積金普通專戶存款攤還購房貸款申請表》及相關材料向指定銀行申請購房貸款。
(三)經銀行核准取得貸款後,會員應在取得貸款的三個工作日內,將銀行蓋章的《園區公積金會員動用公積金普通專戶存款攤還購房貸款申請表》返回給「中心」一份,「中心」按申請表核定的攤還計劃,每月定期為其攤還貸款。
第十一條 會員購房貸款月攤還總額超過「中心」核定的普通專戶月攤還額部分,由其本人用現金按月向銀行攤還。如遇會員普通專戶存款低於已核定的月攤還額的,應由其本人用現金全額歸還該月的還款。
第十二條 會員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停止繳納公積金的,「中心」在收到會員原用人單位提交的書面通知後,應停止執行該會員的購房貸款按月攤還計劃。會員重新在園區就業,辦理公積金關系轉移手續並重新繳納公積金後,如符合本細則第二條規定的,可申請繼續執行其攤還計劃。
第十三條 會員購買園區住宅商品房二手房的,其動用普通專戶存款的辦法同本細則規定的購買園區住宅商品房的辦法。會員辦理申請手續時需攜帶房屋置換協議、契稅完稅憑證、身份證等材料,在簽訂購房合同後三個月內辦理相關動用手續。
購房貸款攤還計劃調整
第十四條 會員因年度加薪等原因,普通專戶計入的月存款額高於原核定的動用普通專戶月攤還金額的,可以申請在原核定的攤還期限內調整其動用普通專戶存款按月攤還購房貸款的金額。動用普通專戶存款和個人現金攤還並存的會員,可申請調高其動用普通專戶存款的月攤還額;購房貸款全部由普通專戶存款進行攤還的,經貸款銀行批准,可申請調高攤還款並縮短其原核定的購房貸款的還款期限。
第十五條 動用公積金普通專戶存款攤還購房貸款計劃每年調整一次,調整時間為每年的3月至10月,並按如下規定申請辦理:
(一)會員攜帶原核定的《園區公積金會員動用公積金普通專戶存款攤還購房貸款申請表》及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還款清單(貸款余額),填寫《園區公積金會員動用公積金普通專戶存款攤還購房貸款計劃調整申請表》,經「中心」核准後到原貸款銀行審批。
(二)經貸款銀行核准後,會員應將《園區公積金會員動用公積金普通專戶存款攤還購房貸款計劃調整申請表》返回給「中心」,「中心」根據重新核定的還款計劃,調整其按月動用公積金普通專戶存款的攤還金額。
第十六條 對原不符合動用普通專戶存款攤還購房貸款條件的會員,因年度加薪等滿足規定條件的,可根據《公積金會員動用普通專戶存款攤還購房貸款期限限定表》,申請在核定的期限內動用普通專戶存款攤還購房貸款。會員申請時需攜帶園區住宅商品房購房合同、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還款清單(貸款余額)、會員卡(身份證)等材料。
第十七條 會員因薪資降低等原因,造成普通專戶計入的月存款額不足原核定的攤還計劃規定的攤還額的,可以依據其本人繳費基數的實際情況,調低動用普通專戶存款的月攤還金額。
購買非園區住宅商品房
第十八條 會員購買非園區住宅商品房、符合本細則第五條、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可以提取其普通專戶上的累計存款支付購房款,但不得動用其普通專戶存款攤還購房貸款。
第十九條 會員配偶在園區外、蘇州市城區范圍內工作,購買蘇州市城區范圍內住房(或二手房),需動用普通專戶存款的,需由本人書面申請,並經「中心」審核同意後,方可動用其普通專戶存款。
第二十條 會員購買蘇州市城區范圍內住房申請提取普通專戶存款,需攜帶購房合同(二手房為房屋置換協議)、結婚證(或戶口簿)、配偶方工作單位證明、夫婦雙方身份證,購買二手房還需附契稅完稅憑證,在簽訂購房合同後三個月內辦理提取公積金普通專戶存款手續。
第二十一條 會員在蘇州市城區范圍內的住房因城市規劃拆遷而購買安置房、定銷房的,或因按房改政策購買蘇州市城區范圍內的房改房、定銷房的,可以申請提取普通專戶存款。會員因拆遷購房提取普通專戶存款的額度,不得超過安置房、定銷房房價與拆遷補償額的差額部分。會員須在簽訂購房協議後三個月內攜拆遷協議、購房合同及會員卡,夫婦共同購房的,還需提供結婚證(戶口簿)等材料,辦理提取公積金普通專戶存款手續。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駐外地分支機構的會員,其本人及家庭戶籍在工作所在地,購買其工作地的住房,需動用普通專戶存款的,由本人申請,所在單位證明,經「中心」審核同意後,可提取其普通專戶上的累計存款。具體辦法參照本細則第二十條規定執行。
動用普通專戶存款二次購房
第二十三條 會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申請動用普通專戶存款購買第二套園區住宅商品房:
(一)符合本細則第五條規定條件的;
(二)已動用普通專戶存款購買第一套住房並攤還購房貸款的,須已全部付清房款及購房貸款,並取得房產證、土地證。
第二十四條 會員第二次購房動用普通專戶存款的辦法,按照本細則有關購買園區住宅商品房的規定執行。
動用普通專戶存款租房
第二十五條 會員因工作需要,需租用住房解決住宿的,由本人申請,經「中心」核准,可提取普通專戶存款支付租房租金。
第二十六條 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租金的會員租房,可由用人單位統一組織向園區住房開發商辦理租賃手續或租用用人單位自有的集體宿舍,也可由會員自行租房。自行租房的,需簽訂合法有效的租房合同。
第二十七條 會員每月提取公積金用支付租金的額度,按其辦理申請時本人前十二個月計入普通專戶金額平均數的20%計算。可提額度與租房的月租金相比,以低者為准。可提取的期限,按租房合同期限與員工的勞動合同期限相比,以低者為准。
第二十八條 會員所租住房由用人單位統一辦理租住手續的,由用人單位攜會員租房合同,填寫《園區公積金會員動用普通專戶存款租房申請表》,辦理申請手續;會員自行租房的,還需附租金發票及出租方的准租證明,經「中心」核准後,按月領取。
第二十九條 會員因租房提取普通專戶存款後,仍可申請動用普通專戶存款購買住房;會員已動用普通專戶存款購房的,不得再提取普通專戶存款用於租金。
已動用公積金普通專戶存款購房,但未使用普通專戶存款攤還購房貸款,且還未取得所購住房的會員,經本人申請,「中心」核准,可以繼續提取其普通專戶存款用於租房租金,提取期限以其購房合同的交房月份為止。
附 則
第三十條 園區住宅商品房是指園區行政區域內經園區公積金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園區可動用公積金普通專戶存款攤還購房貸款的房源。
第三十一條 會員已動用普通專戶存款購房或租房,在辦理社會保障關系向園區外社會保險統籌地區轉移手續時,如其公積金個人帳戶存款不足轉移所需的社會統籌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資金時,應自籌現金補足所需的轉移資金。
第三十二條 會員申請動用公積金普通專戶存款購房,其購房合同(協議)上簽署的購買方必須是會員本人或其配偶的姓名。
第三十三條 會員購房申請動用普通專戶存款時,普通專戶應達到的存款數額標准由公積金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對外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會員動用普通專戶存款攤還購房貸款期限限定標准、提取普通專戶存款支付購房款限額標准由園區公積金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公積金最低存款額測算後,定期對外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會員購買園區住宅商品房辦理購房貸款的指定銀行由「中心」定期對外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會員如有塗改、偽造有關材料等欺騙手段騙取公積金普通專戶存款的,應責令其退還;情節嚴重的,按照《蘇州工業園區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五條之規定處理或處罰。
第三十七條 本細則由園區公積金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細則自二○○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8. 蘇州工業園區公積金攤還房貸金額或比例調整。剛縮短貸款年限,攻擊機攤還比例或者金額是否可以增加
目前的公抄積金還貸政策都是簽訂了三方協議的,如果說你調整縮短了還貸年限只需前往銀行辦理即可。公積金每月還貸是根據你每月公積金繳費基數計算的最大還貸額度進行還款。
如果你每月公積金最多還貸是1200元,而你的銀行月還貸額度是1500元,則需自己貼現金300元。如果你每月公積金最多還貸是1200元,而你的銀行月還貸額度是1000元,則公積金每月只會打1000元至銀行還貸,剩餘部分作為你的余額進入你的賬戶。
所以不存在調整了銀行的月還貸額而需要再跑公積金,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剛調整後的2個月內,公積金還是默認你之前的還貸額進行打款,直到第三個月才會進行調整。也就是說,如果你剛調高了銀行的還貸,那你自己要在銀行卡里存點錢的,直到第三個月公積金才會相應調整。
9. 蘇州工業園區第二次買房可以動用公積金貸款和攤還嗎
2016年蘇州住房限購政策
一、戶籍限購政策
1、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首套房需提供兩年內在蘇州市區(含吳江區)、崑山市、太倉市累計一年納稅或社保證明;
2、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禁購二套房;
3、本市戶籍家庭禁購第四套房。
二、首付比例限購政策
1、首套房最低首付比從20%調高至30%;
2、有購房貸款記錄無實際住房的,有一套房但無貸款記錄或已結清的,二套房商貸最低首付比從30%調高至50%。
3、有一套房且貸款未結清的,申請商貸最低首付比從50%調高至80%;
4、對有兩套房以上的家庭,暫停發放商貸。
三、住房公積金政策
1、職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最高額度保持不變;
2、職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家庭貸款最高額度從現行70萬元調整至50萬元,單人貸款最高額度從45萬元調整至30萬元;
3、職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從不低於住房總價的30%調整為不低於住房總價的50%;
4、職工家庭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的,從按借款人個人賬戶余額之和的10倍計算可貸額度,調整為按借款人個人賬戶余額的6倍計算可貸額度;
5、暫停受理職工家庭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增量公轉商)業務。
2016年蘇州住房限范圍
蘇州市區(含吳江區)、崑山市、太倉市。
2016年蘇州住房限購時間
2016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