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外合資企業外幣管理及賬務處理應該注意什麼
一般意義上的外幣是指除本國貨幣以外的其他國家和地區的貨幣。而會計核算上的外幣與一般意義上的外幣,在其概念上不同,會計核算上的外幣是相對企業選定的記賬本位幣而言的,企業選定的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稱為外幣。而合營企業的外幣,就是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
根據我國有關法規的要求,合營企業原則上採用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外幣業務是指合營企業以記賬本位幣以外的貨幣進行的款項收付、往來結算和計價的經濟業務。主要包括合營企業購買或銷售以外幣計價的商品和勞務、借入或借出外幣資金,承擔或清償以外幣計價的債務等。
合營企業的外幣業務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匯率,又稱比價,是一國貨幣兌換其他國貨幣的匯率或比價。我國人民幣匯率衽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單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中國人民銀行根據銀行間外匯市場形成的價格。公布人民幣對主要外幣的匯率。匯率有直接匯率(也稱直接標價法)和間接匯率(也稱間接標價法)兩種。
直接匯率是以一定單位的外國貨幣可兌換本國貨幣的金額來表示,如100美元可兌換827元人民幣,間接匯率是以一定單位的本國貨幣可兌換外國貨幣的金額來表示,顯然,直接匯率和間接匯率互為倒數。如上例,按間接匯率表示,100元人民幣可兌換12.09美元。我國目前採用的人民幣匯率為直接匯率。當匯率發生變化時,外國貨幣數額不變,人民幣的數額隨匯率變化而變化。匯率分為;買入價、賣出價、中間價,中間價為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平均價。會計上採用的記賬匯率為中間價合營企業是以一種貨幣為記賬本位幣,在收入或付出非記賬本位幣時,都要按照當日或當月1日的國家外匯牌價折算為記賬本位幣記賬。用當日還是用當月1日的外匯牌價,由企業自行選定,但一經確定,不能隨意變列,如有變更,應在當年會計報告中加以披露。
在折算中,由於匯率的變化,往往會產生一種折算的差額,這種差額稱為匯兌損益。一般情況下,採取簡便的辦法,即期末(月末、季末或年末)各種外幣賬戶(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以及外幣結算的債權和債務賬戶)的期末外幣余額,按照期末市場匯率摺合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原賬面記賬本位幣的差額,作為匯兌損益。按照現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匯兌損益分別處理如下
1.籌建期間,記入長期待攤費用;
2.屬於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外幣專門借款產生的匯兌損益,按借款費用的處理原則處理;
3.除上述情況外,發生匯兌損益均記入當期財務費用
外幣業務核算應設置的賬戶:
合營企業在核算外幣業務時,應當設置相應的外幣賬戶。外幣賬戶包括外幣現金,外幣銀行存款,外幣結算的債權(如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應收票據等)和債務(如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付賬款、應付工資、長期借款等),應當與非外幣的各該相同賬戶分別設置,並分別核算。外幣賬戶的賬面格式採用借、貸、餘三欄式,為適應外幣業務核算要求,各欄下按「原幣」、「匯率」、「人民幣」(或記賬本位幣)分設專欄進行反映。
B. 實收資本是不是按照驗資報告的數字入賬
實收資本以驗資報告為准,差額計入匯兌損益。
C. 驗資報告的出資金額(人民幣)會不會等於帳面上的實收資本(人民幣)
不是錯誤,這種情況下會形成「匯兌損益」,把這部分差異記入「資本公積」就可以了。
D. 外商投資企業驗資戶里實際金額比注冊資本大,該怎麼處理
股東會決議中贈加條款:對股東多投入的款項200元計入資本公積。銀行詢證按全部金額,驗資報告中會描述多出的200元計入資本公積。工商注冊沒問題。
E. 外資驗資 是什麼
1.外資驗資就是外資企業驗資。驗資,是指注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託,按照獨立審專計准則的要求,對屬被審驗單位注冊資本的實收或變更情況進行審驗,並出具驗資報告。 2.外管局也就是外匯管理局 根據國務院「三定方案」,國家外匯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設計、推行符合國際慣例的國際收支統計體系,擬定並組織實施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負責國際收支統計數據的採集,編制國際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匯收支和國際收支狀況,提出維護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的可兌換。 (三)擬定外匯市場的管理辦法,監督管理外匯市場的運作秩序,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分析和預測外匯市場的供需形勢,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製訂匯率政策的建議和依據。 (四)制訂經常項目匯兌管理辦法,依法監督經常項目的匯兌行為;規范境內外外匯帳戶管理。 (五)依法監督管理資本項目下的交易和外匯的匯入、匯出及兌付。 (六)按規定經營管理國家外匯儲備。 (七)起草外匯行政管理規章,依法檢查境內機構執行外匯管理法規的情況、處罰違法違規行為。 (八)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九)承辦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F. 境外合資企業向境內的投資方借款,有哪些具體規定,有文號就行,怎麼操作
匯發〔〕24號_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中資外匯指定銀行總行:
為便利和支持境內企業外匯資金運用和經營行為,提高境內企業資金使用效率,拓寬境外企業後續融資渠道,規范對外債權的管理與統計,促進境內企業「走出去」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境內企業境外放款外匯管理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境外放款是指境內企業(金融機構除外, 以下簡稱「放款人」)在核准額度內,以合同約定的金額、利率和期限,為其在境外合法設立的全資附屬企業或參股企業(以下簡稱「借款人」)提供直接放款的資金融通方式。
境外放款也可通過外匯指定銀行以及經批准設立並具有外匯業務資格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以委託貸款方式進行。
二、放款人所在地外匯管理分局(外匯管理部)(以下簡稱「外匯局」)負責對境外放款涉及的額度核准、登記、專用賬戶及資金匯兌、劃轉等事項實施監督管理。
三、境內企業從事境外放款,應遵守本通知及其他外匯管理有關規定,接受外匯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四、境外放款實行余額管理,境內企業在外匯局核準的境外放款額度內,可一次或者分次向境外匯出資金。
境外放款額度有效使用期為自獲得外匯局核准境外放款額度之日起2年。期限屆滿後如需繼續使用,應在期限屆滿前1個月內,由放款人向所在地外匯局提出展期申請。
五、放款人境外放款余額不得超過其所有者權益的30%,並不得超過借款人已辦妥相關登記手續的中方協議投資額。如企業確有需要突破上述比例的,由放款人所在地外匯局初審後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
六、放款人可使用其自有外匯資金、人民幣購匯資金以及經外匯局核準的外幣資金池資金向借款人進行境外放款。
七、放款人和借款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放款人和借款人均依法注冊成立,且注冊資本均已足額到位;
(二)放款人與借款人有持續良好經營的記錄,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和內控制度,在最近三年內均未發現外匯違規情節;
(三)放款人歷年的境外直接投資項目均經國內境外投資主管部門核准並在外匯局辦理外匯登記手續,且參加最近一次境外投資聯合年檢評級為二級以上(成立不足一年的除外);
(四)經批准已從事境外放款的,已進行的上一筆境外放款運作正常,未出現違約情況。
八、放款人應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辦理境外放款業務:
(一)書面申請,包括但不限於:放款人的基本信息、境外企業的基本情況、境外放款金額、資金來源以及境外放款承諾函(基本內容應包括:境外放款用途符合我國及借款人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收回放款本息;如遇到嚴重影響我國國際收支平衡的情況時,應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要求及時調回境外放款資金等);
(二)放款人與借款人簽訂的放款協議,或者放款人、借款人與境內受託外匯指定銀行或財務公司簽訂的委託放款協議,協議需明確金額、利率、期限、擔保方式、還本付息方式等內容;
(三)放款人最近一期財務審計報告(如放款人是外商投資企業的,應連續兩年通過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並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以及其上年度的外匯收支情況表)、年審合格的工商營業執照、已進行的境外放款的使用及償還等情況說明;擬以自有外匯資金放款的,須提供截至申請日上月末放款人外匯賬戶對賬單;擬購匯進行境外放款的,須說明擬購匯金額;
(四)借款人境外投資外匯登記證和最近一期財務審計報告;
(五)外匯局要求補充的其他材料。
放款人所在地外匯局收到上述完整申請材料審核無誤後,應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復或不予批復決定;作出批復的,同時核定其境外放款額度。
九、放款人獲得外匯局核定境外放款額度後,可憑境外放款核准文件在外匯指定銀行直接申請開立境外放款專用賬戶。放款人如有多筆境外放款,可統一開立一個境外放款專用賬戶並通過該賬戶進行相應資金劃轉。
放款人如需注銷境外放款專用賬戶的,可憑境外放款核准文件及放款資金收回相關憑證等在外匯指定銀行申請注銷境外放款專用賬戶。
所有境外放款的資金必須經境外放款專用賬戶匯出境外,還本付息資金必須匯回其境外放款專用賬戶。
十、境外放款專用賬戶的收入范圍是:從放款人資本金外匯賬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劃入的外匯資金;從放款人經外匯局核準的外幣資金池賬戶劃入的外匯資金;購匯用於境外放款的外匯資金;從境外借款人收回的貸款本息;境外借款擔保人支付的擔保履約金。
支出范圍是:按照境外放款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境外放款;將收回的境外放款本息劃回對應的原劃入資金的資本金外匯賬戶、經常項目外匯賬戶或外幣資金池賬戶;將原購匯部分結匯。
十一、放款人以自有外匯資金進行境外放款的,可憑境外放款核准文件直接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境內劃轉手續;放款人以人民幣購匯資金進行境外放款的,可憑境外放款核准文件直接在外匯指定銀行辦理購匯及資金境內劃轉手續。
十二、放款資金由境外放款專用賬戶匯出境外或還本付息、擔保履約等資金由境外匯入境外放款專用賬戶,放款人應提交書面申請、境外放款核准文件、境外放款專用賬戶對賬單等材料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核准,所在地外匯局審核無誤後,為放款人出具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核准件,外匯指定銀行憑以辦理相關資金匯出入手續。
十三、境外放款期滿或境外借款人要求分期還款、提前還款的,還本付息資金應經所在地外匯局核准匯入境外放款專用賬戶後,首先按原劃出資本金外匯賬戶的金額將還款資金劃回原劃出資金的資本金外匯賬戶,直至補足從資本金外匯賬戶劃出的金額,剩餘部分可劃入經常項目外匯賬戶。對於原購匯的部分,可憑原境外放款的核准文件及購匯憑證直接到外匯指定銀行辦理結匯手續。
十四、境外放款的還款資金在匯、劃入放款人的資本金外匯賬戶時,不佔用資本金外匯賬戶最高限額;匯、劃入外匯指定銀行在答復針對該筆還款資金的外匯指定銀行詢證函時,應在備注欄註明「還貸資金」,會計師事務所不得憑此類外匯指定銀行詢證函回函為外商投資企業辦理驗資業務。
十五、放款人應按照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有關規定,及時准確申報境外放款資金的匯出及償還等信息。
十六、外匯局在每年境外投資企業聯合年檢中對放款人的放款資格及放款額度進行確認。對於不參加聯合年檢或未通過確認的,外匯局應責成其收回境外放款本息,放款人境外放款資格不得展期。
十七、放款人如需將境外放款轉為股權投資的,應按照境外投資有關規定辦理境外投資核准及外匯登記變更手續。
十八、國家外匯管理局可以根據我國國際收支形勢和境外放款情況,對境內企業境外放款資格條件、來源、數量以及期限等進行適時調整。
十九、放款人違反本通知規定的,由外匯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相關外匯管理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不予批准其境外放款或者展期申請;已經進行境外放款的,責令終止並收回境外放款。
二十、外匯指定銀行違反本通知規定辦理外匯業務的,外匯局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相關外匯管理規定予以處罰。
二十一、非銀行金融機構境外放款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二十二、本通知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
二十三、本通知自2009年8月1日起開始實施,《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跨國公司外匯資金內部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4〕104號)中涉及境外放款外匯管理條款與本通知有沖突的,以本通知為准。
G. 想問一下外資驗資中,外幣分幾次投入,可以累計做驗資嗎
1.外資驗資就是外資企業驗資。驗資,是指注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託,按照獨立審計准則的要求,對被審驗單位注冊資本的實收或變更情況進行審驗,並出具驗資報告。
2.外管局也就是外匯管理局
根據國務院「三定方案」,國家外匯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設計、推行符合國際慣例的國際收支統計體系,擬定並組織實施國際收支統計申報制度,負責國際收支統計數據的採集,編制國際收支平衡表。
(二)分析研究外匯收支和國際收支狀況,提出維護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人民幣在資本項目下的可兌換。
(三)擬定外匯市場的管理辦法,監督管理外匯市場的運作秩序,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分析和預測外匯市場的供需形勢,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製訂匯率政策的建議和依據。
(四)制訂經常項目匯兌管理辦法,依法監督經常項目的匯兌行為;規范境內外外匯帳戶管理。
(五)依法監督管理資本項目下的交易和外匯的匯入、匯出及兌付。
(六)按規定經營管理國家外匯儲備。
(七)起草外匯行政管理規章,依法檢查境內機構執行外匯管理法規的情況、處罰違法違規行為。
(八)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九)承辦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交辦的其他事項。
那應該是通過其他非法的手段來做的。
H. 關於驗資匯率折算與銀行匯率的實收資本差異如何做分錄
以驗資報告匯率為主入賬,其匯率產生的差額計入財務費用-匯兌損益
I. 對一家外資企業進行驗資,外方出資中實收金額是扣除手續費用後的金額,驗資報告如何批露。
認繳出資變成了96W,有沒有相關銀行的證明啊,你在驗資報告當中的A方出資必須得是96W.並且有相關證明就行了.批露,如果這個企業讓你們變成出資100W.那是絕對不行的.沒有地方批露這個問題的.
J. 以進口設備增資,因匯率變動導致超出審批增資金額,請問超出金額可以計入資本公積嗎
以設備對公司進行增資的,是以進口報關單金額為標准。
其金額與超過外匯管理局核准件金額的進入資本公積,此部分可以用來轉增資本。
注意:匯率折算差額現在直接進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