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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辱母案

發布時間:2021-07-03 16:53:26

① 山東辱母案的全過程是什麼

山東「辱母案」涉黑團伙頭目已被警方批捕。
3月26日下午,北京時間「此刻」從山東省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辦案民警處獲悉,山東「辱母案」涉黑團伙頭目吳學占已被警方批捕。
據《南方周末》報道,2016年4月14日,11名催債者當著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女老闆蘇銀霞的兒子於歡的面用極端手段羞辱其母,造成1死3傷。催債者頭目即為吳學占,其對外身份為冠縣泰和房地產開發公司法人代表。
據於歡故意殺人案判決書顯示:蘇銀霞向吳學占兩次總共借貸135萬元,月息10%。
2016年8月11日,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發布公告稱,受聊城市公安局指派,2016年8月3日,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將冠縣吳學占黑惡勢力團伙摧毀,首犯吳學占已被抓獲,並查清了吳學占等人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同時向外界徵集該團伙違法犯罪線索。

2
3月26日,張貼在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門口的吳學占涉黑案線索徵集布告
3月26日下午,北京時間「此刻」以受害者身份向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辦案民警詢問案件進展,對方表示,吳學占目前已被批捕。「我們有紀律,具體情況不便在電話中溝通」。
據聊城新聞網消息,於歡故意傷害案經媒體報道後,聊城市高度重視,立即成立了由市紀委、市委政法委牽頭的工作小組,針對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為、高利貸、涉黑犯罪等問題,已經全面開展調查。

② 辱母殺人案:母親被高利貸人員當面侮辱,兒子連捅4人,這算防衛過當嗎

蘇銀霞(音)是河北唐山遠達工貿公司的創始人,她從王華軍那裡借了100萬元,因為她的公司正面臨債務危機。然而,當沒有錢償還債務時,債務就會永遠拖下去。王華軍最終被法院起訴,敗訴後被列入失信執行人名單。

在被列入失信執行名單後,她無法獲得銀行貸款,甚至普通的私人貸款。為了償還這筆債務,她只能找房地產公司老闆吳學占借高利貸,每月利息10%,貸款135萬。錢雖然還了,但高利貸者更難逃脫。在支付了184萬元的賬戶和70萬元的房子後,她仍然無法償還貸款。此時,她幾乎無力償還貸款。

在這起案件中,除了余歡受傷外,還有放高利貸的吳學占因為被黑手黨的警察控制,最終被黑幫15人起訴,並最終全部進了監獄。

缺錢是很多人會遇到的事情,但在任何情況下,請勿觸摸高利貸,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非法行為,它太危險,不僅自己的錢可能會受到威脅,甚至可能威脅生命的安全,必須採取警告。

③ 辱母殺人案再回顧,當年參與催收的那些人現在如何了

我想當年參與催收的那些人應該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最近當年山東的辱母殺人案又再次被推上風口浪尖,讓人不免回憶起這個案件。

當年這個案件被曝出來的時候,也是引起很多人的討論,因為當年於歡因為母親不堪屈辱,將催債人殺害,這件事情,屬於防衛過當。但是從道德上來說,很多人又覺得他的這個舉動是可以理解的,所以引起廣泛討論。




而執行這些行為的人,也包括那些催收的人,不管怎麼樣這些行為實在是有些太惡劣,當然於歡的行為,確實屬於防衛過當,但是那些催收的人一個也逃不了干係,對於這場案件,他們每一個人都應該負有一定的責任,畢竟我們仍然生在一個法治年代,也需要做一個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

④ 山東辱母案是怎麼一回事

4·14聊城於歡案是指2016年4月14日,發生在山東省聊城冠縣的刑事案件。由社會閑散人員組成的10多人催債隊伍多次騷擾女企業家蘇銀霞的工廠,辱罵、毆打蘇銀霞。2016年4月13日,吳學佔在蘇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將蘇銀霞按進馬桶里,要求其還錢。當日下午,蘇銀霞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但並沒有得到幫助。其間,催債人員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話語辱罵蘇銀霞,並脫下於歡的鞋子捂在他母親嘴上,甚至故意將煙灰彈到蘇銀霞的胸口。
2016年4月14日, 警察接警後到接待室,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於歡看到警察要走,情緒崩潰,站起來試圖沖到屋外喚回警察,被催債人員攔住。混亂中,於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剋死亡,另兩人重傷,一人輕傷。[1]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2]

⑤ 山東辱母殺人案:母親被高利貸人員當面侮辱,兒子連捅4人 ,後來怎樣了

有一個案件,囊括了非法集資、涉黑、殺人等各個案件,情況非常復雜,它就是2016年發生在山東聊城的辱母殺人案。

蘇銀霞是一家名為源大工貿的公司的創辦人,因為公司遇到債務危機,她曾經向河北唐山的王華君借款100萬元。不過,後來沒錢還債,這筆欠款就只能一直拖著。最終被王華君告上了法庭,敗訴之後被列入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這起案件,除了於歡傷人之外,還有放高利貸的吳學占因為涉黑被警方控制,涉黑團伙15人最終被起訴,最終也全部進了監獄。

缺錢是很多人都會遇到的事,但是無論如何,都不要碰高利貸,這種不受法律保護的違法行為,實在太過危險,不僅自己的錢財可能受到威脅,甚至有可能威脅到生命安全,必須要引以為戒。

⑥ 辱母事件具體事件是啥

辱母事件指的是:2016年4月14日,以杜志浩為首的11名催債人對女企業家蘇銀霞實施長達一小時的凌辱之後,杜志浩脫下褲子,當著蘇銀霞兒子於歡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蘇銀霞臉上蹭。於歡摸出一把水果刀亂刺,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駕車就醫,因失血過多休剋死亡。

從法理上講,杜志浩並沒有當場斃命,甚至還跟沒事人一樣,自己駕車前往醫院,在醫院還跟人吵架。於歡這一刀並不是真正要了他的命,是他自己耽誤了自己的救助。

法律不應該認為是於歡刺死了杜志浩,他羞辱人在先,自己耽誤事情在後,完全是咎由自取,怨不得旁人。他的死,於歡不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6)貸款辱母案擴展閱讀:

據媒體報道,2016年4月,山東女企業家蘇銀霞向地產公司老闆吳學占借款135萬元,月息10%,後無力還款。在自家的公司里,蘇銀霞與兒子於歡被吳學占及手下限制自由。

兩天里,吳學占的「催債手段」不斷升級。最「輕」的一種方法,是將蘇銀霞按進有污物的馬桶里。種種令人難以啟齒的凌辱,都是當著蘇銀霞兒子於歡的面進行,「被按在旁邊的於歡咬牙切齒,幾近崩潰。

⑦ 山東辱母案是怎麼一回事

4·14聊城於歡案是指2016年4月14日,發生在山東省聊城冠縣的刑事案件。由社會閑散人員組成的10多人催債隊伍多次騷擾女企業家蘇銀霞的工廠,辱罵、毆打蘇銀霞。2016年4月13日,吳學佔在蘇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將蘇銀霞按進馬桶里,要求其還錢。當日下午,蘇銀霞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但並沒有得到幫助。其間,催債人員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話語辱罵蘇銀霞,並脫下於歡的鞋子捂在他母親嘴上,甚至故意將煙灰彈到蘇銀霞的胸口。

2016年4月14日, 警察接警後到接待室,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於歡看到警察要走,情緒崩潰,站起來試圖沖到屋外喚回警察,被催債人員攔住。混亂中,於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剋死亡,另兩人重傷,一人輕傷。搜狗網路

4·14辱母殺人案

山東辱母案一般指4·14辱母殺人案

4.14辱母殺人案是指2016年4月14日14時,發生在山東省聊城冠縣的刑事案件。 2016年4月14日,由社會閑散人員組成的10多人催債隊伍騷擾女企業家蘇銀霞的工廠,辱罵、毆打蘇銀霞。蘇銀霞的兒子於歡目睹其母受辱,從工廠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時就醫導致失血性休剋死亡,另外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原告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於歡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3月24日立案受理。 2017年5月27日,該案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採取微博直播的方式通報庭審相關信息。2017年6月2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於歡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有期徒刑5年。 2018年1月6日,於歡故意傷害案入選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中文名

4.14辱母殺人案

又名

4·14聊城於歡案

當事人

於歡

致死者

杜志浩

債務方

蘇銀霞

債權方

吳學占

地 點

山東省聊城冠縣

最終裁決

判處於歡有期徒刑5年

收起

人物關系

蘇銀霞:女企業家,債務方(借款人)。

吳學占:地產公司老闆,債權方(貸款人)。

杜志浩:11名催債人的領頭者,被刺後自己駕車去醫院並在醫院門口與人爭吵,延誤救治時機失血過度死亡。除了辱罵,他還脫下於歡的鞋子,捂在蘇銀霞的臉上。他還脫下褲子,當著蘇銀霞兒子於歡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蘇銀霞臉上蹭。

於歡:蘇銀霞的兒子,因母親被催債人羞辱而刺殺催債人杜志浩。

事件起因

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

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

2009年,蘇銀霞創辦冠縣工業園內的源大工貿,主要生產汽車剎車片。

因公司資金困難,2014年7月和2015年11月,蘇銀霞兩次分別向吳學占借款100萬元和35萬元,約定月利息10%。

蘇銀霞提供的數據顯示,截止到2016年4月,她共還款184萬元,並將一套140平米價值70萬的房子抵債。「還剩最後17萬欠款,公司實在還不起了。」於歡的上訴代理人、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清利表示,10%的月息已超出國家規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吳學占從蘇銀霞手裡獲取的絕大部分本息,屬於嚴重的非法所得。

2016年4月13日,蘇銀霞到已抵押的房子里拿東西。據她提供的情況說明,在房間里,吳學占讓手下拉屎,並將蘇銀霞按進馬桶里,要求還錢。

事件經過

案發地

案發地

2016年4月14日,由社會閑散人員組成的10多人的催債隊伍多次騷擾蘇銀霞的工廠,辱罵、毆打蘇銀霞。案發前一天,吳學佔在蘇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將蘇銀霞按進馬桶里,要求其還錢。當日下午,蘇銀霞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但並沒有得到幫助。

催債的手段升級,蘇銀霞和兒子於歡,連同一名職工,被帶到公司接待室限制人身自由,11名催債人員圍堵並控制了他們三人。其間,催債人員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話語辱罵蘇銀霞,並脫下於歡的鞋子捂在他母親嘴上,甚至故意將煙灰彈到蘇銀霞的胸口。催債人員杜志浩甚至脫下褲子,露出下體,侮辱蘇銀霞,令於歡瀕臨崩潰。外面路過的工人看到這一幕,讓於歡的姑媽於秀榮報警。

警察接警後到接待室,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看到警察要離開,報警的於秀榮拉住一名女警,並試圖攔住警車。「警察這時候走了,他娘倆只有死路一條。」於秀榮在後來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被催債人員控制的於歡看到警察要走,情緒崩潰,站起來試圖沖到屋外喚回警察,被催債人員攔住。混亂中,於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時就醫導致失血性休剋死亡,另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1]

事件審判

蘇銀霞為於歡寫的陳情書

蘇銀霞為於歡寫的陳情書

2016年12月15日,聊城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於歡故意傷害一案。庭審中的爭議點在於,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以及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2017年2月17日,山東聊城市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杜志浩的家屬提出,於歡構成故意殺人罪,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並索賠830餘萬元。於歡的辯護律師則提出,於歡有正當防衛情節,系防衛過當,要求從輕處罰。法院經審理認為,於歡面對眾多討債人長時間糾纏,不能正確處理沖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構成故意傷害罪;鑒於被害人存在過錯,且於歡能如實供述,對其判處無期徒刑。[2]

2017年5月20日,於歡案二審庭前會議召開。[3]

2017年5月27日,於歡案二審公開開庭審理。[4]

2017年5月27日,於歡故意傷害案二審庭審結束,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上訴人於歡故意傷害一案,法庭將擇日宣判。

2017年6月23日,於歡故意傷害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於歡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本判決為終審判決。[5]

2017年12月,於歡案背後吳學占團伙涉黑案召開庭前會議。

事件處理

「辱母殺人案」一審判決書

「辱母殺人案」一審判決書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不過,「是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是否構成正當防衛」,「警方是否存在不作為」等圍繞案件的爭議並未因判決結果而就此停歇。於歡的上訴代理人、河北十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清利說,已經在2月24日,趕在上訴期的最後一天提起上訴。此案一審中,自首沒有認定,對方涉黑的問題沒有認定,警方也存在涉嫌不作為的成分。此外,死者也有因自身因素耽誤救治的情節。殷清利表示,根據於歡及其姑姑的強烈要求,將來會准備先打一個行政官司,起訴當地派出所不作為的行為。在於歡案件的二審庭審中,也准備申請法院將涉及到的公安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移交相關監察部門處理。宣判後,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杜洪章、許喜靈、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於歡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出上訴。

2017年3月26日凌晨,法制日報披露「辱母殺人案」一審判決書全文

⑧ 「辱母殺人」案件的細節是什麼

事情很簡單:2016年4月14日,一位22歲的男子於歡,在母親蘇銀霞和自己被11名催債人長達一小時的侮辱後,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傷了4人。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駕車就醫,卻因失血過多休剋死亡。


杜志浩,是11名催債人的領頭者。除了辱罵,他還脫下於歡的鞋子,捂在蘇銀霞的臉上。他還脫下褲子,當著於歡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往蘇銀霞臉上蹭……


路過的工人看到了這一幕,選擇報警,警察來到後說「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隨即離開。看到警察離開,情緒激動的於歡站起來往外沖,被杜志浩等人攔下。暴力上演,一死三傷。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

輿論


輿論的嘩然,估計是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沒有想到的。


「雖然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說這些話不合適,但是我還是想說:暗中被刺死的杜某死有餘辜,他已經喪失了起碼的人性,說於歡為民除害也不為過!法官在判案時,除了堅持法律之外,也應當注意防止判決與大多數人心中的底線正義相違背。本案中的母子實在令人同情,法律不應如此冰冷!」


寫下這話的,是某大學法學院一位教授。他的觀點,代表了網上的眾多輿論。


不少人看完新聞後的第一反應,也是「只能去殺人」。相比這種無奈的表達,一名網民在讀完新聞後,寫下了這樣的文章——《當他的雞雞蹭到你母親臉上時,你會不會怒起殺凶?》。


這是一種很容易想像的同理心,一個血氣方剛的年輕男子,在被催債人員非法拘禁控制的情形下,在目睹母親被極端方式猥褻侮辱,而警方又沒有干預制止就離開時,是什麼樣的心情?如果你身處其中,手頭碰巧有把水果刀,你會怎麼做?


群情激昂的背後,透露的不止是對於歡個人生死的掛懷,也是大眾情緒的一種焦慮和不安。因為沒有公權力的保護,我們每個人都可能遭遇於歡一樣的屈辱。


「我想過,如果我是於歡,當法律不能保護我和家人,使我和家人又遭遇到極端的羞辱或侵害的情況下,我會如同他一樣,甚至會更堅決,捅死那些狗日的,絕不寬恕。」一名網友寫下了這樣直白的話,並得到了數以萬計的點贊。


法院的判決,更是觸怒了網民。


很多人直接把矛頭對准了法官,「法官是天上掉下來的,沒有母親……」更多人則在反思,「如果法律不能讓人民感到安全,那麼這法律就是用來羞辱人民的。」


司法


是故意傷害,還是正當防衛,是本案最大的法律爭議。


法院認為,於歡面對眾多討債人長時間糾纏,不能正確處理沖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構成故意傷害罪;鑒於被害人存在過錯,且於歡能如實供述,對其判處無期徒刑。


為何不認定正當防衛,法院的解釋是,雖然當時於歡人身自由受限,也遭到對方侮辱和辱罵,但對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經出警的情況下,被告人於歡及其母親的生命健康權被侵犯的危險性較小,「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


「不存在防衛的緊迫性」是法律上的專門表達,理論上稱「防衛正當時」,通俗解釋就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因為只有不法侵害正在進行時,才存在實施防衛措施的必要性。如果不法侵害尚未開始或者已經結束而進行所謂的防衛,就成立「事先防衛」和「事後防衛」,屬於「於防衛不適時」,不具有正當性。


面對法院的判決,有學者發現了一個吊詭的細節,法院既然認定於歡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即是「非法拘禁」的違法犯罪行為,該行為是典型的持續犯,從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開始到解除這種限制為止,整個期間都屬於「不法侵害正在進行」。這相當於承認了正當防衛的前提是存在的。


另一種觀點認為,一審法院的判決某種程度上也屬情理之中。一方面,於歡的行為造成了一死三傷,存在法律上認定的社會危害性,且影響重大;另一方面,杜志浩的行為,沒有造成於歡和蘇銀霞的人身危險,即沒有「防衛的緊迫性」。


不過,這樣的解釋,顯然不能服眾。


在大眾的認知中,這種不法傷害從一開始就是存在的,杜志浩們限制了於歡和母親的人身自由,辱罵,抽耳光,向他們播放黃色錄像,用男性生殖器當著兒子的肆意凌辱母親。這不但是對生命健康權的剝奪,更是對人格尊嚴的挑釁。


於是,民眾支持於歡拿起水果刀,特別是在警察介入無果後……


警察的身影,在本案中一閃而過,看似微不足道,卻成為重要轉折點,成為壓死於歡的「最後一根稻草」。


監控顯示,22時13分,一輛警車抵達非法拘禁現場——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民警下車進入辦公樓。


多名現場人員證實,民警進入接待室後,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


4分鍾後,部分人員送民警走出辦公樓,有人回去。


看到三名民警要走,於歡的姑姑於秀榮拉住一名女警,並試圖攔住警車。她回憶說,「警察這時候走了,他娘倆只有死路一條。我站在車前說,他娘倆要死了咋辦,你們要走就把我軋死。」


對此,警方給的說法是,他們是詢問情況後到院內進一步了解情況。(但未解釋,為何屋裡關著人,他們要先到院里了解情況)


無論如何,警察的出現,並沒有解除於歡母子被有黑社會性質的催債團伙非法拘禁的事實。實際言行,甚至有偏袒和放縱的嫌疑,這也成為輿論和專家認定警方不作為的重要依據。


警察的毫無作為,讓杜志浩們看上去肆無忌憚,原來連警察也奈何不了他們。或許,正是這個草率至極的處置行為,讓於歡陷入絕望,也更加氣憤。


案件顯示,於歡殺人的時機,恰恰是在經受了母親的奇恥大辱、警察丟下一句話離開之後的幾分鍾內。無疑,警察的過錯,或者警察的過失,成為了殺人導火線之一。


甚至有人提出,討債的人非法拘禁,本身就是違法的,警察不聞不問,也就是瀆職,檢察院應當立即立案。


上訴


於歡已提出上訴。其上訴代理人、律師殷清利表示,已經在2月24日,趕在上訴期的最後一天提起上訴。


上訴理由指出,在遭遇涉黑團伙令人發指的侮辱、警察出警後人身自由仍然得不到保障的情況下,於歡的被迫還擊至少屬於防衛過當。同時,於歡聽從民警要求交出刀具並歸案、在訊問中如實供述等行為,應當認定為自首。


代理律師的理由得到不少同行的贊同。一方面,杜志浩等人的非法拘禁事實是成立的,一審法院已經確認。另一方面,警察有限的執法方式,並沒有達到制止「非法拘禁」的效果,於歡及其母親的人身危險依然存在。在這種情況下,尋求救濟無望的被告人情緒失控,以暴力制止侵害,符合「不得不為」的正當防衛要求,只不過「超過必要限度」。


實際上,一審判決的確有值得商榷之處。蘇銀霞被催債,是因為陷入了高利貸陷阱。她向杜志浩的僱傭者吳學占借款135萬元,約定月利息10%。截止到2016年4月,她共還款184萬元,並將一套140平米價值70萬的房子抵債,最後17萬欠款,實在還不起了。從法律上來說,10%的月息已超出國家規定的合法年息36%上限;吳學占從蘇銀霞手裡獲取的絕大部分本息,屬於嚴重的非法所得。


其次,在中國傳統的情理社會,精神侮辱帶來的「防衛的緊迫性」,其實不亞於生命健康權。要明白,杜志浩的行徑是突破人倫底線的侮辱。手段之卑劣,性質之惡劣,超出絕大多數人的想像,嚴重挑戰了公眾的道德認知。畢竟,我們每一個人都有母親。


再次,長期以來大眾對警方表現的失望,一並裹挾到了本案中。當於歡把求援的希望放到警方身上時,他們內心是期待警方幫助他們脫困的,哪怕是暫時的。但是,警察既沒有帶走杜志浩們調查,又沒有將於歡母子解困,其處置缺陷和實際後果,與於歡殺人間是否構成因果聯系,一審法院選擇性地忽略了。


最後,就「正當防衛」的立法精神來看,目的是要鼓勵公民採取必要措施與不法侵害作斗爭,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從而彌補公力救濟之不足。但是,如果司法實踐中,將「防衛的緊迫性」標準定義過高的話,很容易消解公民對抗違法行為的勇氣,這與正當防衛的立法初衷背道而馳。


更何況,這是一個自我的防衛,也是一個為母親的防衛。


安提戈捏說,法律之內,應有天理人情在。


未來


二審怎麼判?我們不便揣測。


因為,審判獨立的原則,無論如何都值得尊重。


一種觀點認為,在民意洶涌的輿論壓力下,二審極有可能改判。說不定,此刻相關法院就在加班加點,研究案件事實與法律適用。


我們不贊同輿論干預司法。但是當刑事個案生成為社會公共事件時,它所帶來的討論,無疑具有啟發民智的意義,甚至關乎我們對法治未來走向的信心。在被刷屏的一天里,有關於歡刺殺辱母者的上億條評論,是國人對法治高度關切的一個生動注腳。


面對22歲的於歡,以及本案中自然正義與法律正義可能存在的落差,我們只想說,司法,不僅關乎紙面規則的落地,還關乎規則背後的價值訴求,更關乎人心所向,倫理人情。


否則,於歡承擔的,就不止是杜志浩帶來的羞辱。蔡斐/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法學博士
山東辱母案事發細節


「於歡媽媽被那些人侮辱時,我看到了。他刺殺那些人,我沒看見。因為我當時正在門口阻攔正准備離開的警察……」3月25日,在接受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記者電話采訪時,於歡的姑媽於秀榮說。


於歡,山東聊城人,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山東聊城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記者從該案一審判決書中看到,於歡持刀故意傷害四人,致一人送醫不治死亡,兩人重傷,一人輕傷。受害的四位系向其母親討債的人。這四人在討債過程中,存在侮辱、打罵其母親和於歡本人的行為。


該案經南方周末報道後,立即引發公眾對聊城中院一審判決的討論。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記者注意到,其中最大爭點系「於歡行為是否屬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


姑媽回憶


目睹侮辱媽媽 於歡「拳頭一直攥得緊緊的」


2016年4月14日,於歡母親蘇銀霞公司內。催款人趙榮榮又一次來催款。那麼,那天到底發生過什麼?


2017年3月25日,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對話於歡姑媽於秀榮。


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你看到過於歡媽媽被侮辱那一幕嗎?


於秀榮:我清楚,我就在窗外,他們在屋裡頭,在接待室。


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你看到了什麼啊?


於秀榮:我一直和於歡、於歡的媽媽在公司,是他們在放黃色錄像,還隔著窗戶喊還錢呢,還不來錢去賣去,賣一次一百塊錢,只喊蘇銀霞還錢,好象有一個叫趙溶溶(音)的女的。下午吃了晚飯以後,另一個證人曾二小(音),在接待室侮辱他媽媽,他一會兒脫褲子、弄他的生殖器,我在窗外看著的,因為他們不讓進去,一個人老是攔著不讓我進。


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於歡看到自己媽媽被侮辱是怎麼樣一種表情?


於秀榮:當然是氣忿了,老攥著拳,但是他也不能反抗,他媽媽都坐著,那邊的人是站著,他就在沙發上坐著呢。


他兩個是西邊沙發坐一個,東邊沙發坐一個,有個人直接就脫了褲子,對著他媽媽。這個時候,有人往外跑,告訴我老公抓緊去報案、打110,這一次跟往前的不一樣。我老公打110,我打110,打不出去,我老公就急著跑,跑了50米以外打出去的。屋裡的人聽說打110了,他就問我不是一直在窗外看著嗎,他就問是你打的110嗎?我說不是,他伸手就把我的手機奪過去了。看了看手機不是我打的,因為我打沒打出去,不是我打的 他把我手機摔了,把我踹了一腳。


於秀榮:警察來了他們就直接進接待室了。進了接待室我一看警察來了,我以為和往前一樣說說,他們就不再鬧了,我和我老公就回去了,就出去了。

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於歡最後的行為你看到了嗎?


於秀榮:就是這個時間我沒看到,但是我跟110在交涉呢。就是我老公打了110以後,110進屋了我們就回來了,我沒想到出事,我見110要回去了,我就攔了110的車,我就在110的前頭截住他的車,我說你們不能走,你們走就把我壓死吧,如果你們走了十幾個人就侮辱她兩個,她兩個要是出了人命怎麼辦?


就這個時候我抓一個110的女的一下,她把胳膊甩了我,別告訴我,告訴我干什麼你,說了我一頓。然後有一個司機已經上了車了,下面這一個人就說下來吧,去看看去。我和他們110一塊兒進大廳。走到大廳台階,這個時候有個人就出來了,往外出來,就聽著說「開車開車,小子來精神了,撓了我了。


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撓了我了就是刺到我了是吧?


於秀榮:對。然後出了大廳門口叫車。他開著車自己就走了,有人要替他開車,他說不用,他自己開車走的。


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於歡刺殺一幕,實際上就是在警察准備離開時?


於秀榮:對、對。110進了接待室時候。110進去以後,於歡與他媽媽他們兩個都坐著,沒有反抗的能力,但是110一來,他兩個都站起來了,站起來一看110要走,他兩個就急著往外沖,要跟著110出去。但是這時候那些人就把他們堵在屋裡,截住他,然後就把於歡按到沙發上揍了一頓。


引發爭議的暴力催債


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


於歡,今年22歲,母親蘇銀霞,因經營工廠資金周轉困難而向某地產公司老闆吳學占借款,前後累計借款135萬元,約定月息10%。此後陸續歸還現金184萬,以及一套價值70萬的房屋抵債,還剩大約17萬餘款實在沒有資金歸還。因此,蘇銀霞遭受到暴力催債。


由社會閑散人員組成的10多人的催債隊伍多次騷擾蘇銀霞的工廠,辱罵、毆打。案發前一天,吳學佔在她的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然後將蘇銀霞按進馬桶里,要求還錢。當日下午,蘇銀霞四次撥打110和市長熱線,但並沒有得到幫助。


第二天,催債的手段升級,蘇銀霞和兒子於歡被帶到公司接待室,連同一名職工,11名催債人員圍堵並控制著他們三人。其間,催債人員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話語辱罵蘇銀霞,並脫下於歡的鞋子捂在他母親嘴上;甚至故意將煙灰彈到蘇銀霞的胸口。催債人員杜志浩甚至脫下褲子,侮辱蘇銀霞,令於歡瀕臨崩潰。外面路過的工人看到這一幕,才讓報警人於秀榮報警。


警察接警後到接待室,說了一句「要賬可以,但是不能動手打人」,隨即離開。看到警察要離開,報警的於秀榮拉住一名女警,並試圖攔住警車。「警察這時候走了,他娘倆只有死路一條」於秀榮在後來接受記者采訪說。被催債人員控制的於歡看到警察要走,已經情緒崩潰的於歡站起來試圖往外沖,喚回警察,被催債人員攔住。混亂中,於歡從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剋死亡,另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判決書沒提及的細節


放黃色錄像、將煙灰彈胸口等


此前曾有媒體采訪目擊者時提及,催債人員對於歡的母親蘇銀霞的侮辱行為,不僅僅包括脫褲子,脫於歡的鞋來堵嘴等,還有如放黃色錄像,以及將煙灰彈到蘇銀霞的胸口等行為。


3月25日,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記者從於歡代理律師處獲得一審判決書。在這份判決書中, 關於催債人員對蘇銀霞的侮辱行為,如放黃色錄像,以及將煙灰彈到蘇銀霞的胸口等證人證言證據, 確實並未能得到體現。


按照我國法律,當證據被提出後,均需記錄在案,只用「採信」及「不予採信」予以區別,這種沒有記錄在案的情況是不可能出現的。


3月25日,封面新聞-華西都市報記者嘗試與聊城市冠縣公安局工業園區派出所取得聯系,求證為何判決書提及證據與證人所提供的證據不符,但電話並未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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