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個人在社會上私自募集資金是違法的嗎
如果僅僅是接一部分錢自用或做生意,數額較小,就是正常的個人之間的借貸關系,如果是為了融資,放高利貸,則就是違法行為。
② 什麼是募集資金
募集資金,簡單講就是社會上收錢,
當然,看你是何種途徑的募集,是投資,還是慈善,等等
同時,還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律法規
③ 個人怎樣合法募集資金
個人合法募集資金的方式目前主要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規范試點地區股權投資企業發展和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辦財金〔2011〕253號)的要求和有關規定,現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合法合規的募集和運作說明如下:
(一)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只能以私募方式(非公開方式)向具有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對象募集,投資者以機構投資者和合格的自然人投資者構成。
(二)募集資金僅面向特定對象,不得通過媒體(包括本企業網站)發布公告、在社區張貼布告、向社會散發傳單、發送手機簡訊或通過舉辦研討會、講座及其他變相公開方式(包括在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機構的櫃台投放招募說明書),直接或間接向不特定對象進行推介。
(三)資本募集人須向投資者充分揭示投資風險,不得承諾固定回報。
(四)單個出資人出資金額必須超過100萬元人民幣;股權投資基金的出資人應當以自有資金貨幣出資,且不得接受多個投資者委託認繳股權投資基金資本。
(3)社會募集資金擴展閱讀: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只有具備一定的數額或情節才能構成犯罪。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制定發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二十八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 第三條也對此予以規定。
④ 社會團體可以公開募集資金資金嗎
社會團體不能公開募集資金,只能公募基金會可以公開募集資金
⑤ 如何募集社會資金
募集社會資金投資項目的途徑有很多,但一般是需要有抵押或者擔保的。比如跟銀行簽訂第三方投資項目的理財合同;跟單位同事、親屬、鄰居合夥集資簽訂投資合同;還有大學生也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創業貸款幫助;當然也有上市公司增發股票、非上市公司申請上市,是最理想的投資方式。
⑥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怎麼向社會募集資金
既然是股份有限公司,那麼可以去股市里或者基金里募集資金的!個人的也是可以的!
⑦ 私營企業靠發股權證向社會募集資金合法嗎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數量的限制,不得超過50人,如內果這個企業靠股權容證募集資金,總數不超過50人,而且辦理了工商登記的變更手續,那可以說是合法的。但是只是發股權證,沒有啥人數的上限,那就涉嫌非法集資犯罪了。
非法集資,有四個特徵,需要同時具備:一是未經有權機關依法批准;二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如未經批准公開、非公開發行股票、債券等;三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出資人貨幣、實物、股權等形式的投資回報。有的以提供種苗等形式吸收資金,承諾以收購或包銷產品等方式支付回報;有的則以商品銷售的方式吸收資金,以承諾返租、回購、轉讓等方式給予回報;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集資目的。
⑧ 基金會都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
基金本質就是向公眾募集資金
⑨ 為什麼相關部門會同意某些不是上市的公司向社會募集資金有什麼好處
公司缺錢,可以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這是很正常的行為。這樣公司可以獲得營運的資金,投資者可以獲取高於存款利息的投資回報,皆大歡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