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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售代銷貿易外匯

發布時間:2021-04-17 18:52:22

⑴ 代理和寄售的區別

代銷:代理銷售的簡稱,指受託方按照協議或委託方的要求,以委託方名義銷售貨物,然後與委託方辦理結算的銷售活動。代銷的主要特點是,貨物的所有權歸委託方,受託方不塹付資金

寄 售(Consignment) 寄售是一種委託他人代為銷售的貿易方式。在國際貿易中,其具體做法是:出口商(寄售人)同國外客戶(代銷人)簽訂寄售合同,出口商先將寄售商品運送給國外代銷人,由代銷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和辦法,代替貨主在當地市場進行銷售。貨物出售後,由代銷人扣除傭金及其它費用後,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匯交寄售人,是一種先出口後售貨的貿易方式。在寄售方式下,寄售人就是委託人、貨主,代銷人就是受託人、國外客戶,雙方是一種委託和受託的關系而非買賣關系。在寄售商品售出之前,委託人始終擁有其所有權,要負擔寄售期間的運費、保險費、倉儲費、進口稅等一切費用,並承擔此間可能發生的風險和損失。代售人只是受託負責照管商品,依據寄售人的指示推銷商品並從中取得傭金,代售人有義務盡力推銷寄售商品,但對商品能否售出並不負責,寄售期滿有權退回未售出的部分,交易盈虧概由寄售人負擔。寄售和代理方式下的當事人雙方都是委託與被委託的關系,但又有不同:寄售方式下的代銷人有權以自已的名義與當地購貨人簽訂合同,而代理人則是代表委託人簽訂合同。 委託人與代銷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由寄售協議確定。寄售協議的內容一般包 括:協議雙方關系條款,包括貨物運抵目的地後有關裝卸、報關、運輸、儲存、保險、納稅等方面的責任以及費用的負擔;價格條款,通常有最低售價、不限 價和委託人自行報價的做法;貨款的支付方法;傭金的計算以及其他費用的清算方法;雙方當事人的義務及退貨辦法。採用寄售的方式,不需要代銷人自已墊付資金和承擔各種風險,有利於調動代銷人經營的積極性,利用其銷售渠道擴大出口。同時寄售方式是憑實物買賣,便於國外買主就地看貨成交,對買主較有吸引力,有利於促進成交。因此寄售方式對開拓新市場,擴大銷路,推銷新產品,處理滯銷商品有積極作用。但是寄售對於委託人來說也有不利的一 面,如承擔的風險較大,費用較高,經常墊付和積壓資金,不利於資金周轉,同時寄售下收匯一般較緩慢,貨物已出口不能直接控制,一旦代銷人不守協議,可能遭到貨款兩空的危險。因此,採用寄售方式應對市場情況進行充分調查研究,嚴格選擇資信較好的代銷商,慎重選擇作價方法,採用要求代銷,有人提供銀行保函等減少風險的辦法。寄售發票和其他發票用途沒有區別,只是在寄售協議下開立的貨物轉手票據。

⑵ 關於進出口貿易的幾種進貨方式,請解釋下!請詳細說明,我給高分!

1.一般貿易 2.補償貿易 3.來料加工裝配貿易 4.進料加工貿易 5.寄售、代銷貿易 6.邊境小額貿易 7.加工貿易進口設備 8.對外承包工程出口貨物 9.租賃貿易 10.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的設備、物品 11.出料加工貿易 12.易貨貿易 13.保稅倉庫進出境貨物 14.保稅區倉儲轉口貨物 15.加工貿易 16.境外貿易加工 1.一般貿易(代碼"10") 一般貿易是指我境內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單邊進口或單邊出口的貨物。貨款援助的進出口貨物,外商投資企業進口供加工內銷產品的料件,外商投資企業用國產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 自行收購產品出口,賓館飯店進口的餐飲食品,供應外籍船舶或飛機的國產燃料、物料及零配件,境外勞務合作項目中以對方實物產品抵償我勞務人員工資所進口的貨物(如鋼材、木材、化肥、海產品),我境內企業在境外投資以實物投資部分帶出的設備、物資等,均按一般貿易統計。 2.補償貿易(代碼"13") 補償貿易是指由境外廠商提供或者利用境外出口信貨進口生產技術或設備,由我方進行生產,以返銷其產品方式分期償還對方技術、設備價款或貨款本息的交易形式。如經批准,也可以使用該企業(包括企業聯合體)生產的其他產品返銷對方,進行間接補償。 3.來料加工裝配貿易(代碼"14") 來料加工裝配貿易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必要時提供設備,由我方按對方的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交對方銷售,我方收取工繳費,對方提供的作價設備價款,我方用工繳費償還的交易形式。 4.進料加工貿易(代碼"15") 進料加工貿易是指我方用外匯購買進口的原料、材料、輔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後再外銷出口的交易形式。進料加工裝配貿也可採取對口合同的交易形式,即買賣雙方分別簽訂進口和出口對口合同。料件進口時我方先付料件款,加工成品出口時再向對方收取成品款。 5.寄售、代銷貿易(代碼"16") 寄售代銷貿易是指寄售人把貨物運交事先約定的代銷人,由代銷人按照事先約定或根據寄售代銷的協議規定的條件,在當地市場代為銷售,所得貨款扣除代銷人的傭金和其他費用後,按照協議規定方式將餘款付給寄售人的交易形式。寄售人與代銷人之間不是買賣關系,而是委託關系,代銷人對貨物沒有所有權。 6.邊境小額貿易(代碼"19") 邊境小額貿易是指我國沿陸地邊境線經國家批准對外開放的邊境縣(旗)、邊境城市轄區(內以下簡稱邊境地區)經批准有邊境小額貿易經營權的企業,通過國家指 定的陸地口岸,與毗鄰國家邊境地區的企業或其他貿易機構之間進行的貿易活動,包括易貨貿,易現匯貿易等各類貿易形式。 7.加工貿易進口設備(代碼"20") 加工貿易進口設備是指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貿易項下對方作價或不作價提供進口的機械設備,包括以工繳費(或差價)償還的設備和加工貿易項下外商投資企業進口不扣減投資額度的設備。
加工貿易項下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的設備凡是扣減投資額的,按"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統計。是否扣減投資額度,以企業主管海關減免稅審批部門審定的結果為准。 8.對外承包工程出口貨物(代碼"22") 對外承包工程出口貨物是指經外經貿部批准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權的公司為承包國外建設工程項目和開展勞務合作等對外合作項目而出口的設備、物資,但不包括邊境地區經外經貿部批准有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經營權的企業與我國批鄰國家開展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項下出口的工程設備、物資。 9.租賃貿易(代碼"23") 租賃貿易是指承辦租賃業務的企業與外商簽訂國際租賃貿易合同,租賃期為一年及以上的租賃進出口貨物。 10.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的設備、物品(代碼"25") 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的設備、物品是指外商投資企業以投資總額內的資金龍(包括中方投資)所進口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其他物料指建廠〈場〉 以及安裝、加固機器所需材料),以及根據國家規定進口本企業自用合理數量的交通工具、生產用車輛和辦公用品(設備)。 11.出料加工貿易(代碼"27") 出料加工貿易是指將我境內原輔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交由境外廠商按我方要求進行加工或裝配,成品復運進口,我方支付工繳費的交易形式,不包括"帶料加工出口"。 "帶料加工出口"指我方在境外投資開辦企業,將我境內的原輔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運至境外加工或裝配,成品在境外銷售帶料加工出口項下運出境的貨物,應按實際易方式統計,如:機械設備、原材料等出口按"一般貿易"統計;來、進料加工成品出口按"來、進料加工貿易"統計;租賃出口按"租賃貿易"統計。 12.易貨貿易(代碼"30") 易貨貿易是指不通過貨幣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貨物交換進口貨物的貿易。 13.保稅倉庫進出境貨物(代碼"33") 保稅倉庫進出境貨物是指從境外直接存入保稅倉庫的貨物和從出口監管倉庫運出境的貨物,不包括保稅區的倉、轉口貨物。 出口監管倉庫貨物及其統計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監管倉庫的暫行管理辦法》(1992年3月18日海關總署令第22號發布)和《海關總署關於修訂對出口監管倉庫所存貨物出 口退稅管理規定的通知》(署監[1995]440號文)的規定,出口監管倉庫指存放已按規定領取了出口貨物許可證或批件,已對外賣斷結匯並向海關辦完全部出口海關手續的貨物的專用倉庫。存放在該倉庫內的貨物為"出口監管倉庫貨物"。 14.保稅區倉儲轉口貨物(代碼"34") 保稅區倉儲轉口貨物是指從境外存入保稅區的倉儲、轉口貨物和從保稅區運出境的倉儲、轉口貨物,不包括從境外存入非保稅區和從非保稅區運出境的倉儲、轉口貨物。 15.加工貿易 加工貿易主要包括來料加工﹑來件裝配﹑進料加工﹑出料加工和補償貿易。它與通常所說的"三來一補"(即來料加工﹑來件裝配﹑來樣加工和中小型補償貿易)區別在於﹕來樣加工屬於一般出口貿易,不在加工貿易的范圍內。來料加工和來件裝配,統稱為加工裝配。在"三來一補"中去掉來樣加工,加上進料加工和出料加工,就是加工貿易的主要內容了。 16.境外貿易加工境外貿易加工是指國內企業以現有的技術﹑設備投資為主,提供原材料﹑零配件或產品設計技術,在國外設廠﹑ 加工裝配﹑成品就地銷售的國際經貿合作方式。

⑶ 什麼是貿易項下項下怎麼理解

貿易項下的"項下",通常理解為:在某一宗具體的貿易項目中的全部的事。

⑷ 經銷,代理和寄售的區別

代銷:代理銷售的簡稱,指受託方按照協議或委託方的要求,以委託方名義銷售貨物,然後與委託方辦理結算的銷售活動。代銷的主要特點是,貨物的所有權歸委託方,受託方不塹付資金。

寄 售(Consignment) 寄售是一種委託他人代為銷售的貿易方式。在國際貿易中,其具體做法是:出口商(寄售人)同國外客戶(代銷人)簽訂寄售合同,出口商先將寄售商品運送給國外代銷人,由代銷人按照合同規定的條件和辦法,代替貨主在當地市場進行銷售。貨物出售後,由代銷人扣除傭金及其它費用後,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匯交寄售人,是一種先出口後售貨的貿易方式。在寄售方式下,寄售人就是委託人、貨主,代銷人就是受託人、國外客戶,雙方是一種委託和受託的關系而非買賣關系。在寄售商品售出之前,委託人始終擁有其所有權,要負擔寄售期間的運費、保險費、倉儲費、進口稅等一切費用,並承擔此間可能發生的風險和損失。代售人只是受託負責照管商品,依據寄售人的指示推銷商品並從中取得傭金,代售人有義務盡力推銷寄售商品,但對商品能否售出並不負責,寄售期滿有權退回未售出的部分,交易盈虧概由寄售人負擔。寄售和代理方式下的當事人雙方都是委託與被委託的關系,但又有不同:寄售方式下的代銷人有權以自已的名義與當地購貨人簽訂合同,而代理人則是代表委託人簽訂合同。 委託人與代銷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由寄售協議確定。寄售協議的內容一般包 括:協議雙方關系條款,包括貨物運抵目的地後有關裝卸、報關、運輸、儲存、保險、納稅等方面的責任以及費用的負擔;價格條款,通常有最低售價、不限 價和委託人自行報價的做法;貨款的支付方法;傭金的計算以及其他費用的清算方法;雙方當事人的義務及退貨辦法。採用寄售的方式,不需要代銷人自已墊付資金和承擔各種風險,有利於調動代銷人經營的積極性,利用其銷售渠道擴大出口。同時寄售方式是憑實物買賣,便於國外買主就地看貨成交,對買主較有吸引力,有利於促進成交。因此寄售方式對開拓新市場,擴大銷路,推銷新產品,處理滯銷商品有積極作用。但是寄售對於委託人來說也有不利的一 面,如承擔的風險較大,費用較高,經常墊付和積壓資金,不利於資金周轉,同時寄售下收匯一般較緩慢,貨物已出口不能直接控制,一旦代銷人不守協議,可能遭到貨款兩空的危險。因此,採用寄售方式應對市場情況進行充分調查研究,嚴格選擇資信較好的代銷商,慎重選擇作價方法,採用要求代銷,有人提供銀行保函等減少風險的辦法。寄售發票和其他發票用途沒有區別,只是在寄售協議下開立的貨物轉手票據。

⑸ 國際貿易方式的寄售

寄售(consignment)是一種委託代售的貿易方式,也是國際貿易中習慣採用的做法之一。在我國進出口業務中,寄售方式運用並不普遍,但在某些商品的交易中,為促進成交,擴大出口的需要,也可靈活適當運用寄售方式。「寄售」是一種有別於代理銷售的貿易方式。它是指委託的(貨主)先將貨物運往寄售地,委託國外一個代銷人(受委託人),按照寄售協議規定的條件,由代銷人代替貨主進行,貨物出售後,由代銷人向貨主結算貨款的一種貿易做法。
寄售方式
在國際貿易中採用的寄售方式,與正常的賣斷方式比較,它具有下列幾個特點:
一.寄售人的職責
寄售人先將貨物運至目的地市場(寄售地),然後經代銷人在寄售地向當地買主銷售。因此,它是典型的憑實物進行買賣的現貨交易。
二.寄售人與代銷人的關系
寄售人與代銷人之間是委託代售關系,而非買賣關系。代銷人只根據寄售人的指示處置貨物。貨物的所有權在寄售地出售之前仍屬寄售人。
三.寄售應承擔的風險
寄售貨物在售出之前,包括運輸途中和到達寄售地後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均由寄售人承擔。
寄售貨物裝運出口後,在到達寄售地前也可使用出售路貨的辦法,先行一銷,即當貨物尚在運輸途中,如有條件即成交出售,出售不成則仍運至原定目的地。

⑹ 委外寄售代銷價格不確定要怎麼報關

你過海關關檢自動檢稅了,不用報

⑺ 外貿中「一般代理」和「寄售」的區別

代理——指代理人(agent)按照本人(principal)的授權代本人同第三者訂立合同或作其他法律行為。由此而產生的權利與義務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代理分為以下類型:總代理(general agency)總代理是在指定地區委託人的全權代理。總代理除了有權代理委託人進行簽訂買賣合同、處理貨物等商務活動外,也可進行一些非商業性的活動;有權指派分代理,並可分享代理的傭金。

獨家代理(the exclusive agency or sole agency)在指定地區和期限內,代理人對限定商品享有獨家專營權。獨家代理人和委託人之間是委託代理關系,不是買賣關系。

傭金代理(commission agency)稱一般代理,是指在同一代理地區、時間及期限內,同時有幾個代理人代表委託人行為的代理。傭金代理根據推銷商品的實際金額和根據協議規定的辦法和百分率向委託人計收傭金。若委託人直接與該地區的實際買主成交,就無須支付傭金代理傭金。

寄售(consignment)——是一種委託代售的貿易方式,寄售人(consignor)先將貨物運往寄售地,委託國外一個代銷人(consignee),按照寄售協議規定的條件,由代銷人代替貨主進行,貨物出售後,由代銷人向貨主結算貨款的一種貿易做法。代銷人系賺取傭金的受託人,與寄售人之間是委託關系而非買賣關系。

⑻ 什麼是寄售貿易

寄售貿易
出自MBA智庫網路(http://wiki.mbalib.com/)
寄售貿易(Consignment trade)

[編輯]什麼是寄售貿易
寄售貿易指出口商(寄售人)先將貨物運到進口國,委託代銷客戶(代銷人)在當地市場代為銷售,貨物售出後,再將貨款扣除傭金後匯交出口商。

[編輯]對開展寄售貿易的要求
1.我國開展寄售代銷外國商品業務,主要是為滿足來華的外國人、回國探親旅遊的華僑和港澳台同胞的需要,進口的日常生活用品如:煙、酒、飲料、化妝品、膠卷、食品、小電器用品、工藝品、書報雜志等。對電視機、錄音機、電冰箱、洗衣機、空調器、電唱機、吸塵器、電風扇等商品不得寄售代銷。

2.開展寄售代銷業務,必須經國務院主管部門批准,由有關的外貿公司或經國家批准有權經營寄售代銷業務的單位經營。

[編輯]寄售進口貨物的報關
經營單位應持經貿部批准開展寄售業務的文化及商品目錄向海關備案。寄售外國商品進口報關時,與其他一般進口貨物的報關手續相同。報關單內貿易方式(性質)一欄應寫明「寄售代銷」。進口的煙、酒、飲料或其他國家限制進口商品,均需交驗進口貨物許可證。海關經審核後,除經海關總署特准減稅進口的寄售商品減稅外,均照章征稅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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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國際收支網上申報 外匯交易編碼

對公收入
0101 一般貿易 001
0104 補償貿易
0105 來料加工裝配貿易
0106 進料加工貿易
0107 寄售代銷貿易
0108 邊境小額貿易
0111 對外承包工程出口貨物
0112 租賃貿易
0114 出料加工貿易——指中國居民企業提供原材料、輔料和包裝物料、商標、技術、設備等,非居民按合同規定進行加工,成品交給中方企業,外方收取加工費及部分由國外提供的原材料、輔料費用。註:本項只記錄中方企業原材料、輔料等的出口。
0116 其它——統計無法歸入上述各類正常貿易方式的其他正常貿易內容,要求在交易附言一欄描述該交易的具體內容。樣品款的處理:樣品款不分是否報關,均歸入正常貿易的其他(0116)。
0201 預收貨款——國外進口商在貨物所有權並未變更之前付給中國國內的出口商。註:1、本項實行優先原則,無論何種方式的貿易,如系預收貨款,應優先進入本項。2、大型機械製造過程中所收的進度款計入本項。
0202 第三國之間的轉口貿易——本交易方式包括兩種情況:1、非居民在中國從中國居民那裡購買貨物,在中國境內原封不動或稍為加工,再出售給第三國的交易方式;2、中國居民在另一國從非居民那裡購買貨物,在該國境內原封不動或稍為加工,再出售給第三國的交易方式。註:本項下只記錄中國居民以此種交易方式將貨物出售給非居民而收到的貨款。
0203 遠洋漁業銷售
0204 遠洋石油銷售
0205 向非居民提供電、煤氣、水等
0206 在港口為非居民運輸工具提供的貨物
0207 為非居民飛機、船舶等交通工具修理提供的貨物
0208 商品退貨——進口已支付後由於各種原因外國出口商又將貨款退回給原國內進口商,並應在申報單上註明屬退款及原進口付匯核銷單(代申報單)的申報號碼。
0209 其它——不屬於上述各項的其他特殊貿易內容。註:貿易項下索賠的處理:1、由於商品質量沒有達到合同規定的標准而支付的賠償費可被認作是商品的部分退款,計入商品退貨(0208)項下;2、由於商品質量不好導致使用方額外經濟損失而支付的賠償計入國外支付的賠償(3200項下)。
客運收入
1111 海運
1112 空運
1113 陸運
1114 其它 出口貨運收入
1122 海運
1123 空運
1124 陸運
1125 其它——同我國進口貨物運輸有關的傭金、代理費等。 進口貨運收入
1126 海運
1127 空運
1128 陸運
1129 其它
1130 港口服務
1210 非保險企業境外投保賠償收入
1222 人壽險
1223 進出口貨運險
1224 其它保險
1225 再保險收入(不含投資支出)
1226 其它保險收入
1310 因公旅遊——非居民受企業委託、為商業目的或開會等進行的旅遊;外國政府人員(但非長駐中國)、國際組織官員及隨從為公務進行的旅遊。
1320 因私旅遊——並不具有商業目的和因公任務的旅遊如度假、探親、朝覲等。
1400 金融服務中介費、手續費等——中國居民為非居民提供金融中介及輔助服務。包括中介服務費用(信用證承兌、信貸額度、金融租賃及與外匯交易有關的服務費用);與有價證券交易(如期權、期貨、資產管理)有關的傭金亦包括在內。
1500 通訊、郵電——中國居民為非居民提供的國際通訊服務。包括通過電話、電傳、電報、電纜、廣播衛星、電子郵件、傳真等完成的聲像和其他信息的傳遞;商業網路服務、電話會議和輔助活動;郵政郵遞服務(信件、報紙等發文、郵箱出租)。
1600建築安裝服務、勞務承包——中國居民企業在國外完成的建築項目和安裝項目。註:1、中國居民企業在當地購買的建築安裝材料計入對公支出表的其他服務(1960)。2、因為對外承包工程而出口的貨物計入對外承包工程出口貨物(0111)。
1710 簽證認證費
1720 外國使團經費
1730 其它——外國各級政府及國際組織在華的常駐機構工作人員個人所發生的開支等
1800 專利使用費和特許費——中國居民將其擁有的專利、版權的使用權出租給非居民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專利、版稅以及商標、製作方法的經銷權在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交易;另外包括通過許可證方式轉讓原版手稿的使用權。上述無形資產所有權的轉讓也計入本項。
1910 計算機和信息服務——中國居民為非居民提供與計算機及新聞有關的服務。包括資料庫開發、儲存、數據處理、編程、計算機維修、硬體咨詢、軟體開發;新聞代理服務,包括向新聞媒介提供新聞、照片、有關資料報道,以及直接且非批量定購的報紙和期刊。
1920 咨詢費——中國居民為非居民提供咨詢服務。包括法律咨詢費、律師費、會計、審計和稅務咨詢費,以及提供咨詢、指導或幫助企業運行的管理咨詢費、市場調研費、顧問費、新產品的研究、應用開發費、認證費、建築設計費、模具設計費、工程籌劃、制圖費、產品試驗、驗證費、技術服務及資料費、人事咨詢費、商標注冊費。
1930 教育、醫療、保健
1940 廣告、宣傳——中國居民為非居民提供廣告、宣傳服務。包括廣告的設計、創作、推銷,媒介版面推銷,貿易交易會提供的展覽服務。
1950 電影音像
1960 其它——上述未提及的其他商業服務收入。如在中國國內中國居民為非居民提供的各種勞務服務、未計入前述服務項目的傭金(如中標服務費)、未備機組人員運輸工具的租金收入計入其他服務的其他(1960)。註:1、代墊款的計入。代墊款應按照其初始用處的性質計入相應項下。如代墊的出口貨款計入一般貿易(0101)項下,代墊的差旅費計入因公旅遊(1301)項下。2、非居民建築企業對中國當地供給的支出計入本項下。
1970 駐華機構辦公經費——駐華機構指國外在中國設立的並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機構,如辦事處、事務所。這些機構的所有開支計入本項(包括開設時的啟動資金)。註:母公司與代表處之間的資金往來的處理:1、母公司通過代表處轉付的款項,如貨款、稅款,應按照其用途的性質計入相應項下;2、國外母公司支付給國內代表處的傭金計入本項;3、國外母公司支付給駐國內產品售後維修站的維持費用亦計入本項。
3100 捐贈及無償援助
3200 對國外支付的賠償
4111 投資資本金
4112 外國母公司附屬或關聯企業對國內外商投資企業貸款
4113 外國母公司附屬或關聯企業與國內外商投資企業之間的其它資金往來
4121 清算——我國境外直接投資企業終止而撤回的投資資本金;包括國外直接投資企業和其他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應收款和應付款)的清算。
4122 對國內母公司或附屬關聯企業貸款的收回
4123 與國內母公司的資金往來
4124 在國外投資企業的利潤匯回
4211 股票
4212 債券
4221 本金收入
4222 股息收入
4223 利息收入
4311 外國政府貸款
4312 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4313 國外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貸款
4314 買方信貸——發放出口信貸的銀行向我國進口部門或銀行提供的,用於購買出口國設備的信貸。
4315 向國外出口商及個人借款——國內進口商為進口而向國外出口商及個人借款
4317 國際金融租賃
4318 補償貿易下債務
4319 其它——借入的其他形式的債務。
4321 本金收回
4322 利息收回
4331 本金收回
4332 利息收回
4340 延期收款的收回
4351 本金收入
4352 租金收入
4360 其它——上述各項未包括的其他資本,如流通中的紙幣和硬幣。
5100 土地批租、租賃
5200 建築物租金
5300建築物出售——建築物所有權的轉讓。註:購房的定金計入建築物出售:購房及租房的中介服務費計入服務項下的其他(1960);購房的契稅費計入無償轉讓項下的捐贈及無償援助(3100)。 非貿易(含資本)對外付匯
0202 運輸工具在國外港口消費的貨物,如燃料、水、給養、儲備等
0203 飛機、船舶等交通工具在國外修理所支付的貨款
0204 商品退貨——出口已收匯後,由於種種原因國外進口商又退回給原國內出口商的貨物的價值,國內出口商將與退回貨物對應的款項退回給國外進口商。應在申報單上註明屬於退款及原申報單的申報號碼。
0205 其它——不屬於上述各項的其他特殊貿易內容。註:貿易項下索賠的處理:1、由於商品質量沒有達到合同規定的標准而支付的賠償費可被認作是商品的部分退貨,計入商品退貨(0204)項下;2、由於商品質量不好導致使用方額外經濟損失而支付的賠償(如由於進口化學品質量低劣,導致進口方在使用過程中產生爆炸事件)計入國外支付的賠償(3200項下)。 客運支出
1111 海運
1112 空運
1113 陸運
1114 其它——同客運有關的傭金和代理費等。 出口貨運支出
1121 海運
1122 空運
1123 陸運
1124 其它——傭金、代理費等。 進口貨運支出
1125 海運
1126 空運
1127 陸運
1128 其它——傭金、代理費等。
1130 港口服務
1210 非保險企業境外投保支出
1222 人壽險
1223 進出口貨運險
1224 其它險
1225 再保險支出(不含投資支出)
1226 其它保險支出
1310 因公旅遊
1320 因私旅遊
1400 金融服務中介費、手續費等
1500 通訊、郵電
1600 建築安裝服務、勞務承包
1700 官方往來、政府交往
1800 專利使用費和特許費——非居民將其擁有的專利、版權的使用權轉讓給中國居民而取得的收入。包括專利、版稅以及商標、製作方法的經銷權在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的交易;另外包括通過許可證方式轉讓原版手稿的使用權。上述無形資產所有權的轉讓也計入本項。
1910 計算機和信息服務——非居民為中國居民提供與計算機及新聞有關的服務。包括資料庫開發、儲存、數據處理、編程、計算機維修、硬體咨詢、軟體開發;新聞代理服務,包括向新聞媒介提供新聞、照片、有關資料報道,以及直接且非批量定購的報紙和期刊
1920 咨詢費——非居民為中國居民提供咨詢服務。包括法律咨詢費、律師費、會計、審計和稅務咨詢費,以及提供咨詢、指導或幫助企業運行的管理咨詢費、市場調研費、顧問費、新產品的研究、應用開發費、認證費、建築設計費、模具設計費、工程籌劃、制圖費、產品試驗、驗證費、技術服務及資料費、人事咨詢費、商標注冊費。
1930 教育、醫療、保健
1940 廣告、宣傳——非居民為中國居民提供廣告、宣傳服務。包括廣告的設計、創作、推銷,媒介版面推銷,貿易交易會提供的展覽服務。
1950 電影音像
1960 其它——上述未提及的其他商業服務費用。如中國企業駐外代表處的經費。註:1、代墊款的計入。代墊款應按照其初始用處的性質計入相應項下。如代墊的出口貨款計入一般貿易(0101)項下,代墊的差旅費計入因公旅遊(1310)項下。2、中國居民企業在當地購買的建築材料計入本項下。
1970 傭金、回扣
2100 支付外籍員工報酬——支付給受雇於中國企業、政府的外籍員工的報酬;包括支付給受雇於中國駐外大使館、領事館的非居民的報酬。
3100 捐贈及無償援助
3200 對國外支付的賠償
國外來華直接投資
4111 投資資本金撤回清算中止等
4112 外國母公司附屬或關聯企業對國內外商投資企業貨款的收回——非居民直接投資者或其附屬、關聯企業收回對其在中國直接投資企業的確貸款,包括本金和利息。
4113 利潤匯出
4114 外國母公司附屬或關聯企業與國內外商投資企業之間的其它資金往來——中國國內直接投資企業和其非居民母公司及附屬、關聯企業除投資資本金和貸款以外的資金往來。
我國在外直接投資
4121 投資資本金匯出
4122 對國內母公司或附屬關聯企業貨款的收回
4123 與國內母公司的資金往來
證券投資及收益
4211 股票股息支出
4213 債券還本
4214 債券利息支出
4220 對境外證券投資 其他資本
4311 外國政府貸款本金
4312 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本金
4313 國外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貸款本金
4314 買方信貸本金
4315 向國外出口商及個人借款本金
4316 延期付款本金
4317 國際金融租賃本金
4318 補償貿易下償還債務本金
4319 其它本金
4320 存放國外存款
4330 對國外貸款
4340 對國外投資
4350 其它
4411 外國政府貸款利息
4412 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利息
4413 國外銀行及其它金融機構貸款利息
4414 買方信貸利息
4415 向國外出口商及個人借款利息
4416 延期付款利息
4417 國際金融租賃利息
4418 補償貿易下償還債務利息
4419其它利息 進口付匯
0101 一般貿易
0102 國家間、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和贈送的物資
0103 華僑、港澳台同胞、外籍華人捐贈物資
0104 補償貿易
0105 來料加工裝配貿易——不能對外付匯。
0106 進料加工裝配貿易
0107 寄售代銷貿易
0108 邊境小額貿易
0109 來料加工裝配進口的設備——來料加工項下外商提供的設備(包括設備的附件)。
0111 租賃貿易
0112 免稅外匯商品
0113 出料加工貿易——指由中國居民企業提供原材料、附料和包裝物料、商標、技術、設備等,非居民企業按照合同規定進行加工,成品交給中方企業,外方收取加工費用及部分由國外提供的原、輔料費用。註:本項只記錄中方企業進口非居民生產的成品。
0114 易貨貿易
0115 外商投資企業進口供加工內銷產品的料、件——由外商獨資企業進口用以生產內銷品的原料和零件。
0116 其它——統計無法歸入上述各類正常貿易方式的其他正常貿易內容,要求在交易附言一欄描述該交易的具體內容。樣品款不分是否報關,均歸入正常貿易的確其他(0116)。
0201 預付貨款 對私收入
1100 專利、版權、稿費——中國居民將個人的專利、版權出租;無形資產的轉讓計入4000
1200 咨詢費——中國居民個人為非居民提供法律、會計、管理等咨詢服務而取得的收入。
1300 保險金——中國居民個人從非居民保險公司獲得的賠償收入。
1400 其它——中國居民個人為非居民提供前述服務以外的服務而取得的收入。個人貿易收入計入本項。
2100 利潤、股利
2200 利息
2300 年金、退休金
2400 雇員報酬(我國在外工作一年以下人員的收入)——在外工作一年以下的中國居民個人從非居民國取得的收入。
3100 僑匯——華僑、港澳同胞匯入的匯款。
3200 工人匯款(我國在外一年以上人員的匯入款)——在外工作一年以上的中國工人將其在國外取得的收入匯回中國國內。
3300 遺產
3400 捐贈——中國居民個人接受國外無償提供的捐贈、禮贈。
3500 其它
4000各類資本撤回 對私支出
1100 旅遊、出國(度假、探親、朝覲、就醫、保健等)
1200 教育(留學、考試、培訓、研修等)
1300 郵電通訊(電話、電傳、傳真、郵政等)
1400 咨詢(接收法律、會計、計算機信息等咨詢)——中國居民個人因法律、會計、計算機信息等問題向非居民咨詢而支付的費用。
1500 書刊雜志(訂閱國外書刊、報紙、雜志等)
1600 其它——中國居民個人因消費非居民提供的前述服務以外的服務而支付的費用。個人貿易支出計入本項。
2100 移居國外(赴國外移民匯出及攜出款項)——中國居民個人向外國移民而匯出及攜出款項。
2200 贍家款——我國居民向國外匯出用於供養親屬的費用;在我國工作一年以上的外國專家、職工等的匯出款。
2300 其它無償性支付
3100 直接投資
3200 其它投資

⑽ 寄售、代銷貿易的含義

寄售Consignment,貿易 trade,寄售、代銷貿易的英文縮寫是Consignment trade
指出口商(寄售人)先將貨物運到進口國,委託代銷客戶(代銷人)在當地市場代為銷售,貨物售出後,再將貨款扣除傭金後匯交出口商。、

寄售人與代銷人之間不是買賣關系而是委託關系代銷人對貨物沒有所有權

請問你問這個是發論文還是考試,因為我們說的是實際生活或者工作的知識。如果考試就不知道怎麼幫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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