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徐匯區外管局在哪裡
只有一條相近的信息:
上海市徐匯區外地勞動力管理所。地>地址:宜山路50弄回1號電>電話:64077766-314交>交通答:76、93、754、572、931、548、126、02等
希望你不是問上海外匯管理局.
如果不是你要找的,請打114查詢.
②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是什麼級別
副局級。國家外匯管理局是副部級,其局長由人民銀行副行長擔任。各地外匯局按理就應該是副局級,但上海情況特殊也說不定。
③ 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的電話是多少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地址:陸家嘴東路181號中國人民銀行大廈
電話:(021)58845950
④ 上海怎麼辦理公司美金帳號
1.申請開立:需要開立外幣帳戶的需要先到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陸家嘴東路181號2樓大廳1-2號窗口)
提供材料:A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蓋公章)
B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蓋公章)
C單位公章
D300元錢
先到1-2號窗口遞交資料,然後會發給一張申請單填寫,填寫完後帶上申請單中的黃色一聯到3號門2樓付錢,拿到〈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外匯帳戶管理卡〉,再帶此卡到2樓大廳原來辦理的1-2號窗口告知一下即可。
2開立外幣帳戶
1)准備:營業執照正本及復印件1份,法人身份證正本及復印件1份,辦理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機構代碼證正本及復印件1份,印鑒章,公章
2)由客戶經理協助辦理,填寫相關表格即可,是美元的結算帳戶。
⑤ 外匯管理局省分局和上海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哪個單位好
都不錯,相較外匯交易中心更好些,閏更具挑戰性.
⑥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境外自然人購買境內商品房外匯資金結匯有關問題的批復
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境外自然人購買境內商品房外匯資金結匯有關回問題的批復
(匯綜發答復[2007]86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你分局《關於境外自然人購買境內商品房外匯資金結匯有關問題的請示》(上海匯發〔2007〕83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華僑購買境內商品房的,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下發<資本項目房地產項下外匯業務操作規程>》(銀行版、外匯局版)的通知》(匯綜發〔2007〕83號)的要求提供相應文件。
二、夫妻雙方共同購買境內商品房,其中一方為境內個人,另一方為境外個人、港澳台居民或華僑的,應當按照境外個人、港澳台居民或華僑購買境內商品房的相關規定辦理。
此復。
二OO七年八月十四日
發布部門:國家外匯管理局 發布日期:2007年08月14日 實施日期:2007年08月14日 (中央法規)
匯綜發〔2007〕83號,見參考資料.
⑦ 中國外匯管理局是干什麼的
中國外匯管理局:
是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由中國人民銀行管理,行政級別為副部級。內設9個職能司和機關黨委,設置4個事業單位。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分副省級城市設立36個分局(其中2個外匯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設立308個中心支局,在部分縣(市)設立519個支局。
中國外匯管理局的基本職能是:
研究提出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和防範國際收支風險、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的政策建議;研究逐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的政策措施,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供製訂人民幣匯率政策的建議和依據。
參與起草外匯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規范性文件。
負責國際收支、對外債權債務的統計和監測,按規定發布相關信息,承擔跨境資金流動監測的有關工作。
負責全國外匯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結售匯業務監督管理的責任;培育和發展外匯市場。
負責依法監督檢查經常項目外匯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依法實施資本項目外匯管理,並根據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不斷完善管理工作;規范境內外外匯賬戶管理。
負責依法實施外匯監督檢查,對違反外匯管理的行為進行處罰。
承擔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和其他外匯資產經營管理的責任。
擬訂外匯管理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標准、規范並組織實施,依法與相關管理部門實施監管信息共享。
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活動。
承辦國務院及中國人民銀行交辦的其他事宜
⑧ 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方上浦國家簡介
國家外匯管來理局副局長方源上浦簡歷
經濟學碩士,副研究員。歷任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長、所長;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辦公室主任;中國人民銀行福建省分行綜合計劃處處長、資金融通中心主任;福建興業銀行黨組成員、副行長;福建興業銀行黨委副書記、常務副行長;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副局長;國家外匯管理局黨組成員、總會計師。2006年6月任國家外匯管理局副局長。
⑨ 我們公司現在正辦理外匯增資,外匯管理局的核准已經批復下來了,但是沒有批復文件,請問直接去銀行就可以
決有批復文件?不理解 核准件呢?
要是你們那流行沒有的話,那也無話可說了。帶上你們企業那張外投卡,去銀行查吧。銀行系統里能看到外管核准增資信息的。
⑩ 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機構設置
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設9個職能司(室)和機關黨委、4個事業單位。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部分副省級城市設立36個分局(外匯管理部),在部分地(市)設立308個中心支局,在部分縣(市)設立519個支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在全國31個省級行政區(台灣省、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除外)和5個副省級城市設有36個一級分支機構,包括34個分局和2個外匯管理部。即在22個省、5個自治區、2個直轄市(上海市、天津市)和5個副省級城市兼中央計劃單列市(深圳市、大連市、青島市、廈門市、寧波市)設立分局;在2個直轄市(北京市、重慶市)設立外匯管理部。國家外匯管理局還在有一定外匯業務量、符合條件的部分地區(市)、縣(市)分別設立了308個國家外匯管理局中心支局、519個國家外匯管理局支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分支機構與當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合署辦公。 國家外匯管理局系統機構設置情況(截止2005年12月末)分局下轄中心支局數下轄支局數國家外匯管理局天津市分局 1 0 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 0 0 國家外匯管理局遼寧省分局 12 2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蘇省分局 12 41 國家外匯管理局山東省分局 15 92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12 17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 19 65 國家外匯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20 16 國家外匯管理局陝西省分局 9 2 國家外匯管理局北京外匯管理部 0 0 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外匯管理部 8 2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北省分局 10 75 國家外匯管理局山西省分局 10 1 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分局 11 7 國家外匯管理局吉林省分局 8 2 國家外匯管理局黑龍江省分局 12 14 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 9 39 國家外匯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7 45 國家外匯管理局安徽省分局 16 6 國家外匯管理局河南省分局 17 16 國家外匯管理局江西省分局 10 12 國家外匯管理局湖南省分局 13 3 國家外匯管理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分局 13 7 國家外匯管理局海南省分局 1 12 國家外匯管理局貴州省分局 8 0 國家外匯管理局雲南省分局 15 20 國家外匯管理局西藏自治區分局 5 0 國家外匯管理局甘肅省分局 13 1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局 4 1 國家外匯管理局青海省分局 2 1 國家外匯管理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局 14 4 國家外匯管理局深圳市分局 0 0 國家外匯管理局大連市分局 1 3 國家外匯管理局青島市分局 0 6 國家外匯管理局廈門市分局 0 0 國家外匯管理局寧波市分局 0 6 合計 308 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