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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黃金法律

發布時間:2021-04-18 13:55:05

㈠ 中國外匯黃金合法嗎

國家還不怎麼承認,但是中國有很多人在做這個,國家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要是自己想做的話,還是小心的,找國際正規平台做,這樣的你的資金安全就有保障了!

㈡ 做外盤的黃金和外匯犯法嗎

現在國家已經出台規定,明令禁止炒外盤黃金外匯.
但是還沒有出台法律,目前還是屬於擦邊球.
國家主要是扶植國內黃金市場,但是目前個人黃金業務國內體制還不夠成熟,8.31號晚上9點就出現了被莊家控盤散戶虧損2000萬..
相關信息可以在我的空間查看
希望對你有幫助

㈢ 炒黃金和外匯到底合法嗎

在外匯交易中保證您的資金安全以及交易平台選擇方面的問題。隨著我國外匯政策的進一步放寬,我們金融市場的進一步開放,外匯投資正成為我們身邊的一個重要投資品種,在我們周圍有越來越多的人開始或正准備開始從事外匯投資。其中絕大部分是從事保證金交易。但是由於缺少有效的指引,很多投資者在進入這個市場時感到無所適從,有的投資者掉進了黑外匯交易商的陷阱,蒙受損失。所以對剛入市的投資者來說資金安全是首先應該考慮的首先我們來看資金安全,做國內實盤錢存在國內銀行,這是安全的,而對於保證金交易來說,選擇正規的外匯交易商才能保證你的資金安全

㈣ 法律中對外匯黃金有規定嗎我學法律的,用戶名的群可以看看

外匯管理又稱外匯管制,一般是指一個國家為了維持國際收支平衡和匯價水平的穩定,對外匯買賣和國際結算實行限制性的政策。外匯管理法是調整外管理過程中產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一直實行嚴格的外匯管理。改革開放以後,我國的外匯體制也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並於1980年12月18日由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以規范外匯管理。從1994年1月1日起,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我國又進行了匯率並軌、銀行結售匯、外匯市場等一系列改革。為鞏固改革成果,更好地使我國外匯管理適應對外開放的要求,國務院於1996年1月29日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外匯管理條例》),自同年4月1日起施行,同時廢止了《外匯管理暫行條例》。 1997年1月,國務院又修訂發布了《外匯管理條例》。與此同時,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還先後發布了一系列外匯管理方面的法規、規章,如《境內居民因私兌換外匯辦法》和《境內居民外匯存款匯出境外的規定》(1996年5月13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結匯、售匯和付匯管理辦法》(1996年6月20日人民銀行發布)、《銀行間外匯市場管理暫行規定》(1996年11月29日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個人攜帶外匯進出國境的管理規定》(1996年12月31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聯合發布)、《銀行外匯業務管理規定》(1997年9月27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外匯業務范圍》(1997年10月1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境內居民個人外匯管理暫行辦法》(1998年9月1日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等。1998年下半年,為嚴厲打擊走私活動和制裁外匯違法犯罪行為,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於12月29日通過了《關於懲治騙購外匯、逃匯、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經國務院12月16日批准,由監察部、人民銀行等五部委於1999年1月25日聯合發布了《關於騙購外匯、非法套匯、逃匯、非法買賣外匯等違反外匯管理行為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暫行規定》,從而形成了較為全面的外匯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逃匯行為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限期調回外匯,強制收兌,並處逃匯金融3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在境外的;?

(二)不按照國家規定將外匯賣給外匯指定銀行的;?

(三)違反國家規定將外匯匯出或者攜帶出境的;?

(四)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擅自將外幣存款憑證、外幣有價證券攜帶或者郵寄出境的;

(五)其他逃匯行為。?
第四十條
有下列非法套匯行為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強制收兌,並處非法套匯金額3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違反國家規定,以人民幣支付或者以實物償付應當以外匯支付的進口貨款或者其他類似支出的;?

(二)以人民幣為他人支付在境內的費用,由對方付給外匯的;?

(三)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或者境內所購物資在境內進行投資的;

(四)以虛假或者無效的憑證、合同、單據等向外匯指定銀行騙購外匯的;?

(五)非法套匯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一條
未經外匯管理機關批准,擅自經營外匯業務的,由外匯管理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予以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擅自超出批準的范圍經營外匯業務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整頓或者吊銷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外匯指定銀行未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結匯、售匯業務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停止其辦理結匯、售匯業務。
第四十三條
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違反人民幣匯率管理、外匯存貸款利率管理或者外匯交易市場管理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整頓或者吊銷經營外匯業務許可證。?
第四十四條
境內機構有下列違反外債管理行為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通報批評,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辦理對外借款的;?

(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在境外發行外幣債券的;?

(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提供對外擔保的;?

(四)有違反外債管理的其他行為的。?
第四十五條境內機構有下列非法使用外匯行為之一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強制收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外匯金額等值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以外幣在境內計價結算的;?

(二)擅自以外匯作質押的;?

(三)私自改變外匯用途的;?

(四)非法使用外匯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六條
私自買賣外匯、變相買賣外匯或者倒買倒賣外匯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強制收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外匯金額3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境內機構違反外匯帳戶管理規定,擅自在境內、境外開立外匯帳戶的,出借、串用、轉讓外匯帳戶的,或者擅自改變外匯帳戶使用范圍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撤銷外匯帳戶,通報批評,並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
境內機構違反外匯核銷管理規定,偽造、塗改、出借、轉讓或者重復使用進出口核銷單證的,或者未按規定辦理核銷手續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
經營外匯業務的金融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規定的,由外匯管理機關責令改正,通報批評,並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外匯管理機關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外匯管理機關申請復議;上一級外匯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復議申請書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五十一條
境內機構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除依照本條例給予處罰外,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看有幫助嗎


㈤ 外匯管製法律法規都有哪些

一: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

在出口外匯管制中,最嚴格的規定是出口商必須把全部外匯收入按官方匯率結售給指定銀行。出口商在申請出口許可證時,要填明出口商品的價格、數量、結算貨幣、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並交驗信用證。

二:對進口外匯的管制

對進口外匯的管制通常表現為進口商只有得到管匯當局的批准,才能在指定銀行購買一定數量的外匯。管匯當局根據進口許可證決定是否批准進口商的買匯申請。有些國家將進口批匯手續與進口許可證的頒發同時辦理。

三:對非貿易外匯的管制

非貿易外匯涉及除貿易收支與資本輸出入以外的各種外匯收支。對非貿易外匯收入的管制類似於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即規定有關單位或個人必須把全部或部分外匯收支按官方匯率結售給指定銀行。

為了鼓勵人們獲取非貿易外匯收入,各國政府可能實行一些其他措施,如實行外匯留成制度,允許居民將個人勞務收入和攜入款項在外匯指定銀行開設外匯賬戶,並免徵利息所得稅。

四:對資本輸入的外匯管制

發達國家採取限制資本輸入的措施通常是為了穩定金融市場和穩定匯率,避免資本流入造成國際儲備過多和通貨膨脹。它們所採取的措施包括:對銀行吸收非居民存款規定較高的存款准備金;對非居民存款不付利息或倒數利息;限制非居民購買該國有價證券等。

五:對資本輸出的外匯管制

發達國家一般採取鼓勵資本輸出的政策,但是它們在特定時期,如面臨國際收支嚴重逆差之時,也採取一些限制資本輸出的政策,其中主要措施包括:規定銀行對外貸款的最高額度;限制企業對外投資的國別和部門;對居民境外投資徵收利息平衡稅等。

六:對黃金、現鈔輸出入的管制

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一般禁止個人和企業攜帶、托帶或郵寄黃金、白金或白銀出境,或限制其出境的數量。對於該國現鈔的輸入,實行外匯管制的國家往往實行登記制度,規定輸入的限額並要求用於指定用途。

對於該國現鈔的輸出則由外匯管制機構進行審批,規定相應的限額。不允許貨幣自由兌換的國家禁止該國現鈔輸出。

七:復匯率制

對外匯進行價格管制必然形成事實上的各種各樣的復匯率制。復匯率制指一國規章制度和政府行為導致該國貨幣與其他國家的貨幣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匯率。

(5)外匯黃金法律擴展閱讀:

按受限程度:分為自由兌換外匯、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和記帳外匯。

自由兌換外匯,就是在國際結算中用得最多、在國際金融市場上可以自由買賣、在國際金融中可以用於償清債權債務、並可以自由兌換其他國家貨幣的外匯。例如美元、港幣、加拿大元等。

有限自由兌換外匯,則是指未經貨幣發行國批准,不能自由兌換成其他貨幣或對第三國進行支付的外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規定凡對國際性經常往來的付款和資金轉移有一定限制的貨幣均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世界上有一大半的國家貨幣屬於有限自由兌換貨幣,包括人民幣。

記賬外匯,又稱清算外匯或雙邊外匯,是指記賬在雙方指定銀行賬戶上的外匯,不能兌換成其他貨幣,也不能對第三國進行支付。

按來源用途:分為貿易外匯、非貿易外匯和金融外匯。

貿易外匯,也稱實物貿易外匯,是指來源於或用於進出口貿易的外匯,即由於國際間的商品流通所形成的一種國際支付手段。

非貿易外匯是指貿易外匯以外的一切外匯,即一切非來源於或用於進出口貿易的外匯,如勞務外匯、僑匯和捐贈外匯等。

金融外匯與貿易外匯、非貿易外匯不同,是屬於一種金融資產外匯,例如銀行同業間買賣的外匯,既非來源於有形貿易或無形貿易,也非用於有形貿易,而是為了各種貨幣頭寸的管理和擺布。

按市場走勢:分為硬外匯和軟外匯,或叫強勢貨幣和弱勢貨幣。

㈥ 關於國際金融黃金外匯的法律問題

說一下平台名稱,不方便說可以私下告訴我。
我覺得,5000比較多,如果你當操盤手的話,這筆錢是作為你的賬戶,還是配資,分清楚。如果是自己的賬戶,你幹嘛不私下開一兩千的賬戶呢。如果是配資,那麼你控制的那個盤子怎麼著也有一兩萬吧。我當時曾經去一個公司,名義上是職員,但是也讓我入金五千。我賺過,也虧過。估計你跟當時的我差不多,公司是把你當做客戶來發展的,而不是當做操盤手發展的,當然了,也不排除他們想看看你用自己的錢,在操作的時候有什麼問題。我很關心的是,作為操盤手,將來有沒有機會控制客戶的盤子,否則的話,你就是客戶。如果你什麼技術都不懂,只是想做客戶,回頭我給你介紹幾個平台,我幫你。如果你很有技術,那就去別的公司應聘,配資的話,不會那麼多的。

㈦ 現在在國內做黃金外匯違法嗎

不違法,但資金安全不受法律保護,就是說你的錢流向國外,如果損失或被騙專,法律不會保護你屬的合法權益.現在做外匯黃金一般選香港的平台,那邊監管很嚴格,相對外國來說很正規.只要你的錢是打入那個平台提供的銀行賬戶就安全,一般是匯豐或恆生銀行

㈧ 國內黃金外匯投資犯法嗎

現貨黃金在我國目前還沒有得到法律支持,很多投資者都是通過香港平台參與現貨黃金投資交易,而深廣通有望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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