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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市場交易主體

發布時間:2021-04-24 23:18:17

A. 外匯市場的主要參與者

外匯市場的主要參與者:從外匯交易的主體來看,外匯市場主要由下列參加者構成:
(1)外匯銀行:外匯銀行是指由各國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指定或授權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外匯銀行通常是商業銀行,可以是專門經營外匯的本國銀行,也可以是兼營外匯業務的本國銀行或者是在本國的外國銀行分行。外匯銀行是外匯市場上最重要的參加者,其外匯交易構成外匯市場活動的主要部分。
(2)外匯交易商:外匯交易商指買賣外國匯票的交易公司或個人。外匯交易商利用自己的資金買賣外匯票據,從中取得買賣價差。外匯交易商多數是信託公司、銀行等兼營機構,也有專門經營這種業務的公司和個人。
(3)外匯經紀人:外匯經紀人是指促成外匯交易的中介人。它介於外匯銀行之間、外匯銀行和外匯市場其他參加者之間,代洽外匯買賣業務。其本身並不買賣外匯,只是聯接外匯買賣雙方,促成交易,並從中收取傭金。外匯經紀人必須經過所在國的中央銀行批准才能營業。
(4)中央銀行:中央銀行也是外匯市場的主要參加者,但其參加外匯市場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維持匯率穩定和合理調節國際儲備量,它通過直接參與外匯市場買賣,調整外匯市場資金的供求關系,使匯率維系在一定水平上或限制在一定水平上。中央銀行通常設立外匯平準基金,當市場外匯求過於供,匯率上漲時,拋售外幣,收回本幣;當市場上供過於求,匯率下跌,就買進外幣,投放本幣。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中央銀行不僅是外匯市場的參加者,而且是外匯市場的實際操縱者。
(5)外匯投機者:外匯投機者的外匯買賣不是出於國際收付的實際需要,而是利用各種金融工具,在匯率變動中付出一定的保證金進行預買預賣,賺取匯率差價。
(6)外匯實際供應者和實際需求者:外匯市場上外匯的實際供應者和實際需求者是那些利用外匯市場完成國際貿易或投資交易的個人或公司。他們包括:進口商、出口商、國際投資者、跨國公司和旅遊者等。

B. 金融市場的主體是指

資金的需求者和供應者。
金融市場是資金融通市場,是指資金供應者和資金需求者內雙方通容過信用工具進行交易而融通資金的市場,廣而言之,是實現貨幣借貸和資金融通、辦理各種票據和有價證券交易活動的市場。比較完善的金融市場定義是:金融市場是交易金融資產並確定金融資產價格的一種機制 。
和其他市場相比,金融市場具有自己獨特的特徵:
第一,金融市場是以資金為交易對象的市場。
第二,金融市場交易之間不是單純的買賣關系,更主要的是借貸關系,體現了資金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
第三,金融市場可以是有形市場,也可以是無形市場。

C. 外匯市場的交易主體有哪些

外匯市場的主體是指從事外匯交易的當事人,主要包括外匯銀行、中央銀行、外匯經紀人、客戶。

D. 外匯市場的交易主體及其交易動機是什麼

交易主體:
所有買賣外匯的商業銀行、專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外匯經紀人、進出口商內,以及其外匯容市場供求者。
交易動機:
動機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實現購買力的國際轉移,
二是提供資金融通,
三是提供外匯保值和投機的市場機制。

E. 外匯市場的主體是什麼

外匯市場由主體和抄客體構成。外匯市場的主體是指從事外匯交易的當事人,主要包括外匯銀行、中央銀行、外匯經紀人、客戶。外匯市場的客體是指外匯市場的交易對象,是指各種可自由交換的外國貨幣、外幣有價證券及支付憑證等。

F. 金融市場的主體主要指

1、金融市場主體是指包括金融企業(商業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等)、非金融企業(工商企業等)、政府財政及個人或家庭在內的金融市場資金或金融工具的供應者與需求者。

2、金融市場主體又叫金融市場的交易主體,即金融市場的交易者。參與金融市場的機構或個人,或者是資金的供給者,或者是資金的需求者,或者是以雙重身份出現。如果從參與交易的動機來看,則可以更進一步細分為投資者(投機者)、籌資者、套期保值者、套利者、調控和監管者等。

4、對於金融市場的主體包括政府部門、工商企業、居民個人與家庭、存款性金融機構、非存款性金融機構,等等。(監獄不能成為金融市場主體)

一般包括企業、政府、金融機構、機構投資者和家庭五個部門。

(6)外匯市場交易主體擴展閱讀

金融交易主體的分類

金融市場參加者是金融交易的主體,包括居民、企事業單位、政府、金融機構和中央銀行五類。

1、居民作為金融市場的參加者首先體現為資金的供應方,即通過參加銀行儲蓄存款,購買債券股票等,將消費剩餘資金提供給資金的需求方;居民作為金融市場的參加者也體現為資金的需求方,

在金融市場中獲得購房消費貸款、教育消費貸款會提高居民的短期消費能力和最佳消費效果。從居民在金融市場中的作用上看,居民仍然是資金凈剩餘的金融交易主體。

2、企事業單位作為金融市場的參加者首先體現為資金的需求方,企業為了彌補其資金不足,除了從銀行借款之外,還通過發行債券、股票等方式籌集資金。與此同時,企事業單位的閑置資金又成為金融市場的資金供應源。

3、政府作為金融市場的參加者主要體現在執行財政的職能,這種財政職能使政府具有資金需求者和資金提供者的雙重身份。當財政收支出現赤字時,政府往往通過在金融市場上發行長短期國家債券的方式籌集資金;

與此同時,財政作為公共部門和特定領域的資金提供者,其資金的投放雖然不經過金融市場,但卻可以改變金融市場的供求關系。

4、金融機構是金融市場的專業參加昔,在金融市場上,金融機構向資金需求方提供資金,同時又廣泛吸收存款,並發行有價證券進行籌資。

5、中央銀行作為銀行的銀行是金融市場資金的最終提供者,同時又是金融市場的直接管理者。中央銀行代表政府根據經濟形勢的變化,出台適當的政策措施,以指導,規范、監督金融市場的運行

G. 外匯管理的主體包括哪些

外匯管制
1、對貿易外匯的管制
(1)對出口外匯收入的管制
實行比較嚴格外匯管制的國家,對於出口收匯一般都規定出口商必須將其所得外匯結售給國家指定的銀行,也就是說出口商必須向外匯管理機構申報出口價款、結算所使用的貨幣、支付方式和期限等。在收到出口貨款後又必須向外匯管理機構申報,並按官方匯率按管理規定將全部或部分外匯結售給外匯指定銀行。此外許多國家為了鼓勵出口,實行出口退稅、出口信貸等措施,而對一些國內急需的、供應不足的或對國計民生有重大影響的商品、技術及戰略物資則要限制出口,通常實行出口許可證制度。
(2)對進口付匯的管制
實行嚴格外匯管制國家,為了限制某些商品進口減少外匯支出,一般採取的措施有:
其一,進口存款預交制。它是指進口商在進口某種商品時,應向指定銀行預存一定數額的進口貨款,銀行不付利息,數額根據進口商品類別或所屬國別按一定比例確定。
其二,進口許可證制。它是指進口商只有取得有關當局簽發的進口許可證才能購買進口所需的外匯。進口許可證的簽發通常要考慮進口數量、進口商品的結構、進口商品的生產國別、進口支付條件等。
2、對非貿易外匯的管制
對非貿易外匯的管理一般採取的方式有:直接限制、最高限額、登記制度、特別批准。
3、對資本輸出輸入的管制
資本項目是國際收支的一個重要內容,所以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非常重視資本的輸出入,並根據不同的需要對資本輸出輸入實行不同程度的管理。發展中國家由於外匯資金短缺,一般對資本輸入都實行各種優惠政策,以吸引有利於該國經濟發展的外資。例如對外商投資企業給予稅收減免的優惠並允許其匯出利潤等。為保證資本輸入的效果,有些發展中國家採取了如下措施 :
(1) 規定資本輸入的額度、期限和投資部門 ;
(2)從國外借款的一定比例要在一定期限內存放在外匯銀行;
(3) 銀行從國外借款不能超過其資本與准備金的一定比例 ;
(4) 規定接受外國投資的最低限額等。以前發展中國家都嚴格限制資本輸出,一般不允許個人和企業自由輸出 ( 或匯出 ) 外匯資金。但是近年來,隨著區域經濟一體化和貿易集團化趨勢的出現,不少發展中國家開始積極向海外投資,以期通過直接投資來打破地區封鎖,帶動該國出口貿易的增長,例如拉美國家、東盟各國、韓國和中國近年來的海外投資十分活躍,放鬆了資本輸出的外匯管制
與發展中國家相比,發達國家對資本輸出輸入採取的限制性措施較少,即使採取一些措施,也是為了緩和其匯率和官方儲備所承受的壓力。例如日本、德國、瑞士等國在20世紀60年代中後期,由於國際收支連年順差,貨幣匯率經常處於上升的狀況,成為國際投機資本的主要沖擊對象;長期的國際收支順差也導致這些國家國際儲備大幅度增長,又加劇了這些國家的通貨膨脹風險,因此這些國家便採取了一些限制外國資本輸入的措施。如規定銀行吸收非居民存款繳納較高的存款准備金、規定銀行對非居民存款不付利息或倒收利息、禁止非居民購買該國有價證券等以緩和該國貨幣匯率上升的局面。同時發達國家積極鼓勵資本輸出,例如日本從 1972 年起對於居民購買外國有價證券和投資於外國的不動產取消限制。應特別說明: 雖然限制資本輸入、鼓勵資本輸出是發達國家的一個總趨勢,但根據當時國際收支和匯率變動情況,外匯管制有時寬松、有時嚴格,不斷進行調整。

H. 國際外匯市場最核心的主體是什麼

外匯市場的參與者外匯市場的參與者主要有:
1.外匯銀行
外匯銀行是辦理外匯交易內的商業銀行,是外容匯市場的中堅。如我國的中國銀行即是外匯銀行。外匯市場的外匯交易大多通過外匯銀行進行,大額的外匯買賣大多集中在外匯銀行辦理。
2.外匯經紀人
即專門從事外匯買賣經紀活動的人。這些人必須經當地中央銀行分支機構批准。外匯經紀人本身不買賣外匯,也不承擔外匯買賣的風險,僅充當外匯買賣雙方的橋梁,靠收取手續費或傭金過活。
3.進出口商及其他外匯供求者
他們既是外匯供求者,又是外匯銀行的顧客。進出口商既是外匯的需求者(進口時)、又是外匯的供給者(出口時),其他外匯供求者即是指非貿易外匯的買賣者,如觀光旅遊者。
4.外匯投機者 他們也是外匯市場的外匯供求者。
5.貼現公司
貼現公司通過辦理貼現和將貼現的票據拿到外匯市場上交易成為外匯買賣的供求者。
6.跨國公司
憑借雄厚資金進行外匯投機交易成為外匯市場的供求者。
7.中央銀行及外匯管理機構
通過參與外匯買賣、干預外匯市場而成為外匯市場的供求者及管理者。

這其中的核心主體包括了各國央行以及外匯管理機構,他們掌握著外匯市場的核心內容。

I. 外匯市場的主要參與者有哪些

主要參與者

1.中央銀行(central bank)

2.外匯銀行(specialized foreign exchange bank)

3.外匯經紀人(broker)

4.貼現商號(discount company)

5.外匯交易商(foreign exchange trader)

6.跨國公司(multinational company)

7.外匯投機者(speculator on foreign exchange)

8.進出口商和其他外匯供求者

以上八類外匯市場交易的參與者,歸納起來就是中央銀行、外匯銀行、外匯經紀人和外匯市場的客戶四大部分。這四大部分對市場的參與,構成了外匯市場全部交易的五大形式或關系:

(1)外匯銀行與外匯經紀人或客戶之間的外匯交易;

(2)同一外匯市場的各外匯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

(3)不同外匯市場的各外匯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

(4)中央銀行與各外匯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

(5)各中央銀行之間的外匯交易。

(9)外匯市場交易主體擴展閱讀:

作用

1.國際清算:因為外匯就是作為國際間經濟往來的支付手段和清算手段的,所以清算是外匯市場的最基本作用。

2.兌換功能:在外匯市場買賣貨幣,把一種貨幣兌換成另一種貨幣作為支付手段,實現了不同貨幣在購買力方面的有效轉換。

3.授信、由於銀行經營外匯業務,它就有可能利用外匯收支的時間差為進出口商提供貸款。

4.套期保值:即保值性的期貨買賣。這與投機性期貨買賣的目的不同,它不是為了從價格變動中牟利,而是為了使外匯收入不會因日後匯率的變動而遭受損失,這對進出口商來說非常重要。

5.投機:即預期價格變動而買賣外匯。在外匯期貨市場上,投機者可以利用匯價的變動牟利,產生"多頭"和「空頭」,對未來市場行情下賭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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