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用於業績補償的股份上設置的質押權效力是否有瑕疵
用於業績補償的股份上設置的質押權效力有瑕疵
並購重組中的業績版補償條款通常表現為投權資協議中的「盈利預測及業績補償條款」或單獨作為「盈利預測及業績補償協議」,該類條款基本邏輯是被投資公司(被並購方、標的公司)的原股東就標的公司未來一段期限內(承諾期)的經營業績(一般是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又稱「承諾業績」)向投資人作出承諾,若承諾期滿標的公司實際經營業績未達到承諾業績標准,則由承諾股東向收購方進行補償;也可約定,若承諾期滿標的公司實際經營業績達到或超過承諾業績標準的,則收購方向標的公司特定股東或員工給予一定獎勵的制度安排。盈利預測與業績補償條款涉及的主要因素包括:承諾人、補償義務人、補償對象、承諾期限、承諾業績、實際經營業績考核時點、補償方式以及獎勵方式。
Ⅱ 用於業績補償的股份是否有表決權
原則上來公司不得收購本自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3、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
Ⅲ 重大資產重組業績承諾補償股份贈與實施公告 是利好消息嗎
山東地礦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業績承諾補償股份贈與實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本公告的內容真實、准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1、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業績承諾補償股份採用分步贈與的實施方式,應贈與股份總數為101,323,895股,首批贈與的股份總數為65,074,611股,其他剩餘36,249,284股將依據法律訴訟進展、法院判決及執行情況決定具體實施日期。
2、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業績承諾股份贈與首批實施的股權登記日為2015年7月17日(周五),敬請於2015年7月17日收市後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股東在股份獲贈到帳日(2015年7月20日)前不要進行證券賬戶的注銷、資料變更和股份轉託管等操作,以免影響贈與股份的到帳,贈與股份將於2015年7月21日可以上市交易流通。
3、公司後續進行的業績承諾股份贈與實施的股權登記日仍為2015年7月17日,敬請具有受償權的股東在2015年7月21日後不要進行證券賬戶的注銷、資料變更和股份轉託管等操作,以免影響後續贈與股份的到帳,具體實施日期以屆時公司公告為准。
山東地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5年5月28日召開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議案1《關於回購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標的資產未完成業績承諾對應股份的議案》被本次股東大會否決,按照《盈利預測補償協議》的規定,公司本次業績承諾的補償方式採用股份贈與方式。議案2《關於採用回購並注銷股份補償方式時重大資產重組參與股東全額注銷股份的議案》、議案3《關於採用回購並注銷股份補償方式時重大資產重組參與股東組合注銷股份的議案》和議案5《關於採用股份贈與補償方式時重大資產重組參與股東組合贈與股份的議案》被本次股東大會否決,公司本次股份贈與採用全額贈與股份的方式。
Ⅳ 業績對賭賠償股份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業績對賭賠償股份,肯定是要繳稅。但什麼時候交是要分不同情況。
在股份有關的稅法里 ,有一個基本的邏輯,產生實際收益的時候收稅,可以稱作行權制。所以,業績對賭時,買方是不用交稅的,但賣方是要收稅的。假如提問的是收到業績 對賭賠償股份的人,是否需要交納個稅,答案是不需要的。
但賣方是繳稅的,難點就在於,賣方何時要繳納這個稅,。假如是簽訂合同時,就意味著要為不確定的未來收益繳稅,這不符合稅法的邏輯。但要是合同終止時繳稅,那就意味著稅款被大幅延後繳納了。
所以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做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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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相關股東擬實施業績承諾補償有什麼用
業績補償本身是一種承諾,意思就是保證股東是不吃虧的,但是業績補償也有一定的風險,就是萬一未來行情發生變化甚至是惡化,那麼業績補償很可能就是一個巨大包袱
對於某些有實力的大股東,業績補償應該問題不大,大不了出錢就是了,但是上市公司這個資本運作平台的聲譽就保住,以後自啊資本市場混,口碑會比較好,大機構也捧場,但是有些大股東可能會比較吃力,尤其是產業布局不是很大,業務單一的大股東,你讓他怎麼補償?
如果是真金白銀的業績補償很麻煩的話,大股東肯定會跟投資人商量,不出現金,出股票的方式行不行?
一般情況下,一般投資人都會妥協,原因很簡單,假如這個公司的行業的確是惱火了,大股東的確是沒錢,那麼大股東的最大誠意就是出自己的股票,那也是很講信用的一種義舉。
但是更惡劣的情況是,如果大股東按照當初業績補償的演算法下來,發現自己出的股票危及到了自己的絕對控制地位,那麼大股東就要想辦法在這個補償上做一些操作,即不失信於資本市場,又要保住自己的絕對控股地位.
這似乎是很難決策的一種辦法,最簡單的就是,出乾股,直接在二級市場按照投資人的股份散了,這明顯是不行的,一旦股票散了,大股東的地位就不保,這肯定不行.
唯一可行的辦法是什麼呢?有一種辦法就是找一個關系非常鐵的長期股權投資人或者機構,雙方基於某種約定,通過大宗交易的方式把需要補償的現金,按照某種價位交易過去,大股東獲得現金,用現金補償二級市場的投資人
由於這種接盤機構不能威脅到大股東的絕對控制地位,所以必須是一致行動人,當然這個一致行動人也不是白當的,肯定有約定,比如約定一個時間周期大股東按照某個價位的回購,或者在基於確保了資本市場的信用的前提下,大股東在二級市場定向增發的時候給予這個一致行動人一定的好處,操作上嘛,肯定是基於當初的約定辦.
Ⅵ 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關於業績承諾採取股份補償還是現金補償
理論上兩種方法都行但股份補償的懲罰更重一些,最近最兩年的重組股份補償多一些,尤其是評估增值幅度較大的現金補償的也不少,ST北亞、ST東碳、ST丹化都是12年過會的,都用的是現金補償
Ⅶ 求教「補償股份回購」是真么意思
上市企業並購重組中,有時會有業績承諾,當並購後業績無法達到之前承諾業績時,就需要並購方進行業績補償,有時直接補償金錢,有時補償股份。
補償金錢用於回購股份就是「補償股份回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