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內資企業轉為中外合資企業,辦理外匯登記證申請如何寫
一般不需要寫書面申請,外匯局有專門的外匯登記申請表,去領一張或在網站上下載一份(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申請表 下載地址:http://wenku..com/view/172c51c689eb172ded63b70d.html)填寫就行,再寫一份承諾函,內容如下,需法人簽字,加蓋企業公章:
「本公司的外資新股東與出讓股權(或資產)的原中方股東之間無任何直接或間接的股權和資產關聯,也不存在其他重大利益關聯和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內部交易行為,本次交易的相關支付結算安排均遵守了《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及《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不存在隱瞞監管部門私自交割的違法行為。如存在虛假陳述,本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相關責任人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或如實表述公司外資新股東與出讓股權(或資產)的原中方股東之間存在的直接或間接的股權、資產或其他重大利益關聯關系。
Ⅱ 請問,內資公司要先結清外匯金額才能申請變更為外資公司嗎有無相關法律規定
您好,
一、內資企業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操作指引
第一步:到商務部門(所在區外經貿局咨詢辦理)申請內資變更外資企業,取得商務部門同意變成外資企業的批准文件(批復和批准證書)。
第二步:在內資企業所在登記部門申請遷出為外資企業,取得遷出通知書。提交材料及要求如下:
1、申請人須向內資登記部門出示商務部門同意變成外資企業的批准文件原件, 並提交該批准文件的復印件(加蓋公司印章);
2、公司出具的書面申請報告(須法定代表人簽署並加蓋公司印章。如跨登記部門須移交檔案的,還須由外資登記部門在該報告上加「同意遷入」意見)。
第三步:在外資登記部門申請內資企業轉外資企業登記,須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如名稱和住所不變更,不需要提交設立申請書中的名稱核准通知書和住所材料);
2、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批復和批准證書副本1原件);
3、章程;
4、股權轉讓協議(股權並購);
5、投資者的合法開業證明;
6、新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明和原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經理免職文件;
7、新驗資報告(注冊資本幣種改為外幣的需提交)
8、內資登記部門出具的遷出登記通知書(如內外資企業變更前後不在同一登記部門的還需要移交企業檔案);
9、內資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已通過上年度年檢。加蓋公司印章);
10、如涉及其他事項變更的,需按相關要求提交材料;
11、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領取換發的營業執照時繳回原內資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二、內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為外資企業分支機構的登記操作指引
第一步:申請人向原登記部門(指變更前登記部門)申請遷出為外資企業分支機構,取得遷出登記通知書(如內外資企業分支機構變更前後不在同一登記部門的還需要移交企業檔案)。提交如下材料:
1、隸屬企業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的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
2、隸屬企業變更登記證明文件(由隸屬企業所在登記機關出具的)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
3、分支機構出具的書面申請報告(分支機構負責人簽署並加蓋分支機構印章,如跨登記部門須移交檔案的,還須由變更後登記部門在該報告上加「同意遷入」意見)。
第二步:申請人向新登記部門(指變更後的登記部門)提交變更為外資企業分支機構的申請,審核通過後換領新執照。按如下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內資企業分支機構變為外商投資企業分支機構應向外資登記表部門提交如下材料:
(1)《外商投資的公司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隸屬企業章程(加蓋企業公章);
(3)隸屬企業變更為外商投資企業的證明文件(由隸屬企業所在登記機關出具,復印件加蓋企業印章);
(4)隸屬企業執照副本的復印件(加蓋隸屬企業印章);
(5)原內資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已通過上年度年檢。加蓋分公司印章);
(6)內資登記部門出具的遷出登記通知書;
(7)涉及登記事項變更的,應提交相應的材料;
(8)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審批的,應提交審批文件。
*領取換發的營業執照時繳回原內資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正、副本。
如內資企業與外商投資企業變更前後,登記部門不發生改變(即仍在市局或同一分局的),可參照上述操作指引簡化相關程序予以合法變更登記。
Ⅲ 內資轉外資 怎麼做 流程
如果要變成外資,先要做這個外資股東在境外的主體資格證明的公證認證。後面的順序分別是商委-工商-公安局印章備案-組織機構代碼-外匯管理局備案-稅務-統計-財政
Ⅳ 您好,想向您咨詢,內資轉外資 工商,稅務,財政,外匯,海關都需要什麼手續,會要到什麼資料謝謝
一、內資轉外資,先到商務局、工商局備案登記,需要帶公司合同、章程、外方證明文件(公司的提供注冊資料,個人提供身份證明)。
二、到外匯局辦理外資企業登記手續,提供以下資料:
1.外商投資企業提交的申請書;
2.商務(或行業等)主管部門批准外資並購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批復文件、批准證書;
3.經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資企業合同(外商獨資企業除外)、章程;發生股轉的提供已生效的股轉協議或文件;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5.組織機構代碼證;
6.中方投資者為境內機構的提供該境內機構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營業執照副本;中方投資者為境內自然人的提供該自然人的身份證;外方投資者為境外個人的提供該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外方投資者為境外機構的提供其機構登記注冊證明文件;
7.針對前述材料應當提供的補充說明材料。
三、到稅務辦理稅務登記證、到財政辦理財政登記證。如果要出口就到海關注冊,沒出口可以不去海關。
你好,我不是企業人員,強調一下,如果不要出口,外方也不需要弄設備進來,僅僅內資轉外資,不需要到海關辦任何手續。
Ⅳ 內資轉外資會有哪些方面的影響
1) 每年都必須由涉外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憑審計報告才能進行工商等年檢.也就是說財務會計必須規范化.
2)須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外匯結算登記,可以自行進口原料和出口產品;
3)須到銀行開列外匯銀行戶頭,可以有自己的外匯資金;
4)經營范圍受到一些限制,有些須中外合作或合資經營才行,外商獨資企業有限制,如咨詢,保險,商業零售,軍工等.
5)稅收政策。
6)繳納稅收沒有變化(現在可以網上申報,好處是:外資企業出口創匯可以直接享受退稅優惠政策.
7)企業管理上必須更加規范化.
Ⅵ 請問外資轉內資其實都是同一股東,外管的外匯款不匯出可以嗎凈資產審計和評估都要做嗎
要做的,不可以不匯出,
Ⅶ 內資如何轉外資
首先由中外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外資轉內資,必然有外方的股權被中方收購,雙方約定交易價格、交割方式。
第二步,找個職能部門認可。協議不能是私下的,得找個權威部門認可,外商投資的政府主管部門是商務局,外商來投資必須在商務局登記備案,外商撤資也必須告知商務局。商務局認可雙方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後,出具紅頭文件。
第三步,資金交割。外商開始來投資時須經外匯局登記備案,登記備案後才是合法的外資企業。才允許外商匯入資本金並將其兌換成人民幣後使用。現在外商要走了,外商願意以多少錢變賣自己的產權,外匯局同意後方可購匯匯出。資金交割完畢,注銷外資企業。正式轉為內資企業。 最後,在相關部門辦理內資企業手續。什麼財政、稅務、工商都要辦的。
Ⅷ 內資公司在變更為外資公司之前,是否應結消內資企業所有外匯賬款如果有,具體是哪些法律規定 。謝謝
內資公司在變更為外資公司之前,沒有文件規定應結清內資企業所有外匯賬款。
Ⅸ 您好,我們公司想從內資轉外資,在財務稅務方面有什麼優惠政策嗎
中國政府對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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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問題是投資者最關心的投資優惠條件之一,也是影響國際資本流向的重要因素。因此,稅收優惠自然成為資本輸入國吸引外商投資的重要手段,成為外商投資企業稅收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從世界范圍內看,多數發展中國家都對外商投資企業推行了稅收優惠政策,以此提高外商投資者的積極性。我國為了吸引外資,促進經濟發展,稅收法律制度中規定了各種形式的稅收優惠。我國稅收優惠制度主要由企業所得稅優惠制度、再投資稅收優惠制度、流轉稅優惠制度及關稅優惠制度四部分構成。其中,企業所得稅優惠制度是最為重要的稅收優惠制度。
一、企業所得稅方面的優惠
1991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國務院頒布的該法的《實施細則》為了鼓勵外商投資,真正發揮稅收優惠制度的作用,規定了以下一系列稅收優惠措施。這些優惠措施既有限定行業的稅收優惠,也有限定地區的稅收優惠,還包括限定項目的稅收優惠,形成了行業、地區與項目三者結合的所得稅優惠制度,比原來稅收優惠制度更趨合理與完善。其具體規定主要有以下方面:
(1)對於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限在10年以下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給予2年免稅和3年減半徵收的優惠。但對於石油、天燃汽、稀有金屬、貴重金屬等等資源開采項目,免稅期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2)對於從事能源、交通、港口、碼頭以及其他重要生產性項目建設的,國務院頒布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前給予更長期限減免稅優惠的,繼續適用以前的優惠規定。具體講,對從事能源、交通、港口等基礎設施建設的特定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限在15年以上的,經批准後,從獲得利起,頭5年免徵所得稅,後5年減半徵收所得稅。
(3)設在經濟特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和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的優惠稅率計征所得稅;
(4)對設在沿海的經濟開發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24%計征所得稅。對於設在上述地區並且從事下列項目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減按15%計征所得稅:
A、技術密集、知識密型項目;
B、外商投資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
C、回收投資時間長的項目;
D、能源、交通、港口建設的項目。
(5)對於產品出口企業,在稅法規定的免徵、減征所得稅期滿後,凡當年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的70%以上的,可按照現行稅率減半徵收所得稅。
(6)對於先進技術企業,在稅法規定免徵、減征所得稅後,仍然為先進技術企業的,可以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延長3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7)從事農業、林業、牧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和設在經濟不發達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按照稅法的規定享受免稅、減稅優惠期滿後,經企業申請並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批准,在以後的10年內可以繼續按應納稅額減征15%-30%的企業所得稅。
(8)在經濟特區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地區設立的外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等金融機構,外國投資者投入的資本或分行由總行撥入的運營資金超過1000萬美元且經營年限在10年以上的,經企業申請和當地稅務機關批准,從開始獲利年度起,1年免稅,2年減半征稅。
(9)在上海浦東新區設立的從事機場、港口、鐵路、公路、電站等能源、交通建設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限在15年以上的,經申請和當地稅務機關批准,從獲利年度起,前5年免徵企業所得稅,後5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10)稅制改革前已經在經濟特區設立的從事服務性行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超過500萬美元,經營期限在10年以上的,經申請和當地稅務機構批准,從開始獲利年度起,1年免稅,2年減半征稅。
(11)外商投資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生產、經營機構、場所出現年度虧損的,可以從下一會計年度的所得中彌補。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逐年延續彌補。
(12)對設立在西部地區國家鼓勵類產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在現行稅收優惠期滿後的3年內,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的所得稅。
(13)外商投資企業按照規定采購國產設備的可以享受抵免所得稅的優惠。
除上述規定外,國務院已經發布或批准發布的其他減免企業所得稅的規定,仍繼續執行。為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將資金投向所需要的行業與項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免徵或減征地方所得稅。
二、對於利潤再投資的退稅優惠
為了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將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用於擴建該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開辦新的外商投資企業,現行稅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用利潤進行再投資的,可以享受以下退稅優惠:
(1)外國投資者將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於一般企業的,且投資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和稅務機關批准,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經繳納的所得稅40%的稅款;
(2)外國投資者將取得的利潤直接用於舉辦、擴建產品出口企業或者先進技術企業,或者將從海南經濟特區的企業獲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於海南經濟特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農業開發項目的,並且投資經營期不少於5年的,經投資者申請和稅務機關批准,可以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經繳納的所得稅稅款。
適用再投資退稅優惠制度時還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第一,如果再投資經營期不足5年而撤走投資的,應當繳回已經退還的款;
第二,如果再投資舉辦、擴建的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起3年內沒有達到出口企業的標准,或沒有被確認為先進技術企業的,應當繳回已退還的稅款的60%部分;
第三,外商享受退稅優惠必須以直接再投資為前提,即必須是用獲得的利潤直接投資於該企業或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如果外商將利潤匯出國外後又在中國境內投資的,不享受退稅優惠。同樣,外商將獲得的利潤用於購買該企業或其他企業的股票,也不享受退稅優惠。
三、流轉稅的優惠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之規定,從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適用國務院發布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條例。根據這一規定,適用外商投資企業的流轉稅的稅種主要是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現行稅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可以享受下列流轉稅方面的優惠:
(1)外商投資企業按照合營合同規定作為合營者出資的或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機器設備、零癌件和其他物料,免徵進口環節的流轉稅;
(2)外商投資企業為生產出口產品而進口的原材料,免徵流轉稅;
(3)設在經濟特區內的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在區內銷售的,除礦物油、煙、酒等少數產品減半征稅外,其他產品免徵生產環節的流轉稅;
(4)設在保稅區內的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在保稅區內銷售的,免徵生產環節的流轉稅;
(5)對外資或含外資金融機構取得的外匯貸款的利息收入,按照利差徵收流轉稅;
(6)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應稅商品直接出口的,除國家法律另有規定的,免徵消費稅;
(7)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直接出口的,增值稅率為零,即最後一個環節不徵收增值稅。出口產品所包含的稅額,憑出口報關單和增值稅發票所列明的進項稅額,可以從所銷產品的銷項稅額中抵扣。不足抵扣的,給予退稅。外商投資企業承接?車外飛機修理修配業務取得的收,免徵增值稅,用於修理修配的部件、原材料等已經徵收增值稅的,給予退稅。
外商投資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後,少數企業的稅負有所增加,這顯然不利於鼓勵外商投資,也不符合稅制改革的目的。為了使稅制改革不加重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負擔,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外商投資企業適用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等稅收暫行條例的決定》明確規定,對於1993年12月31日前已經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由於改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而增加的稅負,經企業申請和當地稅務機關批准,在已經批準的經營期限內(最長不超過5年)退還其因稅負增加而多繳納的稅款。沒有規定經營期限的,在不超過5年的期限內,退還其多繳納的稅款。這一稅收政策執行到1998年底。
四、關稅優惠
我國《海關法》和《進出口關稅條例》規定了有關關稅減免的一般情況,在此基礎上,國務院制度了相應的特定的關稅減免優惠辦法。其中,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在以下方面可以享受特定的關銳減免優惠:
(1)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或追加投資而進口的本企業生產用設備、建築材料等;
(2)投資企業為生產出口產品而進口的原材料、元器件、包裝材料等;
(3)外商投資企業經省級外經貿主管部門批准收購貨物出口的,實行免稅,但不退稅;對經外經貿部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性公司,為其所投資的企業代理出口該企業自產的貨物,被代理出口的貨物可給予退稅。自2001年1月1日起,對經外經貿部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性公司,在所批準的經營范圍內,收購不涉及出口配額、出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出口,並能提供有關憑證的,可按現行出口企業收購出口有關規定辦理出口退稅。
(4)對西部地區外商投資鼓勵類產業及優勢產業的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自用先進技術設備,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商品外,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
除上述規定外,國務院已經發布或批准發布的其他減免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大部分仍繼續執行。為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將資金投向所需的行業與項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免徵或減征地方所得稅。
上述四個方面的稅收優惠制度構成我國外商投資企業稅收優惠制度的基本框架,從稅種上看,我國稅收優惠制度由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制度、再投資退稅優惠制度、流轉稅優惠制度及關稅優惠制度四部分構成,而且四個部分的優惠制度可以同時適用。所得稅優惠是中國稅收優惠制度的核心部分,其他三個方面處於輔助地位。再投資稅收優惠制度實際上仍屬於所得稅的范疇。從稅收優惠的體制上講,稅收優惠包括了國家中央一級政府所制度的所得稅收優惠制度,也包括了地方所得稅的優惠制度,形成了中央與地方稅收優惠制度共存的格局。在這種格局中,中央一級的稅收優惠制度發揮主導作用,地方稅收優惠制度發揮一定的補充作用。
我國稅收優惠制度的結構基本上反映了稅收優惠的引導目標。從世界范圍內分析,稅收優惠制度與東道國的產業政策及區域經濟發展密切相關。在通常情況下,為了實現產業政策的優化與吸引外資的統一,東道國通過稅收優惠引導外資流向國家急需發展的行業與地區。根據我國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國稅收優惠制度主要適用於以下三個方面:第一,能源、交通、運輸等基礎設施行業;第二,設在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特區等國家需要迅速開發的地區及經濟落後地區的外商投資企業。同時,我國稅收優惠制度還適用於先進技術型的外商投資企業。
Ⅹ 企業外資轉內資後,外方所得股權轉讓金是不是要以外匯形式轉入特定帳戶
被內資收購後,外方轉讓股權的轉讓款項需要劃到外方帳戶。如果外方要求外幣支付到境外,還需要辦理相關外匯會出手續。同時轉讓行為需要繳納稅金。
單純的外資轉內資,沒有政策要求說要專項審計。但如果涉及企業已經變更企業法人等情況,可能需要稅務查賬。這個得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你寫的情況還不夠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