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這兩天面試,有一個電話銷售股票靠譜嗎
股權,看你銷售的股權能不能上市。二級市場,看這家公司的分析師能力,水平怎麼樣。
再者看你能不能幹到經理。
『貳』 電話銷售做股票的,他所提供的股票可靠嗎還說是三七分成的。希望大家給點建議,謝謝。
不可靠。
電話銷售做股票的准確性並不一定比我們自已高,說對了他分成,說錯了我們自已買單。但他始終不講他錯了N次,宣傳的都是最成功的幾次操作。
『叄』 股票電話銷售工作怎麼樣是騙人的嗎
我也是這兩天面試這種工作,想想還是不靠譜,不做了
『肆』 做股票金融電話銷售怎麼樣是騙人的嗎未來的前景怎麼樣
這個工作本身沒問題,問題就是看你找到公司靠不靠普,現在金融公司魚龍混雜,你要了解好公司。金融方面的工作待遇相比其他工作要高很多,做好的話,一年有車有房取老婆,呵呵,不過一樣要看公司是不是靠譜。
『伍』 就是經常有人給我打電話做股票說有內幕消息,這個是真的么
您好,如果有這么好的消息,人家憑啥要給您?請看下面的例子:
無錫股民聽信內幕消息一支股票虧160萬
聽信「內幕」,她一支股票就虧160萬
朴女士炒股並不短了,而一直以來她都喜歡跟業內人士探聽內幕消息。曾憑著聽來的「消息」賺到過一些的朴女士,最近一次跟隨「內幕」選股卻栽了大跟頭。一支股票一上午虧了40萬,幾天跌停下來總共虧掉160萬。
「聽朋友介紹了鐵X物流的利好消息,我就先在18元一股的時候買進了12萬股,差不多是200萬。剛成交幾天,鐵X物流跟著大盤一路上漲,也的確賺了20多萬,感覺內幕挺准。」想著「內幕」股能帶來更多收益的朴女士在賺到以後繼續持有。但是鐵X物流隨即開始下跌,12個交易日後,朴女士的盈利被抹去了,資產也縮水了近百萬。「看它跌到價格已經比最高位將近腰斬了,我就感覺對於一支利好股票,這是跌得差不多了,是時候短線抄底了,於是在12元價位又補了17萬股。」想著博一把的朴女士又遭遇了三天連續跌停,最低的時候跌到了9元,其賬面一共虧損160多萬元。
現在回憶當時的每一個操作步驟,朴女士仍舊「膽戰心驚」。對於曾深信不疑的內幕股給自己帶來的「創傷」,朴女士也無奈說「怨」不了別人。現在朴女士持有的鐵X物流已經重回12元,但是還遠沒有到本。對此,朴女士表示,目前只能靜觀其變了,「當時也想過割肉的,但是天天跌停,連割的機會也沒有,而且100多萬本都在裡面了,也實在下不了手
『陸』 應聘了一個電話銷售的工作,是打電話叫別人買股票,推薦股票,這個工作是不是騙人的的,好不好在線
如果在你家附近的話最好去實地看一下,起碼有個正兒八經的辦公樓吧!再者這行可不好做,尤其當下這個節骨眼,股票行情正處在危險期,考慮一下吧
『柒』 誰知道電話銷售股票是真的假的,可靠不
絕對是騙子,股票必須證券開戶銀行第三方存管,電話委託或網上交易。
『捌』 電話銷售股票是否合法
合法
現在很多電話銷售股票,都屬於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證監會在全國批准回了有幾十家的證券答投資咨詢機構,這些機構是有資質的,可以從事電話銷售股票,提供投資建議的。
證券投資咨詢業務是指取得監管部門頒發的相關資格的機構及其咨詢人員為證券投資者或客戶提供證券投資的相關信息、分析、預測或建議,並直接或間接收取服務費用的活動。
『玖』 電話銷售股票的工作靠譜嗎
這工作很懸,股票本就是不穩定的,就憑電話有幾人會信?
『拾』 電話銷售股票是否違法
要依據具體的情形而定。
如果有證券從業資格,是可以的,沒有相應資質就是違反了證券法。有很多股票公司推銷股票軟體或者像客戶推銷股票,都是不合規不合法的。
證監會嚴令禁止推薦股票,專職經紀人適當推薦可以的,有證券從業資格,推薦一般來講不會犯法,不幫別人操作就可以了。
但如果電話銷售股票有詐騙行為的,可能構成集資詐騙罪或者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條【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在招股說明書、認股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股市四種犯罪行為:
1、誘騙投資者購買所謂原始股或非上市公司股權。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的主要手段有:
編造公司即將在境內外上市或股票發行獲得政府批准等虛假信息,誘騙社會公眾購買所謂「原始股」;非法中介機構以「投資咨詢機構」、「產權經紀公司」、「外國資本公司或投資公司駐華代表處」的名義,未經法定機關批准,向社會公眾非法買賣或代理買賣未上市公司股票。
2、通過互聯網、電話等方式向投資者推薦股票,兜售基金、股權等投資產品。
3、盜取投資者資金賬戶資金。
4、貸款詐騙、挪用資金。
「警惕證券市場上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部相關人士提醒投資者:不要受「境內外上市」、「高額回報」等幌子所欺騙,購買所謂「原始股」、「共同基金」等投資產品;不要相信不切實際的投資回報,接受不明身份的電話或網上投資咨詢。
保管好資金的證券賬號及密碼;在櫃台交易遇到可疑人員時應停止交易,及時更改密碼;在網上交易時注意預防「木馬」等計算機病毒,發現病毒時應馬上停止交易,關機並請專業人士進行殺毒、修補。不能以違法犯罪手段獲取資金炒股,盡量避免借款、貸款、典當炒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