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股票外匯 > 股票分割案例

股票分割案例

發布時間:2021-04-26 14:25:30

1. 關於離婚股票的分割

婚前的20萬為個人財產,但婚後增值的6萬為共同財產,我處理過類似的案例,但如果一方是很富有的人,比如婚前是2億,婚後增值2億,這種案例一般是協議離婚(這種情況下,一般都屬於約定財產),不會鬧到法院要求裁決。
一 方:20+(6+12)/2=29萬
另一方:(6+12)/2=9萬

附:

1、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概念及范圍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後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制度。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採取的是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制度,並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制。法定財產制中又可分為法定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剩餘共同財產制,聯合財產制等。根據我國新婚姻法規定,我國的法定財產制包括了17條規定的法定婚後所得共同制和18條規定的法定特有財產制。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范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法定夫妻共同財產的特徵
第一,時間的限定性。即從領取結婚證開始,到解除夫妻關系為止的婚姻關系存續的整個期間的勞動所得、生產經營所得、投資所得、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和贈與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雙方未同居、或分居兩地,也不論財產是一方或者雙方分別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後所得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工資,獎金,是最具有時間性的。
第二,僅局限於所有權范疇的財產的歸屬利益。即有形的實物、現金和可預見的收益。
(二)約定夫妻共同財產
1、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概念及范圍
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當事人通過協議形式,對婚前、婚後財產的佔有、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債務的清償、婚姻關系終止時的財產清算等事項作出約定的一種財產制度。

2. 股票分割,具體實例(上市公司

按我理解,你是來指送股、配股吧,自任何交易軟體都能看到的,另外,巨潮資訊網是記錄上市公司公告最齊全、歷史追溯最久遠的好網站,你進去,輸入股票號碼,就能看到以前的公告,包括分紅送股的。大多公司都送股配股過,瞎碰都能碰上。

需要的話,也可以向我要,我整理一些給你。

3. 股票期權在離婚案件中怎樣分割

與分割其它財產相同,離婚時能夠分割的公司股權必須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使用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取得的股權或依法繼承、受贈的股權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婚前財產或是屬於夫妻個人財產的公司股權則不能進行分割

4. 我想知道一個公司融資後,股權怎麼分配的。 或者給我一些股權分配的實際案例,謝謝咯!

螞蟻天使的私來募股權優勢是什自么?
A-通過「領投+跟投」的平台機制降低投資人的判斷風險
領投人是指有豐富投資經驗的投資人,「領投+跟投」的模式是指一個領投人帶領多名跟投人進行投資,對於缺乏投資經驗的投資人來說,可以通過領投人對於項目的判斷及過往的經驗,借鑒判斷項目的投資風險。
B-通過定位在低估值低融資額的種子輪初創項目,降低投資的項目風險
螞蟻天使選擇定位在種子輪的初創項目進行眾籌,一方面種子輪項目較少有機構投資,避免了在眾籌的項目是機構不投的高風險項目;另一方面因為種子輪項目的低估值低融資額,相同的錢投資人可以多投幾個項目,從而避免了將「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有效的降低了投資風險。

5. 什麼是股票分割

1,什麼是股票分割 將一股面額較高的股票交換成若乾股股票面額較低股票的行為.
2,實例
[例6-7] 某公司原發行面額2元的普通股200000股,若按1股換成2股的比例進行股票分割,分割前,後的股東權益項目如表所示.分割前,後的每股盈餘亦計算如下:
股票分割前的股東權益
普通股(面額2元,已發行200000股) 400000元
資本公積 800000元
未分配利潤 4000000元
股東權益合計 5200000元
圖表6-14
股票分割後的股東權益
普通股(面額1元,已發行400000股) 400000元
資本公積 800000元
未分配利潤 4000000元
股東權益合計 5200000元
假定公司本年凈利潤440000元,那麼股票分割前的每股收益為2.2元(440000÷200000).
假定股票分割後公司凈利潤不變,分割後的每股收益為1.1,每股市價也會因此而下降.

6. 公司股票期權在離婚時如何分割

案例:張生和妻子李梅正在協議離婚。
張生在一家著名的外資公司工作,這家公司實施了股票期權計劃,給了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購買公司股票的期權。張生與妻子李梅平時交流不多,李梅只是知道張生的公司有股票期權,但是具體情況並不知道。既然協議離婚,自然談及了財產分割。對於張生的股票期權,李梅的意思是讓張生坦白,不然就鬧到公司去;而張生卻聲稱,期權是否能行權要看公司效益,並要看自己是否有錢購買,現在自己一分錢股權都沒有,因此,根本談不上什麼分割。
關鍵詞:股票期權行權分割律師解析:股票期權(stock options
)制度發源於美國,自80年代起至今,股票期權計劃的實施風靡世界,大部分高科技公司、上市公司都有股票期權計劃,全球排名前500家企業中,約90%的企業對經營者實行了股票期權制度。
股票期權,指某公司授予一定對象可以在一定時間內,以一定價格購買一定數量公司股票的權利。實際上,股票期權就是一份允許被授予人購買公司股票的法律合同,其中購買股票價格、行使期權的條件、時間以及整個期權的有效期都已確定。在本案中,張生所在的公司實施股票期權計劃,允許在公司在特定時間的效益達到一定程度後,張生可以以較低的價格購買公司股票,從而間接取得收益。如果張生在將來的特定時間,符合購買股票的條件,可以按約定的價格購買,一旦購買,就叫行權。
但是,如果在該期權規定的行權期限到期之前張生離開公司,或者不能達到約定的業績目標,那麼這些股份將被收回或張生不能行權。
目前在上海的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認為股票期權是可期待權利,並不是現在已存在的財產權益,因此,法院通常不會處理這樣沒有實際價值或沒有確定利益的可期待權利,而是讓當事人待權利有確定價值或行權時,再另行起訴。如果在離婚之前已經行權的股票期權,可以確定價值,就以均分的原則分配;而對離婚後期權的行權,有的法院認為在期權變現後可以再提起分割之訴;有的法院則認為期權在可期待期間所存在的重大不確定性,離婚後,對方並沒有與持有期權本人一起度過這個重大不確定期,因此,這個期間的所有風險和權益都由持有期權本人自己獨自承擔和享受。不過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並未有相關的司法解釋,或明確的答復哪一種分割方法更有依據。
在美國,法院普遍按以下公式分割股票期權,類似於我國的買斷工齡補償金及退伍軍人補貼的分割方法,我們認為值得中國法院在審判中參考:
獲得股票期權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行權股票數量=夫妻共同股票價值的數量

7. 請列舉因為股權分配不合理而失敗的創業案例有哪些

1、案例一:西少爺


西少爺轉做肉夾饃火了以後,涉及到融資和投票權,創始人之一的孟兵就說,要融資就要搭一個VIE結構,自己的投票權要放大到三倍,其他人就覺得憑什麼,於是就僵持,僵持之後形成了僵局。


西少爺後續的進展是,創始人之一的宋鑫去告公司要求行使股東執行權,不過後來撤訴了,再後來孟兵起訴宋鑫,要求以12萬元的價格過戶估值2400萬元的期權,這都是創業一開始股權架構設計和股權分配不合理埋下的苦果。


2、案例二:真功夫


真功夫剛開始是一家由姐夫和小舅子開的小門店,剛開始是小舅子在做,後來姐夫姐姐加入,因為大家都是親戚,在股權上也不計較,55開,小舅子和姐夫各一半。


隨著真功夫的生意日漸紅火,每個人的作用、心態等均逐步發生變化,小舅子潘宇海在這個過程中,解決了中式快餐標准化的問題,於是覺得還是和姐夫55開太吃虧。


而姐夫蔡達標在市場拓展時非常厲害,市場布局能力強,所以姐夫覺得標准化有什麼了不起,市場拓展才牛X,這種情況下也開始覺得55開吃虧,就不斷排擠小舅子,導致小舅子撂挑子不幹了。


在兩人相互爭斗的過程中,潘宇海實行股東知情權要求查賬,這一查就查出問題,把姐夫蔡達標送進了監獄,還判了刑,這就直接導致了真功夫的發展遠不如預期。



(7)股票分割案例擴展閱讀:


股權分配不合是創業失敗的主要因素之一。


我們發現有些投資人可能會以提供創始人需要的各種資源或支持為名,要求按照合夥人的待遇取得公司股權,這些「合夥人」即使是提供了資金、人力和業務等戰略支持的合作方,創始人也要注意限制讓出的股權比例,因為創業成功往往需要留出股權給自己未來的真正合夥人。


如果創始人的股比在早期階段都被嚴重擠壓,後期的投資人會懷疑創始人是否有足夠的股權驅動力對創業事業全力以赴。


鑒於創業企業估值上升具有巨大空間,以出資一個因素來決定股比,則很容易在後期出現股權分配比例不公平合理的情況。因為,從長期來看,股權比例應當與各創始人的貢獻或價值保持一致。


盡管從法律上來講,對公司的出資決定股權比例,但我們還是建議先確定比例,然後按照比例認繳出資,如果創始人支付能力有限,公司可以將注冊資本定的低一些(如公司一到兩年的預算支出),在需要的時候,再按比例增加註冊資本或融資就行了。

閱讀全文

與股票分割案例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中航信託江西 瀏覽:153
中信集團三大基金 瀏覽:380
中國的外匯公司 瀏覽:981
基金投資合作協議 瀏覽:424
建行家族信託 瀏覽:922
瀘州老窖悅壇52度價格 瀏覽:378
銷售合同抵押貸款 瀏覽:5
貸款逾期看不懂 瀏覽:27
貴州私募基金公司有哪些 瀏覽:185
烏霍夫股票 瀏覽:812
2009年外匯儲備 瀏覽:601
硅鐵的股票 瀏覽:138
外匯策略書籍 瀏覽:734
外匯期貨平台交易 瀏覽:306
博金集團外匯 瀏覽:75
印度盧比等於多少人民幣多少 瀏覽:635
基金股票信託 瀏覽:877
基金會注冊財務 瀏覽:578
職業年金基金受託人評選辦法 瀏覽:820
平安信託輿情 瀏覽: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