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個人旅行支票按照什麼有關規定辦理
旅行支票是銀行或旅遊公司為方便旅行者在旅行期間安全攜帶和支付旅行費用而發行的一種固定面額票據。
購買時,須本人在支票上簽名,兌換時,只需再次簽名即可。
由於兌換旅行支票時,銀行人員會仔細核對客戶的護照和兩次簽名,所以即使丟了的支票也很難被人冒用,況且失主可以立即掛失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旅行支票的特點
1. 它和現鈔一樣方便好用,卻無現鈔遺失、遭竊的後顧之憂。旅行支票很像現金,具有現金良好的流動性,永久有效且無使用時間限制,如果用不完,可以留著下次再用,或支付一定費用換回現鈔。但旅行支票又有現金所不具備的優點,即使丟了也不用擔心,只要憑護照和購買合約去指定機構辦理掛失手續,即可得到新的旅行支票,這好像給您的現金買了份保險似的。以美國運通旅行支票為例,他全球就有100,000的服務點可以理賠。
2. 與信用卡取現高昂的手續費相比,旅行支票的購買和使用,手續費低廉。信用卡消費不需支付額外費用,但是預借現金時,卻要支付高額手續費(一般是3%–4%);而旅行支票在兌現時,僅需支付大概0.5~1%的手續費;以美國運通旅行支票為例,他全球有75,000個兌換點兌換旅行支票是不需要手續費的!
3. 旅行支票的使用不像信用卡受到通訊狀況制約(因為要能刷卡必須要能連線到銀行)。雖然信用卡的用卡環境不斷改善,但在那些通訊設施不發達的地區和國家,會出現信用卡刷不出來的不便。而信用卡失竊更是令用卡人不安。報上也曾登載過信用卡境外被盜刷的新聞。
4. 旅行支票具有多幣種選擇,避免了兌換產生的匯率損失。現在市面上的信用卡大多是以美元為結算貨幣。例如,你用信用卡在歐洲消費,雖然不需手續費,但由於美元和歐元的匯率多變,而由差價造成的實際損失也相當可觀。可使用歐元的旅行支票便無這樣的煩惱了。誰適合購買旅行支票對於偶爾出國的人而言,旅行支票是個非常不錯的選擇。對於老人和那些出國求學的學子們,身處異地他鄉安全可靠的旅行支票更能省去他們不少麻煩。而在需要大量現金支付的場合,旅行支票優勢更加明顯。
❷ 個人紙質外幣旅行支票的適用范圍是什麼
適用於出國時使用。能在全世界通用,可以隨時在國外的各大銀行、國際酒店、餐廳及其他消費場所兌換現金或直接使用
外幣旅行支票( traveler's cheque)是指境內商業銀行代售的、由境外銀行或專門金融機構印製、以發行機構作為最終付款人、以可自由兌換貨幣作為計價結算貨幣、有固定面額的票據。境內居民在購買時,須本人在支票上簽名,兌換時,只需再次簽名即可。
❸ 什麼是外匯旅行支票
定義:
外幣旅行支票( traveler's cheque)是指境內商業銀行代售的、由境外銀行或專門金融機構印製、以發行機構作為最終付款人、以可自由兌換貨幣作為計價結算貨幣、有固定面額的票據。
旅行支票購買手續:
客戶持本人身份證件、已辦妥前往國家或地區有效入境簽證的護照(或前往港澳地區的通行證)及外匯現匯(鈔)並填寫一式多聯購買合約向銀行申請以現鈔(匯)購買等值10000美元以下(含10000美元)的旅行支票,以外幣現鈔購買還需提供證明合法外匯來源的證明材料,並在購買的旅行支票上進行初簽,並妥善保管好購買合約回單聯。
❹ 什麼叫旅行支票
什麼是旅行支票?
外幣旅行支票是指境內商業銀行代售的、由境外銀行或專門金融機構印製、以發行機構作為最終付款人、以可自由兌換貨幣作為計價結算貨幣、有固定面額的票據。境內居民在購買時,須本人在支票上簽名,兌換時,只需再次簽名即可。
旅行支票有什麼特點 其一,旅行支票很像現金,具有良好的流動性、永久有效且無使用時間限制,如果用不完,可以留著下次再用,或支付一定費用換回現鈔。同時,旅行支票即使丟了也不用擔心,只要憑護照和購買合約去指定機構辦理掛失手續,即可得到新的旅行支票。
其二,旅行支票的購買和使用,手續費低廉,僅需支付(以國內為例)0.75%的手續費;在美國甚至是免費的。
其三,旅行支票的使用不像信用卡受到通訊狀況制約。
其四,旅行支票具有多幣種選擇,避免了兌換產生的匯率損失。
總之,旅行支票發展成熟,在方便性、安全性等方面具有非常顯著的優勢,可作「有卡族」有益的補充。
如何選擇、購買適合的旅行支票 目前,全球通行的旅行支票品種有運通(AMERICANEXPRESS)、VISA以及通濟隆(THOMAS鄄
COCK)等,而印有中行字樣的上述旅行支票能夠在世界各地800餘家旅行支票代兌行兌換,或在各國的大商鋪和賓館飯店直接使用。
和現金一樣,旅行支票也有不同票面。以美元支票為例,分2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除最為常用的美元旅行支票外,客戶還可根據需要在中行上海市分行買到歐元、英鎊、日元、澳元等幣種的旅行支票,避免了兌換當地貨幣所帶來的不必要的匯率損失。
根據規定,境內居民個人可以用外匯存款賬戶內資金或外幣現鈔購買外幣旅行支票,也可以用人民幣賬戶內資金或人民幣現鈔購買外幣旅行支票。本市居民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前往國家或地區有效簽證的護照或港澳地區的通行證,就可以在各大銀行用外匯現匯賬戶內資金購買等值1萬美元(含1萬美元)以下的旅行支票。如果沒有外幣,市民可在因私出境換匯的額度內,根據《境內居民個人購匯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辦理用人民幣購買旅行支票的手續。
❺ 如何使用旅行支票
1、用旅行支票進行消費或兌換現金時,客戶持本人身份證件及旅行支票,並在承兌受理點當面復簽後,即可進行小金額(等值5000美元以下)的付款或取現。
2、旅行支票使用者須兩次在票面簽字。在向發行銀行購買旅行支票時,須當面簽章,稱作「初簽」;到達旅行目的地向當地銀行兌取現款時,又要當面在支票上簽章,兩次簽章經核實無誤,方可兌取。
旅行支票是一種定額本票,專供旅客進行購買和支付旅途費用,它的使用沒有指定的付款地點,一般也不受日期限制,能在全世界通用,客戶可以隨時在國外的各大銀行、國際酒店、餐廳及其他消費場所兌換現金或直接使用,是國際旅行都常用的支付憑證之一。
(5)個人旅行支票按照外匯擴展閱讀
1、購買合適的旅行支票
全球通行的旅行支票品種有美國運通(AMERICANEXPRESS)、VISA以及通濟隆、MASTERCARD、花旗等品牌,而印有中行字樣的上述旅行支票能夠在世界各地800餘家旅行支票代兌行兌換,或在各國的大商鋪和賓館飯店直接使用。
其中美國運通旅行支票在中國大陸2000多家銀行營業網點可以買到,合作銀行包括農行,工行,中行,建行,光大,中信,交通,建議購買前先做電話查詢。
2、和現金一樣,旅行支票也有不同票面
美元支票分2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除最為常用的美元旅行支票外,客戶還可根據需要在中行上海市分行買到歐元、英鎊、日元、澳元等幣種的旅行支票,避免了兌換當地貨幣所帶來的不必要的匯率損失。
3、境內居民個人可以用外匯存款賬戶內資金或外幣現鈔購買外幣旅行支票,也可以用人民幣賬戶內資金或人民幣現鈔購買外幣旅行支票
本市居民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前往國家或地區有效簽證的護照或港澳地區的通行證,可以在各大銀行用外匯現匯賬戶內資金購買等值5萬美元(含5萬美元)以下的旅行支票。如果沒有外幣,市民可在因私出境換匯的額度內,根據《境內居民個人購匯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辦理用人民幣購買旅行支票的手續。
❻ 歐元的旅行支票如何使用
根據規定,境內居民個人可以用外匯存款賬戶內資金或外幣現鈔購買外幣旅行支票,也可以用人民幣賬戶內資金或人民幣現鈔購買外幣旅行支票。本市居民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前往國家或地區有效簽證的護照或港澳地區的通行證,就可以在各大銀行用外匯現匯賬戶內資金購買等值1萬美元(含1萬美元)以下的旅行支票。如果沒有外幣,市民可在因私出境換匯的額度內,根據《境內居民個人購匯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辦理用人民幣購買旅行支票的手續。
手續費好像是0.75%的樣子 最好是咨詢下銀行客服比較准確產考資料:
❼ 外幣旅行支票應該怎樣辦理
□先辦妥有效入境簽證護照或前往港澳地區的通行證
□可用外匯存款或外幣現鈔購買,也可用人民幣購買
外幣旅行支票:是指境內商業銀行代售的、由境外銀行或專門金融機構印製、以發行機構作為最終付款人、以可自由兌換貨幣作為計價結算貨幣、有固定面額的票據。境內居民在購買時,須本人在支票上簽名,兌換時,只需再次簽名即可。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的《關於外幣旅行支票代售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昨天正式實施。境內居民如何購買外幣旅行支票?旅行支票在跨國商旅中可發揮怎樣的作用?記者采訪了中國銀行上海市分行零售業務部門的負責人。
旅行支票的特點
旅行支票具有現金一樣良好的流動性,永久有效。如果用不完,可以留著下次再用,或支付一定費用換回現鈔,旅行支票丟了也不用擔心,只要憑護照和購買合約去指定機構辦理掛失手續,即可得到新的旅行支票;與信用卡相比,旅行支票在兌現時,僅需支付(以國內為例)0.75%的手續費,在美國有時是免費的,而信用卡取現時要支付3%-4%的手續費。
對於偶爾出國的人,旅行支票是個非常不錯的選擇。尤其是老人和出國求學的學子,選用旅行支票能省去不少麻煩。在需要大量現金支付的場合,旅行支票優勢更加明顯。
旅行支票的品種
目前,全球通行的旅行支票品種有運通(AMERICAN EXPRESS)、VISA以及通濟隆(THOMASCOCK)等,而印有中行字樣的上述旅行支票,能夠在世界各地800餘家旅行支票代兌行兌換,或在各國的大商鋪和賓館飯店直接使用。
旅行支票有不同票面。以美元支票為例,分2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除最為常用的美元旅行支票外,客戶還可根據需要,在中行上海市分行買到歐元、英鎊、日元、澳元等幣種的旅行支票,避免了兌換當地貨幣所帶來的不必要的匯率損失。
旅行支票的購買
根據外管局的通知規定,境內居民個人可以用外匯存款賬戶內資金或外幣現鈔購買外幣旅行支票,也可以用人民幣賬戶內資金或人民幣現鈔購買外幣旅行支票。
本市居民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辦妥前往國家或地區有效入境簽證的護照或前往港澳地區的通行證,就可以在中行等各大銀行用外匯現匯賬戶內資金購買等值的旅行支票,如果用外幣現鈔購買,還需要提供銀行取款憑證等證明其合法外匯來源的證明材料。
❽ 個人外匯支票 境外外匯支票每天限額多少
我國關於銀行各項外匯業務限額的規定
目前百姓對外幣的需求量在不斷加大,使得各銀行的外匯業務越來越繁忙。一方面外管局在積極的應對居民外幣的強大需求,另一方面又制定有效措施預防熱錢流動。對銀行辦理各項外幣業務也有了相應的規定:
我國關於銀行各項外匯業務限額的規定
留學、移民攜帶外幣政策
旅客攜帶外幣、旅行支票、信用卡等進境,數量不受限制。
居民旅客(即大陸居民)攜帶1000美元(非居民旅客5000美元)以上或等值的其他外幣現鈔進境,須向海關如實申報;復帶出境時,海關憑本次進境申報的數額核對放行。旅客攜帶上述情況以外的外匯出境,海關憑國家外匯管理局制發的「外匯攜帶證明」查驗放行。
旅客攜帶人民幣進出境,每人每次限額為20000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貨幣出入境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從2005年開始,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攜帶的人民幣限額由原來的6000元調整為20000元。
註:根據國家外匯管理規定,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10000美元)的,應當向銀行申領《攜帶證》。出境時,海關憑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驗放。對使用多張《攜帶證》的,若加蓋銀行印章的《攜帶證》累計總額超過等值10000美元,海關不予放行。出境人員攜出金額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應當向存款或購匯銀行所在地國家外匯管理局各分支局申領《攜帶證》,海關憑加蓋外匯局印章的《攜帶證》驗放。
外幣兌換
目前國家外匯管理局對境內居民個人用外幣換人民幣的限額規定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每人每次只能結匯等值10000美元,超過這個數額就需要提供外幣收入來源的證明,比如如果所結外幣是境外僱傭收入,那就要提供境外僱用合同、完稅發票等證明材料。
另外,為有效的管理外匯體制,外管局規定,因私出境游到銀行辦理個人外幣兌換將受到限制,市民如要兌換外幣首選要參加旅遊團,由旅行社代理兌換。而多數人鍾情於自助游,希望借旅行社的便車可以換得外幣,但大多數旅行社表示,代理外幣兌換並不考慮接受非參團人員。這給市民自助出境游帶來了很大的不便。
銀行授權的外幣兌換機構有:
1.目前銀行授權的外幣兌換機構僅限於有法人資格的的單位。
2.外幣兌換機構授權手續需要營業執照,機構代碼,簽定代兌協議。
3.如果有代兌業務需求又不想辦理如此復雜的手續,可以到已經有代兌協議的單位協商辦理分理申請。
4.代兌是沒有手續費的,就是代兌本身沒有收益。
另外,現在我國的幾大國有商業銀行都有外幣兌換業務。
因私購匯
居民個人購匯須遵照國家外匯管理相關政策。購匯按照 中國銀行(行情 股吧)一日多價系統外幣兌換匯率辦理。居民個人辦理購匯時,要填寫「中國銀行境內居民個人因私購匯單」,並持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向銀行申請。
現行政策是這樣的———每個人結售匯的結匯和售匯的年度總額為等值5萬美元,額度內可以憑個人身份證隨便結匯和購匯,超過總額的結售匯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到外管局備案後才可結售匯!
結匯方面,涉及到現鈔的兌換,當日等值5000美元(不含)以下的,憑個人身份證隨便結匯,超過5000美元的,需要憑在其他銀行的提現水單或海關的現鈔報關單。超過金額的現鈔結匯,需要外管局的核准.
對於持外幣往境外匯款,目前的規定是現鈔存款每人每次可匯等值2000美元,現匯存款每人每次可匯等值10000美元,如果超過上述金額就需要提供國家規定的證明材料。
外幣兌換與對私結售匯有什麼區別?
外幣兌換:是指銀行和銀行設立的外幣兌換分支機構辦理的自然人、駐華機構、在非貿易項下的人民幣與外幣兌換。此項業務中「外幣」包括外幣現鈔、現匯存款、外幣支票、外幣信用卡、旅行支票、旅行用證等。
結匯:外匯收入所有者將外匯賣給外匯指定銀行,外匯指定銀行根據交易行為發生之日的人民幣匯率付給等值人民幣的行為。
售匯:外匯指定銀行將外匯賣給外匯使用者,並根據交易行為發生之日的人民幣匯率收取等值人民幣的行為。
對私結售匯:顯然是對個人而言,是銀行針對個人辦理的以上業務。
❾ 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的外匯管理
第一條
為便利個人外匯收支,簡化業務手續,規范外匯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個人外匯業務按照交易主體區分境內與境外個人外匯業務,按照交易性質區分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個人外匯業務。按上述分類對個人外匯業務進行管理。
第三條
經常項目項下的個人外匯業務按照可兌換原則管理,資本項目項下的個人外匯業務按照可兌換進程管理。
第四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外匯局)按照本辦法規定,對個人在境內及跨境外匯業務進行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
個人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有關外匯業務。銀行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為個人辦理外匯收付、結售匯及開立外匯賬戶等業務,對個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匯款機構及外幣兌換機構(含代兌點)按照本辦法規定為個人辦理個人外匯業務。
第六條
銀行應通過外匯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統辦理個人購匯和結匯業務,真實、准確錄入相關信息,並將辦理個人業務的相關材料至少保存5年備查。
第七條
銀行和個人在辦理個人外匯業務時,應當遵守本辦法的相關規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額監管,也不得使用虛假商業單據或者憑證逃避真實性管理。
第八條
個人跨境收支,應當按照國際收支統計申報的有關規定辦理國際收支統計申報手續。
第九條
對個人結匯和境內個人購匯實行年度總額管理。年度總額內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超過年度總額的,經常項目項下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在銀行辦理,資本項目項下按照第三章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條
從事貨物進出口的個人對外貿易經營者,在商務部門辦理對外貿易經營權登記備案後,其貿易外匯資金的收支按照機構的外匯收支進行管理。
第十一條
個人進行工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執業手續後,可以憑有關單證辦理委託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企業代理進出口項下及旅遊購物、邊境小額貿易等項下外匯資金收付、劃轉及結匯。
第十二條
境內個人外匯匯出境外用於經常項目支出,單筆或當日累計匯出在規定金額以下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匯出在規定金額以上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在銀行辦理。
第十三條
境外個人在境內取得的經常項目項下合法人民幣收入,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購匯及匯出。
第十四條
境外個人未使用的境外匯入外匯,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辦理原路匯回。
第十五條
境外個人將原兌換未使用完的人民幣兌回外幣現鈔時,小額兌換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或外幣兌換機構辦理;超過規定金額的,可以憑原兌換水單在銀行辦理。 第十六條
境內個人對外直接投資符合有關規定的,經外匯局核准可以購匯或以自有外匯匯出,並應當辦理境外投資外匯登記。
第十七條
境內個人購買B股,進行境外權益類、固定收益類以及國家批準的其他金融投資,應當按相關規定通過具有相應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
第十八條
境內個人向境內保險經營機構支付外匯人壽保險項下保險費,可以購匯或以自有外匯支付。
第十九條
境內個人在境外獲得的合法資本項目收入經外匯局核准後可以結匯。
第二十條
境內個人對外捐贈和財產轉移需購付匯的,應當符合有關規定並經外匯局核准。
第二十一條
境內個人向境外提供貸款、借用外債、提供對外擔保和直接參與境外商品期貨和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應當符合有關規定並到外匯局辦理相應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境外個人購買境內商品房,應當符合自用原則,其外匯資金的收支和匯兌應當符合相關外匯管理規定。境外個人出售境內商品房所得人民幣,經外匯局核准可以購匯匯出。
第二十三條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境外個人不得購買境內權益類和固定收益類等金融產品。境外個人購買B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外匯存款應納入存款金融機構短期外債余額管理。
第二十五條
境外個人對境內機構提供貸款或擔保,應當符合外債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
境外個人在境內的合法財產對外轉移,應當按照個人財產對外轉移的有關外匯管理規定辦理。 第二十七條
個人外匯賬戶按主體類別區分為境內個人外匯賬戶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按賬戶性質區分為外匯結算賬戶、資本項目賬戶及外匯儲蓄賬戶。
第二十八條
銀行按照個人開戶時提供的身份證件等證明材料確定賬戶主體類別,所開立的外匯賬戶應使用與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記載一致的姓名。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外匯賬戶境內劃轉按跨境交易進行管理。
第二十九條
個人進行工商登記或者辦理其他執業手續後可以開立外匯結算賬戶。
第三十條
境內個人從事外匯買賣等交易,應當通過依法取得相應業務資格的境內金融機構辦理。
第三十一條
境外個人在境內直接投資,經外匯局核准,可以開立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賬戶內資金經外匯局核准可以結匯。直接投資項目獲得國家主管部門批准後,境外個人可以將外國投資者專用外匯賬戶內的外匯資金劃入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
第三十二條
個人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開立外匯儲蓄賬戶。外匯儲蓄賬戶的收支范圍為非經營性外匯收付、本人或與其直系親屬之間同一主體類別的外匯儲蓄賬戶間的資金劃轉。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開立的外匯儲蓄聯名賬戶按境內個人外匯儲蓄賬戶進行管理。
第三十三條
個人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管理規定。
第三十四條
個人購匯提鈔或從外匯儲蓄賬戶中提鈔,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出境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提鈔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提鈔用途證明等材料向當地外匯局事前報備。
第三十五條
個人外幣現鈔存入外匯儲蓄賬戶,單筆或當日累計在有關規定允許攜帶外幣現鈔入境免申報金額之下的,可以在銀行直接辦理;單筆或當日累計存鈔超過上述金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攜帶外幣現鈔入境申報單或本人原存款金融機構外幣現鈔提取單據在銀行辦理。
第三十六條
銀行應根據有關反洗錢規定對大額、可疑外匯交易進行記錄、分析和報告。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境內個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軍人身份證件、武裝警察身份證件的中國公民。
(二)境外個人是指持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外國公民(包括無國籍人)以及港澳台同胞。
(三)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外匯是指除貿易外匯之外的其他經常項目外匯。
第三十八條
個人旅行支票按照外幣現鈔有關規定辦理;個人外幣卡業務,按照外幣卡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外匯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其他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制定本辦法相應的實施細則,確定年度總額、規定金額等。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以前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附件所列外匯管理規定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廢止。(完) 1.《關於居民、非居民個人大額外幣現鈔存取款有關問題的通知》(〔97〕匯管函字第123號)
2.《境內居民個人外匯管理暫行辦法》(匯發〔1998〕11號)
3.《關於修改〈境內居民個人外匯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匯發〔1999〕133號)
4.《關於修改〈關於境內居民個人因私用匯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印發〈境內居民個人外匯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匯發〔1999〕305號)
5.《關於自費出境留學人員預交人民幣保證金購付匯的通知》(匯發〔2000〕82號)
6.《關於境內居民個人外匯存款匯出和外匯存款賬戶更名有關問題的批復》(匯發〔2000〕291號)
7.《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對境內居民個人自費出國(境)留學購付匯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1〕185號)
8.《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下發〈境內居民個人購匯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匯發〔2002〕68號)
9.《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對境內居民個人前往鄰國邊境地區旅遊進行售匯業務試點的通知》(匯發〔2002〕121號)
10.《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境內居民個人經常項目下購匯政策的通知》(匯發〔2003〕104號)
11.《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在華留學人員辦理退學換匯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3〕62號)
12.《國家外匯管理局綜合司關於停止報送〈居民、非居民個人大額(等值1萬美元以上)現鈔存取款和境內居民個人外幣劃轉情況登記表〉的通知》(匯綜函〔2003〕14號)
1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境內居民個人自費出國(境)留學購匯指導性限額的通知》(匯發〔2004〕111號)
14.《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范居民個人外匯結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4〕18號)
15.《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范非居民個人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4〕6號)
16.《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調整境內居民個人經常項目下因私購匯限額及簡化相關手續的通知》(匯發〔2005〕60號)(完)
❿ 如何理解個人旅行支票按照外幣現鈔有關
旅行支票購買按《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外幣旅行支票代售管理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4]15 號)執行;旅行支票兌換外幣現鈔按提鈔規定辦理,提鈔超過等值 1 萬美元,需向外匯局事前報備;旅行支票可以直接存入外匯儲蓄賬戶,暫不需提供海關申報單。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在浙江電子口岸政務咨詢平台上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