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啊完全看不懂,可以解釋得詳細點嗎
嗯,是公司不能接受以其自己的股票作為質押物。
比如公司的股東和公司存在債權債務關系,提出以其自己持有的該公司股票作為質物出質給公司,這個是不允許的。如果公司要求該股東提供擔保,該股東必須提供其他質物或以其他形式提供擔保。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Ⅱ 質押比例超過50%的股票,不得作為質押標的再融資什麼意思
質押融資當中,股權質押融資比例最高不超過股權價值的50%,一旦達到回以後,股權將不答能夠再質押融資。為保障銀行的融資機構的利益,質押標的實際價值一般遠遠超過融資價值。而股票、股權都是很容易隨市場變動,所以融資機構接受相關質押需要承擔一定風險。而超過50%風險過大,所以就不會再接受質押。
Ⅲ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1.該條所謂公司不能接受作為質押標的者,不是本公司『股票』而是本公司『股權』,該標的在性質上是財產性的權利,而不是具體的物權等有形財產。該條及於有限及股份兩類公司。
2.公司不能接受本公司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的原因,在於:
a.能夠拿出本公司股權來質押的必然是本公司股東。
這是股東變相抽逃出資的行為和途徑,且該行為有違股東誠信出資(出資不得撤回)的義務;
b.該股權質押實現的結果是該公司自己持有自己的股權,實質上對於被擔保的公司債權沒有起到擔保作用;
也就是說該擔保權的實現成為『空氣』,等於債權只在概念上得到清償,但並沒有取得任何實質上的對應(經濟)價值。這必然導致公司財產實際上的損失,損害公司、公司股東及外部債權人的利益。
——即自己成為自己的股東(出資人);將出現法人財產與『股東』財產的混同;可能導致法人人格否認;試想:一個股權怎麼可能即是法人財產,同時又是該法人的股東財產?
(因此,公司法規定只能在打算向員工配股等法定情形下,公司方可臨時性地持有本公司股票)
c.這樣不利於公司『資本確定、維持、不變,三原則』的貫徹,即不利於對交易安全和公司債權人的保護;
(因此,增減資本時要求對注冊資本(即出資總額或股票總量)進行變更登記;以股份公司為例即要求增發或銷毀相應數量的股票)
3.對於股權抵押之說,純屬無稽之談。現行域內實然法無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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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忘記,公司法的精髓在於保護股東及法人的『意思自治』及對兩者各自的『權利保障』;
由此之上,及於公司與其它商主體之間共同構築的『市場』交易秩序和安全。
說到底,公司是『私』,是營利、社團、法人。
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任何規定,不能違反這些本質特徵。
Ⅳ 哪些證券不可作為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的標的證券
股票質押回購的標的證券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
股股票或其他經上交所和中國結算認可的證券。
Ⅳ 哪些財產不可作為質押的標的,哪些財產不可作為質押的
首先要充分理解「質押」的內在含義。
質押是指在質押日期起,財產在誰的手裡。一旦質押產生,質權人就有把財產拖走的權利,而質押人無權拒絕,只要質押人不按時履約,被拖走的財產就要被處理(拍賣、變賣、折價處理等)。這跟抵押是相反的,抵押是財產暫時在抵押人手裡,期限一到,一旦抵押人沒有履約,抵押標的物就要被處理(拍賣、變賣、折價處理等)。
所以凡是質押的財產標的物,一定具有下列特徵:
1、質押的財產標的物一定是動產,絕對不是不動產;
2、質押的財產標的物一定沒有權利瑕疵;
3、質押的財產標的物一定是自然人或者法人私有,而非國家或集體公有。
故而像房產、國家所有的地產、國家所有的地皮、土地、林地、耕地、山地、森林等國有資產不可能被質押。只有私有的動產才能被質押,如汽車、私人飛機、股票、債券等。
Ⅵ 哪些證券不可以做股票質押式回購
您好,B股股票
暫停上市的A股股票
進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
沒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
股權激勵限售股
中小企業私募債券
Ⅶ 什麼是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公司法143條4款: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因為,如果該股份公司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實現質權變賣自己的股票時,知道自己的股票什麼時候價格最高,將在自己的股票價格最高時變賣,是內幕交易行為。
「抵押權的標的」應當更為准確地表述為「質押權的標的」。因為根據中國《擔保法》第75條的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應是權利質押中質押權的標的。如果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質押,則質押人與質押權人同歸於一人。
中國《公司法》第149條第1款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後,必須在10日內注銷該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且公告。
股票質押是以擔保債權實現為目的的權利質押,是先有債權產生,再有質押出現,因而具有從屬的特性,它與其擔保的債權形成了一種主從關系,被擔保的債權為主權利,股票質押權為從權利。
依合同的股權轉讓限制,是指依照合同的約定對股權轉讓作價的限制。此類合同應包括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以及股東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等。
如部分股東之間就股權優先受讓權所作的相互約定、公司與部分股東之間所作的特定條件下回購股權的約定,皆是依合同的股權轉讓限制的具體體現。
Ⅷ 為什麼公司不能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這是法律規定的。
原因我認為是拿自己的股票做質押就比如自己給自己當證人一樣,親朋好友是不能做證的。
Ⅸ 個人股票為什麼不能質押
股票可以質押
依照物權法規定,股權質押需要簽訂書面的質押合同。其中以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所謂在證券登記結算結構登記的股權指的是上市公司及公開發行股票或股東在200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這樣的規定將質權設立的原因行為即質權合同與職權設立分開,將質權的設立登記權賦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利於保證質權的公開公信,加強了對質權人權利的保障。
到工商局申請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應標明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許可權、授權期限;
3、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復印件或者出質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復印件(均需加蓋公司印章);
4、股權質押合同;
5、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下同);
6、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