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的交易規則
集合競價規則
每一交易日中,每一種證券的競價都分為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部分。集合競價是指對所有有效委託進行集中處理,滬、深兩市的開盤集合競價時間為交易日上午9:15至9:25。9:25-9:30不能申報集合競價,此時的報單只能參加開盤之後的連續競價。在每天上午9:15-9:25這段時間,投資者可根據股票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以自己所能接受的價格(不能違反有關漲跌幅的規定)來輸入買賣委託。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滬深交易所電腦主機接受投資者的有效指令後並不在當時撮合成交,而是集中在正式開盤的一瞬間撮合成交。
集合競價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確定有效委託在漲跌幅限制內。
第二步:選取成交價位。首先,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使所有委託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位:(1)高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買入委託和低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賣出委託能夠全部成交。(2)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託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與前一收盤價最接近的價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委託,即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如該只證券的成交量為零,則將成交價位揭示為開盤價、最近成交價、最高價、最低價,並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額。
(2)剩餘有效委託中,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為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揭示價揭示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揭示為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根據以上規則,投資者在集合競價期間,買入申報的價格等於開盤價時,在賣出申報少於買入申報的情況下,是有可能不成交的;買入申報價格高於開盤價,則應全部成交。但應當注意的是,對首日上市的新股,存在例外情況。
雖然滬、深新股掛牌交易的第一天不受漲跌幅10%的限制,但深交所對新股上市首日的開盤價做了限制,規定波動幅度不得超過發行價的1500個檔位(1檔為0.01元)。在開盤後的連續競價期間每次成交價格的漲跌幅度,深交所規定不能超過500個檔位,上交所規定不得超過15%。深交所對新股開盤價的最高幅度限制,使得集合競價期間高於開盤價的買入申報也有可能無法成交。
集合競價期間的賣出申報也存在相應情況。投資者要注意,對於成交結果,不能想當然,要研究兩個市場的交易規則,並及時查看成交回報,以便採取補救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2006年,滬、深圳證券交易所重修訂了交易規則,新的交易規則已於2006年7月1日起實施。新的交易規則里制定了開放式集合競價制度,與原有方式有所不同。
開放式集合競價制度是指在集合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實時揭示集合競價參考價格等信息的集合競價方式。開放式集合競價分為開盤開放式集合競價和收盤開放式集合競價兩種。
開盤開放式集合競價的時間仍為每個交易日的9:15開始至9:25。收盤集合競價時間為收盤前3分鍾,即從每個交易日的14:57開始至15:00(目前僅在深市主板實施)。撮合原理與原集合競價相同。即時行情顯示內容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前收盤價格、虛擬開盤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和虛擬未匹配量;9:15至9:20可以接受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9:20至9:25可以接受申報,但不可以撤銷申報。
特別提醒:為了防止部分投資者利用集合競價參考價格和數量信息操縱或誤導市場,新交易規則同時規定,在開盤集合競價的最後5分鍾以及收盤集合競價期間,交易主機不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撤銷申報。
❷ 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有什麼區別
一、意義不同:
(1)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集合競價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
(2)所謂連續競價,即是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託,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買入申報高於賣出申報時,或賣出申報低於買入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二、交易方法不同:
(1)每個交易日上午9:15至9:25電腦撮合系統對接受的全部有效委託進行集合競價處理。
(2)連續競價,即是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託,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以下兩種情況產生成交價: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買入申報高於賣出申報時,或賣出申報低於買入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三、成交方式不同:
(1)系統根據競價規則自動確定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所有成交均以此價格成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確定原則是,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
(2)系統按順序將排在前面的買單與賣單配對成交,即按「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順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未成交的委託排隊等待成交。9:30開盤之後,按連續競價撮合成交。
(2)集合競價機制和連續交易機制擴展閱讀:
1、連續競價操作方法
每個交易日上午9:15至9:25電腦撮合系統對接受的全部有效委託進行集合競價處理。
一、競價原則:
將買單和賣單分別排隊,買單以價格從高到低排列,同價的,按進入系統的先後排列。2.系統根據競價規則自動確定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所有成交的最終競價均以此價格成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確定原則是,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
二、成交方案:
系統按順序將排在前面的買單與賣單配對成交,即按「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順序依次成交,直到不能成交為止,未成交的委託排隊等待成交。9:30開盤之後,按連續競價撮合成交。而所有超過限價(即漲跌停限制范圍)的買單和賣單均視為無效委託。
2、集合競價操作方法
第一步
確定有效委託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有效委託是這樣確定的:根據該只證券上一交易日收盤價以及確定的漲跌幅度來計算當日的最高限價、最低限價。有效價格範圍就是該只證券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位。限價超出此范圍的委託為無效委託,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
第二步
選取成交價位。首先,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使所有委託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位:
1. 高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買委託和低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賣委託能夠全部成交。
2. 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託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昨市價最近的價位。
第三步
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買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委託按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
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委託與賣委託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不存在限價高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買委託、或不存在限價低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賣委託。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第四步
行情揭示
1. 如該支證券的成交量為零,則將成交價位揭示為開盤價、最近成交價、最高價、最低價,並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額。
2. 剩餘有效委託中,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為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揭示價揭示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揭示為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❸ 股票什麼叫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
上交所、深交所定在上午9:15到9:25,大量買或賣某種股票的信息都輸入到電腦內,但此時電腦只接受信息,不撮合信息。在正式開市前五分鍾(9:25)電腦開始工作,十幾秒後,電腦撮合定價,按成交量最大的首先確定的價格產生了這種股票當日的開盤價,並及時反映到屏幕上,這種方式就叫集合競價。通過集合競價,可以反映出該股票是否活躍,如果是活躍的股票,集合競價所產生的價格一般較前一日為高,表明賣盤踴躍,股票有上漲趨勢。如果是非活躍股或冷門股,通過集合競價所產生的價格一般較前一日為低,賣盤較少,股票有下跌趨勢。
根據深滬兩市的交易規則,股票的開盤價是集合競價產生的。
集合競價是將數筆委託報價或一時段內的全部委託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產生一個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大,並將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託的交易價格。9:15開始可以進行集合競價,9:25之前可以撤單,9:25分競價結果報出,集合竟價的基本過程如下:
設股票A在開盤前分別有6筆買入委託和5筆賣出委託,根據價格優先的原則,按買入價格由高至低和賣出價格由低至高的順序將其分別排列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3.80 2 1 3.52 5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按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首先可成交第一筆,即3.80元買入委託和3.52元的賣出委託,若要同時符合申買者和申賣者的意願,其成交價格必須是在3.52元與3.80元之間,但具體價格要視以後的成交情況而定。這對委託成交後其它的委託排序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1 1 3.52 3
2 3.76 6 2 3.57 1
3 3.65 4 3 3.60 2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在第一次成交中,由於賣出委託的數量多於買入委託,按交易規則,序號1的買入委託2手全部成交,序號1的賣出委託還剩餘3手。
第二筆成交情況:序號2的買入委託價格為不高於3.76元,數量為6手。在賣出委託中,序號1-3的委託的數量正好為6手,其價格意願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價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圍內,成交數量為6手。應注意的是,第二筆成交價格的范圍是在第一筆成交價格的范圍之內,且區間要小一些。第二筆成交後剩下的委託情況為:
序號 委託 買入價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3 3.65 4
4 3.60 7 4 3.65 6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第三筆成交情況:序號3的買入委託其價格要求不超過3.65元,而賣出委託序號4的委託價格符合要求,這樣序號3的買入委託與序號4的賣出委託就正好配對成交,其價格為3.65元,因賣出委託數量大於買入委託,故序號4的賣出委託僅只成交了4手。第三筆成交後的委託情況如下:
序號 委託買入價 數量(手) 序號 委託賣出價 數量(手)
4 3.60 7 4 3.65 2
5 3.54 6 5 3.70 6
6 3.75 3
完成以上三筆委託後,因最高買入價為3.60元,而最低賣出價為3.65,買入價與賣出價之間再沒有相交部分,所以這一次的集合竟價就已完成,最後一筆的成交價就為集合竟價的平均價格。剩下的其他委託將自動進入開盤後的連續竟價。
在以上過程中,通過一次次配對,成交的價格範圍逐漸縮小,而成交的數量逐漸增大,直到最後確定一個具體的成交價格,並使成交量達到最大。在最後一筆配對中,如果買入價和賣出價不相等,其成交價就取兩者的平均。
在這次的集合競價中,三筆委託共成交了12手,成交價格為3.65元,按照規定,所有這次成交的委託無論是買入還是賣出,其成交價都定為3.65元,交易所發布的股票A的開盤價就為3.65元,成交量12手。
當股票的申買價低而申賣價高而導致沒有股票成交時,上海股市就將其開盤價空缺,將連續竟價後產生的第一筆價格作為開盤價。而深圳股市對此卻另有規定:
若最高申買價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買價不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最高申賣價不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今日的開盤價。
❹ 股票交易時間中什麼是集合競價時間 ,連續競價時間
集合競價:是對之前一段時間的委託進行集中進行撮合成交,只出現一個成交價。
連續競價:是對目前所有有效的委託進行連續地撮合交易。
上海:9:15-9:25是集合競價時間(其中9:20-9:25分之間,交易主機不接受撤單的申報)
9:25-9:30是集合競價的撮合交易時間(能進行委託申報、但交易主機不對委託申報進行處理)
9:30-11:30、13:00-15:00之間是連續競價時間。
深圳除尾盤收盤時是集合競價(不可接受撤銷委託的申報)14:57-15:00以外,與上海均相同。
❺ 什麼是連續競價交易制度
你好,連續競價是在集合競價結束後,按照投資者按意願買入或賣出的證券內價格進行申報,容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確定交易價格的競價方式。滬深兩市的交易時間為9:30-11:30,滬市下午的交易時間為13:00-15:00,深市的交易時間為13:00-14:57。
【舉例】圖為某隻股票當天連續競價的部分價格:
從圖中可以看出,在有1手希望以10.47塊的價格買入這只股票,有26手希望以10.48的價格賣出這只股票等等,而這些連續競價的報價是時時發生變化的,申報的價格有幾個到幾十個不等。
【運用】連續競價價格越多的股票一般代表這只股票當天交易越活躍,甚至在幾分鍾之內價格就變化好幾塊錢,投資者應該細心分析入場時機和價格的選擇,避免盲目追高,擇時擇價買入自己關注的股票。
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
❻ 什麼叫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 用通俗易懂的語言說下……
集合競價就是在一段時間里只接受委託不做撮合,到規定的時間(9:25)統一把收集過來的委託進行撮合成交;
連續競價是只要接受委託,立刻進行撮合,有滿足條件的立刻成交。
集合競價,在每個交易日上午9:15—9:25,由投資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價格自由地進行買賣申報,電腦交易主機系統對全部有效委託進行一次集中撮合處理過程,稱為集合競價。集合競價最大成交量原則:即以此價格成交能夠得到最大成交量。高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申報全部成交;低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等於集合競價產生的價格的買入或賣出申報,根據買入申報量和賣出申報量的多少,按少的一方的申報量成交。若有多個價位滿足最大成交量原則,則開盤價取與前一交易日結算價最近的價格。
連續競價,即是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託,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以下兩種情況產生成交價: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買入申報高於賣出申報時,或賣出申報低於買入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❼ 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分別是怎樣的
在每個交易日的規定時間段內(上午9:15—9:25),由投資者按照自己所能接受的心理價格自由地進行買賣申報,電腦交易系統對全部有效委託進行一次集中撮合處理的過程稱為集合競價。
什麼是集合競價?集合競價有哪幾個步驟?
每一交易日中,任一證券的競價分為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部分,集合競價是指對所有有效委託進行集中處理,深、滬兩市的集合競價時間為交易日上午9:15至9:25。集合競價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確定有效委託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有效委託是這樣確定的:根據該只證券上一交易日收盤價以及確定的漲跌幅度來計算當日的最高限價、最低限價。有效價格範圍就是該只證券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位。限價超出此范圍的委託為無效委託,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
第二步:選取成交價位。首先,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使所有委託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位:
(1) 高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買委託和低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賣委託能夠全部成交。
(2) 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託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昨市價最近的價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買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委託按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委託與賣委託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不存在限價高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買委託、或不存在限價低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賣委託。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 如該只證券的成交量為零,則將成交價位揭示為開盤價、最近成交價、最高價、最低價,並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額。
(2) 剩餘有效委託中,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為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揭示價揭示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揭示為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什麼叫連續競價?
連續競價是交易所在每日9∶30連續交易開始後,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撮合成交的一種競價方式。集合競價未能撮合成交的委託自動轉入連續競價。
http://www.8nn8.com/zt/gssm/007.htm
❽ 股票中連續競價和集合競價是分別是什麼意思,具體點!
集合競價:是對之前一段時間的委託進行集中進行撮合成交,只出現一個成交價。
連續競價:是對目前所有有效的委託進行連續地撮合交易。
上海:9:15-9:25是集合競價時間(其中9:20-9:25分之間,交易主機不接受撤單的申報)
9:25-9:30是集合競價的撮合交易時間(能進行委託申報、但交易主機不對委託申報進行處理)
9:30-11:30、13:00-15:00之間是連續競價時間。
深圳除尾盤收盤時是集合競價(不可接受撤銷委託的申報)14:57-15:00以外,與上海均相同。
❾ 什麼叫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
一、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收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以我國競價交易制度為例,集合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是:
1、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成交量最大的價位;
2、高於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位符合上述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若仍有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條件,取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位為成交價。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集合競價未成交的部分,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二、連續競價,即指對申報的每一筆買賣委託,由電腦交易系統按照以下兩種情況產生成交價: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相同,則該價格即為成交價格; 買入申報高於賣出申報時,申報在先的價格即為成交價格。連續競價時,成交價格的確定原則為:
1、最高買入申報和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相同,以該價格成交;
2、買入申報價格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
3、賣出申報價格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申報買入價格時,以即時揭示的最高申報買入價格為成交價。
(9)集合競價機制和連續交易機制擴展閱讀:
集合定價由電腦交易處理系統對全部申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序,並在此基礎上,找出一個基準價格,使它同時能滿足以下3個條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3.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該基準價格即被確定為成交價格,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成交價格的全部過程,完全由電腦交易系統進行程序化處理,將處理後所產生的成交價格顯示出來。這里需要說明的是:
第一,集合競價方式下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體現在電腦主機將所有的買入和賣出申報按價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價格下的申報原則按電腦主機接受的先後順序排序;
第二,集合競價過程中,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是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以中間價為成交價。深交所取距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
」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為成交價格「 這句的意思是說,按照基準價成交後,還剩下未成交的量最小的為成交價格,就是累計買與累計賣的差的絕對值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