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日本有外匯監管制度么
有啊 而且很好
⑵ 外匯交易有監管嗎
目前已經將外匯交易納入監管的國家/地區有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紐西蘭、日本、瑞士、德國、新加坡、香港、印度尼西亞等等,如要查詢平台是否有受監管可以到這些國家/地方的監管機構網站查詢。捷凱金融外匯平台受英國FCA監管,是正規、穩定、安全的外匯交易平台,詳情可前往www。cngkfxprime。com/
⑶ 如何查看外匯交易商在FCA上的監管狀態,趕緊別再被騙了
查看FCA英國官網,查詢企業名稱或者監管號。
打開FCA的網站,點擊主導航欄回最右側的「Financial Services Register」,進入答到查詢頁面,然後點擊「Financial Services Firm Search」
其次:看工商局介紹
英國工商局https://www.gov.uk/government/organisations/companies-house
第三,看英國金融計劃補償計劃機構有沒有
http://www.fscs.org.uk/contact-us/
⑷ 我想知道,現在關於外匯監管,國際上有哪幾個主要的監管機構
主要外匯監管機構有以下幾個:
一、FSA:英國金融服務監管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 ,簡稱FSA)
1、概況 金融服務監管局於1997年10月由證券投資委員會(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Board,SIB,該組織1985年成立)改制而成,為獨立的非政府組織,擬成為英國金融市場統一的監管機構,行使法定職責,直接向財政部負責。
●1998年6月完成第一階段改革,銀行監管職能由英格蘭銀行轉向FSA。
●2000年6月,皇室批准《2000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擬於2001年執行,屆時證券和期貨局(Securities and Futures Authority)、投資管理監管組織(Investment Management Regulatory Organisation)、個人投資局(Personal Investment Authority)以及Building Societies Commission、Friendly Societies Commission、Register of Friendly Societies等機構職責,將並入FSA。
2、宗旨 對金融服務行業進行監管。保持高效、有序、廉潔的金融市場。幫助中小消費者取得公平交易機會。
3、目標 依據《2000年金融和市場服務法》,有四方面:
(一)維護英國金融市場及業界信心。
(二)促進公眾對金融制度的理解,了解不同類型投資和金融交易的利益和風險。
(三)確保業者有適當經營能力及財務結構健全,以保護投資者。同時,教育投資者正確認識投資風險。
(四)監督、防範和打擊金融犯罪。
●實現目標的基本原則
(一)重視成本與效益的經營觀念。
(二)加速金融服務業的改革。
(三)重視金融管理及金融服務業國際化的本質,維護英國的競爭地位。
(四)在加之於公司的負擔和限制,以及對消費者和行業監管利益之間取得平衡;維持公司合理競爭的價值。
4、職責范圍 負責監管銀行、保險以及投資事業,包括證券和期貨。與英格蘭銀行(BOE)同隸屬財政部,FSA負責金融事業管理,而BOE主要任務維持金融穩定。
英國是目前世界上金融服務最完善、最健全的國家,並且通過金融服務監管局(FSA)對所有在其境內注冊的金融服務機構進行嚴格的監管。
二、CFTC: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 (Commodity Futures Trading Commission,簡稱CFTC)
1974年,美國國會組建了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作為一個獨立的機構,CFTC擁有監管美國商品期貨和期權的使命。隨著時間的推移,該機構的使命被不斷的更新和擴大,最近一次對CFTC使命的擴大是在2000年「商品期貨現代法案」中體現的。
1974年期貨交易主要發生在農產品部門,CFTC的歷史說明了在其他部門中,隨著時間的推移,期貨產業變得越來越豐富多彩的,今天,期貨行業包括了大量的高度復雜的金融期貨合約;今天,CFTC確保期貨市場的經濟有效性,它所採取的手段包括鼓勵市場競爭,保護市場參與者免受欺詐、市場操縱和濫用交易行為的侵害,保證清算過程的中的財務真實性。通過有效的監管,CFTC能夠使得期貨市場發揮價格發現和風險轉移的功能。
CFTC的任務是保護市場使用者免受欺詐、操縱和與商品、金融期權期貨相關銷售相關的濫用交易行為的侵害;培育開放、競爭和財務健康的期貨和期權市場。
CFTC組織結構包括委員會委員、主席辦公室和機構的運作部門。
委員會有5位委員組成,這5位委員由總統提名,參議院批准,相互交叉服務五年,總統任命其中一人擔任主席。來自同一政黨的委員不得超過三人。
三、NFA:美國全國期貨協會(NATIONAL FUTURES ASSOCIATION,簡稱NFA)
美國全國期貨協會(NFA)是根據美國《商品交易法》第17節的規定,於1976年組建的期貨行業自律組織,屬非盈利性會員制組織。《商品交易法》第17節源自1974年的《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法》第三章,該部分規定了期貨協會的登記注冊和CFTC對期貨專業人員自律管理協會的監管。1981年9月22日,CFTC接受NFA正式成為「注冊期貨協會」,1982年10月1日,NFA正式開始運作。
NFA履行的幾項監管職責為:
●審核和監督會員必須符合NFA的財務要求;
●制訂並強制執行保護客戶利益的規則和標准;
●對與期貨相關的糾紛進行仲裁;
●審批NFA會員資格,期貨代理商(FCMs)、介紹經紀人(IBs)、商品交易顧問(CTAs)和商品合資基金經理(CPOs)都可以成為NFA的會員。
此外,按照第17節授權,NFA履行《商品交易法》中先前由CFTC履行的一些登記注冊職能。任何在CFTC登記注冊的機構或個人都可以成為NFA的會員,包括所有的期貨交易所和任何其他從事期貨業務的,只要申請人符合NFA的會員資格條件。此外,自1985年8月31日起,按照《商品交易法》,NFA會員的員工作為「相關聯的人」被要求注冊為NFA的「聯合會員」。CFTC還授權NFA處理場內經紀人和場內交易商的申請注冊。按照NFA的規則,所有的FCM、IB、CTA和CPO都必須取得NFA的會員資格。
四、ASIC: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簡稱:ASIC)
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於2001年根據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法》成立。該機構依法獨立對公司、投資行為、金融產品和服務行使監管職能。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是澳大利亞外匯零售行業的監管者。
以上為外匯交易商主要聚集地的金融監管機構,除此之外還有日本金融廳、香港證監會、瑞士金融市場監管局、德國聯邦金融監管局等,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歡迎咨詢交流。
⑸ 如何在FX110上查詢受日本FSA監管的外匯平台
在查詢收日本監管的外匯平台,你可以在瀏覽器搜索這個平台。
⑹ 外匯交易監管都有哪些哪個比較好
外匯交易監管,比較權威的有英國FCA、美國NFA、日本FSA和香港SFC,也有一部分會把澳大利亞回的ASIC放在第一梯答隊,另外還有其他國家的監管,比如紐西蘭,新加坡,德國,義大利,加拿大等。英美等國家監管更加讓人放心,但是除了監管之外,很多不了解內情的人還有一個是需要了解的,正規外匯交易商是分為主標和白標的。解釋下主標和白標,主標交易商是直接受到監管機構監管,申請牌照之類的相應的會復雜一些,也需要付監管費,牌照申請需要的時間也會長一些,白標交易商,通俗一點可以理解為我們國內的掛靠,白標的牌照申請會更快,受到的監管也比較寬松。綜合下來,單純看監管的情況下,首選英國FCA監管,第二,可以選擇美國NFA監管。查詢外匯平台資質是哪個監管機構可以到http://u19c。m1。xinclo。xyz查詢。
⑺ 華譽環球:日本外匯市場外匯監管政策有哪些
1、資金安全
不管是國外經紀商還是日本本國經紀商,都要求將實行資金第三方託管,即將客戶資金進行隔離保管。客戶的資金必須託管在信託銀行,此外經紀商必須委託信託管理人對信託狀況進行監視。萬一客戶所在經紀商破產的話,客戶資金在信託銀行會得到安全保管。之後的資金會通過信託管理人直接由信託銀行返還給投資者。
這個制度對經紀商的資金要求非常的嚴格,因為投資者的資金都放到信託銀行後,經紀商為了規避市場風險而進行清算交易的話,必須自己准備足夠的資金。
2、杠桿限制
日本現行的外匯保證金交易杠桿比例的上限為25倍(2011年以前,杠桿限制為50倍以下)另外無入金贈金以及其他類似的推廣形式都是不被允許的。
而東京金融交易所的外匯保證金沒有固定的杠桿比例,而是設定固定的保證金額。所以在日本,對於外匯經紀商來說,想要獲得外匯經營牌照非常困難並且從某些角度來說,對經紀商非常不利。
3、財務要求
在日本,申請經營金融期貨交易業務的機構必須是股份公司或金融機構,自有資本應在5000萬日元以上。
2004年《金融期貨交易法》的修訂對金融機構提出資本的要求,規定銀行以外的各金融期貨機構必須上報資本充足率,不能低於120%。
在場內交易市場方面,日本對在交易所進行外匯保證金交易的會員機構的資質要求是,資本金3億日元以上、凈資產20億日元以上、資本充足率達200%以上,遠遠高於對從事一般金融交易的機構的資質要求。
此外,日本金融廳還規定,從事場內外衍生品交易的外匯經紀商必須持有本金4%以上的保證金存款,否則不可以進行外匯保證金業務。
以上就是對日本外匯市場監管政策的介紹,希望能幫助到大家。2015年初瑞士法郎爆發了黑天鵝事件,給投資者和經紀商造成了重大損失。在這個前車之鑒下,日本監管局也有意修改外匯交易比例限制,日本機構外匯交易者可能也將受限於1:25的杠桿比例限制。
⑻ 日本有沒有外匯管制
日本外匯市場由混亂走向規范化也歷經了約20年的時間。日本在外匯市場開放初期出現的問題與我們國內投資者目前遇到的問題也極為相似。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日本金融監管廳採取了一系列嚴格的監管制度確保投資者的利益。對於外匯保證金交易杠桿尤為敏感,日本政府在2008年就規定了外匯保證金交易的杠桿比率上限,曾一度不允許出現超過50倍以上的杠桿。從2011年開始,日本監管又進一步收縮,規定最高杠桿不超過25倍。這樣的規定對於許多外國經紀商來說無疑是一項打擊,導致許多提供高杠桿的外國經紀商很難占據日本市場,目前日本國內的外匯交易大部分都來自於本土的經紀商。日本外匯保證金市場,在政策上的禁止勸誘、信託保全制度、保證金比例制度、自我資本規制比率、廣告規定等措施。業務上的網路推廣,加強自身平台優勢,網路IB,降低交易點差等措施,均值得國內同行業高度重視。
⑼ 日本有沒有外匯管制
以前是有的,在抄40年前,日本外匯交襲易還被原則禁止,匯率固定在1美元兌換360日元的水平上。到了20世紀90年代泡沫經濟破滅,日本金融部門遭受不良貸款的沉重打擊。同時,世界各地都在加速解除金融管制,日本所謂的政府保護金融體系已經過時,日本需要像倫敦和紐約那樣更加透明的、自由的金融市場。日本決定實施「金融大爆炸」,以便趕上美國和歐洲先進的金融體系。「金融大爆炸」包括解除不同領域的管制的一攬子措施,如股票市場、外匯管制和不同金融業務領域的進入政策。
作為一攬子解除管制政策的前奏,日本於1998年修訂了《外匯法》,外匯交易實現完全自由化。任何人可以不經允許地在任何地方向任何人購買日元。除了涉及國家安全的少數情況,任何人可以在日本投資任何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