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一分鍾證券的均價。
收盤價:滬市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深市的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收盤集合競價不能產生收盤價的,以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為收盤價。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1)上交所接受交易參與人收盤定價擴展閱讀
1、收盤價計算方式
下午3時收盤前的3分鍾將實施收盤集合競價的方式,用以確定收盤價,收盤集合競價不能產生收盤價的,以最後一筆成交價為當日收盤價。
2、開盤集合競價有變化
根據規定,在開盤集合競價的期間,交易所將即時揭示中小企業股票的開盤參考價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其中開盤參考價格是指截至揭示時所有有效申報按照集合競價規則形成的虛擬開盤價格。
3、將編制中小企業板塊指數
交易所將編制中小企業板塊指數,用以反映中小企業板塊總體價格變動和走勢。
4、披露席位的變化
根據規定,當中小企業股票交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交易所將公布成交金額最大五家營業部或席位的名稱以及買入、賣出金額:
1)收盤時,個股的漲跌幅與中小企業板塊指數漲跌幅比較,其差距(下稱偏離值)達到±7%的前三隻股票;
2)盤中價格震幅達到15%的前三隻股票;
3)日換手率達到20%的前三隻股票;
5、異常波動的判斷
當中小企業股票交易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屬於異常波動:
1)連續三個交易日內,個股漲跌幅的偏離值累計達到±20%;
2)連續三個交易日內,ST和*ST股票的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
3)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並且該股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的。
一旦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就將被實施停牌,直至有關當事人作出公告的當日10時30分復牌。同時交易所將公布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累計成交金額最大五家會員營業部或席位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
2. 科創板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時間是幾點,申報時間如何規定
據我所知,科創板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時間是15:05至15:30。
1、市價申報類型:
(1)、最佳5段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
(2)、最佳5檔即時成交剩餘轉價申報
(三)、我方最佳價格申報(新)
(4)、對方的最佳價格申報(新)。
價格限制申報:
註:
基準價格是即時告示的最低銷售(最高購買)申報價格。
沒有即時告示的最低銷售(最高購買)申報價格時,為即時告示的最高購買(最低銷售)申報價格。
沒有即時告示的最高購買(最低銷售)申報價格時,作為最新的成交價格。
當天沒有成交是上一個收盤價。
7、關於科創板股票盤的暫時停止
(一)價格上漲沒有幅度限制的股票磁碟交易價格比當天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30%以上的;
(二)價格上漲沒有幅度限制的股票磁碟交易價格比當天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60%以上的;
(1)一次磁碟暫停的持續時間為10分鍾。
(二)停泊時間為14 :
57的,當天14 :
57復牌
8、盤後固定價格申報(新)
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是指收盤價集合競價結束後,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順序中介收盤價申報,以當天收盤價成交的交易方式。
交易時間:
15 :
05~15 :
30分鍾。
9、新股購買規則
(一)符合科學創板投資者適宜性條件,上海市值達到10000元以上的投資者可以參加網上購買。
(每5000元市值一個購買單位,一個購買單位為500股,購買數量為500股或其整數倍,每500股進行一個分配。
(3)科創板網上銷售購買方式、分發編號、中標收款、放棄中標的規則與現在的普通股一致。
十、異常交易監督
投資者異常的交易行為。 包括以下類型:
(一)虛假申報,誘惑或者誤解其他投資者交易決定的;
3. 上交所什麼時候實施3分鍾收盤集合競價
根據上交所此前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五項調整後的業務規則內,自今日容(8月20日)起調整股票收盤交易機制,通過3分鍾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收盤價,收盤集合競價階段為14:57至15:00。
此次上交所收盤交易機制調整涉及兩方面,一是股票實行收盤集合競價。股票交易的收盤價產生方式調整為通過收盤集合競價產生。收盤集合競價的時間為14:57至15:00。收盤集合競價階段可以申報,不可撤單。行情揭示同開盤集合競價。
二是調整證券交易停牌後的復牌時間。如證券停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7分,則於當日14:57分復牌,此後進入後續交易階段;對於原先「盤中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5」的規定,調整證券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7分,並於14:57分復牌,此後進入後續交易階段。
4. 科創板盤後固定價格申報時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時間盤後固定價格申報數量盤後固定價格撮合原則
科創板盤後固定價格申報時間:交易日9:30-11:30;13:00-15:30。
科創板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時間:內交易日15:05-15:30,當日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容股票不進行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科創板盤後固定價格申報數量:單筆申報數量應不低於200股,且不高於100萬股。賣出時,余額不足2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科創板盤後固定價格撮合原則:以收盤價為成交價,按時間優先原則進行逐筆連續撮合。
5. 盤後定價交易
你好,盤後復固定價格交易時間是每個交制易日的15:05至15:30,當日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股票不進行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交易所接受交易參與人收盤定價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的申報可以撤銷。撤銷指令經交易所交易主機確認方為有效。
提醒投資者注意的是,開市期間停牌的科創板股票,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停牌當日復牌的,已接受的申報參加當日該股票復牌後的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當日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交易所交易主機後續不再接受收盤定價申報,當日已接受的收盤定價申報無效。
科創板盤後固定價格申報數量:單筆申報數量應不低於200股,且不高於100萬股。賣出時,余額不足2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科創板盤後固定價格撮合原則:以收盤價為成交價,按時間優先原則進行逐筆連續撮合。
6. 上交所大宗交易的價格申報要求
上交所大宗交易的價格申報要求如下:
1、有價格漲跌幅證券的成交申報價格,由買方和賣方在當日價格漲跌幅限制范圍內確定。
2、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成交申報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格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格之間自行協商確定。每個交易日16:00至17:00接受的申報,適用於當日其他交易時段接受的漲跌幅價格。
7. 上交所和深交所交易的股票產生開盤價和收盤價的原則是什麼
開抄盤價又稱開市價,是指證券交易所每個交易日開市後的第一筆每股買賣成交價格。如果開市後一段時間內(通常為半小時)沒有買賣或沒有成交,則取前一日的收盤價作為當日證券的開盤價。如果某證券連續數日未成交,則由證券交易所的場內中介經紀人根據客戶對該證券買賣委託的價格走勢提出指導價,促使成交後作為該證券的開盤價。在無形化交易市場中,如果某種證券連續數日未成交,以前一日的收盤價作為它的開盤價。
收盤價:滬市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深市的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收盤集合競價不能產生收盤價的,以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為收盤價。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8. 怎麼賣科創板股票
你好,以下是關於科創板交易的一些細則: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以下稱《特別規定》),以下是投資者在科創板股票交易中應當關注的事項。
1、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是否需要開立新的賬戶?
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當使用滬市A股證券賬戶。符合科創板股票適當性條件的投資者僅需向其委託的證券公司申請,在已有滬市A股證券賬戶上開通科創板股票交易許可權即可,無需在中國結算開立新的證券賬戶。
2、投資者可以通過哪些方式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
根據《特別規定》,投資者可以通過競價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和大宗交易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
與主板不同,科創板引入了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方式。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是指,在收盤集合競價結束後,交易所交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順序對收盤定價申報進行撮合,並以當日收盤價成交的交易方式。
投資者需關注科創板股票交易方式包括競價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及大宗交易,不同交易方式的交易時間、申報要求、成交原則等存在差異。
3、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的交易時間和申報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時間是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當日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股票不進行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交易所接受交易參與人收盤定價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的申報可以撤銷。撤銷指令經交易所交易主機確認方為有效。
提醒投資者注意的是,開市期間停牌的科創板股票,停牌期間可以繼續申報。停牌當日復牌的,已接受的申報參加當日該股票復牌後的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當日15:00仍處於停牌狀態的,交易所交易主機後續不再接受收盤定價申報,當日已接受的收盤定價申報無效。
4、投資者如何參與盤後固定價格交易?
投資者通過盤後固定價格交易買賣科創板股票的,應當向證券公司提交收盤定價委託指令。收盤定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向、限價、委託數量等內容。
5、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的成交原則是怎樣的?
盤後固定價格交易階段,上交所以收盤價為成交價、按照時間優先原則對收盤定價申報進行逐筆連續撮合。
需投資者關注的是,若收盤價高於收盤定價買入申報指令的限價,則該筆買入申報無效;若收盤價低於收盤定價賣出申報指令的限價,則該筆賣出申報無效。
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的收盤定價申報當日有效。
更多關於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的具體事宜,投資者可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指引》了解相關信息。
6、科創板股票交易的漲跌幅比例是如何規定的?與上交所主板股票交易的漲跌幅有何差異?
提示投資者注意,上交所對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20%。
與此同時,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7、科創板股票交易的單筆申報數量是如何規定的?
不同於滬市主板A股交易,投資者通過限價申報買賣科創板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10萬股。
投資者通過市價申報買賣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且不超過5萬股。
申報買入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如201股、202股等。
申報賣出時,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小於200股,超過200股的部分,可以以1股為單位遞增。余額不足200股時,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如199股需一次性申報賣出。
8、關於科創板股票作為融資融券標的,有何特殊規定?
與上交所主板市場不同的是,科創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為融資融券標的,提醒投資者應注意相關風險。
證券公司可以按規定借入科創板股票,具體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規定。
9、投資者如何了解科創板股票交易的異常波動情形?
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出現下列異常波動情形之一的,上交所會公告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5家證券公司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
一是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的股票,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為單只股票漲跌幅與對應基準指數漲跌幅之差,基準指數由上交所向市場報告;
二是中國證監會或上交所認定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
投資者需注意到,一方面,異常波動指標自公告之日起重新計算;另一方面,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納入異常波動指標的計算。上交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異常波動的認定標准。
10、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交易行為應符合哪些合規要求?
投資者應當按照上交所相關規定,審慎開展股票交易,不得濫用資金、持股等優勢進行集中交易,影響股票交易價格正常形成機制。
可能對市場秩序造成重大影響的大額交易,投資者應當選擇適當的交易方式,根據市場情況分散進行。
9. 關於上交所調整收盤交易機制的公告
上海交易所於2018年8月6日修改了相關交易規則,並於月20日正式啟用,主要修改條款如下:
一、關於收盤交易機制的調整
1、股票實行收盤集合競價。股票交易的收盤價產生方式調整為通過收盤集合競價產生。收盤集合競價的時間為14:57至15:00。收盤集合競價階段可以申報,不可撤單。行情揭示同開盤集合競價。
債券、債券回購、基金等其他交易品種的收盤價產生方式不變。
2、調整證券交易停牌後的復牌時間。如證券停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7分,則於當日14:57分復牌,此後進入後續交易階段;對於原先「盤中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5」的規定,調整證券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7分,並於14:57分復牌,此後進入後續交易階段。
二、關於股票上市首日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調整
1、對於新股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維持現狀不變;連續競價階段、收盤集合競價階段和開市期間停牌的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統一調整為「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2、增發上市、暫停後恢復上市、退市後重新上市的股票,其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維持現狀不變;後續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統一調整為「申報價格不高於最新成交價格的110%且不低於最新成交價格的90%」。
三、關於開市期間停牌的股票接受申報事項的調整
開市期間停牌的股票可接受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方式一次撮合成交。
債券、債券回購、基金停牌階段可接受申報的有關事項不做調整。
四、關於滬港通額度使用規則的調整
當日額度在開盤集合競價階段使用完畢的,暫停接受該時段後續的買入申報,但仍然接受賣出申報。此後在連續競價階段開始前,因買入撤單、廢單或賣出等情形釋放額度的,則恢復接受後續的買入申報。
當日額度在連續競價階段或者收盤集合競價階段使用完畢的,停止接受當日後續的買入申報且當日不再恢復,但仍然接受賣出申報。
詳情請查閱上交所公告:http://www.sse.com.cn/aboutus/mediacenter/hotandd/c/c_20180806_46070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