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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交易所得稅

發布時間:2021-04-28 10:35:33

㈠ 企業買賣股票是否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買賣股票是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

根據《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第二條 關於鼓勵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政策

(一)對證券投資基金從證券市場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股權的股息、紅利收入,債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三)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稅。

(1)收購交易所得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二條 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乘以適用稅率,減除依照本法關於稅收優惠的規定減免和抵免的稅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額。

第二十三條 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後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後的余額進行抵補:

(一)居民企業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

(二)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

㈡ 關於股權轉讓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一、非居民企業將股權轉讓給境內企業,應如何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將股權轉讓給境內企業,如果非居民企業在境內沒有設立機構場所,那麼受讓的境內企業(即支付人)為扣繳義務人,非居民企業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若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或無法履行扣繳義務,根據《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扣繳義務人未依法扣繳或無法履行扣繳義務的,非居民企業應於扣繳義務人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之日起7日內,到所得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自2008年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陸續出台了一系列關於股權轉讓企業所得稅處理方面的文件,對轉讓所得、計稅問:企業發生股權轉讓,如何確定轉讓方的股權轉讓所得?
股權轉讓所得是指股權轉讓價減除股權成本價後的差額。股權轉讓價是指股權轉讓人就轉讓的股權所收取的包括現金、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等形式的金額。如被持股企業有未分配利潤或稅後提存的各項金額等,股權轉讓人隨股權一並轉讓該股東留存收益權的金額,不得從股權轉讓價中扣除。
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權轉讓人投資入股時向被投資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購買該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
三、企業發生股權轉讓,如何確定收購方的所得稅計稅基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的規定,股權收購區分不同條件分別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規定和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
1、適用一般性稅務處理規定:企業股權收購、資產收購重組交易,相關交易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被收購方應確認股權、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2)收購方取得股權或資產的計稅基礎應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
(3)被收購企業的相關所得稅事項原則上保持不變。
2、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規定:股權收購,收購企業購買的股權不低於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的75%,且收購企業在該股權收購發生時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於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可以選擇按以下規定處理:
(1)被收購企業的股東取得收購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被收購股權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
(2)收購企業取得被收購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被收購股權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
(3)收購企業、被收購企業的原有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和其他相關所得稅事項保持不變。
問:居民企業間發生股權轉讓,轉讓收入何時確認?在何時繳納企業所得稅?是在轉讓行為完成時還是在會計年度末?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並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因此,企業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應當在當月(季)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
四、非居民企業發生股權轉讓,以何種幣種計算轉讓所得?
非居民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698號)第四條的規定,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以非居民企業向被轉讓股權的中國居民企業投資時或向原投資方購買該股權時的幣種計算股權轉讓價和股權成本價。如果同一非居民企業存在多次投資的,以首次投入資本時的幣種計算股權轉讓價和股權成本價,以加權平均法計算股權成本價;多次投資時幣種不一致的,則應按照每次投入資本當日的匯率換算成首次投資時的幣種。
五、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轉讓境內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的適用稅率是多少?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則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獲得的股權轉讓所得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的規定,減按10%稅率徵收。
六、股權轉讓雙方均為非居民企業且在境外交易的,如何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股權轉讓雙方均為非居民企業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自行或委託代理人向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㈢ 被上市公司收購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我國目前針對個人和公司的稅收征管模式是不同的,通常對個人採取的是按次征納,對公司採取的是按期預繳,年度匯算清繳;公司間接持股還有一個好處就是,轉讓收益是匯總到整個收入中去的,如果當期或所在年度有大額成本發生或發生虧損,則會明顯降低轉讓收益,甚至不用交稅,並且國家針對公司出台了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典型的如符合條件的法人企業可以積極申請特殊性的稅務處理,從而不必當即繳納轉讓稅款。
上市公司定向增發進行股權收購中,由於目標公司的股東結構復雜,可能涉及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在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時,要求重組業務的當事各方必須採取一致性稅務處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8號)規定,企業重組的當事各方中的自然人應按個人所得稅的相關規定進行稅務處理,即目前而言,自然人不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相關政策。
上市公司在涉及針對自然人股東的股權收購中應額外關注相關稅務問題對並購交易的影響,並採取有效措施防範相關交易風險。同時,為推動企業重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應盡快明確符合條件的自然人股東也允許採用特殊性稅務處理。

㈣ 企業收購現金支付 繳納個人所得稅

公司收購過程中的主要繳稅義務人是轉讓方,也就是被收購方。如果被收購方股東是個人的,按照所得額的20%支付個人所得稅;如果股東是公司的,所得額納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盈虧,支付企業所得稅。中間涉及節稅問題,例如被收購方注冊資本10萬元, 收購價格96萬元,差額86萬元作為應繳稅基數。按照企業所得稅率25%繳納企業所得稅。

收購過程中按照交易總額的萬分之五支付印花稅

㈤ 折價收購公司 要交所得稅嗎

轉讓股權的人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除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折價購買本企業房產、汽車等實物,其取得的折扣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㈥ 什麼是股權收購,股權收購的所得稅處理方式有哪些

股權收購(share acquisition)是指以目標公司股東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為收購標的的收購。控股式收購的結果是A公司持有足以控制其他公司絕對優勢的股份,並不影響B公司的繼續存在,其組織形式仍然保持不變,法律上仍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B公司持有的商品條碼,仍由B公司持有,而不因公司股東或股東股份數量持有情況的變化而發生任何改變。商品條碼持有人未發生變化,其使用權當然也未發生轉移。
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1)根據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契稅;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為出資投入企業的,徵收契稅。
(2)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權屬轉移要征土地增值稅。
(3)個人轉讓股權,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可扣除買價和相關的稅費;企業轉讓股權,股權轉讓收益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4)印花稅: 一是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賣方應按證券(股票)交易額的1‰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

㈦ 企業收購股權怎麼進行所得稅處理

股權收購中一般性處理規定:

1、支付對價涉及的所得稅處理。當收購企業支付的對價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非貨幣資產時,雖然財稅〔2009〕59號文件未明確規定應確認所涉及非貨幣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但由於資產的所有權屬發生了變化,因此收購企業應按稅法規定確認資產的轉讓所得或損失。

2、取得被收購企業股權計稅基礎的確定。由於收購企業支付的對價無論是股權支付,還是非股權支付均是按公允價值支付的,因此按照所得稅的對等理論,依據財稅〔2009〕59號文件的規定,收購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被收購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

(7)收購交易所得稅擴展閱讀:

企業凈資產超過合並企業需要支付的股權數時,處理辦法如下:

當被合並企業凈資產超過合並企業需要支付的股權數額時,可以通過減少股東權益的方法減少被合並企業的凈資產,從而降低合並企業的非股權支付額。

舉例:A企業被合並前凈資產為100萬元,其中流動資產(庫存商品)20萬元,累計可以稅前彌補的虧損50萬元。B企業打算兼並A企業,預計支付股權80萬元給A企業股東。

如果按照一般方式合並,B企業還要支付非股權支付額20萬元給A企業股東,那麼非股權支付額占股權賬面價值的比例為25%(20÷80×100%),超過了20%,不符合免稅合並的條件。

因此,被合並企業A企業應視為按公允價值轉讓,處置全部資產,計算資產的轉讓所得,依法繳納所得稅。被合並企業以前年度的虧損50萬元也不得結轉到合並企業彌補。

如果合並前,A企業將庫存商品20萬元全部變現處理,同時,按《公司法》規定辦理注冊減資手續,將20萬元股本退回股東。

那麼,A企業的凈資產由100萬元減少為80萬元。B企業只要支付80萬元股本給A企業股東,不再需要支付任何非股權支付額,A、B企業可以順利實現免稅合並。

A企業以前年度50萬元虧損也可以由合並後的B企業按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分擔彌補。但是,在這種減資合並中需要注意的是,企業在減少處置固定資產時,按照稅務部門的要求,一般應該在合並改組前半年進行。

㈧ 企業被收購所得要不要交稅

需要交稅。
企業合並是指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並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企合並按合並方式劃分,分為控股合並、吸收合並和新設合並;按合並類型分類,分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本文結合現行企業會計制度的特點。分析解讀企業吸收合並中被合並企業的會計處理。

財產清查及相關會計處理

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董事會確定企業接受購並方案,被吸收合並企業即限期轉入解散清算(含特殊性稅務處理),不論合並性質屬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或者屬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被合並企業(在20號准則中,非同一控制下的被合並企業稱為被購買方)都應對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登記,編制財產清冊,同時對各項資產損溢及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核對查實。對財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資產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等,分別按會計准則或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適當處理。

(一)盤盈報廢資產的處理

對於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各種類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其升溢或損失的價值應先。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過渡。待董事會或類似機構審查並決定處理時。損失的,分別轉入「其他應收款」(應收責任人及保險公司賠款),「管理費用」(存貨一般損失)、「營業外支出」等科目;盤盈升溢的,存貨價值沖減管理費用,盤盈固定資產凈值先轉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爾後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二)不能收回債權的處理

對於經清理核實並認定不可能收回的債權,經批准核銷的,借記「壞賬准備」科目,貸記「應收賬款」、「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科目:同時,以清理核實時發現為准,調整壞賬准備余額,調增的,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壞賬准備」科目;調減的,作相反分錄。

(三)改變持續經營核算原則

待攤費用、長期待攤費用或記錄在「其他應付款」等科目的預提費用,清理時均應核銷,其對應價值計入「管理費用」等科目;如果這時賬面上還有遞延所得稅余額,也應核銷,按其餘額,借記「遞延所得稅負債」科目,貸記「遞延所得稅資產」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所得稅費用一遞延所得稅費用」科目。

(四)計算應交所得稅

按納稅調整後應納稅所得額和稅法的相關規定計算應交所得稅,僦己「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如果計算結果無須繳納所得稅,則不作該分錄,但無論是否確認所得稅,隨後均應將損益科目余額轉銷結清。

經以上清查並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後,被合並企業應以此為基礎,編制財產清查後資產負債表和年初至清查基準日的利潤表。並以年初至清查基準曰為納稅年度,辦理企業持續經營期間最後一個納稅年度的匯算清繳。

財產清查並辦理匯算清繳以後,賬務上應作年度終結的會計處理。借記或貸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或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以上財產清查、債權債務清理核實,一般應與企業終結的專項審計結合進行,會計師事務所的專項審計報告,可作為被合並企業在稅前扣除各項資產損失的合法依據提供給主管稅務機關。

清算或移交工作的會計處理

(一)確認資產、負債的轉讓損益

企業合並,被合並企業向合並企業(在20號准則中,非同一控制下的合並企業稱為購買方)轉讓全部資產、負債,現行稅制下稅收政策是:

(1)流轉稅。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國稅函[2002]165號、國稅函[2002]420號文件的規定,轉讓企業產權(整體轉讓企業資產、債權、債務及勞動力)涉及房地產、無形資產和應稅貨物轉讓的,不徵收營業稅、增值稅,因此轉讓的資產在會計上不作銷售處理,不開具銷售發票和計算流轉稅;

(2)企業所得稅。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9]59號、財稅[2009]60號文件的規定,一般的被吸收合並企業應按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但符合59號文件規定條件的,可以採用特殊性稅務處理。

被合並企業按清算進行所得稅處理的。應按以下公式計算轉讓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被合並企業應確認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一被轉讓資產的計稅基礎,或=(合並企業向被合並企業或其股東支付的包括股權支付在內的購頭凈資產價款+合並企業接收的負債)一被轉讓資產的計稅基礎

上述公式計算出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並不直接作賬務處理。而是在被合並企業計算清算所得時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合並採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除應同時符合財稅[2009]59號文件規定的五項條件外,被合並企業股東在合並中取得的股權支付額不得低於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或者是同一控制下不需要支付對價的企業合並。符合上述條件並選擇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其轉讓的資產價值分兩部分:一部分是對應於股權支付的資產價值,不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直接以資產、負債在被合並企業時的計稅基礎作合並企業接收的資產、負債的計稅基礎,被合並企業合並前的相關所得稅事項,由合並企業承繼;另一部分是對應非股權支付的資產價值,按非股權支付金額占被轉讓資產公允價值的比例確認轉讓所得或損失,計算公式為:

非股權支付對應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似囀讓資產的公允價值一被轉讓資產的計稅基礎)×(非股權支付金額÷被轉讓資產的公允價值)

計算清算所得稅時。應按非股權支付對應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作納稅調整,並將調整後的資產計稅依據,以資產負債移交表附註的形式告知合並企業,或者在資產移交清冊中單列欄目反映。

合並企業支付的作為合並對價的資產,應由被合並企業接收,以用於支付清算費用、安置職工、繳納稅款和股東分配,收到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科目。

(二)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安置費用

支付清算費用,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計算職工補償金及補提尚未計入損益的欠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支付這些費用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按稅法規定計算清算所得

計算和繳納清算所得稅,結轉損益科目和「本年利潤」科目,編制清算終結的資產負債表、清算損益表(利潤表)。

採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被合並企業,因基本上未確認資產轉讓損益,因此清算所得相關事項應轉交合並企業承繼,不作計提和繳納清算所得稅的賬務處理。

資產、負債移交的相關工作

(一)編制資產負債移交表和移交清冊

不論是採用清算程序或者是採用特殊性稅務處理。被合並企業都必須向合並企業移交資產負債。而移交清冊則是資產、負責交接的必備資料。移交清冊可按總賬科目分明細賬戶編制,每個科目不少於1頁,清冊可分財產(非債權)清冊、債權清冊、債務清冊三大類,每大類再按科目順序排列。每頁除單列「總賬科目」欄目外,正表橫向應設置「明細科目」、「賬面價值」、「公允價值(或評估值、交易價格)」;實物資產清冊還應設置「計量單位」、「數量」欄目;編制移交清冊時還應注意:留在被合並企業准備用於支付清算費用和分配給股東的財產,應從相關資產項目中扣除,對應的價值應保留在所有者權益中。另外,還應參照資產負債表格式(只列移交的資產、負債,不列所有者權益),結合總賬科目排列編制資產負債移交表。

(二)移交資產負債

移交分為實物資產移交和產權移交兩方面,實物資產移交應由經辦、經管人員逐項點收、計量、測試;產權移交只是由合並雙方代表(有時還加上監交人)在資產負債移交表上簽字蓋章,表示合並企業已對被合並企業移交的凈資產取得了全部所有權。

(三)轉銷賬戶余額

所有上述程序完畢時,被合並企業應結束舊賬,即按各賬戶所有餘額,借記負債、所有者權益及資產備抵科目余額,貸記資產及所有者權益備抵科目余額。

(四)移交會計檔案

被合並企業解散後,屬同一控制下吸收合並的,會計檔案可移交其母公司管理,也可以經母公司同意移交給合並企業代管;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並,有母公司的,其會計檔案應移交其母公司管理,沒有母公司的。經原股東會同意,可移交給合並企業代管。

會計檔案的移交,也應編制檔案目錄作為交接清冊,由交接雙方代表簽字點交。

㈨ 股權轉讓時,企業所得稅如何繳納

公司股權轉讓分為兩種情況,個人轉讓和公司轉讓。如果公司股權轉讓方是個人,需要按照百分之二十繳納個人所得稅。當股權轉讓方是公司,需要涉及的相關稅費種類很多,公司將股權轉讓給其他公司,將會涉及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契稅。

根據《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第三條 關於股權轉讓所得確認和計算問題

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9)收購交易所得稅擴展閱讀: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的方式:

一、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有的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

二、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它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這兩種形式在條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異。

(1)內部轉股:出資股東之間依法相互轉讓其出資額,屬於股東之間的內部行為,可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出資證明書等即可發生法律效力。一旦股東之間發生權益之爭,可以以此作為准據。

(2)向第三人轉股: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時,屬於對公司外部的轉讓行為,除依上述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相關文件外,還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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