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認定實際控制人
1、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超過該公司股東名冊中持股數量最多的股東行使的表決權;
2、單獨或者聯合控制一個公司的股份、表決權達到或者超過百分之三十;
3、通過單獨或者聯合控制的表決權能夠決定一個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當選的;
4、能夠決定一個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並能據以從該公司的經營活動中獲取利益的;
5、有關部門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判斷某一主體事實上能對公司的行為實施控制的其他情形。
由於改制過程中實際控制人的變更將導致業績連續計算的中斷,嚴重影響公開發行股票進程,因此,請公司在改制時及時徵求保薦機構意見後再採取相應舉動。
(1)公司與實際控制人配偶交易擴展閱讀:
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關於上市公司的控制權歸屬,《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
(一)
投資者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
(二)
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
(三)
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
(四)
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五)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2. 實際控制投資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指的是什麼
實際控制客戶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實際受益人,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兩類人員:
一是公司實際控制人;
二是未被客戶披露,但實際控制著金融交易過程或最終享有相關經濟利益的人員(被代理人除外) 。
在實踐中,社會公眾投資者往往很容易從上市公司的年報中獲知某一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是誰。但是,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某些情況下則很難辨別。
實際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東,也可以是控股股東的股東,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根據證券交易所的要求,在信息披露時,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最終要追溯到自然人、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他最終控制人。
(2)公司與實際控制人配偶交易擴展閱讀:
關於上市公司的控制權歸屬,《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
(一)投資者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東;
(二)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過30%;
(三)投資者通過實際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會半數以上成員選任;
(四)投資者依其可實際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以對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
(五)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簡而言之,實際控制人就是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3. 上市公司股東也是實際控制人,可以在公司財務報銷自己老婆的車票嗎違反規定嗎
首先要分清楚,他老婆是不是公司的股東或者是不是公司的人員。如果不是那麼就不可以,是違法規定的。如果是也要看她的車票用途,根據你們公司自己的報銷制度來執行就可以了。
4. 如何認定公司實際控制人
、律規關實際控制規定 1、《公司》關於實際控制解釋: 實際控制指雖公司股東通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 2、《公司》關於控股股東解釋: 控股股東指其資額占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五十或者其持股份占股份限公司股本總額百五十股東;資額或者持股份比例雖足百五十依其資額或者持股份所享表決權已足股東、股東決議產重影響股東 3、證監《市公司收購管理辦》關於市公司控制權解釋: 第八十四條 列情形擁市公司控制權:
()投資者市公司持股50%控股股東;
(二)投資者實際支配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超30%;
(三)投資者通實際支配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能夠決定公司董事半數員選任;
(四)投資者依其實際支配市公司股份表決權足公司股東決議產重影響;
4、證監《市公司收購管理辦》關於致行解釋: 第八十三條 本辦所稱致行指投資者通協議、其安排與其投資者共同擴其所能夠支配市公司股份表決權數量行或者事實
市公司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致行情形投資者互致行相反證據投資者列情形致行:
()投資者間股權控制關系;
(二)投資者受同主體控制;
(三)投資者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員主要員同另投資者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員;
(四)投資者參股另投資者參股公司重決策產重影響;
(五)銀行外其、其組織自投資者取相關股份提供融資安排;
(六)投資者間存合夥、合作、聯營等其經濟利益關系;
(七)持投資者30%股份自與投資者持同市公司股份;
(八)投資者任職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員與投資者持同市公司股份;
(九)持投資者30%股份自投資者任職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員其父母、配偶、及其配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親屬與投資者持同市公司股份;
(十)市公司任職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員及其前項所述親屬同持本公司股份或者與其自或者其前項所述親屬直接或者間接控制企業同持本公司股份;
(十)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員員工與其所控制或者委託或者其組織持本公司股份;
(十二)投資者間具其關聯關系
致行應合並計算其所持股份投資者計算其所持股份應包括登記其名股份包括登記其致行名股份
投資者認其與應視致行向證監提供相反證據
二、證監認定實際控制原則------事實重於形式原則說雖律規列示些屬於實際控制具體情形實際控制情況通列舉能窮盡所證監除列舉具體形式外經規定證監認定其情形 三、公司沒50%控股股東何認定兩持股比例相近股東誰實際控制問題應公司歷往股東、董事組、決議表決情況及公司重問題決策程考證誰持續性主導公司重事項決策誰實際控制 四、《〈首公發行股票並市管理辦〉第十二條實際控制沒發變更理解適用——證券期貨律適用意見第1號》實際控制規定1. 發行近3內實際控制否發變更公司控制權穩定標准判斷公司否具持續發展、持續盈利能力便投資者公司持續發展盈利能力擁較明確預期情況做投資決策2.公司控制權能夠股東決議產重影響或者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權力其淵源公司直接或者間接股權投資關系認定公司控制權歸屬既需要審查相應股權投資關系需要根據案實際情況綜合發行股東、董事決議實質影響、董事高級管理員提名及任免所起作用等素進行析判斷3.共同擁公司控制權應符合條件:()每都必須直接持公司股份/或者間接支配公司股份表決權;(二)發行公司治理結構健全、運行良共同擁公司控制權情況影響發行規范運作;(三)共同擁公司控制權情況般應通公司章程、協議或者其安排予明確關章程、協議及安排必須合效、權利義務清晰、責任明確該情況近3內且首發預期期限內穩定、效存共同擁公司控制權沒現重變更;(四)發行審核部門根據發行具體情況認發行應該符合其條件發行及其保薦律師應提供充事實證據證明共同擁公司控制權真實性、合理性穩定性沒充、說服力事實證據證明其主張予認相關股東採取股份鎖定等利於公司控制權穩定措施發行審核部門該等情形作判斷構共同擁公司控制權重要素發行近3內持、實際支配公司股份表決權比例高發變化且變化前股東屬於同實際控制視公司控制權發變更發行近3內持、實際支配公司股份表決權比例高存重確定性比照前款規定執行4.發行存擁公司控制權或者公司控制權歸屬難判斷符合情形視公司控制權沒發變更:()發行股權及控制結構、經營管理層主營業務首發前3內沒發重變化;(二)發行股權及控制結構影響公司治理效性;(三)發行及其保薦律師能夠提供證據充證明相關股東採取股份鎖定等利於公司股權及控制結構穩定措施發行審核部門該等情形作判斷公司控制權沒發變更重要素5.資產監督管理需要務院或者省級民政府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償劃轉直屬控股企業股權或者該等企業進行重組等導致發行控股股東發變更符合情形視公司控制權沒發變更:()關股權償劃轉或者重組等屬於資產監督管理整體性調整經務院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或者省級民政府按照相關程序決策通且發行能夠提供關決策或者批復文件;(二)發行與原控股股東存同業競爭或者量關聯交易存故意規避《首發辦》規定其發行條件情形;(三)關股權償劃轉或者重組等發行經營管理層、主營業務獨立性沒重利影響按照資產監督管理整體性調整務院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直屬企業與企業間償劃轉股權或者重組等導致發行控股股東發變更比照前款規定執行應經務院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並提交相關批復文件屬於前兩款規定情形股權償劃轉或者重組等導致發行控股股東發變更視公司控制權發變更
5. 公司法人與股東是夫妻關系,可以認定財產混同嗎
常見的導致公司混同的情形有:
(1)財產混同。比如,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不分家,公司賬務管理混亂,雙方使用同一賬戶。
(2)業務混同。比如,公司被控股股東支配或操縱,公司業務與其他關聯公司業務不分,存在大量的、不公允的關聯交易。
(3)「夫妻店」公司家庭共同財產與公司財產不分;
(4)一套人馬兩塊牌子,一人組成多個公司,各個公司表面上獨立,但實際上財務不分、人員不分、資產不分。
公司法
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在我國《公司法》第二十條三款:「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中首次規定。也就是說當股東濫用公司獨立法人人格謀取私利,損害債權人或社會公共利益時,通過否認公司的法人人格,來直接追責濫權股東。
公司享有獨立法人人格、股東承擔有限責任的前提是要保持公司的獨立性,如果公司的資產、人員或財務與股東或者股東成立的其他公司不分,就會導致公司喪失獨立法人資格,債權人就有理由認為公司與股東或者其他公司實際上就是一家,當公司不能承擔責任時,股東或其他公司就應當負承擔連帶責任。
常見的導致公司混同的情形有:
(1)財產混同。比如,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不分家,公司賬務管理混亂,雙方使用同一賬戶。
(2)業務混同。比如,公司被控股股東支配或操縱,公司業務與其他關聯公司業務不分,存在大量的、不公允的關聯交易。
(3)「夫妻店」公司家庭共同財產與公司財產不分;
(4)一套人馬兩塊牌子,一人組成多個公司,各個公司表面上獨立,但實際上財務不分、人員不分、資產不分。 而人格否認制度因在實踐中案情非常復雜,需要法官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確定。結合本案我們認為財產混同是判斷公司與股東之間是否存在人格混同的重要標准。 財產混同是人格混同的常見情形,與個人人格的存在條件不同,企業具有人格是要與有財產為絕對要件的,沒有財產的企業是不能具有獨立人格的。公司法人的獨立財產是公司擁有的,並獨立於發起人和股東的財產。公司以其獨立的財產對外從事民事活動,並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因此,財產是否獨立是認定人格混同需要考慮的標准。當出現財產混同,公司的財產有可能被隱匿或轉移或挪用或被股東個人私吞,無法保障公司業務的正常開展,並且公司的債權人利益受到嚴重威脅,公司的獨立人格已成為股東個人的保護傘。這時就有否認公司獨立人格,直接追責濫權股東的責任。
6. 擬上市公司與親家控制的企業是否構成關聯方是否構成同業競爭
合並起來比較難,人家親家不答應,親家控制的企業規模比較小,約是擬上市公司規模的1/5吧,但業務和技術都比較類似,不知道構不構成比較嚴重的同業競爭?
7. 什麼叫實際控制人,什麼叫關聯交易
根據《公司法》,第217條的規定,所謂的控股股東,是指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版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權占公司總股本的50%以上的股東;出資額和所佔股份雖然不足50%但是他享有的表決權可以對股東會和股東大會產生重要影響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是指,雖然不是公司股東,但是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關聯交易,是指公司與其關聯方之間在業務、資金往來,以及資產、權益轉讓、置換等交易行為。
8. 對實際控制人通過關聯交易侵佔公司利益,我們怎麼樣取證
查看對方的具體往來和交易記錄。
9. 實際控制人用公司的錢賭博,配偶用承擔責任嗎
用,實際控制人用公司錢進行賭博,這是種違法行為,需要用其個人資金進行補缺,配偶間的資產是在一起的,兩人的合並財產需要承擔責任
10. 創業板上市公司與董監高及其配偶發生關聯交易,應當如何處理
創業板上市公司與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配偶發生關聯交易,應當在對外披露後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