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台灣公平交易法是為三商法立法的么
去問
2. 台灣地區的「公平交易法」的主要內容有(
1)獨佔2)事業結合3)聯合行為4)不公平競爭。
3. 聽說直銷現已在我國寶島台灣立法為《公平交易法》
請看前面的帖子。再看看下面的政府網站,相信對你有幫助。
4. 多層次直銷的直銷方式
(1)發展新加入者,或者通過組織者或其他人發展其他新加入者成為參加者的下線、分支、合作夥伴、獎金中心(incomecenter)或者其它類似的計劃組織體;
(2)銷售貨物或提供服務;
(3)獲取薪酬或獎金;但前提是(a)參加者獲取的薪酬主要(primarily)來自於最終商品銷售或服務的提供而不是來自於發展其他新加入者,也不是來自於通過發展其他新加入者成為參加者的下線、分支、合作夥伴、獎金中心(incomecenter)或者其它類似的計劃組織體,並且(b)這個營銷計劃要建立和實施一套規則來保證這個計劃並不是主要(primarily)通過發展新加入者而是從事銷售來贏利的。
有學者將多層次直銷定義為:「能夠成功地將產品與服務直接銷售給消費者、並使獨立銷售人員或直銷商獲得收入的方法」。也有將多層次直銷定義為一種直銷獎金制度。
根據《台灣公平交易法》第8條,台灣地區對多層次傳銷的定義為:「多層次傳銷,推廣或銷售至計劃或組織,參加人給付一定代價,以取得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參加之權利,並因而獲得傭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而言。前項所稱給付一定代價,謂給付金錢、購買商品、提供勞務、負擔債務。」由此可知台灣地區對多層次傳銷的定義和多層次直銷的定義基本上是一致的,而台灣地區的多層次傳銷業就是早些年稱的「傳銷」。這幾個詞都是由「Directselling」翻譯而來。
正如台灣學者洪順慶所論述,它是一種透過人員引介的方式,一層一層建構起來的龐大銷售網路,也就是一種類似「傳」教士佈道的「銷」售方式,故名傳銷。因此他認為,傳銷這種營銷模式是一種縮短生產商與消費大眾之間距離的直接物流的方式。雖然多層次直銷被認為是一種物流方式,但多層次傳銷和傳統的物流以及企業常使用的廣告、公共關系、人員推銷、促銷活動都不太相同。筆者認為,多層次直銷是通過直銷商建立的由多層次直銷員組成的網路來銷售產品或提供服務,並依據直銷商本人的銷售額和其組織下線人員的銷售額來對其進行計酬的無店鋪銷售方式。
5. 傳銷在中國大陸是違法的,那麼在香港、澳門、台灣合法嗎
銷售的東西根本沒有使用價值,弄個銷售名義瘋狂斂財在哪裡也是違法的
6. 在台灣直銷行業是否立法
台灣立了,只不過他吧直銷法改成了營銷法
7. 台灣公平交易法對年齡的限制
沒有限制。男女老少,都必須公平交易。
8. 請問台灣的直銷人員應該具有那些條件
1. 台灣直銷協會的定義
1)學者的定義
學者認為:「直銷是人的事業,所有直銷成果與活動的推動,都以人為基點,直銷商、供應者、消費者,無一不是由人所組成,直銷乃為服務人、滿足人的需要和興趣而存在。」
2)一般定義
簡單說,直銷就是:「直接於消費者家中或他人家中、工作地點或零售商店以外的地方進行商品的銷售,通常是由直銷人員於現場,對產品或服務作詳細說明或示範。」直銷以服務為目的,直銷業所背負的社會使命,就如同一般生意人一樣,除了盡量生產開發最理想的產品,以滿足消費者喜好之外,更希望能引起消費者「再次消費」的動 機,在此前提下,售貨前、售貨中及售貨之後的服務,就成為直銷商所力行的銷售重點。
2. 香港直銷協會的定義
1)什麼是直銷?
多年來,香港市民推許直接銷售(簡稱直銷)為一種方便的購物方式。直接銷售與其它如透過電子媒介或郵遞的直銷模式不同,直銷商將產品直接送到顧客家中或工作的地方,為個別顧客或眾多顧客對象詳細介紹、示範產品的特點與效能,並一一解答他們的疑問。親切周到的個人化服務,令顧客感到稱心滿意,可說是直銷的主要特色。
2)對本港數以十萬計的人來說,從事直銷業務亦是一個創業良機,諸如增加額外收入、工作時間不受限制、獨立自主的經營方式等。然而,如果有人想介紹你加入直銷行列,究竟你在簽約前需要知道些甚麼呢?
無論你是消費者或有志加入直銷行列的人士,此綱站的資料能助你進一步保障自己的權益。
請謹記:
9. 台灣真的有三商法的存在嗎台灣三商法立法了嗎
忽悠你的。傳銷呀。我是宜春人就是東門那邊的。以前在江蘇徐州搞過。賺不到錢加入要2800是吧。還要生活費。好好上班把。我回家都看到很多搞天獅的,路上2個或者3個年輕人,手裡又沒拿東西,說普通話的就是。早點走吧呆久了就被他們感染了。到了5 6 天後你i就會有從眾感了。
什麼B 級別吃呀喝呀 ,都是假的。我都2年多才到B.其實什麼都是假的。到了B也是在家裡一般不出來怕陪到業務員。我都虧大了浪費我3年青春了。說白了就是 空城計。其實什麼都沒有,卻讓你感覺什麼都是真的
10. 現在多層次直銷合法不
看公司有沒有按照直銷條例運作.有沒有合法,有沒有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