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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資產交易

發布時間:2021-05-07 16:26:11

㈠ 中國四大資產管理的不良資產賣給誰

您好,自成立以來,我國的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分別對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進行了兩次剝離:
1999-2003年四大AMC收銀行6042億不良資產, 這一階段的收購完全由政府導向, 資金多由央行再貸款方式提供, 價格按賬面價值。1999年政府劃定不良資產的剝離范圍, 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及國家開發銀行1.4萬億元不良資產。不良資產按照帳面值剝離,收購資金全部由政府安排,按照回收現金額的一定比例(信達、華融為 1%、東方、長城為 1.2%)給予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績效激勵。
從2003年起, 商業銀行改革加速,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收購不良資產的方式也轉為非行政審批的方式,通過公開招投標進行。收購價格是按市場價格,而非賬面價值。 政府加速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步伐,首先對建行、中行注資,推動建行和中行進行股份制改造並盡快上市。與第一次政策性剝離的區別是,第二次剝離不再採用按帳面值剝離的方式,而是採取商業化運作模式.由央行牽頭組織不良資產包招標,由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參加投標,從而自剝離之時起鎖定資產損失。
2004年6月,中行和建行再次剝離不良資產共2787億元(中行1498億元,建行1289億元),均為可疑類貸款,採取封閉式招標競價,信達以約31 %的高價奪標。這部分再貸款由信達負責償還,償還期限為五年。
2005年6月,工行將4590億元可疑類貸款打成35個資產包,面向四家AMC招標,平均轉讓價格為資產面值的26.38%。這次競價中,長城拿到 17個資產包,占該次拍賣資產量的56%,中標2570億元,東方、信達、華融分別中標1010億元、 571 億元、238億元。
另一方面,銀行仍然以定向的方式把不良資產交給對應資產管理處置, 在2005年工行把在2460億元損失類貸款直接交由華融處置。
市場化轉型
在未全面轉型商業化運作前,財政部給四大AMC設立了一定的考核辦法。2004年4月 ,財政部出台資產管理公司投資、委託代理、商業化收購業務風險管理辦法,為資產管理公司商業化運作創造條件。資產管理公司經營范圍新增三大內容:一是根據市場原則,商業化收購、管理和處置境內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二是接受委託從事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的金融機構關閉清算業務;接受財政部、人民銀行和國有銀行及其他機構委託的不良資產管理與處置業務;三是運用資產公司現金資本金對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業化收購不良貸款的低債資產進行必要投資。資產管理公司經營范圍獲得重大突破。 四大AMC從其他銀行收購不良資產。2004年期間,信達收購交通銀行不良貸款、競價收購上海銀行、深圳商業銀行等十幾家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包上萬億元。
目前四大AMC已經轉型為市場化的資產管理為主的混業經營金融機構。2008年,財政部印發《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修訂)》的通知,鼓勵資產管理公司轉型, 探索可持續發展之路。在2009年之後,由於政策性任務逐漸完成,四大AMC在此後先後加強了商業化進程,雖然具體定位不同,但都在向金控集團方向發展。
2010 年6月信達率先股改,於2013 年12月在港交所上市; 2012年10月華融完成股改, 2013年2月下旬,財政部發函正式批復東方、長城兩家公司啟動股改方案研究及股改准備工作。股改使AMC由政策性機構向商業性機構的身份轉型,還將引進戰投、整體上市。股改的完成意味著獲得更多的市場准入,如進入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發行金融債券、放行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收購業務等,AMC已經進入利潤高增長期。

㈡ 不良資產處置的流程有哪些

不良資產處置門道——收「包」的一般流程

當前,不良資產已成為一片廣闊的投資「藍海」,越來越多的玩家蜂擁而上擠進市場,爭奪銀行不良資產包,以期待獲得一波不錯的收益,並試圖在這個競爭激烈的市場中占據一席之地。

眾所周知,不良資產處置囊括收包和處置兩大環節。所謂收包,就是投資者與金融企業、AMC等資產持有者接洽和談判,購買不良資產包的整個過程。那麼,收「包」的一般流程是怎樣的?本期銀資課堂就這個問題將做詳細介紹。

四、購買債權

在購買方式上,投資者可以直接向金融企業或AMC協議受讓資產包;也可以找其他民間投資機構購買債權,即所謂的「二手包」。除此之外,就只能通過拍賣、競價、競標等公開途徑才能受讓債權。

投資者與金融企業、AMC以及民間投資機構洽談購包事宜,必定會涉及談判的過程,最終能否以投資者想要的價格達成交易,還要看投資者博弈的能力。

購得資產包之後,就到了處置環節,投資者既可以通過自己清收、拍賣等方式處置變現,也可以分包賣給其他服務商,不良資產處置方式多種多樣,需要投資者審時度勢,靈活經營,才能從中獲利。

㈢ 收購銀行不良資產可不可以直接交易

不知道我現在回答算不算是挖墳
我是四大AMC員工
銀行的不良資產只能由四大AMC直接收購
如果你要成立民間資管公司的話要通過購買四大收購的不良資產或者找四大做通道實現

㈣ 不良資產買賣

購買不良資產一般是熟悉具體情況的當事人,一般以原賬面價值的百分之幾到百分之二三十的比例支付購買價款,取得這筆資產後再去求取該筆不良資產後面的優良資產。而該不良資產的擁有方由於信息缺乏等方面原因無法得到這些優良資產。否則誰會干那種賠錢賣買呢!

㈤ 不良資產處置的全過程

不良債權的處置的一般經過如下程序:

1、確定擬處置標的、處置公示。擬處置標的可以是一戶債權,也可以是幾戶債權。後者就是組包了。資產管理公司有時是根據資產特點主動組包並進行招商,但大多數情況下是根據客戶提出的需求確定處置標的。

2、進行盡職調查。除損失類債權或能夠回收本金的債權,其他債權基本上要進行評估。企業不配合評估或財務制度不健全的,評估前還要請律師進行財產調查;法律關系復雜的,請律師出具意見。

3、談判。評估結果是債權定價的重要參考依據。一般情況下,評估結果出來後資產管理公司再與投資者擬定交易價格及交易結構。但常常是,邊評估邊談判。

4、報批。資產管理公司項目組撰寫處置方案進行報批。參與審批的人員不參與項目處置。有的項目辦事處有權批復,損失大的還需要報總公司批復。

5、拍賣。批復後選拍賣行,拍賣行再刊登拍賣公告並組織拍賣。當然,有些項目可以協議轉讓,不必走拍賣程序。有的項目可能搞招標,有的項目搞競價。不管什麼形式,首選公開,很少協議。

6、簽約付款。協議版本由資產管理公司提供。

7、債權交接、債權轉讓公告。付清款項後,資產管理公司將移交借款合同、催收通知、抵押權證的資料,並通知債務人、擔保人債權已轉讓,讓債務人、擔保人向購買方履行還款義務。

(5)不良資產交易擴展閱讀

針對會計科目里的壞賬科目來講的,主要但不限於包括銀行的不良資產,政府的不良資產,證券、保險、資金的不良資產,企業的不良資產。金融企業是不良資產的源頭。

銀行的不良資產嚴格意義來講也稱為不良債權,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按量歸還本息的貸款。

也就是說,銀行發放的貸款不能按預先約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銀行的不良資產主要是指不良貸款。

98年以後中國引進了西方的風控機制,將資產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級分類,其中將「正常」、「關注」歸為銀行的存量資產,將「次級」、「可疑」、「損失」三類歸為銀行的不良資產。

除最主要的不良貸款以外,銀行的不良資產還有不良債券等。見誠資產指出NPL周期中,隨著不良資產證券化、債轉股的落地,銀行的不良資產也可以變通的參與到企業的股權以及生產經營中,並賦予監事職能。

㈥ 不良資產處理流程

不良資產管理處置工作展開按以下程序進行。

1、接受不良資產管回理處置授權文件。答
2、簽定不良資產交接協議。
3、審閱不良資產,建立資產管理台帳。
4、制定不良資產管理處置方案。
5、選擇具體不良資產處置預案和處置方式。
6、審核資產處置追索方案。
7、設立不良資產處置專門帳戶。
8、組織實施不良資產的清理處置,建立抵債物資明細帳冊。
9、處置入庫物質和收益。
10、擬寫不良資產管理處置意見,並做好終結資產資料的移交工作。
11、總結不良資產管理處置工作。
12、報告不良資產管理處置工作情況。

㈦ 不良資產屬於合法生意嗎

不良資產買賣,屬於合法生意。
不良資產是一個泛概念,它是針對會計科目里的壞賬科目來講的,主要但不限於包括銀行的不良資產,政府的不良資產,證券、保險、資金的不良資產,企業的不良資產。金融企業是不良資產的源頭。
銀行的不良資產嚴格意義來講也稱為不良債權,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貸款,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按量歸還本息的貸款。也就是說,銀行發放的貸款不能按預先約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銀行的不良資產主要是指不良貸款, 98年以後中國引進了西方的風控機制,將資產分為「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五級分類,其中將「正常」、「關注」歸為銀行的存量資產,將「次級」、「可疑」、「損失」三類歸為銀行的不良資產。除最主要的不良貸款以外,銀行的不良資產還有不良債券等。見誠資產指出NPL周期中,隨著不良資產證券化、債轉股的落地,銀行的不良資產也可以變通的參與到企業的股權以及生產經營中,並賦予監事職能。
政府的不良資產,證券、保險、基金信託的不良資產,非金融企業的不良資產適用統一會計准則,該類不良資產是指企業尚未處理的資產凈損失和潛虧(資金)掛帳,以及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應提未提資產減值准備的各類有問題資產預計損失金額。

㈧ 中國四大資產管理的不良資產賣給誰

當然是盡量把這些資產重組,進行優化升級,債轉股,然後再賣出。。

我國目前處置不良資產的手法
首先,我們看看資產管理公司處置不良資產的主要方式: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採取的處置不良資產的手段有債務追償、資產租賃、債務重組、資產拍賣和破產等七大類18種處置方式。經常要用到的方式有幾種,一種是拍賣,一個是實物資產的拍賣,一個是債權資產的拍賣。這兩種拍賣,通過把要處置的資產,通過評估,委託給拍賣機構,由拍賣機構刊登公告,在適當的場合進行公開拍賣。再比如說,債務重組,在接收的不良資產中,有95%的不良資產是屬於債權資產,債權資產處置的方式很多,其中一種重要方式就是債務重組,經過債務重組,把對方企業的債務按照債務重組的形式進行一定的減樣或者折扣,還一定比例的現金或實物,或者變成一定的股權。第三個,投資者可以把一個地區,或者一些企業的資產進行打包賣給他,包里的資產也是經過評估,經過投資者調查,或者談妥一個價格,按照這個價格在充分競價的基礎上進行出售。第四個,資產置換。可以把債權變成物權,也可以把債權變成股權。置換以後,再對置換以後的資產進行處置。投資者可以拿實物資產換我的債權資產,也可以直接買債權資產。還有資產租賃,融資租賃,經營性租賃,破產、清償等等,包括訴訟。手段是七大類,18種處置方式。
針對我國銀行不良資產存量的分類,我們把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目前正在使用和計劃使用處置銀行不良資產的方法,按目的分成兩種模式:獲取現實現金流為目的的模式和獲取預期現金流為目的的模式。

創造現實現金流模式
主要的方法有以下幾種:競價拍賣、捆綁出售、整體出售、全額承包、租賃經營和依法處置。它們都是通過讓渡手中的不良債權和抵押實物以獲取現實的現金流。
截止2001年9月底,四家資產管理公司合計處置不良資產930.8億元,收回資產377.7億元,其中現金232.8億元。可以說,創造現實現金流的方法是目前銀行和AMC所普遍採用的。

創造預期現金流模式
主要手法有:債轉股和不良資產證券化。這兩種方法都是通過將債權轉換為股權或債券,以謀求未來的收益。因此,我們將其歸類為創造預期現金流模式。
在這兩種方式中,其中用得最多的還是債轉股。

目前我國利用證券化途徑處理國有商業銀行不良信貸資產的狀況
為了加快不良資產的處理速度,去年上半年,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宣布對其接收的不良貸款中的部分抵押貸款以及已過戶到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名下的房地產類資產進行證券化操作,還聘請了經驗豐富的韓國資產管理公司為特別顧問,計劃在去年11月間推出"資產支持債券"的全新債券品種,以建立起一個銀行不良資產二級交易市場,並以與國外投資者組建合資公司的方式加快處置持有的不良資產。與此同時,其它各家資產管理公司和各大商業銀行也都作了積極的准備,一時之間,不良資產的證券化在我國進入了議事日程。
但是,去年6月中央銀行為了對信託行業的規范管理,接連出台了兩項法規--《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信託投資公司不得發行任何憑證式證券。這事實上卡死了資產管理公司通過信託投資公司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路子,也就是說,在新的法律環境下,四大資產管理公司以信託方式推出資產證券化的計劃不得不暫時擱淺。

還有關於你的問題,現在這些政度公司都撤銷了,錢去那裡要。。所以大家不是把它債轉股了嘛。。相當於甩包袱。。
外國投資者看重這些不良資產的哪點好處?。。這個。。課本上好像講過許多對不良資產投資的成本和收益吧。。你可以隨便找個不良資產買賣的網站上,別人會極力告訴你購買各種不良資產的預期收益~~以便你投資。。

後面的問題,你把上面的弄明白後就至少知道了一些,至於是不是這樣一個信息,我也不好說,信息不足,不乏判斷。。你看,你只是在對一個感性的認識做判斷,沒有給出數據及比例相對量,怎麼就能下這樣的結論呢??

㈨ 中國有哪些公司是做不良資產和債權收購的

一、主要是四大國有資產管理公司東方、長城、信達和華融,當年四大銀行上市剝離的不良資產主要是出售給這四家。

1、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 對應接收中國銀行的不良資產

2、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 對應接收中國建設銀行和國家開發銀行部分的不良資產

3、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 對應接收中國工商銀行部分的不良資產

4、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 對應接收中國農業銀行的不良資產

5、現在各公司同樣也接收、處置其他金融機構和非對口銀行的不良資產

二、不良資產收購市場的賣方:又稱為不良資產的供給方或提供方,包括銀行、非銀行類金融機構及非金融機構(包括實業企業等)。

其中,來自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主要為來自銀行的不良貸款和來自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各類不良資產,而來自實業企業的不良資產主要為應收賬款。在政策性業務階段和商業化轉型階段,四大資產管理公司所收購的不良資產主要來源於銀行類金融機構。

(9)不良資產交易擴展閱讀:

國有銀行不良資產與政府債務

中國銀行系統特別是國有銀行系統的"壞債"占銀行貸款總額的比重很高,這似乎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我們沒有這方面的准確的數字,只能根據各方面的信息加以估計。

為了最大程度地估計風險,避免低估問題的嚴重性,採用見到的各種估計當中較為嚴重的一種,即估計不良資產占銀行貸款總額的25%。

國有企業負債嚴重,當然首先是因為體制方面的問題。在國有企業、國有銀行、政府幹預這種三位一體的國有經濟體制下,國有經濟這個整體對社會欠下的"壞帳" 總會以各種形式發生(財政補貼、三角債、工資拖欠、垃圾股票、垃圾債券、通貨膨脹,等等,我們這里暫不詳細分析)。

但以銀行壞債這種特殊形式發生,其中一個具體的原因,就是從80年代開始,中國政府逐漸地將國家財政對國有企業的財務責任,轉移到了銀行。

㈩ 不良資產包交易雙方有哪些

一、供應方
(一)金融企業
指在國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城市信用社、農村信用社以及**依法監督管理的其他金融企業。
由於多方面原因,社會投資者一般難以直接向國有商業銀行購買債權。個別時候,國有商業銀行也有可能在產權交易所通過掛牌的方式轉讓其債權(一般委託北京、天津、上海、南方、重慶等幾大產權交易所)。
而社會投資者想向其他股份制商業銀行購買不良資產,也是困難重重,一方面銀行要價通常較高,興趣也不大,另一方面受監管限制,一次性只能轉讓10戶以下債權,而且程序繁復、耗時很長。
所以,即使社會投資者看中了某銀行的某筆(批)不良資產,通常只能商請一間AMC出面與銀行商洽,交易完成後再依公開程序轉讓給投資者(即通常所說的「過橋」或「借通道」)。【註:通過「過橋」方式,不能保證准買家能百分百購買到該項不良資產,有時候會遇到第三方「阻擊」而失手】
(二)AMC
分為國有四大AMC(即華融、長城、東方、信達,屬央企)和省級地方AMC(目前全國已逾20家)。
四大國有AMC是國內不良資產最主要的供應方,擁有絕對的壟斷地位。因此,社會投資者如有意介入不良資產領域,需刻意與前述公司建立及保持良好溝通渠道,為獲取信息、提高轉讓效率等創造便利。
省級AMC,只能參與本省(區、市)范圍內不良資產的批量轉讓工作;而且,根據《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其購入的不良資產應採取債務重組的方式進行處置,不得對外轉讓。但奇怪的是,雖然有前述轉讓限制,但地方AMC依然將其手頭上的債權對外轉讓給社會投資者,而司法機關對此也予以確認。據聞,各地方AMC目前正積極游說,希望主管部門修改上述《辦法》中「不合理」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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