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理事成員
第一屆理事會
會 長:中國銀行行長 李禮輝
監事長:交通銀行行長 李軍
副會長:
中國版工商權銀行行長 楊凱生
中國農業銀行行長 項俊波
中國建設銀行行長 張建國
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 高堅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司長 穆懷朋
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總經理 楊 超
中信證券股份公司董事長 王東明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黃永達
外匯交易中心總裁 謝多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總經理 呂世蘊
上海黃金交易所理事長 沈祥榮
執行副會長兼秘書長 時文朝
第三屆理事會
會 長:中國農業銀行董事長項俊波
監事長:交通銀行行長 牛錫明
副會長:
中國工商銀行行長楊凱生
中國銀行行長李禮輝
中國建設銀行行長張建國
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高 堅
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
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總經理楊 超
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東明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司長謝 多
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總經理呂世蘊
執行副會長兼秘書長:時文朝
B. 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相關規定
《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管理辦法》中涉及到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的規定包括:
第四條企業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應在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注冊。
第十三條交易商協會依據本辦法及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對債務融資工具的發行與交易實施自律管理。交易商協會應根據本辦法制定相關自律管理規則,並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第十六條交易商協會應每月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債務融資工具注冊匯總情況、自律管理工作情況、市場運行情況及自律管理規則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交易商協會對違反自律管理規則的機構和人員,可採取警告、誡勉談話、公開譴責等措施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對交易商協會、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進行監督管理。
交易商協會、同業拆借中心和中央結算公司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要求,及時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與債務融資工具發行和交易等有關的信息。
協會第一屆領導班子名單
會 長:中國銀行行長 李禮輝
監事長:交通銀行行長 李軍
副會長:中國工商銀行行長 楊凱生
副會長:中國農業銀行行長 項俊波
副會長:中國建設銀行行長 張建國
副會長: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 高堅
副會長: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司長 穆懷朋
副會長:中國人壽保險(集團)公司總經理 楊超
副會長:中信證券股份公司董事長 王東明
副會長:中國華能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黃永達
副會長:外匯交易中心總裁 謝多
副會長:中央國債登記結算公司總經理 呂世蘊
副會長:上海黃金交易所理事長 沈祥榮
執行副會長兼秘書長:時文朝